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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第二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向我省移交的第二十七批信访事项办理情况
发布日期:2022-05-01 09:02 字体:[ ]
序号受理编号交办事项
基本情况
行政
区域
污染
类型
调查核实情况是否
属实
处理和整改情况问责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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X2JS202204200070

南京市江北新区大厂街道和平社区丁上、丁下,湛庄等组,位于扬子石化与南化公司中间,距离最近居民住宅仅500米,两家公司经常排放苯胺、硝基氯苯等剧毒废气,严重影响周边居民。一条从扬子到南化的输送管线,距离居民仅100米,主要输送剧毒、易燃、易爆等危险品,存在安全隐患。居民区周边建有大量物流公司,夜间冲洗槽罐车,偷排废水、废气,车辆行驶噪音扰民。

南京市 江北新区

水、大气、噪声

4月21日,收到信访交办件后,南京市生态环境局安排市生态环境综合行政执法局,会同江北新区管委会相关部门办理。具体情况如下:
一、关于“南京市江北新区大厂街道和平社区丁上、丁下,湛庄等组,位于扬子石化与南化公司中间,距离最近居民住宅仅500米,两家公司经常排放苯胺、硝基氯苯等剧毒废气,严重影响周边居民。一条从扬子到南化的输送管线,距离居民仅100米,主要输送剧毒、易燃、易爆等危险品,存在安全隐患”问题
市生态环境综合行政执法局第一时间对扬子石化、南化公司在线监测数据进行调阅分析,同时调度大气走航车对2家公司周边区域及附近居民敏感区等开展走航监测,并委托第三方检测公司对2家公司厂界进行连续采样监测。
(一)在线监测情况
1. 扬子石化公司。该公司48个主要废气排口已安装在线监控设施,并与南京市污染源自动监控平台联网,其中20个点位监测氮氧化物因子,2个点位监测氮氧化物、二氧化硫因子,19个点位监测氮氧化物、二氧化硫、烟尘因子,7个点位监测非甲烷总烃因子。调阅南京市污染源自动监控平台,该企业3月26日起已全面停产大修。
2. 南化公司。该公司10个主要废气排口已安装在线监控设施,并与南京市污染源自动监控平台联网,其中2个点位监测二氧化硫因子,3个点位监测氮氧化物因子,3个点位监测氮氧化物、二氧化硫 、烟尘因子,2个点位监测非甲烷总烃因子。调阅南京市污染源自动监控平台2022年以来在线监测数据,企业生产装置在监测设备联网调试、正常标定或故障维护期间有异常数据出现。
(二)走航监测情况
4月22日、23日,6次对扬子石化、南化公司周边区域及附近居民敏感区进行走航监测,未发现异常点,未监测到氨气与硫化氢等异味气体。
(三)第三方监测情况
4月22日、23日,委托第三方检测机构对扬子石化、南化公司厂界进行48小时连续采样监测。检测报告目前暂未出。(四)现场调查情况
4月22日,市生态环境综合行政执法局对扬子石化、南化公司及投诉附近区域开展调查核实。
1. 关于“两家公司经常排放苯胺、硝基氯苯等剧毒废气,严重影响周边居民”问题。(1)扬子石化生产原料、中间产品、产品中均不含有苯胺、硝基氯苯。(2)南化公司有2套硝基氯苯装置、4套苯胺装置,硝基氯苯装置已经于4月18日停产,苯胺装置尾气经收集处理后排放。4月22日上午,对大厂街道和平社区周边湛水路、新华路、丁家山路、葛关路等区域进行巡查,没有发现异常情况,组织南化公司使用FID和PID挥发性有机物废气快速检测仪对相关装置进行检查,没有发现异常情况。
2. 关于“扬子到南化的输送管线,距离居民仅100米,主要输送剧毒、易燃、易爆等危险品,存在安全隐患”问题。扬子石化和南化公司之间的输送管线,为氢气、苯管道,管道单位为南化公司,环保手续齐全。经调查,该管道已完成安全评价和验收,企业针对该管道,专题开展应急演练,经专家评审符合安全条件。虽然扬子石化、南化公司在正常工况下能够做到废气污染物达标排放,但由于排放总量较大,企业环境精细化管理也有待进一步提高,在不利气象条件时,扬子石化、南化公司部分装置在特殊工况下产生的阵发性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叠加周边地区特别是上风向化工企业废气污染物,可能会对下风向产生一定程度的异味影响。
二、关于“居民区周边建有大量物流公司,夜间冲洗槽罐车,偷排废水、废气,车辆行驶噪音扰民”问题
4月21日夜间,江北新区大厂街道办事处会同江北新区建设与交通局、生态环境和水务局、公安分局进行调查核实。
(一)关于“夜间冲洗槽罐车,偷排废水”问题
1. 物流企业槽罐车均委外清洗,现场检查时没有发现厂区内有槽罐车清洗作业。南京三圣物流有限公司生活污水经管道进入点源设备进行处理,其余四家物流企业生活污水经化粪池沉淀后定期清运。
2. 4月21日,江北新区生态环境和水务局对物流企业周边湛水河、焦洼河2条河道进行水质监测,检测结果显示2条河道pH、石油类数据均达标。
(二)关于“偷排废气”问题
1. 4月21日夜间,江北新区生态环境和水务局对目前从事运输的4家物流企业厂界进行无组织废气监测,检测结果显示非甲烷总烃、氨、硫化氢、苯乙烯、臭气浓度等因子均达标。
2. 虽然物流企业厂界检测数据达标,但不排除危化品运输车辆在运输过程中车顶呼吸阀存在散逸异味气体可能。
(三)关于“车辆行驶噪音扰民”问题
1. 丁家山组、湛庄组临近湛水路,为物流企业到扬子公司、江北新区新材料科技园运输危化品的必经之路,沿线物流企业共700余辆危化品运输车辆。
2. 近期,江北新区生态环境和水务局组织对湛水路沿线进行道路噪声监测,检测结果对照《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4A类声环境标准,昼间和夜间噪声均超标。

部分属实

一、南京市生态环境局加强对扬子石化、南化公司日常监管执法,督促企业履行环境保护主体责任,确保各类环保设施正常运行,污染物稳定达标排放。
二、江北新区应急管理局督促南化公司、扬子公司依照有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危险化学品输送管道安全管理规定》,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建立、健全有关危险化学品管道安全生产的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并实施,接受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依法实施的监督检查。
三、南京市生态环境局督促南化公司2022年8月底前完成综合污水处理装置废气治理项目,进一步降低污水预处理装置尾气排放浓度;年底前完成煤化工部合成氨装置除氧器回收处理项目,解决合成氨装置开车初期不合格气送火炬燃烧不充分时产生的阵发性无组织排放问题。
四、江北新区应急管理局督促物流企业加强对危化品运输车辆的检查,防止出现因顶盖未关严、阀门泄漏等造成物料逸散到大气环境情况。
五、江北新区公安分局在湛水路沿线增设禁鸣、限速标志,实行危化品运输车辆分时段禁行;要求周边危化品物流运输企业签订承诺书,承诺夜间12点后不上路。
六、江北新区建设与交通局加强对物流运输企业管理,督促物流运输企业加强对车辆驾驶员文明驾驶的教育和管理。
七、江北新区大厂街道加强物流企业巡查,禁止物流企业厂区内清洗槽罐车,禁止违法排放废水、废气。
八、江北新区大厂街道加强湛水路沿线环境管理,定期洒水降低道路扬尘,重视群众感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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X2JS202204200072

南京市江北新区中国石化扬子石油化工有限公司,存在以下环境问题:一、废气管理:1.部分生产装置的废气未全部收集,烯烃、芳烃、化工、炼油、贮运、橡胶公司等附属装置、离主装置较远的辅助生产单元、各厂污水的预处理单元比较严重;部分储油、物料罐的罐顶气未全部收集;节假日及夜间有偷排情况; 2.部分VOC处理装置运行不正常,出现跳停情况,无应急处置设施,主装置也未采取停车措施,废气直排大气,尤其芳烃、烯烃、炼油等厂的VOC处理装置比较严重。3.目前正在停车大修中,绝大部分生产单元倒空过程的 VOC、各厂内检修车间内的设备检修都存在偷排情况。4.迎接检查时弄虚作假。通过停排严重的小单元、关闭关键阀门、走航时规避排放严重的线路等手段规避检查。二、固废管理:1.全公司固废仓库按片区收集,未按分类储存,混放严重。2.台账数量与现场实际不一致,标识不符合要求。3、全年固废量大,特别是污泥量,年产8000万吨左右,含水率超过60%,甚至70%以上。4.各库房的VOC 收集不彻底,或收集量超过VOC 装置的处理能力,VOC装置存在缺陷,因混放存在安全隐患。三、水资系统管理:1.每年从长江取水量超过7000万吨。炼油、烯烃、芳烃、电厂、水厂等现场长流水、检修冲洗水、地下管路泄漏随处可见,无节约水资源措施。2.污水、雨水排放量大,有稀释排放情况。暴雨期间,雨污基本未分离,烯烃、芳烃、化工、炼油、贮运、电厂、水厂各厂区内雨水收集量有限,基本进入污水系统,暴雨时在乙烯大道上满溢,雨污水污染严重。四、土壤管理:各厂内污水收集设施老化,物料泄漏无收集设施。生产污水大部分是明沟,污水、物料渗透地下严重,土壤污染面积较大。焦化、催化、乙烯、丁二烯、PTA、涉苯的各车间、化学车间、污水车间、各罐区等区域土壤污染问题突出,地面开挖后渗出的均是油水、黑水。五、施工、检修环保管理:1.绝大部分改造、新建项目未实施环境监理,现场扬尘、雨天泥水排放、车辆道路污染等问题严重。2.检修过程中设备排污、检修使用的各类污油、抹布等均未按危废处理,随意丢弃,污油排入雨水系统,无种类登记及数据记录。3.各现场施工、检修的防腐使用油漆作业,无防范措施和处理手段,VOC均直排。

