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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海洋渔业局关于印发《江苏省水产品 质量安全信息发布制度》的通知
发布日期:2007-10-22 18:43 字体:[ ]

各市渔业主管局,各有关直属单位:
  为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产品质量安全法》,及时、客观发布我省水产品质量安全信息,正确引导舆论和消费,促进渔业健康、持续发展,结合我省渔业实际,我局制定了《江苏省水产品质量安全信息发布制度》。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江苏省水产品质量安全信息发布制度

  为规范我省水产品质量安全信息管理,及时、准确、科学地发布水产品质量安全信息,确保水产品消费安全,促进渔业持续健康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产品质量安全法》等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以及农业部《农产品质量安全信息发布制度》的具体要求,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制度。
  一、发布依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产品质量安全法》、《农业部新闻发布制度》、《江苏省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应急预案渔业部门操作手册》等有关规定,发布水产品质量安全信息。
  二、发布原则
  遵循“及时调控、准确把握、着力引导、注重效果”的原则,按照“有利于加强水产品质量安全监管,有利于正确引导舆论和市场消费,有利于维护消费者和渔民的正当权益,有利于推进渔业健康发展”的方针,坚持正面宣传为主,准确、及时、客观、公正地发布水产品质量安全信息。
  三、发布内容
  (一)发布水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工作信息。各级渔业主管部门及时、准确发布辖区内水产品质量安全工作重大决策、重要部署和监管工作动态等。
  (二)发布水产品质量安全监测信息。省海洋与渔业局发布在全省范围内省以上有关部门组织开展的水产品和渔业投入品质量安全监测、监督抽查、专项监测等水产品质量安全方面的信息。必要时,发布水产品质量安全预警信息。
  有关市渔业主管部门,经省海洋与渔业局授权公布本辖区水产品、渔业投入品质量安全监测、监督抽查信息。
  (三)发布水产品质量安全突发事件信息。水产品质量安全突发事件发生后,根据《江苏省重大食品安全应急预案渔业部门操作手则》要求,按程序及时报告、处置和发布。
  (四)发布水产品科学安全消费信息。针对涉及水产品质量安全的重大问题、热点问题,联合有关部门,组织专家、相关技术信息服务部门,开展科学宣传,普及水产品质量安全基本知识。对可能影响水产品正常销售秩序、缺乏科学依据的不实信息报道,及时予以澄清,正确引导舆论。
  四、发布方式
  以文件通报以及报刊、江苏海洋与渔业信息网等媒体为主渠道发布水产品质量安全信息。
  (一)定期发布
  省海洋与渔业局分别于4月、9月和12月发布全省水产品质量安全监测信息。必要时召开新闻发布会通报有关情况。
  经省海洋与渔业局授权的有关市渔业主管部门公布本辖区水产品质量安全监测信息,重大水产品质量安全监测信息应事先上报省海洋与渔业局书面同意。具体发布时间和方式自行确定。
  (二)不定期发布
  1.应急事件发布。发生水产品质量安全突发事件并启动应急处理预案后,省市渔业主管部门会同有关部门,及时向社会公布事件发生、发展和控制、处理措施情况。必要时安排专人接受媒体采访,或举行新闻发布会等形式,发布准确、权威信息。涉及可能危害公众健康安全和产业发展的重要信息,应在经过专家论证后发布。
  2.监管工作动态信息发布。各级渔业主管部门广泛宣传提高水产品质量安全水平的举措、取得的成效,加强与消费者沟通,不断提高水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工作的公信力。
  3.科学安全消费信息发布。通过举办各类宣传培训活动,或在媒体上开辟专栏、专题,进行水产品质量安全科普知识宣传。
  五、发布程序
  以江苏省海洋与渔业局名义发布的一般渔业质量安全信息,由渔业处牵头组织有关处室统一对外发布。局各有关处室应相互协作、及时沟通有关渔业质量安全信息。渔业处主办渔业质量安全信息发布请示,会签局有关职能处室,并经局办公室审核,报请局领导签发后对外发布。
  以江苏省海洋与渔业局名义发布的水产品质量安全应急事件信息,应按照工作预案和渔业部门操作手册,由应急指挥小组办公室拟定新闻通稿等材料,会签办公室,经应急指挥小组领导审签后对外发布。
  事发地渔业主管部门,应根据地方应急预案要求,及时发布相关信息。
  六、发布要求
  加强组织领导。各级渔业主管部门要切实加强水产品质量安全建设和监管;经授权的市渔业主管局要认真履行好水产品质量安全信息发布这一重要职责,采取有效措施,健全管理机制,完善管理制度,快反应、快节奏、高效率、高质量地开展各项工作。要积极主动、正确地引导社会舆论,客观科学宣传水产品质量安全状况,最大限度地避免、减少和消除新闻炒作造成的负面影响,维护社会稳定。
  加强信息管理。各级渔业主管部门要建立规范的水产品质量安全信息采集、评价、处置、更新和发布机制,落实工作责任,多渠道、多方位收集信息,全面掌握水产品质量安全动态。各地通报的水产品质量安全监测、监督抽查等监管工作信息,以及其他重要水产品质量安全信息,要及时报送省海洋与渔业局。水产品质量安全突发事件信息,应按要求在24小时内上报。
  加强人才队伍建设。重视信息专业人员的培养,提高信息收集、报送和处置工作效率和准确率;充分发挥行业专家和质检队伍的作用,健全资深专家咨询队伍,及时有效地开展科学评价、解读相关科学消费知识等工作。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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