南京市 江北新区

水、大气、土壤、扬尘、其它

(一)关于“部分生产装置的废气未全部收集,烯烃、芳烃、化工、炼油、贮运、橡胶公司等附属装置、离主装置较远的辅助生产单元、各厂污水的预处理单元比较严重;部分储油、物料罐的罐顶气未全部收集;节假日及夜间有偷排情况”问题
1. 根据扬子石化公司提供资料和负责人介绍,(1)烯烃厂生产附属装置/辅助生产单元主要为废碱处理装置,工艺尾气通过管道收集后经辅锅燃烧处理,设有1个污水预处理单元。(2)芳烃厂生产附属装置/辅助生产单元主要为公用工程系统和贮运单元,生产工艺废气全部收集进入火炬气回收系统处理,设有4个污水预处理单元。(3)化工厂生产附属装置/辅助生产单元主要为循环水装置(不涉及废气),废水通过水厂净二车间预处理。(4)炼油厂生产附属装置/辅助生产单元主要为循环水装置和脱盐装置(不涉及废气),设有1个污水预处理单元。(5)贮运厂无生产附属装置或辅助生产单元,无污水预处理单元。(6)橡胶厂无生产附属装置或辅助生产单元,设有1处污水预处理单元。
2. 南京市生态环境局重点对上述6家二级单位进行现场排查:(1)烯烃厂污水预处理单元已加盖,废气收集后送烯烃厂VOCs处理装置处理,存在密闭不到位、挥发性有机物逸散问题,污水池上方废气收集管路有油渍,现场有异味;压缩机油箱存在挥发性有机物逸散问题,已纳入年度VOCs治理和大修改造计划;轻石脑油储罐正在进行容器检测作业,顶部人孔打开,下风向有异味;重油区在进行装置螺栓更换作业,现场有异味。(2)芳烃厂4个污水预处理单元均已加盖,废气收集后送工艺加热炉焚烧,个别污水预处理单元废气收集效果不佳,下风向有异味。(3)化工厂现场检查未发现异常情况。(4)炼油厂污水预处理单元已加盖,废气收集后送工艺加热炉焚烧;柴油加氢装置含油污水管线周边有油污跑冒滴漏现象,地表土壤有油污;检修管口采用麻布进行覆盖,存在挥发性有机物逸散情况;个别装置区部分围堰内地沟有油污。(5)贮运厂现场检查未发现异常情况。(6)橡胶厂污水预处理单元已加盖,废气收集后送RCO装置处理;苯乙烯装车环节存在挥发性有机物逸散问题,已纳入年度VOCs治理和大修改造计划。
3. 根据国家《石油炼制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石油化学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扬子石化需要对320台固定顶罐、内浮顶罐和外浮顶罐进行排查治理。根据扬子石化提供资料和现场排查情况,扬子石化对储罐废气进行了收集治理。目前,编号G4、G5、G6的3台固定顶罐用于储存污水,无法确定储存的物料真实蒸汽压,扬子石化已将其列入年度VOCs治理和大修改造计划,现已对2台固定顶罐安装高效呼吸阀,剩余1台固定顶罐正在等待设备到货安装。
4. 2021年以来,南京市生态环境局对扬子石化开展执法检查38次,其中节假日、夜间检查2次,未发现偷排情况。
(二)关于“部分VOC处理装置运行不正常,出现跳停情况,无应急处置设施,主装置也未采取停车措施,废气直排大气,尤其芳烃、烯烃、炼油等厂的VOC处理装置比较严重”问题
1. 扬子石化公司内部制定有《VOCs治理设施运行管理技术规范》,要求在VOCs处理装置临时停运期间,采取临时启用原VOCs治理设施、停止或降低VOCs排放源的排放、主体生产装置限产或停产、启用移动式应急VOCs治理设施等措施减少VOCs产生和排放。
2. 调阅近年来VOCs装置运行台账,发现芳烃厂、烯烃厂、炼油厂等单位VOCs处理装置存在偶发短时间故障、设备维护检修停运等情形。
(三)关于“目前正在停车大修中,绝大部分生产单元倒空过程的 VOC、各厂内检修车间内的设备检修都存在偷排情况”问题
1. 2022年3月15日,扬子石化开始停车大检修,涉及59套装置。现场排查时,除橡胶厂不涉及大检修,正在生产外,其余均在大检修中,目前处于设备回装、复位阶段,未生产。抽查芳烃厂、烯烃厂、炼油厂以及化工厂部分装置检修期间现场录像,未发现敞开作业、废气直排等异常情况。
2. 南京市生态环境局在扬子石化大检修期间开展驻点执法加强监督,截至目前共开展执法检查19次,未发现敞开作业、废气直排等异常情况。
3. 南京市生态环境局委托江苏省南京环境监测中心分别于3月16日、3月23日、3月30日以及4月8日在扬子石化厂界对恶臭污染物和挥发性有机物开展监测,未发现异常。
(四)关于“迎接检查时弄虚作假。通过停排严重的小单元、关闭关键阀门、走航时规避排放严重的线路等手段规避检查”问题
1. 南京市生态环境局严格按照“双随机、一公开”要求开展执法检查。调阅扬子石化执法检查记录,2021年至今共执法检查38次,未发现弄虚作假、规避检查等异常情况。
2. 2021年以来,南京市生态环境局对扬子石化厂界开展走航监测21次,未设置固定走航路线,共检出6次异常值,均已通报交办。
二、关于“固废管理”问题
(一)关于“全公司固废仓库按片区收集,未按分类储存,混放严重”问题
扬子石化公司设置有工业固体废物储存点和6个危险废物储存点,工业固体废物和危险废物分类存放。根据现场排查情况,热电厂危废库等6个危废库内危废已分区存放,未见混放情况,其中烯烃厂、芳烃厂、炼油厂、水厂净一车间、水厂净二车间等5个危废库采用物理隔断进行分区。一般工业固废第一填埋场已封场,第二填埋场在用,填埋固废为珠光砂和废干燥剂。
(二)关于“台账数量与现场实际不一致,标识不符合要求”问题
根据现场排查情况,查阅危废出入库台帐,库内贮存危废种类和数量与实际库存一致。热电厂危废库等6个危废库均已设置危废库贮存警示牌、库内分区均已设置分区警示标识牌,库内暂存危废也均已贴危险废物识别标签,但存在部分危废库贮存警示牌载明信息与二维码扫描出全生命周期系统显示内容不一致的问题,已立行立改。
(三)关于“全年固废量大,特别是污泥量,年产8000万吨左右,含水率超过60%,甚至70%以上”问题
查阅扬子石化公司危废台帐,2021年污泥产生量为7382.77吨、处置量为7573.39 吨(含上一年库存量),目前采用电渗析干化设备进行污泥减量化。查阅扬子石化污泥含水率检测数据,净一车间污泥脱水前后平均含水率分别为82.1%、60.7%,脱水后最大值为65%;净二车间污泥脱水前后平均含水率分别为87.7%、65%,脱水后最大值77.9%。
(四)关于“各库房的VOC 收集不彻底,或收集量超过VOC 装置的处理能力,VOC装置存在缺陷,因混放存在安全隐患”问题
1. 根据现场排查情况,(1)热电厂危废库未设置挥发性有机物收集治理设施,现场有异味。(2)水厂净一车间危废库设置有一套挥发性有机物收集治理设施,处理工艺和设计处理风量与环评、验收中内容一致。查阅“码上换”系统,填报风量、填充量有误。(3)水厂净二车间危废库分3个独立储存区,化工厂危废存放区、PTA残渣存放区废气依托厂区现有生化处理单元的生物滤池废气处理,PTA污泥存放区未设置挥发性有机物收集治理设施,现场有异味。(4)炼油厂、烯烃厂、芳烃厂等3个危废中转库均设置有挥发性有机物收集治理设施,处理工艺和设计处理风量与环评、验收中内容一致。根据扬子石化提供的例行监测数据,排口监测数据满足《化学工业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标准要求,已委托第三方监测机构开展危废库有组织和无组织废气监测。
2. 扬子石化6个危废库,各库危险废物贮存场所内均设置分区,不同种类危废储存在相应区域,未见混乱存放现象。水厂净一车间、炼油厂、烯烃厂、芳烃厂等4个危废中转库均设置有可燃气报警仪、硫化氢报警仪;水厂净二车间危废库设置有火焰探测器、声光报警仪;热电厂危废库设置有防爆型感烟探测器和防爆手动报警按钮、防爆声光报警器。
三、关于“水资系统管理”问题
(一)关于“每年从长江取水量超过7000万吨。炼油、烯烃、芳烃、电厂、水厂等现场长流水、检修冲洗水、地下管路泄漏随处可见,无节约水资源措施”问题
1. 扬子石化公司持有水利部长江水利委员会颁发的1张取水许可证,编号为A320116S2021-0085,有效期自2019年10月1日至2024年9月30日。2021年,南京市水资源管理中心核定扬子石化2021年度取水计划9600万立方米,实际取水量7677万立方米,未超过年度取水计划。根据《江苏省节约用水条例》《江苏省水平衡测试管理办法》《南京市水平衡测试实施办法》等法规要求,扬子石化作为国家级重点监控用水单位,应每三年开展一次水平衡测试。扬子石化于2019年12月开展过一次水平衡测试,应于2022年12月底前开展新一轮水平衡测试,并将相关测试报告报管理部门备案。
2. 从近年来用水总体情况看,扬子石化取水手续齐全,无违规违法行为,节约水资源措施成效较好。从现场排查情况看,芳烃厂466含油废水预处理单元附近有1处地下管路存在泄漏现象,水质较为清澈,流入周边雨水收集沟,其余点位未见长流水、检修冲洗水、地下管路泄漏等情况。
(二)关于“污水、雨水排放量大,有稀释排放情况。暴雨期间,雨污基本未分离,烯烃、芳烃、化工、炼油、贮运、电厂、水厂各厂区内雨水收集量有限,基本进入污水系统,暴雨时在乙烯大道上满溢,雨污水污染严重”问题
1. 经核查,扬子石化设有1个污水排放口,3个雨水排放口,均已安装在线监控设施,并与南京市污染源自动监控平台联网。根据在线监控数据,2021年度扬子石化净一污水处理装置进口水量2614.63万吨,COD月均浓度满足其设计进水水质要求(≤650mg/L);废水排放量(1#污水排口)1947.00万吨,出水日均浓度、氨氮、总磷、总氮等指标满足《石油炼制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标准要求;回用水量约580万吨,用于循环冷却水补充水。2021年度,3#雨水排口排放量388.41万吨、COD日均浓度4.2mg/L至37.31mg/L,6#雨水排口排放量32.91万吨、COD日均浓度1.02mg/L至34.09mg/L,10#雨水排口排放量65.47万吨、COD日均浓度2.53mg/L至54.7mg/L。
2. 扬子石化在烯烃厂、芳烃厂、化工厂、炼油厂、塑料厂等有条件区域建设了初期雨水池,其他区域通过雨水切换阀将污染雨水或可能受污染雨水送入净一污水处理装置(切换时间从15分钟到1小时不等)。查阅在线雨水、污水排口在线监测历史数据均未发现超标的现象。现场调查中发现芳烃厂内部有供水管网泄漏,结合3#、6#、10#雨水排口非雨天历史流量数据,厂区内确有多处供排水管网存在年久老化渗漏的情况,需尽快开展全部老旧管道CCTV检测和修补工作。
3. 经调阅历史资料,扬子公司厂区落差较大(17米),2018年前在极端暴雨等天气下确有满溢的现象。2016年扬子公司启动“扬子石化生产污水管网升级改造项目”,并对乙烯大道易出现漫溢的路段沿途所有污水窖井和阀门井台实施加高和密闭整治。2018年升级改造项目完成,经调阅沿线视频监控和历史影像资料,未发现乙烯大道出现漫溢现象。
四、关于“土壤管理”问题
举报信反映:“各厂内污水收集设施老化,物料泄漏无收集设施。生产污水大部分是明沟,污水、物料渗透地下严重,土壤污染面积较大。焦化、催化、乙烯、丁二烯、PTA、涉苯的各车间、化学车间、污水车间、各罐区等区域土壤污染问题突出,地面开挖后渗出的均是油水、黑水”问题
1. 扬子石化于2019—2021年开展了土壤环境自行监测工作,在焦化、催化、乙烯、丁二烯、PTA、涉苯的车间、污水车间、罐区等区域均有布点。通过2019—2021年自行监测结果分析,焦化装置、航煤装置、丁二烯装置、乙烯装置、PTA装置、净二、江边罐区、涉苯车间等区域存在部分土壤和地下水检测点位超标情况。通过自行监测现场钻探采样过程资料分析,土壤性状多为黄棕色、灰棕色,部分样品有异味,地下水样品性状多为清/浊,个别点位有异味,地下水采样记录中未发现出现颜色异常、油水等情况的记录。2021年底,扬子石化委托生态环境部南京环科所开展土壤污染隐患排查,已初步梳理出土壤污染隐患,包括焦化装置、LTAG装置、柴油加氢装置、PTA装置、烷基化装置等区域存在油污,部分管道存在跑冒滴漏现象,罐区地面存在破损情况。
2. 从现场排查情况看,炼油厂、芳烃厂内污水收集设施的泵体、管道基本维护良好,污水收集设施定期进行检修;炼油厂、芳烃厂装置区、罐区等区域均设有围堰和导排沟,起到物料泄漏应急收集作用;炼油厂、芳烃厂内未发现生产污水存在明沟排放情况及污水、物料渗透地下严重情况;炼油厂二套焦化装置、LTAG装置、柴油加氢装置地面存在油污,蜡油罐区地面存在破损;芳烃厂加氢裂化换热器维修区地面存在油污,地面存在破损,柴油罐区地面存在破损;贮运厂部分罐区地面存在破损。南京市生态环境局委托第三方检测单位对焦化、催化、乙烯、丁二烯、PTA、涉苯的车间、污水车间、罐区等重点区域开展补充土壤及地下水采样检测。
五、关于“施工、检修环保管理”问题
(一)关于“绝大部分改造、新建项目未实施环境监理,现场扬尘、雨天泥水排放、车辆道路污染等问题严重”问题
1. 根据《省环保厅转发环保部办公厅关于同意将江苏省列为建设项目环境监理工作试点省份函的通知》,2011年江苏省列入环境监理工作试点省份。2017年国务院发布《关于修改〈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的决定》,对《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进行了修订,取消了环境监理的内容,自2017年10月1日起施行,自此未有要求建设项目开展环境监理工作。
2. 从现场排查情况看,3#常减压装置净化干气增设氢气回收设施项目因大检修已停工。炼油结构调整项目沿河路现场正在施工,施工现场设置有施工围挡及喷淋设施、入口设有扬尘污染防治公示牌,施工区域内主要通道硬化,非作业区地面和土堆使用防尘网覆盖,设有车辆自动冲洗设施、冲洗水进入收集池,现场检查时喷淋设施开启、但雾化效果不明显。火炬施工现场无土石方施工,有施工围挡,无喷淋设施和车辆冲洗设施,入口无扬尘污染防治公示牌。
(二)关于“检修过程中设备排污、检修使用的各类污油、抹布等均未按危废处理,随意丢弃,污油排入雨水系统,无种类登记及数据记录”问题
1. 根据大检修停车方案及操作日志、台帐,炼油厂装置内的油品物料退回罐区的原油罐和污油罐,化工厂装置内的物料退回炼油厂油品装置和烷基化油罐,芳烃厂装置内的物料退回中间罐。根据停车方案及转移记录,废润滑油作为危废管理,部分委外处置,部分进入焦化装置综合利用。
2. 从现场排查情况看,炼油厂、化工厂、塑料厂、烯烃厂、芳烃厂、贮运厂等二级单位厂内均设有沾染废物收集桶,经收集的含油手套纳入沾染性废物管理。但炼油厂检修区域内、芳烃厂围墙外发现有丢弃的含油手套。
3. 根据扬子石化危废出入库台帐及转移联单,本轮大检修开始至今各库入库、出库量均有登记记录。
4. 扬子石化三个雨水排口,均设置在线监测并联网,现场检查时无水排放。大检修期间,除3月30日消解池故障导致当天COD日均浓度高值(平台已报备)外,其他日期COD日均浓度未见异常。现场检查炼油厂、芳烃厂厂区雨水监测池、雨水调节池均未发现有污油排入情况。
(三)关于“各现场施工、检修的防腐使用油漆作业,无防范措施和处理手段,VOC均直排”问题
根据扬子石化公司《防腐涂装施工规范》,防腐漆VOCs含量有相关要求,但未对施工过程中减缓VOCs排放提出控制要求。现场检查时,厂区内无防腐油漆作业。根据现场人员介绍,部分大型设备、长管线直接购入防腐处理后的成品,现场主要对部分更换或是缺损部分进行补涂,采用滚刷方式施工,现场无收集、处置措施。根据扬子石化提供的防腐漆检测报告,油漆VOCs含量能够满足《低挥发性有机化合物含量涂料产品技术要求》溶剂型涂料中VOCs含量的限量值要求。

部分属实

一、南京市生态环境局对扬子石化公司存在问题进一步调查,涉及环境违法的立案查处。加强对扬子石化公司的日常监管执法,督促企业履行环境保护主体责任,确保各类环保设施正常运行,污染物稳定达标排放。
二、扬子石化公司加快推进VOCs小微源整治。大检修期间,完成G4、G5、G6等3台固定顶罐整治以及密闭采样器更换或预留甩头;2022年6月底前完成烯烃厂压缩机油箱尾气治理、橡胶厂苯乙烯装车尾气治理等项目;2022年12月底前完成对各厂污水预处理单元排查整治,提升废气密闭收集效果,减少现场异味。
三、扬子石化公司加强VOCs废气排放管理。2022年8月底前,进一步收紧LDAR泄漏维修限值,动静密封点泄漏检测限值控制在400ppm以内;完善VOCs治理设施非正常工况管理制度,跳停等非正常工况期间采用停止或降低VOCs排放源排放、启用移动式应急VOCs治理设施等应对措施。
四、扬子石化公司提升大气环境监测能力。强化无组织排放监控,在厂区内设置VOCs监测组分站点,实时监控厂区内无组织排放情况,2022年12月底前完成;在装置检修、开车以及污染天气应对期间开展自行走航监测,发现VOCs高值点位及时溯源整改。
五、扬子石化公司强化厂区水环境管理。按照《化工建设项目环境保护设计标准》要求规范收集初期雨水,杜绝非初期雨水排入污水收集处理系统;开展厂内雨污管网CCTV检测,2022年底前完成地下水管破损、渗漏等问题整改;优化调整厂区雨水调排系统,确保雨天不出现漫溢。
六、扬子石化公司规范固废全生命周期管理。对照危废全生命周期监控要求,完善危废管理制度,开展危废规范化管理自查自纠。2022年底前,完成热电厂危废中转库、水厂净二车间危废库PTA污泥贮存区等废气治理;应用废FCC催化剂磁分离回收和污泥深度干化技术,进一步实现危险废物减量化和资源化。
七、扬子石化公司开展土壤地下水污染隐患排查。2022年6月底前,完成本次排查出的土壤污染隐患点位整改工作;2022年12月底前,完成芳烃厂FA2604/2605、炼油厂G801/802/803/804储罐区土壤专项整治;2022年6月底前,优化土壤和地下水自行监测点位,为土壤地下水监测提供可靠依据;按照《重点监管单位土壤污染隐患排查指南(试行)》要求,每2—3年开展一次土壤污染隐患排查。
八、扬子石化公司加强大检修期间环境管理。根据建设项目的建设规模、特点、环境污染特征等,综合考量确定是否组织开展环境监理工作;推广化工厂手套实名制措施,根据大检修现场区域大小合理设置收集桶;厂内施工现场严格落实南京市及扬子石化扬尘管控要求;在施工规范或其他相关规范文件中补充防腐刷漆施工过程中VOCs排放减缓措施并严格落实。

3

X2JS202204200042

南京市玄武区龟山公园内,白天有乐队吹奏,噪音扰民。

南京市 玄武区

噪声

4月21日,接到交办件后,南京旅游集团赴现场调查核实,具体情况如下:
经核实,龟山公园为开放式郊野公园,公园内会有3至4名退休市民自发组织乐队吹奏活动,有时还会携带音响设备,无固定时间,大多在温度适宜、晴朗的天气,时间大概在下午1点到3点之间。因龟山公园周边居住市民较多,吹奏活动产生的噪声客观存在一些扰民的现象。

属实

南京明外郭秦淮新河百里风光带建设有限公司针对该问题立即整改,已制定以下工作措施:
一是加强宣传引导,在龟山公园内醒目位置树立宣传标语,引导市民文明游园。
二是加强公园管理,要求物业公司加强巡逻等工作,实行常态化巡园,针对市民类似活动主动、及时提醒和劝导,以减少噪声扰民。

4

X2JS202204200022

南京市玄武区罗汉巷沿街开设33家餐饮店,17家属于无证、超范围经营,对前期举报的处理意见不满意:1.正新鸡排、西安饺子馆超范围经营,为何仅让其更新并安装油烟净化器。西安饺子馆排放烟道存在设置问题,不符合饮食行业环保技术规范要求,回复中为何不予明确;2.大马餐厅等7家餐饮店使用检气管法检测油烟,不合理,应使用固定污染源废气油烟和油污测定红外分光光度法;3.之前曾多次举报,为何均未解决。

南京市 玄武区

其他污染

4月21日,接到交办单后,玄武区孝陵卫街道办事处牵头组织玄武生态环境局、区市场监管局赴现场调查核实。具体情况如下:
一、关于“正新鸡排、西安饺子馆超范围经营,为何仅让其更新并安装油烟净化器。西安饺子馆排放烟道存在设置问题,不符合饮食行业环保技术规范要求,回复中为何不予明确”问题
正新鸡排油烟净化设施于2019年7月安装,至今未更换。2022年4月初,西安特色饺子馆自行更新油烟净化器并将油烟排口通过软管方式自二层屋顶平台移至门头下方,油烟排放方式不符合《饮食业环境保护技术规范(Hj554-2010)》。4月6日,玄武区市场监管局对西安特色饺子馆无证经营行为,下达责令改正通知书并责令停止经营;对正新鸡排下达责令改正通知书,责令停止超范围经营行为。截至目前,2家餐饮店均处于暂停营业状态。
二、关于“大马餐厅等7家餐饮店使用检气管法检测油烟,不合理,应使用固定污染源废气油烟和油污测定红外分光光度法”问题
1. 4月6日至10日,玄武生态环境局委托第三方检测公司,使用饮食业油烟快速检测检气管法对大马餐厅等7家餐饮店进行油烟检测。该检测方法符合江苏省地方标准《饮食业油烟快速检测检气管法(DB32/T664-2004)》的规定。
2. 4月24日,为回应群众诉求,玄武生态环境局委托第三方检测公司按照《固定污染源废气油烟和油雾测定红外分光光度法(HJ1077-2019)》再次对上述7家餐饮店进行油烟检测,检测结果显示,餐饮油烟均达标排放。
三、关于“之前曾多次举报,为何均未解决”问题
1. 通过梳理12345政务平台数据,自2016年以来接到罗汉巷餐饮店投诉以来,孝陵卫街道联合原区环保局等部门,随即组织执法力量进行现场调处,要求罗汉巷所有餐饮店更新隔油滤渣沉淀池并定期打捞;2017年督促罗汉巷19家餐饮店更新新式油烟净化设施并要求定期清洗维护;2018年督促华丽园等9家餐饮店进行油烟管道整改;2019年取缔1家油烟扰民外卖餐饮店,督促固人居饭店对风机进行降噪处理;2020年督促西安饺子馆等5家餐饮店加装油烟管道隔声设施;2021年督促骨头饭等6家餐饮店更换油烟净化设施,并要求其对厨房墙体缝隙做密封处理,降低噪声。
2. 今年以来,孝陵卫街道组织区相关部门对罗汉巷餐饮店开展了13次执法行动。责令新疆和田烤包子、久享吃黄金鸡柳、西安特色饺子馆、好滋味大碗面安庆馄饨锅贴、金陵汤包王、沙县小吃、煲仔饭花甲米线、锅气儿火锅、徐州特色羊肉汤面、老南京面条馆、一卷握寿司等11家证照不全的餐饮店停止经营;责令正新鸡排、西安特色面馆黄焖鸡米饭、桥头排骨、马记牛肉拉面、石锅拌饭等5家超范围经营的餐饮店停止超范围的经营活动。约谈18 家违规经营户并签订停业整改、不符合规定不得经营承诺书。立案查处回味鸭血粉丝汤油烟净化设施非法停运问题;立案查处华丽园饭店、大马餐厅、福庆水饺炸酱面、盛旺缘面馆油烟净化设施噪声超标问题。

部分属实

一、督促整改到位。玄武区孝陵卫街道牵头区市场监管局、玄武生态环境局等部门加大对在业餐饮店监管执法力度,确保在许可范围内开展经营。针对部分经营户无照无证问题,劝导转变经营业态或另选符合条件的经营场所。针对部分经营户许可证即将到期的问题,组织相关部门联合审查,对不符合条件的将不予换发新的食品经营许可证。
二、落实长效机制。为确保问题“不回潮、不反弹”,玄武区孝陵卫街道设立举报电话(025-84433139),落实“街道吹哨、部门报到”管理机制,各部门齐抓共管,确保餐饮店合法合规经营。
三、优化产业业态。玄武区孝陵卫街道办事处遵循“控增量、管现量、减存量”的原则,逐步减少居民楼下餐饮店数量,积极推动餐饮店提档升级、优化产业业态,不断群众满意度。

5

X2JS202204200024

南京市玄武区龟山公园内靠近香溪月园小区,建有一处基站发射塔,存在辐射。要求公布审批手续及建设时的公示情况。

南京市 玄武区

其他污染

4月21日,接到交办单后,玄武生态环境局会同相关部门赴现场调查核实。具体情况如下:
一、关于“龟山公园内靠近香溪月园小区,建有一处基站发射塔,存在辐射”问题
1. 投诉人反映的通信基站发射塔建于2018年,共安装南京电信、南京移动、南京联通3家通信运营商的4G、5G天线16组发射天线。发射塔距离最近的香溪月园小区居民楼约170米。
2. 4月23日,南京电信、南京移动、南京联通3家通信运营商委托第三方检测公司,选取龟山公园内通信基站发射塔周边敏感区域及香溪月园小区第8幢居民楼前为监测点,进行基站电磁辐射环境监测。监测结果显示,龟山公园内通信基站发射塔周边敏感区域及香溪月园小区总体电磁环境功率密度在0.001μW/Cm2至0.156μW/Cm2之间,远低于《电磁环境控制限制(GB8702-2014)》规定的限值标准。
二、关于“要求公布审批手续及建设时的公示情况”问题
1. 南京电信共安装4组发射天线。其中2组于2018年12月规划建设,2019年2月投入运行,2019年1月25日进行网上备案,备案号别为201932011300000058;另外2组于2019年8月规划建设, 2019年12月31日进行网上备案并投入运行,备案号为201932011300000360。以上发射天线的备案信息在江苏省建设项目环境影响登记表备案系统对外公示。
2. 南京移动共安装6组发射天线。其中3组于2018年7月完成建设并投入运行,2018年6月7日进行网上备案,备案号为201832011300000224;另外3组于2020年2月完成建设并投入运行, 2020年1月7日对进行网上备案,备案号为202032011300000006。以上发射天线的备案信息在江苏省建设项目环境影响登记表备案系统对外公示。
3. 南京联通共安装6组发射天线。其中3组于2019年12月完成建设并投入运行,直至2021年2月3日方进行网上备案并在江苏省建设项目环境影响登记表备案系统对外公示,备案号为202132011300000031;另外3组于2022年2月完成建设并投入运行,尚未进行网上备案和公示。

部分属实

一、4月25日,南京联通完成3组未登记备案发射天线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登记手续并依法公示。
二、玄武生态环境局对南京联通未依法进行建设项目环境影响登记的行为进行立案调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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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2JS202204200063

南京市秦淮区红花街道汇康路99号保利堂悦小区,小区西侧的双龙高架及南侧的绕城高速,噪音、扬尘扰民,第三方检测公司检测结果显示噪音超标。多次反映无果。要求采取有效措施降低噪音、扬尘影响,且相关路段禁止鸣笛。

南京市 秦淮区

噪音,大气

此件为重复信访件,由秦淮人民政府主办,南京市交通局、市公安交管局协办。
4月21日,再次接到信访交办单后,秦淮区人民政府商相关部门认真研究,具体情况如下:
一、关于“交通噪音扰民”的问题
秦淮生态环境局已于2022年4月3日委托第三方检测公司对保利堂悦小区8栋1单元、9栋2单元部分点位,8栋1单元南侧边界进行噪声监测,监测结果显示昼间、夜间均超标,存在交通噪声扰民问题。
二、关于“扬尘扰民”的问题
经秦淮区、南京市交通运输局等部门2022年4月21日现场查看,南部新城管委会正在实施的绕城公路北侧-保利段绿化带建设,存在扬尘问题。
三、关于“相关路段禁止鸣笛”的问题
2016年4月1日,南京市公安交通管理局公告南京江以南绕城公路以内为机动车禁鸣区。标志一般结合禁停、限速形成三合一标志,在道路起始点设置。

部分属实

一、南京市交通局将督促宁溧路高架养护单位南京市城建市政工程管理有限公司和绕城公路养护单位南京市公路事业发展中心江南高等级公路管理二站,加强对道路、桥梁设施的巡查和养护,按照养护规范和工作职责分别做好设施的日常养护工作,尽量避免因路面病害而可能产生的噪音给附近居民带来影响。
二、南京市公安交通管理局已在正对保利堂悦小区的卡子门高架双向各增设一块禁鸣标志,并完善地面道路禁鸣标志,同时安排警力晚间加大上述路段的交通管理。
三、南部新城管委会正在实施的绕城公路北侧-保利段绿化带建设工作,预计9月底竣工。绿化带工程投入使用后对高速噪声有一定的阻拦作用,并起到防尘作用。在施工过程中,秦淮区建设局将督促施工单位加强工地扬尘管控,增加洒水频次,减少因施工造成的扬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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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2JS202204200055

南京市建邺区油坊桥立交往江山大街方向的闸道,紧挨保利香槟国际,交通噪音扰民,要求安装全封闭隔音屏;保利香槟国际旁的江山大街,夜间渣土车较多,行驶噪音扰民,要求经过小区时限速或制止渣土车通行。

南京市 建邺区

噪音

4月21日,接到交办信访件后,建邺区人民政府立即会同市交通局、市城管局、市交管局进行核查处理。具体情况如下:
一、关于“南京市建邺区油坊桥立交往江山大街方向的闸道,紧挨保利香槟国际,交通噪音扰民,要求安装全封闭隔音屏”问题
1. 经核查,保利香槟国际小区临江山大街侧的7栋居民住宅楼均为18层,在油坊桥互通HR匝道改造实施范围内的为15幢、16幢、17幢、18幢,居民住宅楼与HR匝道最近水平距离约80m,两者之间存在江山大街地面辅道、韩二河及高大乔木绿化林带等。
2. 现场核查时,油坊桥互通HR匝道全线铺设SMA-13沥青混凝土降噪路面,路面状况良好,道路交通标志、标线、标牌等设施齐全。油坊桥互通HR匝道保利香槟国际段已建成高5m、长450m的声屏障,正处于养护期,声屏障设施完好。
二、关于“保利香槟国际旁的江山大街,夜间渣土车较多,行驶噪音扰民,要求经过小区时限速或制止渣土车通行”问题
1. 经核实,江山大街为河西地区渣土车通行主要通道,南京市公安局行政服务审批中心依据南京城市渣土运输“确保交通安全、减少扰民程度、降低运输成本”要求,已将原江山大街路段通行的渣土运输车辆合理分流至青奥轴线通行,江山大街路段现在通行渣土运输车辆数量已降至每晚约200辆。
2. 4月21日,南京市建邺生态环境局对保利香槟国际小区临江山大街侧15幢居民住宅楼外部声环境质量开展监测工作,结果显示:受江山大街道路交通噪声影响,15幢居民住宅楼外部声环境质量昼夜均不符合《声环境质量标准》(GB 3096-2008)2类标准。

属实

一、南京市交通局公路事业发展中心督促宁马高速油坊桥互通段管养单位加强对道路、桥梁和声屏障设施的巡查和养护,按照养护规范做好日常保洁养护工作,尽量避免因路面病害而产生的噪声给附近居民带来的影响,做好声屏障设施定期清洗和受损配件更换工作,确保声屏障设施完好。
二、根据《南京市渣土运输管理办法》规定,南京市渣土运输的主要时间为晚22:00至次日7:00。目前为加快城市建设和发展,市政府正推行渣土白天运输和提前至晚20:00运输,通过分流车辆通行时间,可以降低夜间渣土运输噪声扰民的问题。
三、针对江山大街保利香槟国际小区段道路交通噪声扰民的问题,南京市公安局交通管理局安排交警机动大队、辖区交警大队加强路面通行车辆的管理,对货车违法鸣号、超速、闯禁区等违法依法查处,尽量降低或减轻机动车辆行驶过程中所产生的道路交通噪声对周边居民生活环境的影响。
四、针对该路段渣土运输车辆行驶噪声扰民的问题,南京市城管局会同区渣土办联系南京市渣土处置协会,加大渣土规范运输处置宣传力度,督促渣土运输企业按照规定的车速、时间、路线进行渣土运输作业,督促落实驾驶员专业知识和业务技能培训,要求其行驶过程中严格控制车速、不急加油门,严格执行限超限载、分批次发车等规定,降低运输过程中交通运输噪声的产生。
五、建邺区沙洲街道调研了解保利香槟国际小区居民对缓解道路交通噪声问题的诉求,适情在临道路周边加密防噪林种植,尽量减轻或降低道路交通噪声对居住环境的影响。

8

D2JS202204200053

南京市建邺区南苑街道兴隆大街与吉山路交叉口,金隅紫金府东侧一闲置地块内堆存大量垃圾,机械加工废品噪音扰民。

南京市 建邺区

土壤

2022年4月21日,接到交办信访件后,建邺区人民政府立即组织建邺高新区管委会、区城管局和南苑街道现场核实处理。具体情况如下:
一、关于“南苑街道兴隆大街与吉山路交叉口,金隅紫金府东侧一闲置地块内堆存大量垃圾”问题
1. 经核实,该闲置地块为建邺区南苑街道大件分拣中心,负责南苑街道片区内77个居民小区所产生的旧家具、旧金属、旧木材等可回收物的分类、拆解、分区摆放,然后送至各专业处理厂处理。
2. 现场检查时,该大件分拣中心内存在少量垃圾等杂物,未及时清理。
二、关于“机械加工废品噪音扰民”问题
经现场核实,由于该大件分拣中心运营作业时间较早,且场内存在金属类可回收物的打包、压缩等工序,存在一定间歇性噪声,影响周边环境。

基本属实

一、建邺高新区管委会、区城管局和南苑街道现场约谈该中心负责人,立即对场地内垃圾等杂物进行清理,确保场地内环境卫生整洁。同时,对场地内已分拣、分类摆放完毕的可回收物进行转运处理。截至4月23日18时,上述清理整改工作已完成。
二、建邺区南苑街道要求该分拣中心调整运营作业时间,由原时间调整为8:00-11:30、14:00-18:00,周末及法定节假日停止运营作业。同时,运营作业期间严格落实作业规范,减轻或避免噪声对周边居民造成影响。

9

D2JS202204200045

南京市建邺区江心洲长江边,长期存在塑料瓶等大量垃圾,无人清理;洲岛家园2期,河道两岸种植蔬菜,污染周边环境。

南京市 建邺区

土壤

4月21日,接到交办信访件后,建邺区人民政府立即组织江心洲街道对举报内容现场核实处理。
一、关于“南京市建邺区江心洲长江边,长期存在塑料瓶等大量垃圾,无人清理”问题
1. 经核实,江心洲滨江风光带及公园类景观保洁服务由中新南京生态科技岛投资发展有限公司委托南京洲岛现代服务业发展有限公司负责日常保洁工作;同时,江心洲街道办事处委托南京兴嘉逸建设工程有限公司负责巡查江岸坡面、清理漂浮物等垃圾。
2. 现场检查时,江心洲江岸边存在少量漂浮物未及时清理,未发现有塑料瓶等大量垃圾。
二、关于“洲岛家园2期,河道两岸种植蔬菜,污染周边环境”问题
经现场核实,江心洲二期经济适用房洲岛和园小区北侧围墙外为江心洲南上水道,该河道北岸存在种植蔬菜的情况,南岸未发现污染周边环境的情况。

部分属实

一、建邺区江心洲街道要求中新南京生态科技岛投资发展有限公司对江心洲江岸以及滩涂进行全面保洁,该项工作于2022年5月1日前完成。
二、建邺区江心洲街道对南上水道北岸种菜的情况进行摸排并将情况在洲岛和园小区进行公示,要求相关业主限期自行处置,逾期未处置的将视作放弃权利,将由江心洲街道安排人员进行清除,并对河岸进行土地平整覆绿和加强养护,上述整改工作将在2022年5月1日前完成。

10

X2JS202204200008

南京市建邺区集庆门大街218号门面房饭店,尤其是二街区几家烧烤店,未设置专用烟道,油烟、异味、噪音、污水严重扰民。

南京市 建邺区

大气

4月21日,接到交办信访件后,建邺区人民政府组织相关部门和兴隆街道对举报内容进行现场核实处理。
一、基本情况
1. 经摸排统计,南京市建邺区集庆门大街218号万达西地小区门面房从事餐饮服务经营的共65家,产生油烟需安装油烟净化设施的餐饮经营户共48家,另有17家餐饮经营户因属于蒸煮类型无油烟产生无需安装油烟净化设施。
2. 现场检查时,已安装油烟净化设施的餐饮经营户设施均正常运转,但个别餐饮经营户未及时对油烟净化设施进行清洗,致使油烟净化设施以及油烟管道排口处存在油污,影响周边环境。
二、举报问题核实情况
1. 经核实,二街区从事烧烤制售经营的共5家,分别为:“阿喜木新疆烧烤”、“火焱焰徐州烧烤”、“新疆玉石买买提烧烤”、“1988韩国首尔烤肉”、“让鸭脑壳飞徐州烧烤龙虾大咖”,上述餐饮经营户均已取得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核发的营业执照和餐饮经营许可手续,并已按照要求安装有油烟净化器以及污水预处理设施,各家自行设置有独立排烟管道,油烟管道延伸至商铺顶部平台,油烟经净化后排放。
2. 现场检查时,“火焱焰徐州烧烤”、“让鸭脑壳飞徐州烧烤龙虾大咖”虽已按照要求安装有油烟净化器,但使用时间较久,存在油烟净化不彻底、油烟异味扰民的情况;除“新疆玉石买买提烧烤”将油烟净化器配套风机安装在室内,其他四家烧烤店均安装在商铺顶部平台,风机开启时运行噪声排放异常,存在影响周边环境的情况;“火焱焰徐州烧烤”、“新疆玉石买买提烧烤”两家餐饮经营户安装的油水分离器老旧,且存在未及时清理的情况。
3. 在摸排核查过程中发现,二街区餐饮经营户店铺前公共地面上待收集的餐厨垃圾有油污水渗出,污染地面,影响街区整体环境美观;个别餐饮经营户未及时清理污水预处理设施。

基本属实

一、建邺区兴隆街道要求“火焱焰徐州烧烤”、“让鸭脑壳飞徐州烧烤龙虾大咖”对原油烟净化器进行更换,确保油烟经高效净化后排放。上述整改工作于2022年5月15日前完成。
二、南京市建邺生态环境局、兴隆街道要求“阿喜木新疆烧烤”、“火焱焰徐州烧烤”、“1988韩国首尔烤肉”、“让鸭脑壳飞徐州烧烤龙虾大咖”四家餐饮经营户限期整改,采取对风机设施加装消声器的方式,确保风机运行噪声排放符合相关规定。上述整改工作于2022年5月10日前完成。
三、建邺区兴隆街道要求“火焱焰徐州烧烤”、“新疆玉石买买提烧烤”对污水预处理设施立即进行清理,确保污水预处理后排放至市政污水管网。同时,要求物管单位立即对二街区公共区域进行清洗,督促各经营户严格落实门前三包责任制,保持门前市容环境符合规范要求。
四、建邺区兴隆街道要求存在问题的餐饮经营户立即清洗油烟净化器、清理污水预处理设施,确保油烟、污水处理后排放。上述整改工作,将在2022年5月5日前完成。

11

D2JS202204200080

南京市鼓楼区挹江门街道大桥南路10号,鑫颜汽车维修中心,非法占用店门口绿化带,将数十米绿化带用水泥浇筑成地坪。

南京市 鼓楼区

其他污染

4月21日,接到交办单后,鼓楼区人民政府第一时间组织区各相关部门赶赴现场调查核实。具体情况如下:
经现场核查,该店正常经营,证照齐全,门前有约60平方米的空地,归属产权单位南京建工集团有限公司红线范围内,该空地原为南京建工集团有限公司建设的活动板房,于2015年拆除后闲置,该店入驻后对空置地块进行了修缮平整。经向南京市城建档案馆调阅大桥南路10号红线图,走访产权单位南京建工集团有限公司资产主管及周边老住户,调阅2014年至2019年此处实景照片,均显示此处无绿化带。

部分属实

一、鼓楼生态环境局、鼓楼区城管局、市场监管局、水务局、挹江门街道,约谈鑫颜汽车美容服务中心负责人,要求落实经营者主体责任,做好门前三包,加强管理。
二、鼓楼区挹江门街道将进一步落实属地监管责任,加强巡查,落实长效管理。

12

X2JS202204200048

举报人对受理编号X2JS202203300031信访件的处理结果不满意:1.相关办理人员是该工程的审批和环评报告人员;2.目前噪音监测数据严重超标,对安装两层隔声窗不认可,要求安装全封闭隔声罩;3.长江之家小区,距离扬子江大道比瑞景家园远,已安装全封闭隔声罩。

南京市 鼓楼区

噪声

此件为重复信访件。省市相关部门对扬子江大道快速化改造工程相关信访事项高度重视,省生态环境厅、市纪委等部门多次查看现场,并和居民代表见面谈话。
4月21日,再次接到交办单后,南京市城乡建设委员会积极回应居民诉求,进一步强化领导和专班力量,主要领导包案,多处室协同。具体情况如下:
一、关于“相关办理人员是该工程的审批和环评报告人员”问题
调查核实情况:南京市建委负责审批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和初步设计,市生态环境局负责审批工程环境影响报告表,市城建集团作为扬子江大道快速化改造工程的建设单位,委托第三方机构编制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初步设计和环境影响报告表。当前市建委、生态环境局、城建集团和鼓楼区政府等部门(单位)依据职责分工,根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交办信访事项的办理要求,共同负责X2JS202203300031信访件的调查处理工作。
二、关于“目前噪音监测数据严重超标,对安装两层隔声窗不认可,要求安装全封闭隔声罩”问题
1. 调查核实情况:当前扬子江大道为主城区大型工程车夜间通行的重要通道,夜间通行的大型工程车数量较多,周边部分小区居民楼距离扬子江大道较近,客观上存在噪声扰民的现象。
2. 3月31日,为了解瑞景家园噪声情况,鼓楼区组织第三方检测机构,由江东街道工作人员陪同,对扬子江大道瑞景家园小区段噪声进行监测,昼夜各一次。根据监测结果,初步判断存在噪声超标。
3. 根据工程设计方案,在该段的降噪措施为隧道口使用吸声材料、采用降噪路面铺装、安装隔声屏和隔声窗以及运营期间过境渣土车、工程车均由主线行驶。隔声窗是缓解道路交通噪声影响的有效措施,可进一步改善沿线室内声环境质量。目前,除隔声窗尚未实施外,其他降噪措施已基本落实。
三、关于“长江之家小区,距离扬子江大道比瑞景家园远,已安装全封闭隔声罩”问题
建设单位南京市城建集团委托第三方机构开展环境影响评价工作,在完成环评报告编制后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并于2017年3月向原南京市环境保护局正式报批。原南京市环境保护局受理该环评报告后向社会公示。南京市建委、环境保护局、城建集团和属地政府等单位对公示期间收到的意见进行了认真研究和沟通协调,对北河口隧道进行了方案优化和调整。方案调整后,建设单位于2018年2月再次报批,原南京市环境保护局按照法定程序再次公示并予以审批。
当前北河口隧道已完工并开通试运行,隧道南侧敞口段加装全封闭隔声棚的实施难度大。为回应居民诉求,建设单位已开展加装全封闭隔声棚的可行性研究。

部分属实

针对噪声问题,南京市城乡建设委员会会同协办单位深入研究,采取综合手段,最大力度系统治理,根据居民诉求制定针对性措施:
一、协调推进完成噪声监测工作。在与小区居民对监测单位和监测时间协商一致后,建设单位尽快组织开展全面的噪声监测。
二、实施瑞景家园噪声综合治理。一方面为满足居民对改善声环境的急切诉求,建设单位已基本完成隔声窗实施方案的制定,对符合隔声窗更换条件且协商一致、有急切需求的住户,可立即安装。另一方面针对群众强烈诉求,建设单位综合考虑噪声防治、交通功能、内涝排水、应急救援、景观效果等各方面因素,加快研究建设全封闭隔声棚的可行性,并尽快完成项目可行性的研究论证。
三、提升绿化对噪声的屏障作用。建设单位正加强对道路红线内沿线绿化的管养巡查,发现长势欠佳的苗木及时补种更换,目前已补种更换乔木108株、灌木1600平方米。此外,瑞景家园段道路红线外市政绿地还有密植高大树木的空间,待居民对围墙拆除、绿化方案的意见一致后,可纳入环保强化措施中统筹考虑。
四、继续做好与居民的沟通协商。联合成立工作专班在噪声监测、噪声综合治理、绿化密植等方面做好与居民群众的沟通协商和解释答复,共同推动相关措施的顺利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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X2JS202204200040

南京市鼓楼区闽江路8号香榭里花园小区8幢一楼,沿银城街开设多家餐饮店,如:明生烧烤店、多味面馆店、潘老板炸鸡店、陕七品店等,长期油烟异味扰民,多次反映无果。

南京市 鼓楼区

大气

4月21日,接交办单后,鼓楼区人民政府第一时间组织各相关部门赶赴现场调查核实。具体情况如下:
一、关于“南京市鼓楼区闽江路8号香榭里花园小区8幢一楼,沿银城街开设多家餐饮店,如:明生烧烤店、多味面馆店、潘老板炸鸡店、陕七品店等,长期油烟异味扰民”的问题
1. 经现场核查,银城街共9家餐饮店,除哈尔滨水饺(轻餐饮,不产生油烟)外,涉及油烟排放的餐饮店有8家,8家均安装油烟净化设施,现场检查设施运行未见异常;除明生烧烤店自己清洗设施,无法提供清洗记录及发票外,其余7家均有清洗台账。明生烧烤、厨嫂当家、银城小厨私房菜、南湖中华面馆、陕七品肉夹馍5家餐饮店安装有油烟在线监控,现场检查在线数据显示油烟排放正常。
2. 4月22日上午,鼓楼区环境保护监测站对没有安装油烟在线监控设备的3家餐饮店(潘老板炸鸡、兰州牛肉拉面、多味面馆)进行了油烟排放浓度检测,检测结果全部达标。
3. 经现场检查,9家餐饮店均取了排水许可证,污水排入市政污水管网。9家餐饮店均设置有油水分离器,但有7家餐饮店存在清掏不及时,有厨余积存;在香榭里花园小区8幢西侧路面设置有生活垃圾桶,有店家倾倒餐厨垃圾,有异味。
二、关于“多次反映无果”的问题
经核实, 2019年以来,鼓楼区共收到南京市12345、12369举报平台转此处餐饮油烟投诉工单17件(其中2019年12345举报平台3件;2020年12345举报平台12件、12369举报平台1件;2021年12345举报平台1件),工作人员均赶往现场处置并回复。

部分属实

一、鼓楼区水务局督促各店家加大油水分离器清理频次,确保排水设施的运行效果。截止4月23日,已完成整改。
二、鼓楼区江东街道会同区管养集团对香榭里花园小区8幢西侧路面生活垃圾桶及周边路面进行了清洗,并督促各店家不得倾倒餐厨垃圾。截止4月22日,已完成整改。
三、鼓楼区江东街道提供餐饮油烟净化设施清洗记录本,督促明生烧烤店按要求建立清洗台帐。
四、鼓楼区江东街道、聚福园社区组织召开沿街餐饮店、香榭里花园小区8幢居民议事会,对存在问题会同相关部门立行立改,同时举一反三,推进沿线街区餐饮油烟和环境综合整治。
五、鼓楼区江东街道会同区管养集团取缔香榭里花园小区8幢西侧路面垃圾桶,并加装一组球形摄像头,严防在该处倾倒各类垃圾,同时由管养集团逐户上门与店家商谈签订餐饮店垃圾收运协议,规范店家垃圾分类处置行为。
六、鼓楼区江东街道联合区水务局、城管局,对店家日常排水行为进行长效巡查监管,加强行政执法,规范排水行为。

14

D2JS202204200031

南京市鼓楼区中海凤凰熙岸三期南大门垃圾分类站点,设立时未按规定公示、征求意见,建设时破坏小区绿化。

南京市 鼓楼区

其他污染

4月21日,接到交办单后,鼓楼区人民政府第一时间组织区各相关部门赶赴现场调查核实。具体情况如下:
一、关于“设立时未按规定公示、征求意见”的问题
经核实,中海物业根据小区垃圾分类实际情况,方便居民尽快启用小区南门垃圾分类亭房,故决定对南门垃圾亭房进行迁址,并于2022年2月28日至3月4日期间,在小区出入口、楼栋公示栏、安装点位现场等位置张贴公示,公示期内确未收到居民反对意见。
二、关于“建设时破坏小区绿化”的问题
经现场核查,由于施工需要对少量灌木和绿地植被进行了移栽。该处垃圾分类亭房原址是建在25栋居民楼后侧,因该小区25栋业主对选址有异议进行投诉,导致前期设置的垃圾分类亭迟迟未能正常投入使用。为解决此问题,最大限度降低亭房选址对周边影响,凤凰熙岸社区、中海物业结合小区南门实际情况重新选址。由于疫情影响,4月11日才启动地基施工,并将新址上的绿化移栽到小区他处,当日已移栽完成。

部分属实

一、鼓楼区城管局督促街道严格按照公示方案,对移栽的绿植加强养护,进一步做好小区业主的宣传引导工作,消除个别业主顾虑。
二、鼓楼区房产局已要求中海物业公司对施工时进行保护性移栽和补栽的绿植精心养护,严格按照社区、业主的决议,做好垃圾房建设保障工作,履行好绿化养护职责。
三、鼓楼区城管局将指导督促属地街道、社区加强对该小区的监督管理,落实垃圾分类管理责任,做好后续亭房运行维护、环境卫生清扫等工作。
四、鼓楼区凤凰街道将督促中海物业管理有限公司南京分公司进一步落实主体责任,在做好小区垃圾分类工作的同时,做好小区树木、绿植的养护工作,落实小区养护管理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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X2JS202204200027

南京市鼓楼区宁海路街道西桥社区,G30高压冲水环卫车辆(柴油发动机),每天凌晨、中午、晚间多次清洗路牙,行驶作业过程中,噪音、震动严重扰民。该车以柴油机为动力,却使用绿色牌照。

南京市 鼓楼区

噪音

4月21日,接到交办单后,鼓楼区人民政府第一时间组织区相关部门赶赴现场调查核实。具体情况如下:
一、关于“鼓楼区宁海路街道西桥社区,G30高压冲水环卫车辆(柴油发动机)”的问题
经调阅相关资料和现场勘察,诉求人反映的G30高压冲水环卫车辆为纯电动高压冲扫车,采用48V免维护电瓶为动力源,无尾气噪音污染;配置纯电动高压水泵,左右对冲及侧冲高压喷头和收放式高压卷管和高压水枪。
二、关于“每天凌晨、中午、晚间多次清洗路牙,行驶作业过程中,噪音、震动严重扰民”的问题
经现场勘察,并调取车辆运行轨迹,该车辆自2022年3月31日起,已经调整作业时间,由原来的凌晨5:00-7:00改为早8:00后开始冲洗作业,晚间20:00后停止作业,一般上、下午各作业一次。同时根据现场卫生情况,适时增加作业频次。该车辆在进行保洁作业时,会因路面不平整以及高压喷头和高压水枪冲洗路面、路牙,有时会产生轻微噪声和震动。
三、关于“该车以柴油机为动力,却使用绿色牌照”的问题
经核查,该车是纯电动车,采用48V免维护电瓶为动力源。该车牌照是根据南京市城管局下发的《关于做好环卫电动清扫、保洁车辆整治的通知》要求,为进一步规范环卫车辆管理,全面提升环卫电动车辆车容车貌,树立环卫电动车辆良好形象,对环卫电动车辆实行的统一编号管理,而定制的绿颜色牌照。

部分属实

一、4月21日,鼓楼区城管局会同南京鼓楼环境卫生服务有限责任公司对该投诉件进行现场勘察并会商处理:要求南京鼓楼环境卫生服务有限责任公司城南保洁项目部对作业时间进一步优化,由原来的8:00后开始冲洗作业、晚间20:00后停止作业,调整为8:00-12:00、14:00-20:00进行作业。
二、鼓楼区城管局督促南京鼓楼环境卫生服务有限责任公司加强监管,确保按照规定时间作业。
三、南京鼓环境卫生服务有限责任公司加强作业人员培训,合理范围内调节水泵水压,最大限度减小作业声响,减少噪声、震动扰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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X2JS202204200029

南京市鼓楼区郑和南路8号金陵湾小区,紧邻滨江大道,未按环评批复要求安装全封闭隔声屏障。

南京市 鼓楼区

噪音

4月21日,接到信访交办单后,南京市交通集团会同相关部门赴现场调查核实。具体情况如下:
一、经调查核实,投诉人反映的金陵湾小区于2013年开工,并按照建设时序稳步推进配套的滨江大道钢箱梁桥全封闭隔声屏障(简称“全封闭隔声屏障工程”)等市政设施项目建设。因恒盛江旭公司不具备该地块规划红线外市政设施建设主体资格,经鼓楼区政府批复同意,全封闭隔声屏障工程由恒盛江旭公司直接委托滨江大道养护管理单位(鼓楼区城管局)建设。
二、鼓楼区市政设施综合养护管理所和恒盛江旭公司共同作为全封闭隔声屏障工程立项主体,于2017年9月取得鼓楼区建设局立项批复。2018年6月,鼓楼区城管局邀请相关桥梁专家,召集区建设局、原区环保局、热南街道办事处、交警五大队、交警六大队、恒盛江旭公司等相关单位,对全封闭隔声屏障工程可研、初步设计和滨江大道钢箱梁桥增设全封闭隔声屏障后承载能力检算报告(《2017年南京市下关滨江大桥专项检测报告》)进行评审,并形成外部专家评审意见(《南京市鼓楼区滨江大道桥增加声屏障后承载能力检算报告评审意见》。主要意见具体如下:
1. 采用全封闭隔声屏附加荷载引起的钢箱梁结构变形过大,桥梁结构无安全储备,存在较大安全隐患。
2. mg游戏官网:采用直立式隔声屏作为降噪措施,并采用新型材料及工艺对桥面铺装层、伸缩缝等进行全面维修,进一步降低噪声。
为确保桥梁结构安全,根据上述专家评审意见,经鼓楼区政府和区建设局批复同意,调整了全封闭隔声屏障工程立项相关内容,方案变为直立式隔声屏障。
三、根据2018年11月南京市交通运输局、2018年12月鼓楼区委、2019年5月鼓楼区政府的会议要求。2018年12月,鼓楼区热河南路街道、区市政管理所、恒盛江旭公司联合现场张贴了建设直立式隔声屏的通告。2019年5月,鼓楼区城管局组织召开了《扬子江大道(金陵湾小区段)高架桥隔声屏障施工图设计》专家审查会,会议同意直立式隔声屏设计方案。直立式隔声屏于2019年6月开工建设,2019年8月竣工验收,并于2020年6月移交鼓楼区市政设施综合养护管理所正式纳管,总投资约1000万元。此外,由鼓楼区城管局对桥面铺装层、伸缩缝等采用新型材料及工艺进行了全面维修,并对该路段进行限速、禁鸣等,进一步降低噪声。

部分属实

一、市政养护部门加强道路巡查,发现路面破损情况,及时进行维修,确保路面平整度,尽最大程度降低噪声。
二、在该路段设置限速、禁鸣标识,通过限速、禁鸣等管控措施,减少过往车辆交通噪声的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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X2JS202204200037

南京市城区垃圾清运过早,清晨3-7点不等,噪音扰民;南京街巷的水、电、通讯等盖板与槽的结合面不平整,夜间车辆通过时噪音扰民

南京市 鼓楼区

噪音



4月21日,接到信访交办单后,南京市城管局会同相关部门认真研究。具体情况如下:
一、关于“南京市城区垃圾清运过早,清晨3-7点不等,噪音扰民”问题
4月22日,南京市城管局组织主城六区城管局对城区范围内的生活垃圾转运站运行情况逐一开展调查。经调查,城区各环卫作业公司根据各生活垃圾转运站服务辐射范围、生活垃圾清运量和具体清运任务等内容,制定不同时段的开放时间,其中4时左右开放的有56座,5时左右开放的有27座,6时以后开放的有16座;距离居民区较近的有54座;生活垃圾转运站作业过程中可能存在的噪音包括压缩设备运行、人员工作交流、车辆发动机瞬时噪音、车辆鸣笛、倒车提示音、拉臂铰链运转摩擦等。信访件反映的问题部分属实。
二、关于“南京街巷的水、电、通讯等盖板与槽的结合面不平整,夜间车辆通过时噪音扰民”问题
1. 关于水务盖板问题。南京水务集团有限公司部署对主城区市政道路下的供排水设施开展了梳理排查,推进问题立行整改,进一步强化供排水设施日常管养工作。2022年南京水务集团有限公司共接到63件因供排水检查井盖、阀门井盖异响扰民投诉,日常巡查发现供排水检查井盖、阀门井盖异响问题29件。目前,针对已发现的井盖异响问题已全部完成整改。
2. 关于电力盖板问题。南京供电公司将加强新建电缆通道土建工程验收,确保新建工程电力井盖工程质量。同时,对于因路面沉降、车辆碾压等原因造成的电力井盖不平整等情况,南京供电公司将持续加强相关巡视检查工作,发现问题及时整改。如若接到用电客户反映电力井盖相关问题,也将派员现场核实,及时解决处理客户诉求。
3. 关于通讯盖板问题,因交办信息中未明确具体的地址,根据交办工作内容,南京电信在2022年1至4月份通过日常巡查及多渠道信息,共发现并处理完成了177处有关井盖安全的隐患,南京电信也一直在持续着该项巡查整治工作。目前未发现盖板与槽的结合不平整的情况。通讯井盖也属于市政设施的一种,日常使用、市政建设或其他外力影响时可能会造成井盖的破损从而造成盖板与槽的结合不平整的情况。

部分属实

一、针对垃圾清运噪声问题
1. 优化作业时间。南京市城管局于2022年4月24日组织主城各区城管局、各环卫作业公司相关负责人召开专题会议,研究具体整改措施,明确主城区各生活垃圾转运站原则上最早开放作业时间不得早于5:00,最迟结束作业时间不得晚于23:00,不得擅自提前或延迟;各区环卫作业公司要针对生活垃圾转运站服务辐射范围、生活垃圾清运量和具体清运任务等实际情况,科学合理制定开放作业时间,做到“一站一策”,报请区城管局批准同意后执行,并在服务辐射范围内公示,接受居民监督。
2. 减少噪音产生。一是逐步淘汰和取缔老旧垃圾收集车辆,逐年提升新能源收集车辆占比。二是定期开展设备设施检修保养,针对转运设施、配套设备、作业车辆开展检修维护,加装防撞降噪胶垫,对滑动轨道、铰链钩锁等摩擦频繁部位和运动关节开展润滑保养,确保运转正常,减少噪音产生。三是定期组织一线收集、转运工作人员开展业务培训,每作业班次转运站至少配备2名管理人员,加强现场秩序管理。四是优化生活垃圾进站车辆调度,对进站收集车辆全面清查,根据转运量、转运时间,合理安排收集车辆进站时间和班次,确保车辆不积压、不排队。
3. 建立长效机制。主城各区环卫作业公司要将降噪工作纳入长效管理,持续开展每日自查,发现问题即查即改;市区两级城管局不定期对整改情况进行现场检查和督促,落实长效管理。
二、针对水、电、通讯等盖板与槽的结合面不平整问题
1. 南京供电公司计划组织开展电力井盖相关问题隐患排查工作。2. 南京水务集团计划强化长效管理机制,针对供排水检查井盖、阀门井盖异响等隐患问题,南京水务集团有限公司将进一步加强供排水设施的日常巡查,重点检查井盖易松动、跳盖等问题,同时积极推进井盖隐患整改,严格落实24小时内隐患整改办结制,尽全力减少异响扰民。
3. 南京电信计划加强日常巡查维护机制,并通过政府信息平台及多渠道获取相关井盖隐患信息,做到及时发现、及时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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X2JS202204200036

南京市鼓楼区宝塔桥街道江雁依山郡小区,垃圾分类亭环境脏乱差,公共区域及绿化部分无人清扫,且绿化种植不足。

南京市 鼓楼区

其他污染

4月21日,接到交办单后,鼓楼区人民政府第一时间组织区相关部门赶赴现场调查核实。具体情况如下:
一、关于“垃圾分类亭环境脏乱差”的问题
经调查核实,江雁依山郡小区目前共有两个垃圾分类亭房,现场检查中垃圾亭房周边有些散落的杂物,亭房立面及垃圾桶身不干净,周边地面上有部分污渍。
二、关于“公共区域及绿化部分无人清扫,且绿化种植不足”的问题
经现场检查,发现小区草坪中、花坛内有居民随手丢弃的垃圾、杂物等,小区内花坛、草坪众多,绿化整体情况较好。据南京江雁物业管理有限公司介绍,江雁依山郡小区内绿化面积约62000平方米,约占小区总面积的35%,小面积区域有植被自然枯死未及时补种,呈裸土现象。

属实

一、4月21日下午,鼓楼区宝塔桥街道会同协办单位和南京江雁物业管理有限公司召开信访件办理工作推进会。会议明确要求:
1. 江雁物业在垃圾亭房周边划定责任区域,由分类督导员及时清理散落的垃圾杂物,对垃圾桶身及亭房周边地面进行清洗。
2. 江雁物业增派人员,加大小区巡查力度,加强绿化带杂物捡拾、保洁维护,对枯死植被产生的裸土补植草皮、灌木等,恢复绿化。
二、4月22日上午,南京江雁物业管理有限公司组织人员对垃圾亭房、小区绿化带等进行清理保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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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2JS202204200013

南京市鼓楼区三牌楼大街5号101室烧烤店,后场大量蔬菜腐烂散发异味,雨天污水横流,油烟扰民。

南京市 鼓楼区

大气

4月21日,接交办单后,鼓楼区人民政府第一时间组织区相关部门赶赴现场调查核实。具体情况如下:
一、经现场核查,新疆阿卜都美食烧烤城证照齐全,无超范围经营现象。该店使用的烧烤炉为油烟净化式烤炉,自带净化设施,在此基础上加装了一台油烟净化器进行二次净化处理,油烟管道排口朝向东侧临街路面。后厨灶台安装一台油烟净化器,但不能正常使用;该店油水分离器使用正常,楼道入口处污水井盖有破损(无满溢现象)产生异味。
二、鼓楼区中央门街道城管执法人员结合日常巡查情况,该店存在倚门出摊行为,后场位于三牌楼大街5号楼道口,现场检查发现有蔬菜和杂物堆放;该烧烤店经营时油烟虽经二次净化处理,但依然存在油烟扰民问题。

基本属实

一、鼓楼区中央门街道会同区城管局、市场监管局、水务局、鼓楼生态环境局对该店进行全面排查,对存在的问题,采取现场告知、约谈等方式,督促店家严格遵守环境法律法规,及时整改到位。
二、截止4月25日,已完成烧烤炉净化设施和油烟净化器的清洗,更换后场灶台油烟净化器,并安装油烟在线监控设备。目前在线监控数据显示油烟排放正常。
三、现场督促该店清理后场堆放的蔬菜和冰柜等杂物,并用高压水枪对地面进行冲洗保洁;污水井盖破损现场进行封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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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2JS202204200042

南京市栖霞区仙境路29号,西安面馆顶楼平台鼓风机噪音扰民,多次反映未整改到位。

南京市 栖霞区

噪音

4月21日,接到交办单后,栖霞区组织相关部门和仙林街道赴现场调查核实,具体情况如下:
一、基本情况
举报反映的“西安面馆”位于南京市栖霞区仙境路29号学仕风华苑小区南侧的三层门面房(三层均为商业用房)内,该店于2021年7月正式营业,营业执照名称“栖霞区永刚西安风味小吃店”,主要经营面食,油烟净化设施设置于门面房楼顶。
二、调查核实情况
(一)关于“西安面馆顶楼平台鼓风机噪音扰民”问题
1. 执法检查情况:经现场核实,该店油烟净化设施及鼓风机位于门面房三楼楼顶,鼓风机底部装有减震垫,南北侧有店家自行搭建的简易隔声板,现场使用噪声仪监测,鼓风机1米外1分钟稳态噪声数值为74.6dB(A),隔声效果不明显。4月23日,栖霞生态环境局向“西安面馆”下达《现场检查(勘察)笔录》,要求其采取专业有效的隔声降噪措施,降低噪声扰民现象。
2. 噪声监测情况:栖霞生态环境局组织第三方检测机构在“西安面馆”楼顶北侧边界外1米处,对社会生活环境噪声开展了监测。监测结果显示:昼间测量值为56dB(A),不满足《社会生活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22337-2008)表1中1类区昼间标准限值(55dB(A))。
(二)关于“多次反映未整改到位”问题
经核实,今年以来接到2次信访投诉,反映“西安面馆”鼓风机噪音扰民,栖霞生态环境局及时办理及时回复举报人,并要求店家采取隔声降噪措施,避免风机噪声扰民。店家随后对鼓风机进行了维护,并搭建简易隔声板,但隔声效果不明显。

基本
属实

一、栖霞生态环境局将会同仙林街道,督促店家于5月15日前完成鼓风机隔声降噪的整改工作,并在其整改完成后再次安排监测,避免噪声扰民现象再次发生。
二、加强日常巡查。栖霞区政府相关部门和仙林街道将加大日常巡查监管力度,督促店家定期维护、清洗油烟净化设施,确保净化设施正常运行,文明、卫生、规范经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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X2JS202204200019

南京市栖霞区省体育局训练中心,自2018年开始在未办理任何审批手续的情况下,在谭家山南侧建设山地自行车场地,大量砍伐树木,在训练中心西南侧靠近冠军楼酒店一侧破坏绿地,建设四间共计130多平违章建筑;2021年12月砍伐出售室内田径馆西南侧靠近南大门的180多棵大树。

南京市 栖霞区

生态

4月21日,接到交办单后,栖霞区组织相关部门和仙林街道赴现场调查核实,具体情况如下:
一、基本情况
1. 江苏省体育训练中心(以下简称为“训练中心”)位于栖霞区仙林大道 169号,成立于2006年,隶属于江苏省体育局,是江苏省体育局最大的竞技体育训练基地,总占地1050亩,总建筑面积18.8万平方米,东西长约1300米,南北长约450米。训练中心位于仙林大道,因中心南广场周边杨树众多,春季飘絮严重,严重影响运动员训练。结合南京市政府2017年出台的南京市杨树更新三年行动计划,训练中心于2018年至2020年,分四次向南京市绿化园林局申请对部分杨树予以砍伐更新,共计申请砍伐杨树550株,更新补植其他树种。
2. 谭家山南侧区域在栖霞区林保林地范围内,森林类别为重点商品林地。训练中心的冠军楼酒店东侧、北侧各有一处建筑。其中,冠军楼酒店东侧建筑为木质结构,长14米,宽14米,面积196平方米,2015年前建设,原为泵房及养护用房,现已废弃;冠军楼北侧临时建筑为简易板房,长18米,宽8米,面积144平方米,2021年底建设,拟用于训练自行车养护房,尚未投入使用。
二、调查核实情况
1. 关于“训练中心自2018年开始在未办理任何审批手续的情况下,在谭家山南侧建设山地自行车场地,大量砍伐树木”的问题。
该区域为原有登山通道,宽约2米。训练中心进行枯枝杂灌清理,训练中心山地自行车组利用谭家山原有人行步道及树丛和灌木自然间隙作为训练道进行骑行训练,同时供登山及山地车爱好者使用。未实施采伐行为,未地面硬质,未新增占用林地。
2. 关于“在训练中心西南侧靠近冠军楼酒店一侧破坏绿地,建设四间共计130多平违章建筑”的问题。
江苏省体育训练中心2015年前建设的泵房及养护用房(位于冠军楼酒店东侧,木质结构,长14米,宽14米,面积196平方米),以及2021年底建设的训练自行车养护房(冠军楼北侧,简易板房,长18米,宽8米,面积144平方米)在林保地类中均属于非林地(其中训练自行车养护房在原沥青路面中建设,未破坏绿地),但没有相关建设手续。
3. 关于“2021年12月砍伐出售室内田径馆西南侧靠近南大门的180多棵大树”的问题。
经现场检查发现,训练中心于2018年至2020年,分四次向南京市绿化园林局申请对部分杨树予以砍伐更新,共计申请砍伐杨树550株,更新补植其他树种。市绿化园林局对四次申请均审批同意,但审批的行政许可决定书有效期为3个月。经调查,市绿化园林局最近的批准时间为2020年5月8日,应于审批后3个月内实施更新完毕,而训练中心实际实施砍伐时间为2021年12月,已超出行政许可有效期。

部分
属实

一、经与省体育训练中心沟通,训练中心承诺于2022年4月22日下午开始自行拆除,栖霞区城管局将督促街道及时跟进。截止目前,排水泵房兼绿地养护工具房、训练自行车养护房已基本拆除完毕,正在进行场地清理,预计7日内完成。
二、目前,杨树砍伐区域已进行补植,补植树木品种为桂花树,工人正在养护中。该事项区域土地已办理征转用和供地手续,并领取国有土地使用权证(证号:宁栖200802980)。按地类性质和业务管辖职责划分,由仙林街道承接处理(擅自砍伐树木的行政处罚事项已由区城管局划转街道)。区城管局将对该中心违建自拆情况,督促街道及时跟进,同时,积极配合仙林街道城管中队对涉嫌违规砍伐案件的查处工作。仙林街道城管中队对该交办件涉嫌无证砍伐事项已立案。省训练中心将于2022年12月底开始按照1:1比例将杨树替换成金桂树,使中心整体环境得到优化提档。

22

X2JS202204200009

南京市栖霞区太平工业园1号,宁昆再生资源有限公司,废气、异味扰民。

南京市栖霞区

大气

4月21日,接到交办单后,栖霞区组织相关部门和龙潭街道赴现场调查核实,具体情况如下:
一、基本情况
1. 南京宁昆再生资源有限公司位于南京市栖霞区龙潭街道太平工业集中区1号路,成立于2006年,占地4300平方米,厂房面积约3500平方米。厂区东侧为农田,南侧为南京龙灏汽车修理厂,西侧为南京慧宇自动化有限公司,北侧为南京华星制药设备有限公司,与该公司距离较近的居民住户是厂区东南侧的桶心村(约260米)和东北侧的飞花村(约270米)。该公司主要经营包装容器桶清洗,其生产工艺为:吸残-整形-加料-预清洗-吸出清洗剂-加料-二次清洗-吸出清洗剂-擦拭-调漆-喷漆-流平-烘干-冷却-入库,包括两条清洗生产线和一条喷漆烘干生产线。
2. 2006年5月16日,南京宁昆再生资源有限公司编制的《包装容器桶(8万个/年)干式清洗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获原南京市环境保护局批复,并于2007年1月30日通过原南京市栖霞区环境保护局验收;2015年5月26日,该公司编制的《包装桶干式清洗(18万只/年)技改扩产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获原南京市栖霞区环境保护局批复;2015年9月15日,该公司编制的《包装桶干式清洗(18万只/年)技改扩产项目环境影响修编报告》获原南京市栖霞区环境保护局批复,并于2016年3月1日原南京市栖霞区环境保护局验收;根据《固定污染源排污许可分类管理名录(2017年版)》(环保部第45号令)的要求,环境治理业实施排污许可的时限为2019年,该公司于2019年11月6日申领了《排污许可证》;2006年6月14日,该公司初次取得《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并于2021年4月29日换证,《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编号为JSNJ0113OOD002-3,核准经营:清洗含废机油的包装桶(HW08,900-249-08)50000只/年,清洗含废乳化液、染料涂料废物、有机树脂类废物、废卤化有机溶剂、废有机溶剂的包装桶(HW49,900-041-49)130000只/年。
二、调查核实情况
1. 南京宁昆再生资源有限公司自建厂以来,先后投资60余万元用于废气治理、固废规范暂存等环保治理。该公司废气主要为废包装桶残液及清洗剂挥发产生的挥发性废气、废包装桶暂存过程中产生的挥发性气体、次生危险废物暂存过程中产生的挥发性废气,以及燃气炉燃烧废气。该公司采取对废包装桶清洗生产线和喷漆烘干生产线进行密封,密闭负压收集清洗、喷漆等过程产生的挥发性有机废气,经水帘+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排放;对废包装桶暂存库、次生危废暂存废气密闭收集,采取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排放;燃气炉使用液化气为燃料,属于清洁能源,燃气废气污染物较少,经排气筒引至高空排放。
2. 该公司根据排污许可证等管理要求,落实了废气、噪声等例行监测。经查阅去年废气监测报告,该公司有组织和无组织废气排放的污染物均达标。2022年4月22日,栖霞生态环境局组织第三方监测机构对该公司排放的废气进行了监测,结果显示排放污染物均达标。
三、存在的问题
现场检查时,发现该公司清洗车间密闭顶棚局部有破损,导致废气密闭负压收集效率降低,造成少量废气经破损处外溢,对周边环境产生异味影响。

部分
属实


一、4月21日下午,栖霞生态环境局要求该公司针对执法检查发现的问题立即整改。
二、针对存在的问题,栖霞区龙潭街道督促南京宁昆再生资源有限公司立即对清洗车间顶棚进行更换,该公司已于4月24日下午全部更换完成。同时对其他车间顶棚仔细查验,确保无破损情况,保证废气处理装置有效运行。
三、栖霞区龙潭街道将加大日常巡查力度,督促企业加强环境管理,持续跟踪企业问题整改,确保各类污染处理设施正常运转,并做好群众沟通工作;栖霞生态环境局将加大监督检查和执法力度,强化企业环境保护主体责任,促进企业持续提升环境质量。

23

D2JS202204200074

南京市雨花台区板桥街道孙家社区,南京鑫业物资回收公司,露天从事废品加工,粉尘、机器噪音扰民。为应对中央环保督察,表面停工,夜间偷偷生产。

南京市 雨花台区

大气,噪音

4月21日,接到交办件后,雨花台区政府安排板桥街道办事处主办,区城管局、商务局、市场监管局、雨花消防救援大队、雨花台生态环境局协办。具体情况如下:
一、基本情况
南京鑫业废旧物资回收有限公司位于板桥街道孙家社区205国道乌龟山旁,注册时间为2006年3月14日。2021年3月起,鑫业公司陆续将厂区租赁给南京睿宇物资回收有限公司等7家废旧金属回收企业,其中,南京睿宇物资回收有限公司和强胜废旧金属回收站,属于异地经营。2022年1月18日,雨花台生态环境局对鑫业公司进行现场检查时,发现存在扬尘污染问题,已立案查处。
二、调查核实情况
1. 关于“南京鑫业废旧物资回收有限公司,露天从事废品加工,粉尘、机器噪声扰民”问题
经查,该公司厂区内道路已硬化,四周设置有3m高围挡,并安装雾化喷淋设施,检查时发现厂区保洁不到位,地面有积尘。雨花台区环境监测站于4月21日白天、夜间赴现场进行环境噪声监测,因该公司未生产,无法监测厂界噪声值。调阅前期执法检查记录发现,该厂区存在露天切割噪声扰民现象。
2. 关于“南京鑫业物资回收公司,为应对中央环保督察,表面停工,夜间偷偷生产”问题
现场检查时,鑫业公司厂区内各企业均未生产,板桥街道调取用电记录,发现该公司近期18:00-21:00存在夜间生产情况。

属实

一、2022年4月21日,雨花台区板桥街道会同雨花台生态环境局针对鑫业公司扬尘污染问题,责令企业立行立改,4月25日前完成厂区内积尘清理,并对厂区内废旧金属原料进行覆盖,目前已完成。
二、2022年4月21日,雨花台区板桥街道会同雨花台生态环境局责令该公司加快对存在的扬尘、噪声污染问题进行整改,未整改到位前不得进行产生扬尘和噪声污染的生产作业。

24

D2JS202204200062

南京市雨花台区梅山街道梅怡新村小区西侧,梅山钢铁厂(宝武集团上海梅山钢铁)及旁边的电厂,废气异味扰民,粉尘污染严重。向当地部门反映后,每次都是在企业停产时检测废气。

南京市 雨花台区

大气

4月21日,收到信访交办件后,南京市生态环境局交由市生态环境综合行政执法局办理,执法局分管负责同志带队,赴现场进行调查核实。具体情况如下:
一、基本情况
在本轮督察第五批44号交办件、第七批80号交办件办理过程中,南京市生态环境局已调阅梅钢公司主要废气排口在线监控历史数据、企业自行监测数据和监督性监测数据,2021年以来,未发现梅钢公司存在超标排放环境违法行为。
二、调查核实情况
1. 针对“梅山钢铁厂(宝武集团上海梅山钢铁)及旁边的电厂,废气异味扰民,粉尘污染严重”问题
根据前期调查情况,对梅怡新村小区居民影响较大的为梅钢公司焦炉工序。梅钢公司共有4座焦炉,设计产能250万吨/年。受焦炉安全生产条件限制,焦炉工序无法全封闭,装煤、出焦作业虽已配套建设除尘设施,但依然存在阵发性无组织排放。针对阵发性无组织排放,梅钢公司前期已采取将传统焦炉的炉门粘土砖改为陶瓷釉面砌砖、对装煤车进行大修、增设机侧地面站除尘设施并在焦炉炉顶增设大型雾炮以及加强焦炉炉体周期性维护保养,尽量减少无组织排放。
2. 针对“向当地部门反映后,每次都是在企业停产时检测废气”问题
(1)在前期信访调处和交办件办理过程中,南京市生态环境局已于2022年3月22日-24日、4月4日-6日、4月19日-20日对梅钢公司及梅怡新村小区开展走航监测三批次;已于4月3日-4日委托江苏省南京环境监测中心对梅钢公司厂界及梅怡新村小区开展手工监督性监测,未发现超标排放情况。
(2)经调阅热电厂运行记录和在线监控历史数据,上述监测时间段,梅钢公司热电厂6台锅炉均正常生产。
(3)梅钢公司为钢铁联合企业,其中的焦炉工序、高炉工序等均为连续生产,不具备临时停产的工艺特点。
综上,鉴于焦炉工序生产特点以及梅怡新村与梅钢公司的距离,虽然梅钢公司能做到废气污染物达标排放,但在不利气象条件下,焦炉工序阵发性无组织排放会对周边产生一定程度的异味影响。南京市生态环境局委托开展的手工监测符合相应技术规范,组织开展的走航监测能真实地反映梅钢公司废气污染物排放情况和梅怡新村小区周边环境质量状况。

部分属实

一、南京市生态环境局加强对梅钢公司日常监管执法,督促企业履行环境管理主体责任,确保各类环保设施正常运行,污染物稳定达标排放。
二、雨花台区梅山街道加强与梅怡新村小区居民的沟通解释,充分调查和了解居民诉求,做好相关政策宣贯工作。
三、南京市生态环境局督促上海梅山钢铁股份有限公司加快推进超低排放改造进度,加快实施焦炉煤气深度脱硫改造、原料系统皮带通廊封闭等工程项目,进一步改善厂区及周边区域环境空气质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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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2JS202204200061

南京市雨花台区铁心桥街道宁丹路7号,润雨保洁公司,无任何手续,毁坏绿地约5亩用于建设垃圾中转站,异味刺鼻,污水直排垃圾中转站旁约10米处的河道。

南京市 雨花台区

水,大气

4月21日,接到交办件后,雨花台区人民政府安排区城管局主办,铁心桥街道办事处、区水务局、农业农村局、市场监管局、行政审批局、雨花台规划自然资源分局、软件谷规划建设部、雨花台生态环境局协办。
一、基本情况
南京润雨清洁服务有限责任公司为雨花台区城市管理局下属的国有全资企业,负责承担雨花台区城管环卫系统公厕、中转站的日常管养维护工作。举报人所投诉的宁丹路7号垃圾中转站实为铁心桥垃圾中转站,地址位于铁心桥街道宁丹路8号,由南京润雨清洁服务有限责任公司负责该中转站及公厕日常管养。该中转站为铁心桥桥南片区唯一的垃圾中转站,日转运量达40吨,服务居民约8万人,属于必不可少的民生服务设施。该中转站目前正在实施提升改造,处于停用状态。
二、调查核实情况
1. 针对“润雨清洁公司,无任何手续,毁坏绿地5亩用于建设垃圾中转站”问题
经查,2007年下半年,为解决铁心桥街道翠岭银河小区居民生活垃圾转运的问题,根据雨花台区政府《关于朱家场经济适用房项目交付前有关问题的会议纪要》,铁心桥街道向区城管局提出由街道提供场地,雨花台区城管局牵头向南京市城管局申请统一建设公厕和垃圾中转站各一座。2008年3月,根据市建委《关于同意2008年公厕、垃圾中转站新(改)建工程立项的批复》,区城管局会同铁心桥街道实施建设了该中转站,于2009年投入使用。项目用地为集体土地及部分国有土地,地类为建设用地,因涉及占用集体土地,区城管局向铁心桥街道支付青苗补偿费用共计56000元。该项目不占用现状绿地,也不存在毁绿建设的情况,但未办理规划、土地、建设手续。
2. 针对“铁心桥垃圾中转站,异味刺鼻”问题
经查,该中转站属于小型Ⅴ类垃圾转运站,根据《城市环境卫生设施规划标准》,中转站与站外相邻建筑间距应当≥8m。经现场测量,中转站主体建筑与相邻最近的银杏山庄小区直线距离约80m,符合规范要求。该中转站主要负责其他垃圾的压缩转运工作,不涉及居民厨余垃圾,运行期间会产生少量异味。2021年底,因设备老化损坏,存在安全隐患,原设备已不具备修复价值,已于2021年11月份停用至今,正在实施提升改造。
3. 针对“铁心桥垃圾中转站,污水直排垃圾中转站旁约10m处的河道”问题
经查,该中转站已于2018年12月30日完成了雨污分流项目改造,并于2019年1月10日通过了竣工验收,并办理了排水许可证,站内污水排入市政污水管网。现场无污水直排中转站旁河道。

部分属实

一、该项目为公益类民生保障项目,雨花台区人民政府将根据相关规定,结合片区空间和产业规划,积极与省市相关部门协调,原址补办手续或另行选址新建。考虑到补办手续或选址新建需要充分论证,时间周期较长,同时该中转站功能不可替代,将继续完成改造,并保留该中转站规范运转。
二、2022年,雨花台区城管局根据《关于铁心桥、景明佳园垃圾中转站渗滤液污水改造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批复》要求,已启动该中转站改造工作。 1. 中转站区域雨水、污水、废水“三水”提升改造。目前正在梳理场地管线。
2. 中转站设备区改造(含中转站箱体更换)。目前设备基础已施工完毕,设备已完成生产,待厂家发货后即可安装。
3. 洗扫车倾倒区域雨污分流改造。倾倒场整体地面基层已施工完毕,四周挡墙已砌筑好,沉淀池及雨棚基础基层已施工完毕待浇筑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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X2JS202204200033

南京市雨花台区大胜关港港口有限公司,违章建筑侵占长江大堤滩涂,在长江边吊装大量黄沙、石料,无环评手续,当地生态环境部门表示该企业建于1998年之前,可以无环评生产。

南京市 雨花台区

4月21日,接到交办件后,雨花台区人民政府安排雨花经济开发区主办,区交通局、区水务局、区城管局、规划资源分局,雨花台生态环境局协办。
一、基本情况
南京大胜关港港口有限公司位于雨花经济开发区板桥河河口,占地面积130亩,前身为1994年成立的西善桥农机站水上油料经营部。1997年,该公司法人承包板桥镇落星村五胜五队板桥河河口的装卸码头(即现在的大胜关码头);2001年,油料经营部改制为集体股份所有制企业;2008年,雨花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平台公司南京雨花经济技术发展有限公司与油料经营部合资成立南京大胜关港港口有限公司,公司经营范围为:仓储服务、船舶租赁等;年货物吞吐量能力500万吨。经了解,1997年以来,作为码头主体的浮式趸船和岸线一直没有变化,后续经营过程中,码头陆续完善了相关涉水手续,先后取得了岸线、水域及航道批复,并于2004年办理了港口经营许可证,经营至今。
二、调查核实情况
1. 针对“大胜关公司违章建筑侵占长江大堤滩涂”问题
经查,该公司办公楼位于长江主江堤堤后215m,板桥河堤防挡浪墙后约28m,并未建在长江堤防上,不在堤防保护范围之内,现场防汛通道畅通。2007年12月18日,雨花经济技术发展有限公司与西善桥农机站水上油料经营部签订《合作协议书》,并附《土地方位范围图》,计划建设5层办公楼。2008年,该公司办公楼建成,面积为4320㎡,当时用地性质为集体建设用地,建设过程中未办理相关手续,涉嫌违法建设。
2. 针对“大胜关公司在长江边吊装大量黄沙、石料”问题
经查,该公司最早于1994年起(前身油料经营部)已在工商部门申请经营江沙、石料销售,并于2004年申请港口经营许可证,允许“在港区提供货物装卸服务”,在2015年市、区两级黄沙码头环境专项整治验收中,通过验收。因此,该公司在码头吊装黄沙、石料等,未超出其经营范围。
3. 针对“大胜关公司无环评手续,当地生态环境部门表示该企业建于1998年之前,可以无环评生产”问题
大胜关公司1997年搬至现址开展生产经营。《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由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253号于1998年11月29日发布并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由第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次会议于2002年10月28日修订通过,自2003年9月1日起施行。2018至2019年间,大胜关公司对码头污染防治设施进行改造,于2019年通过省市交通、水务、生态环境等部门的水污染防治工程合格验收。但在后续经营过程中,该公司堆场和辅助设施发生变化,未及时办理环评手续,雨花台生态环境局对其违法行为于2021年4月23日进行了立案处罚。

部分属实

一、雨花台区城管局于2021年12月22日对案件展开调查,2022年1月27日立案。2022年3月30日,就4320㎡办公楼依法向规划部门发出商请规划认定的函;4月12日,规划部门出具《关于对南京大胜关港港口有限公司办公大楼的规划意见函》。4月15日,区城管局依法向当事人南京大胜关港港口有限公司送达《限期拆除告知书》;4月18日,当事人依法向区城管局申请听证。区城管局将依法举行听证,并根据听证结果依法进行处置。
二、根据长江大保护及区域整体规划要求,进一步压缩生产型岸线,雨花台生态环境局不再对其补办环评手续。同时也考虑到码头的防汛功能、拆迁补偿、公司职工安置等因素,雨花经济开发区平台公司与大胜关公司股东之间达成2025年底前关停协议,报区政府同意大胜关公司在符合交通、水务、城管、生态环境等相关部门要求的前提下经营至2025年底(港口经营许可证一年一发)。

27

D2JS202204200012

南京市雨花台区梅山街道,梅山钢铁股份有限公司,刺鼻废气扰民,运输大队停车场内的洗车厂,无废水收集和沉淀装置,含油洗车废水排入长江。

南京市 雨花台区

水、大气

4月21日,收到信访交办件后,南京市生态环境局交由市生态环境综合行政执法局办理,执法局分管负责同志带队,赴现场进行调查核实。具体情况如下:
一、基本情况
企业污染物排放情况在前期第五批44号交办件、第七批80号交办件办理过程中,南京市生态环境局已调阅梅钢公司主要废气排口在线监控历史数据、企业自行监测数据和监督性监测数据,2021年以来,未发现梅钢公司存在超标排放环境违法行为。
二、调查核实情况
1. 关于“梅山钢铁股份有限公司,刺鼻废气扰民”问题
异味扰民情况根据前期调查情况,对梅怡新村小区居民影响较大的为梅钢公司焦炉工序。梅钢公司共有4座焦炉,设计产能250万吨/年。受焦炉安全生产条件限制,焦炉工序无法全封闭,装煤、出焦作业虽已配套建设除尘设施,但依然存在阵发性无组织排放。针对阵发性无组织排放,梅钢公司前期已采取将传统焦炉的炉门粘土砖改为陶瓷釉面砌砖、对装煤车进行大修、增设机侧地面站除尘设施并在焦炉炉顶增设大型雾炮以及加强焦炉炉体周期性维护保养,尽量减少无组织排放。
2. 关于“运输大队停车场内的洗车厂,无废水收集和沉淀装置,含油洗车废水排入长江”问题
运输大队洗车废水处理和排放情况经现场核实,运输大队区域南侧建有废水收集沉淀池,主要用来收集、沉淀运输大队区域的初期雨水及地面冲洗水。根据《汽车产成品大队区域雨废分流》设计图纸和现场测试验证情况,废水收集沉淀池预处理后的废水通过管道接入回用水厂集中处理,处理后通过梅钢公司西排口外排。调阅西排口在线监控数据,2022年以来,未发现超标排放环境违法行为。
综上,鉴于焦炉工序生产特点以及梅怡新村与梅钢公司的距离,虽然梅钢公司能做到废气污染物达标排放,但在不利气象条件下,焦炉工序阵发性无组织排放会对周边产生一定程度的异味影响。运输大队洗车废水配建有收集沉淀池,洗车废水经沉淀池预处理后,接入梅钢公司回用水厂进一步处理,最终通过梅钢公司西排口外排。

部分属实

一、南京市生态环境局加强对梅钢公司日常监管执法,督促企业履行环境管理主体责任,确保各类环保设施正常运行,污染物稳定达标排放。
二、雨花台区梅山街道加强与梅怡新村小区居民的沟通解释,充分调查和了解居民诉求,做好相关政策宣贯工作。
三、南京市生态环境局督促上海梅山钢铁股份有限公司加快推进超低排放改造进度,加快实施焦炉煤气深度脱硫改造、原料系统皮带通廊封闭等工程项目,进一步改善厂区及周边区域环境空气质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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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2JS202204200078

南京市江宁区滨江开发区宝象路5号,锦鸿金属制品有限公司,设有两条喷塑线,一条喷塑线喷淋前处理产生的废水无收集设施,直排下水道,喷塑房未密闭;另一条喷塑线直接在车间内敞开式作业,烘干固化工序的烘箱无废气收集处理装置,该条生产线无环保手续。车间内的抛丸机无环保设施及手续。该公司经常晚间生产。

南京市 江宁区

4月21日,接到交办件后,江宁区人民政府组织相关部门和江宁滨江经济开发区进行调查处理。具体情况如下:
一、基本情况
南京锦鸿金属制品有限公司位于江宁滨江经济开发区宝象路5号,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20115MA20B0EQ20,2019年10月30日成立,2020年4月租赁江苏阳泉阀门有限公司约3000㎡闲置厂房,主要从事金属货架加工业务。该企业建设的金属货架加工项目设计产能为年产金属货架8000吨,于2020年6月取得南京市生态环境局《关于南京锦鸿金属制品有限公司金属货架加工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宁环表复告〔2020〕1502号),建设有1条金属制品生产线,设置有1个喷塑房,1个喷塑柜,1个烘道,1个烘房,1台抛丸机。该项目2021年8月投产,2022年1月7日完成自主验收,已办理固定污染源排污许可登记,编号:91320115MA20B0EQ20001W。
二、调查核实情况
(一)关于“设有两条喷塑线,一条喷塑线的喷塑工序的喷淋前处理产生的废水没有收集设施,直排下水道,喷塑房未密闭”问题
该公司有两条喷塑线,一号喷塑线设置1个喷塑柜、1个烘道,含硅烷清洗工序且现场有相关设备;二号喷塑线设置1个喷塑房、1个烘房,工序不产生废水。
1. 针对举报反映的一号喷塑线,经现场检查和问询,清洗工序于2021年8月试机时使用过一桶硅烷清洗液(约20公斤),后清洗工序未再使用。
2. 现场检查时,一号喷塑线硅烷清洗设备内积尘较厚,硅烷喷淋管(清洗)工序久未使用,硅烷清洗槽内残余液位约1厘米,经pH试纸检测呈中性;企业未建设清洗废水预处理装置,现场未发现清洗废水直排下水道现象。喷塑工序在喷塑柜内进行,喷塑柜为半封闭状态,粉尘经旋风除尘+碳棒除尘装置收集处理后15米高排。
(二)关于“另一条喷塑线直接在车间内敞开式作业,烘干固化工序的烘箱没有废气收集处理装置,该条生产线没有环保手续”问题
1. 针对举报反映的二号喷塑线,经现场检查,喷塑房使用彩钢瓦建设,预留有工件进出口,采用软帘密闭,喷塑房密闭不完善。喷塑作业过程中产生的粉尘(塑粉)采用滚筒滤芯进行过滤收集。
2. 该喷塑线烘房烘干固化工序使用的塑粉为低VOCs物料,烘干工序产生的VOCs气体排放浓度较低。现场检查时烘房未作业,贴有“停用”标识,未配套建设固化工序废气收集处理装置。经核实,该企业已于2021年10月与某公司签订了喷塑房、烘房废气治理设施订购安装协议。
3. 经查阅企业《金属货架加工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报告表及《关于南京锦鸿金属制品有限公司金属货架加工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宁环表复告〔2020〕1502号),两条喷塑线设置的1个喷塑房、1个喷塑柜、1个烘道、1个烘房均在环评及批复范围内。
(三)关于“车间内的抛丸机无环保设施及手续”问题
1. 该企业建设有1台抛丸机,抛丸废气主要为颗粒物,环评要求该工艺废气经集气罩收集由滤桶处理后15米高空排放。
2. 现场检查时抛丸机已停用,电源、电机及15米高排气筒等主要功能件已拆除。企业提供的设备采购合同显示,该企业2022年3月与某公司签订了新的抛丸机定制合同。
(四)关于“该公司经常晚间生产”问题
经调查核实,该企业日常是白天生产,4月3日至4月30日将生产时间调整为18点至次日凌晨2点。

部分属实

一、处理整改情况
1. 4月21日,江宁滨江经济开发区会同江宁生态环境局督促该企业对硅烷清洗工序电机及喷淋管线等功能件进行拆除,4月22日已全部完成拆除。
2. 4月21日,江宁滨江经济开发区会同江宁生态环境局督促该企业规范密闭喷塑房,继续停止使用不能满足环保相关要求的抛丸机。同时,新购置的抛丸机需配套建设废气治理设施,确保废气达标排放。
3. 4月21日晚,江宁生态环境局委托第三方检测机构对企业有组织、无组织废气进行了采样检测,结果待出。
二、下一步工作措施
1. 江宁滨江经济开发区会同江宁生态环境局督促企业加强日常管理,落实相关环保法律法规,确保污染治理设施正常运行,污染物达标排放。
2. 江宁滨江经济开发区会同江宁生态环境局加强监管和巡查,加大执法力度,发现问题及时查处。

29

D2JS202204200076

南京市江宁区高新区润锦园小区西侧,天玑路旁的闲置土地上堆放大量废弃共享单车、建筑垃圾和废弃活动板房,长期未清理,杂草丛生,部分裸土未遮盖。多次向12345反映无果。

南京市 江宁区

土壤

4月21日,接到交办件后,江宁区人民政府组织相关部门和江宁高新区进行调查处理,具体情况如下:
一、基本情况
经核实,2016年10月位于江宁区高新区天玑路西侧的天域互联科技中心项目启动建设,目前项目一期约87亩已建成,二期及三期约114亩未开发,土地一直处于闲置状态。
二、调查核实情况
(一)关于“润锦园小区西侧,天玑路旁的闲置土地上堆放大量废弃共享单车、建筑垃圾和废弃活动板房,长期未清理,杂草丛生,部分裸土未遮盖”问题
1. 当前,共享单车已是不少市民出行的便利工具,在共享单车越来越流行的同时,乱停乱放等不文明现象频发。2021年起,江宁区高新区为解决共享单车违规停放问题,着手开展专项整治行动,利用润锦园小区西侧未开发地块作为整治车辆临时中转点,要求共享单车运营方定期转运。近期因受疫情影响,运营方未能落实定期转运工作,导致此处共享单车积压严重(约8000辆)。
2. 经现场核实,举报反映的废弃活动板房为天域互联项目施工单位搭建,用于临时堆放维修材料和工具,至今未拆除。现场无建筑垃圾,但有少量裸土未遮盖。
(二)关于“多次向12345反映无果”问题
经查询,2022年至今诉求人通过“12345”平台两次反映“天玑路此处空地杂草丛生,很多垃圾,要求清理垃圾。”江宁区高新区接诉后,组织人员对现场建筑垃圾、枯枝杂物、白色垃圾进行清理,并回复诉求人,诉求人表示理解。

部分属实

一、处理整改情况
4月21日晚至4月22日,江宁区高新区组织共享单车运营方立即转运清理共享单车;拆除现场临时活动板房,并组织机械清理现场垃圾和活动板房;对裸土区域覆盖绿网。截止4月22日上午11时,整改工作全部完成。
二、下一步工作举措
江宁高新区进一步压实属地管理责任,督促共享单车运营方强化园区内共享单车管理,不在此处设置临时中转点。同时,加大辖区未开发土地巡查管控力度,落实常态化监管,营造辖区良好城市环境秩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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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2JS202204200028

南京市江宁区淳溪街道云台社区附近,伟海新型建材有限公司等三家混凝土搅拌站,无环评手续进行生产作业,扬尘污染严重。

南京市 江宁区

大气

4月21日,接到交办件后,江宁区人民政府组织相关部门和横溪街道进行调查处理。具体情况如下:
一、基本情况 举报反映的“云台社区附近,伟海新型建材有限公司等三家混凝土搅拌站”实际为云台社区附近的南京宁圣新型材料科技有限公司、南京荣赋新型材料有限公司和南京市江宁区魏世明建筑材料厂等3家混凝土企业。 二、调查核实情况 (一)南京宁圣新型材料科技有限公司
1. 经现场核查,该企业环保手续完善;企业生产过程中产生的污染物主要为颗粒物,企业建有密闭原料仓库1间,面积约2500平方米,仓库内主要有黄沙、沙子等物料约1000余吨,料仓内安装有喷雾设施,物料传送带已进行密闭;厂区内安装有雾炮喷淋桩1个及雾炮机1台。
2. 现场检查时,企业未生产,雾炮喷淋设施正在运行,物料传送带已进行密闭,未见有明显扬尘。
(二)南京荣赋新型材料有限公司
1. 经现场核查,该企业环保手续完善;企业生产过程中产生的污染物主要为颗粒物,水泥稳定碎石拌合线建有一座3000平方左右的封闭式物料仓,仓内安装有喷淋装置,仓外建有一座冲洗平台并安装了视频监控;破碎筛分生产线建有一座2100平方左右的物料仓,破碎筛分产生的物料用于水泥稳定碎合拌和线和混凝土搅拌线的生产,破碎筛分过程中产生一定的粉尘,通过布袋除尘设施进行处理,仓内建有喷雾抑尘设施;两条混凝土拌合线建有一座4000平方左右的封闭式物料仓,物料仓内建有喷淋装置和两台雾炮,仓外建有一座冲洗平台并安装了视频监控,两条混凝土生产线已采取密闭措施。
2. 现场检查时,企业未生产,扬尘管控基本到位,未见有明显扬尘。
(三)南京市江宁区魏世明建筑材料厂
1. 经现场核查,2019年以来,该企业因无法完善环评手续,一直处于停产状态,并拆除部分生产设备。2022年3月,该企业将现场遗留生产设备(1个水泥罐、1个料斗和1个输送带)全部拆除清空。
2. 现场检查时,企业无生产设备,细沙和石子露天堆放,部分没有覆盖扬尘网。

部分属实

一、处理整改情况
1. 4月21日,江宁生态环境局会同横溪街道督促江宁区魏世明建筑材料厂对现场细沙和石子堆场进行了全面覆盖并洒水降尘,对厂区环境进行整治,并于当日下午已全部完成。
2. 江宁生态环境局对江宁区魏世明建筑材料厂内细沙和石子露天堆放、覆盖不到位等违法行为进行了立案查处。
二、下一步工作举措
江宁区横溪街道建立长效管理机制,加强巡查和监管,督促3家企业加强日常管理,常态落实保洁、洒水、覆盖等降尘措施,杜绝扬尘污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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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2JS202204200025

南京市雨花台区青龙山林场,玉塘路、青苑巷路两条道路扬尘严重,雨天泥泞。

南京市 江宁区

大气

4月21日,接到交办件后,江宁区人民政府组织淳化街道进行调查处理。具体情况如下:
一、关于“玉塘路扬尘严重,雨天泥泞”问题
1. 经现场调查核实,2005年,青龙山林场为方便居民出行自筹资金铺设玉堂路(为混凝土路,宽3米、长600米左右);玉堂路实际为硬质化水泥道路,青龙山林场安排保洁人员每天对路面打扫、保洁,居民生活区垃圾每天及时清运。
2. 现场检查时未发现道路扬尘严重、雨天泥泞问题,但少部分路段存在路面损坏现象。
二、关于“新苑巷路扬尘严重,雨天泥泞”问题
1. 经现场调查核实,新苑巷路是1990年林场职工建房时由青龙山林场出资铺设混凝土路(宽3米、长约200米左右),该路段只供新苑巷内部住户人员及车辆进出(南边是断头路);青龙山林场安排保洁人员每天对路面打扫、保洁,居民生活区垃圾每天及时清运。
2. 现场检查发现,新苑巷道路路面损坏较为严重,存在道路扬尘和雨天泥泞问题。

部分属实

一、处理整改情况
4月21日,江宁区淳化街道督促青龙山林场对玉堂路、新苑巷路两条道路及两侧进行环境综合整治。
二、下一步工作计划
1. 江宁区淳化街道督促青龙山林场对玉堂路、新苑巷路两条道路破损路段进行修复,预计5月底前完成。
2. 江宁区淳化街道加大巡查力度,督促青龙山林场落实主体责任,加强对两条道路及周边的日常管理,常态做好道路洒水、保洁、管护等工作,杜绝扬尘和泥泞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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X2JS202204200034

南京市江宁区汤山作厂西岗头村,江苏建东海绵城市科技有限公司、南京豪泰机械实业有限公司,距离最近居民区仅30米左右,刺鼻异味、机器噪音严重扰民,雨天厂区污水流入附近农田。

南京市 江宁区

大气,噪音,水

4月21日,接到交办件后,江宁区人民政府组织相关部门和汤山街道进行调查处理。具体情况如下:
一、基本情况
信访件反映的“江苏建东海绵城市科技有限公司、南京豪泰机械实业有限公司”为南京建东雨水利用科技有限公司、南京聚泰机械实业有限公司,2家公司位于江宁区汤山工业集中区,租用孔山路2号同一院内厂房及办公室。
1. 南京建东雨水利用科技有限公司。该公司原名为南京建东雨水利用科技有限公司,2020年8月营业执照变更为“江苏建东海绵城市科技有限公司”,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不变,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为:91320115MA1MYLJE7F。该公司主要从事海绵城市雨水收集模块及相关配套设备的生产及制造,该公司《海绵城市配套截污弃流装置生产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2019年4月22日经原南京市江宁区环境保护局批复(江宁环审〔2019〕117号),2019年7月通过环保“三同时”竣工验收。
2. 南京聚泰机械实业有限公司。该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为91320115663778622C,主要从事汽车配件生产,2019年3月19日,原南京市江宁区环境保护局执法人员现场检查发现,该公司未依法报批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擅自开工建设,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第二十五条的规定,以及部分乳化液流淌在地面,未采取防流失措施,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第十六条的规定,2019年6月10日原南京市江宁区环境保护局依法对上述环境违法行为立案查处,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限期改正,罚款人民币陆万捌仟元整。2019年9月19日,该公司《年产65万只汽车配件生产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经南京市江宁生态环境局批复(宁环表复〔2019〕1591号),2021年6月19日通过验收。
二、调查核实情况
(一)关于“距离最近居民区仅30米左右”问题
江苏建东海绵城市科技有限公司与南京聚泰机械实业有限公司位于汤山工业集中区孔山路2号,东侧、北侧为作厂社区西岗头村。经现场测量,江苏建东海绵城市科技有限公司距离最近住户约45米,南京聚泰机械实业有限公司距离最近住户约31米。
(二)关于“刺鼻异味、机器噪音严重扰民”问题
1. 现场检查发现,江苏建东海绵城市科技有限公司生产车间3扇门未关闭,2扇窗户未关闭,部分废气未经收集和处理逸散,车间门外有一定气味。废气治理设施内设两道过滤棉、两道活性炭,检查时过滤棉已堵塞,活性炭为2021年12月25日更换。噪声主要由生产设备作业、叉车作业及车辆运输过程产生。
2. 现场检查发现,南京聚泰机械实业有限公司生产车间内有乳化液的气味,噪声主要由空压机房散热风机运行产生。
4月21日,江宁生态环境局委托第三方检测机构对2家公司进行检测。结果显示:江苏建东海绵城市科技有限公司非甲烷总烃检测结果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中二级排放限值以及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制要求,厂界南昼间噪声测量值为69dB(A),超过《工业企业厂界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类声环境功能区噪声排放限值;南京聚泰机械实业有限公司昼间噪声测量值符合《工业企业厂界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类声环境功能区噪声排放限值,企业北侧与东侧雨水汇合处采样检测结果显示化学需氧量、氨氮、总磷、悬浮物浓度异常。
(三)关于“雨天厂区污水流入附近农田”问题
1. 江苏建东海绵城市科技有限公司的污水主要为生活污水,经化粪池沉淀后接入市政管网,雨水汇集排入雨水管网。
2. 南京聚泰机械实业有限公司污水主要为生活污水,经化粪池沉淀处理后接入市政管网;雨水经厂房北侧及东侧雨水沟汇集排入雨水管网。现场检查时发现,该企业车间北侧雨水沟及东侧雨水沟内有水流动且水面有油污,经核实为生产车间内有一洗手池连接车间东侧雨水沟,工人上班洗手时会有少量含油水排入东侧雨水沟,以及工人在收集废油至危废仓库经过雨水沟时存在跑冒滴漏现象。经现场查看,2家公司距离最近农田约300米,未发现有污水管网破损及厂区污水直排至农田现象,雨水经雨水管网流入西梅河。

部分属实

一、处理整改情况
1. 江宁区汤山街道、江宁生态环境局责令江苏建东海绵城市科技有限公司立即更换过滤棉,生产过程中车间门窗保持密闭,加装隔声设施。4月24日已完成过滤棉更换、隔声设施安装。
2. 江宁区汤山街道、江宁生态环境局责令南京聚泰机械实业有限公司对雨水沟进行清理,停用车间内洗手池。4月24日,洗手池水龙头及下水管已拆除,车间北侧及东侧雨水沟已完成清理工作。
3. 江宁生态环境局对江苏建东海绵城市科技有限公司废气治理设施未及时更换过滤棉和部分废气无组织排放立案调查;对南京聚泰机械实业有限公司利用车间北侧雨水沟及东侧雨水沟排放含油废水立案调查。
二、下一步工作举措
1. 江宁生态环境局对江苏建东海绵城市科技有限公司废气治理设施未及时更换过滤棉和部分废气无组织排放依法作出行政处罚,对南京聚泰机械实业有限公司利用车间北侧雨水沟及东侧雨水沟排放含油废水依法作出行政处罚。
2. 江宁区江宁街道会同江宁生态环境局加强对2家企业的日常环境监督管理,督促企业落实环境保护主体责任,确保污染治理设施正常运行,各项污染物达标排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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X2JS202204200035

举报人对受理编号X2JS202204070006信访件的处理结果不满意:1.调查情况称“高架桥边缘与银城蓝溪郡居民楼距离为90多米”,不符合苏环管[2008]342号文“建筑物与高速公路隔离栅的距离一般应控制在200米以上”的要求;2.华设设计集团出具的环评报告中严重低估车流量,根据相关政府回复,126省道平均每小时车流量为833辆,而《126省道江宁段市政配套工程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中声专题》2025年每小时预测车流量仅200多辆;3.“2类声环境功能区指以商业金融、集市贸易为主要功能,或者居住、商业、工业混杂,需要维护住宅安静的区域”,未包括文化教育类建筑,故将东吉湖小学列为2类声环境不合适;4.调查情况称“华设设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会同秣陵街道霞辉庙社区工作人员,以入户问卷调查的形式对银城蓝溪郡小区开展深度公参工作”,调查时间选择在工作日上午,绝大部分业主不在家,未填写问卷人员,也未收到征询电话;5.“多次以座谈会形式组织银城蓝溪郡小区业主代表,针对群众对项目技术方案及降噪措施的相关诉求,给予现场沟通和答复“,与事实不符,座谈会仅召开2次,会议上群众提出的安装全包围隔音屏障等诉求,直接被交通部门拒绝,未有任何进展;6.对交通运输局提出的全封闭式隔音屏障方案不认可。

南京市 江宁区

其他污染

4月21日,接到交办件后,江宁区人民政府主要负责同志主持召开专题会议,研究126省道信访问题整改工作;江宁区人民政府组织相关部门和秣陵街道进行调查处理。具体情况如下:
一、关于“调查情况称‘高架桥边缘与银城蓝溪郡居民楼距离为90多米’,不符合苏环管[2008]342号文‘建筑物与高速公路隔离栅的距离一般应控制在200米以上’的要求”问题
126省道银城蓝溪郡段项目设计标准为一级公路兼顾城市快速路技术标准。建成后为省道(一级公路)兼城市快速路,非高速公路。根据《江苏省城市规划管理技术规定》,126省道与小区住宅的距离符合建筑物退让的规范要求。
二、关于“华设设计集团出具的环评报告中严重低估车流量,根据相关政府回复,126省道平均每小时车流量为833辆,而《126省道江宁段市政配套工程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中声专题》2025年每小时预测车流量仅200多辆”问题
根据专业单位编制的《126省道江宁段市政配套工程声环境影响专项评价报告》对小时平均交通量的预测,2025年126省道正方中路—银杏湖大道段主、辅路合计平均交通量为昼间890辆/小时、夜间198辆/小时。
三、关于“‘2类声环境功能区指以商业金融、集市贸易为主要功能,或者居住、商业、工业混杂,需要维护住宅安静的区域’,未包括文化教育类建筑,故将东吉湖小学列为2类声环境不合适”问题
《声环境功能区划分技术规范》(GB/T15190-2014)规定“区划应以城市规划为指导,按区域规划的主导功能、用地现状确定。应覆盖整个城市规划区面积”,声功能区划不以单个小区、学校划分。根据江苏软件园东大山片区的功能定位,即以软件开发与研究为主导,集商务、金融、服务、居住为一体的社区化、生态型软件园区,国际型软件社区示范园,将该片区划为2类声环境功能区。在江苏软件园东大山片区内的银城蓝溪郡小区、东吉湖小学同样执行2类声环境功能区标准。
四、关于“调查情况称‘华设设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会同秣陵街道霞辉庙社区工作人员,以入户问卷调查的形式对银城蓝溪郡小区开展深度公参工作’,调查时间选择在工作日上午,绝大部分业主不在家,未填写问卷人员,也未收到征询电话”问题
入户调查公参方案经江宁区交通运输局、江宁生态环境局和秣陵街道共同慎重研究确定。2021年11月25日,江宁区交通运输局在霞辉庙社区和银城蓝溪郡小区张贴了本项目拟开展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入户问卷调查的公告。2021年11月26日-27日(含休息日),华设设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会同江宁区交通运输局、霞辉庙社区工作人员,以入户问卷调查的形式对银城蓝溪郡小区(主要为1#-7#楼)开展入深度公参工作,收回有效问卷439份,调查问卷填有问卷人姓名、联系方式等信息。公参调查流程和调查时间安排符合相关规定。
五、关于“‘多次以座谈会形式组织银城蓝溪郡小区业主代表,针对群众对项目技术方案及降噪措施的相关诉求,给予现场沟通和答复’,与事实不符,座谈会仅召开2次,会议上群众提出的安装全包围隔音屏障等诉求,直接被交通部门拒绝,未有任何进展”问题
江宁区信访、交通、规划、环保、公安等部门,秣陵街道和设计单位先后4次以座谈会形式组织银城蓝溪郡小区业主代表见面,座谈会上银城蓝溪郡小区居民主要诉求是要求将高架方案改为隧道方案,江宁区交通运输局、南京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江宁分局对公众代表提出的诉求从技术层面进行沟通和答复。
六、关于“对交通运输局提出的全封闭式隔音屏障方案不认可”问题
为尽可能降低项目建设对小区声环境的影响,江宁区交通运输局进一步优化项目降噪措施,并在X2JS202204070006信访件办理情况报告中 ,提出开展将原直立式声屏障改为全封闭隔音屏障的可行性方案研究,目前该方案正在论证当中。

部分属实

一、江宁区交通运输局、秣陵街道落实建设主体、属地管理责任,积极回应群众诉求,加强沟通解释,争取得到群众的认可和理解。
二、江宁区交通运输局根据环评的现状分析,进一步优化126省道银城蓝溪郡段降噪方案,降噪方案优化后,将再次广泛征求群众意见,最大程度降低噪声影响,并严格按照环评要求实施。
三、南京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江宁分局做好126省道银城蓝溪郡段的规划相关法规、规范解释工作。
四、江宁生态环境局强化对该项目环评文件的技术指导,督促技术单位科学做好噪声影响技术评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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X2JS202204200020

南京市江宁区谷里街道工业园,才华商贸公司,相关手续不齐全,生产时排放刺鼻废气。

南京市 江宁区

大气

4月21日,接到交办件后,江宁区人民政府组织相关部门和谷里街道进行调查处理。具体情况如下:
一、基本情况
信访件反映的“才华商贸公司”为南京才华商贸实业有限责任公司,位于谷里工业集中区安康路1号,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20115793730256X,占地面积5500平方米,现有员工30人,项目总投资200万元。该公司于2006年6月在现址建成投产,主要从事调味品(鸡精、味精)生产,2016年12月办理了建设项目大排查评估报告,并纳入日常环境监管。
二、调查核实情况
(一)关于“相关手续不齐全”问题
1. 2021年5月27日,南京市江宁生态环境局执法人员现场检查发现,南京才华商贸实业有限责任公司新增流化床造粒生产未依法报批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擅自开工建设,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第二十五条的规定,南京市江宁生态环境局依法对该环境违法行为立案查处,2021年7月7日下达行政处罚决定书(宁环罚〔2021〕15229号)。
2. 2022年3月8日,该公司取得南京江宁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行政审批局立项备案文件(宁经管委行审备〔2022〕71号),项目名称为“调味品制造项目”,建设规模及内容为“购置高速变频制粒机等国产设备21台,建设2条调味品生产线,项目完成后,形成年产700吨鸡精调味料、850吨鸡味鲜调味料、65吨鸡肉调味汁的能力”。目前,南京才华商贸实业有限责任公司已委托第三方技术单位编制调味品制造项目环境影响报告,环境影响报告正在编制中。
(二)关于“生产时排放刺鼻废气”问题
1. 该公司生产过程中主要废气为混合搅拌产生的粉尘以及混合蒸煮产生的废气,刺鼻废气主要来源于原材料投料、搅拌、烘干、鸡汁蒸煮产生的香料味。现场检查发现,该公司一楼调味品造粒生产线废气经排风扇外排;二楼鸡汁生产线蒸煮产生的废气已配套活性炭吸附处理设施并安装配电监控(活性炭最近一次更换时间为2022年4月17日,更换量约25公斤),二楼造粒生产线包装房间有一废弃排气扇未拆除;投料、搅拌、烘干生产车间未配套建设废气收集处理装置,废气无组织排放,已订购水幕除尘、除异味设备,预计2022年8月完成设备调试并投入运行。
2. 4月21日,江宁生态环境局委托第三方检测机构进行对该公司废气进行检测,结果显示:生产车间废气排口非甲烷总烃排放浓度、排放速率均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 16297-1996)表2中二级标准,臭气浓度满足《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 14554-93)表2排放标准值;厂界无组织废气非甲烷总烃小时浓度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 16297-1996)表2中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要求,臭气浓度满足《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 14554-93)表1中二级新扩改建浓度限值要求。

基本属实

一、处理整改情况
1. 江宁区谷里街道、江宁生态环境局责令该公司立即停用一楼造粒生产线,并对该生产车间进行断电、封停,项目环境影响报告未取得环评批复、项目未通过环保“三同时”竣工验收前停止使用。4月21日,造粒生产线已断电、封停。
2. 江宁区谷里街道、江宁生态环境局责令该公司立即拆除二楼造粒生产线废弃排风扇并封堵排口。4月21日,排风扇已拆除并封堵。
二、下一步工作举措
1. 江宁区谷里街道督促该公司加快推进调味品制造项目环境影响报告文件编制工作。
2. 江宁区谷里街道、江宁生态环境局加强日常巡查和执法检查,督促企业加强日常管理,建立生产、污染治理设施运行台账,按要求定期维护保养,确保污染治理设施正常运行,各项污染物达标排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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X2JS202204200023

南京市江宁区江宁街道青修社区,江凯汽车有限公司,无环保手续,喷漆异味、夜间噪音扰民。

南京市 江宁区

大气,噪音

4月21日,接到交办件后,江宁区人民政府组织相关部门和江宁街道进行调查处理。具体情况如下:
一、基本情况
信访件反映的江凯汽车有限公司为南京江凯汽车零部件有限公司,位于江宁区江宁街道清修村,于2012年投产,主要从事汽车弹簧生产,项目占地面积约13334平方米,员工85人,主要设备包括清洗生产线一条、涂装生产线一条(含1间水性漆喷漆房、1间油性漆喷漆房、1间调漆房、1间烘干房)及其他机加工设备。
二、调查核实情况
(一)关于“无环保手续,喷漆异味扰民”问题
1. 经核实,该公司于2016年11月办理了江宁区环保大排查评估报告表,2020年4月8日完成了排污许可登记。设有2个喷漆房(1个水性漆喷漆房、1个油性漆喷漆房)、1个调漆房、1个烘干房,喷漆房、调漆房废气由同一套活性炭处理设施处理后经15米排气筒排放,烘干废气经15米排气筒排放,未配套废气处理设施。该公司配套建设2间危废库房,其中1间存储油漆桶、粘漆废弃物等危废,另1间存储废油脂、含油废物、清洗淤泥、废活性炭等危废,2间危废库房废气通过管道连接至一套活性炭处理设施处理后排放,危废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置。
2. 2022年4月21日,江宁生态环境局委托第三方检测机构对该企业喷漆、调漆、烘干及无组织废气进行检测,根据《江苏省表面涂装(汽车零部件)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32/3966-2021)表1标准,检测结果显示均达标。
(二)关于“夜间噪音扰民”问题
1. 经江宁街道现场核实,该公司主要噪声源为风机及机加工设备产生的噪声。近期未进行夜间生产作业,最迟下午6点即停止生产。
2. 2022年4月21日,江宁生态环境局现场委托第三方检测机构对该公司昼间厂界噪声进行检测,根据《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表1中2类标准,检测结果显示均达标。

部分属实

一、处理整改情况
江宁生态环境局责令南京江凯汽车零部件有限公司停止烘干工序作业,对其环境违法行为立案查处。
二、下一步工作举措
1. 江宁区江宁街道落实属地监管责任,不定期开展夜间巡查,督促该公司尽快完成烘干工序废气治理设施安装,限期4月30日前完成,在未完成前不得从事烘干工序的作业。
2. 江宁生态环境局督促该公司落实环境保护主体责任,确保污染治理设施正常运转,各项污染物达标排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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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2JS202204200034

举报人对受理编号D2JS202204070005信访件的处理结果不满意:1、“根据规划公示相关规定,建设工程规划设计方案批准后又申请调整的或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核发后又申请变更的,均应当予以公示。目前,江宁高新区进一步优化转运站设计方案,如涉及对已公示内容进行调整,南京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江宁分局将依照程序重新组织公示”,群众并没有广泛参与公示,对周边群众提出的担忧,无针对性回答; 2、“该项目选址已充分考虑区域功能布局、转运交通组织相关规范要求等各方面因素,虽然在前期建设方案中针对运营期产生的异味、噪音均采取了相应的措施进行处理,但是仍不排除正式运营后会对周边群众产生影响的可能性”,既然不排除影响的可能性,就是以后会产生噪音、废气等环境问题,无法接受优化方案。

南京市 江宁区

其他污染

3月27日、4月8日、4月16日,4月18日,江宁区先后4次接到关于该垃圾中转站的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交办信访件(D2JS202203260007、D2JS202204070005、D2JS202204150052、D2JS202204170024),均及时办理并回复。
4月21日,再次接到交办件后,江宁区人民政府组织相关部门和江宁高新区、淳化街道进行调查处理。具体情况如下:
一、关于“群众并没有广泛参与公示,对周边群众提出的担忧,无针对性回答”问题
1. 根据南京市建设项目批前公示规定,江宁高新区配合南京市规划资源局江宁分局分别在南京日报A7版面(通知公告栏目)和拟建项目现场周边进行项目批前公示,南京日报和拟建项目现场公示日期为:2021年10月25日-11月3日,现场公示地点为:格致路与福英路交叉口、中国药科大学。
2. 3月27日,接到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交办信访件(编号D2JS202203260007),江宁高新区高度重视,广泛征求民意,正面回复质疑。4月1日晚,江宁高新区党政主要负责同志组织规划、工程、城市治理、生态环境等部门与9名业主代表座谈沟通,围绕业主诉求关切的控规和专项规划进行耐心解答;4月7日中午,江宁区政府主要负责同志主动邀请投诉人代表见面交流,听取意见;4月8日、4月12日,江宁高新区分管负责同志先后两次赴中国药科大学与相关人员面对面交流;4月8日、4月15日,江宁高新区先后两次邀请万科四季光年小区开发商座谈交流,并要求向诉求比较强烈的业主做好正面解释沟通。
3. 4月22日晚,江宁区人民政府主要负责同志、江宁高新区党政主要负责同志再次组织区规划资源局、城管局、信访局、房产局、生态环境局等部门主要负责同志与业主代表召开拟建中转站信访座谈会。业主代表再次提出中转站项目会产生异味、污水、噪声等环境问题,认为严重影响居民身心健康。与会规划资源、生态环境、房产部门就批前公示、相关手续公众参与等问题予以答复。江宁区人民政府主要负责同志围绕项目继续论证、手续不完善不开工两个明确意见开展信访座谈。4月7日与代表人见面交流,就中转站手续不完善,项目不开工以及选址重新论证向代表人明确告知,希望并拜托代表人及时传达、告知广大购房业主。
二、关于“既然不排除影响的可能性,就是以后会产生噪音、废气等环境问题,无法接受优化方案”问题
垃圾中转站在运营过程中,特别是在正常作业、车辆进出时,偶有异味、噪音产生。江宁高新区正在对项目进行重新论证,通过进一步优化除臭、降噪、污水处理、优化项目选址和交通组织等多方面措施,做到异味、噪声、污水处置排放达标,影响可控。

部分属实

一、南京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江宁分局牵头,成立选址论证专班,并邀请业主代表全程参与继续论证工作。在江宁高新区范围内,计划三个月时间完成项目论证工作。
二、江宁区城管局牵头,适时组织业主代表到杭州、上海等地实地考察。
三、江宁区住房保障和房产局搭建平台,就万科四季光年小区有意向退房业主进一步畅通沟通、对接渠道。
四、江宁高新区明确专班、专人与业主代表对接,进一步加强联络,确保相关质疑、诉求及时反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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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2JS202204200036

南京市江宁区大学城樵歌路,南京高速齿轮有限公司,侯焦路30号、乾德路118号两处厂房距离居民区最近,热处理废气严重扰民,淬火工序及生产过程中产生刺鼻异味扰民。

南京市 江宁区

大气

4月21日,接到交办件后,江宁区人民政府组织相关部门和江宁高新区进行现场调查核实。具体情况如下:
2018年中央环保督察“回头看”期间,交办涉南高齿废气扰民投诉共两批次七件。后期南高齿侯焦路厂区历经多轮次深度治理,废气扰民现象已大为改观,所有交办件通过省、市两级销号。
一、基本情况
1. 南京高速齿轮制造有限公司,位于江宁区侯焦路30号(以下简称:南高齿侯焦路厂区),总占地面积400亩,2013年投产,主要从事高速、重载及精密齿轮传动装置生产,现有5个厂房,分别为:1号机加工厂房,2号机加工及装配厂房,3号热处理厂房,4号滚铣齿厂房,5号喷漆厂房。
南高齿侯焦路厂区共完成生产线及项目环保审批9个,环评手续及环保验收齐全。废气主要来源于3号热处理车间淬火废气、4号机加工滚齿车间油雾废气、5号喷漆车间喷漆废气。其中,3号热处理车间淬火废气经碱洗+水洗、分子裂解一体化装置处理;4号机加工滚齿油雾废气经油雾分离器、分子裂解一体化装置处理;5号喷漆车间喷漆废气经3套RCO处理设施处理。南高齿侯焦路厂区25个废气排口均安装配电监控系统(共141个点位),3套无组织和8套有组织在线监测系统。
2.举报件反映的“南京高速齿轮有限公司,乾德路118号厂房。”实为南京高精齿轮集团有限公司乾德路厂区(2020年3月由南京高速齿轮制造有限公司更名为南京高精齿轮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南高精乾德路厂区),位于江宁区乾德路118号。2021年1月8日,南高精乾德路厂区领取排污许可证,编号:9132010073055382XD001Q。2011年4月,《增强2MW以上风电偏航桨和主齿轮箱生产线》(一期项目)环评报批,2014年8月建成投产,主要从事齿轮箱生产,2014年7月完成建设项目“三同时”竣工验收;2012年6月,《风力发电变桨偏航齿轮箱生产及产品仓储中心建设项目》(二期项目)环评报批,2014年8月投入生产,2014年7月完成建设项目“三同时”竣工验收;2018年8月,《风力偏航变桨齿轮箱磨削及精密加工处理技术改造项目》(三期项目)环评报批,2019年3月投入生产,2021年9月完成建设项目“三同时”验收;2019年2月,《精密传动齿轮箱热处理、磨削及装配工艺水平深度提升改造项目》(四期项目)环评报批,2019年12月投入生产,2021年9月完成建设项目“三同时”阶段性验收(因喷涂生产线废气治理设施正在提升改造,尚未完成整体验收)。
二、调查核实情况
(一)关于“南京市江宁区大学城樵歌路,南京高速齿轮有限公司,侯焦路30号、乾德路118号两处厂房距离居民区最近”问题
1. 经核实,南高齿公司候焦路厂区周边有方山熙园、博学苑、弘阳上院、东方龙湖湾等小区,上述小区位于厂区西侧、西南侧,小区于2009年至2016年期间陆续建成入住,距离南高齿公司候焦路厂区直线距离500米至1900米不等。其中方山熙园小区与南高齿侯焦路厂区最近距离约540米。
2. 经核实,距离南高精乾德路厂区最近的小区为保利湖光晨樾,该小区位于江宁区端拱路和月华路交汇处,2018年规划建设,2021年6月交付,共有33栋,1042户。距离南高精乾德路厂区约280米。
(二)关于“热处理废气严重扰民,淬火工序及生产过程中产生刺鼻异味扰民”问题
1.南高齿公司候焦路厂区废气治理情况
(1)自2018年6月以来,根据多级生态环境部门监管和专家会诊意见,南高齿侯焦路厂区先后投入7600余万元完成了以下整改:一是完成喷漆车间3套废气治理设施建设(RCO),清洗剂更换为水溶性清洗剂;二是在热处理车间6台淬火油槽处安装了密闭罩,新增4套独立的“旋风喷淋+静电油烟净化”装置,改造1套机械过滤装置和1套大号静电油烟净化装置;三是将加工车间使用的切削油全部更换为进口环保型切削油,在每台设备自带1套油雾净化器基础上,再各加装1套油雾净化器;四是截至2019年10月,完成3号厂房热处理车间气楼封闭工作,降低污染源高空排放。
(2)2020年3月以来,在南京市、江宁区两级生态环境部门要求下,该公司制定深度治理方案,投入5790余万元完成了热处理及滚齿车间异味深度整治:一是从源头上减少废气排放,2020年5月将水基淬火液更换为自来水;二是完成热处理感应淬火及第3、5、7跨油淬火废气治理升级改造,2020年12月通过专家验收;三是完成滚铣齿车间废气治理设施安装,2021年4月底通过专家验收;四是完成热处理车间第9、10、11跨油淬火废气深度治理设施安装,2021年4月底通过专家验收;五是2021年5月底,完成热处理及滚齿车间异味整治在线、配电监控等配套设施安装,于2021年8月25日完成验收并与南京市生态环境局联网;六是2021年12月底,完成废气综合治理工程效果评估,并通过专家验收。
为强化对企业的监管,自2018年10月至今,江宁高新区管委会聘请专业的第三方环保管家进驻企业,开展环境问题摸底排查,协助监督企业落实规范化生产要求,对企业开展巡查,确保企业废气治理设施正常运行。
(3)4月11日,江宁生态环境局委托第三方检测机构对南高齿候焦路厂区的有组织废气(共16个排气筒)、无组织废气(厂界外下风向和喷漆烘干车间门窗外1米)进行监测,有组织废气监测项目:非甲烷总烃、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氯化氢监测结果均符合《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二级标准限值要求;苯、甲苯、二甲苯监测结果符合天津市地方标准《工业企业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控制标准》(DB12/524-2020)表1表面涂装中调漆、喷漆、烘干等工艺标准限值要求;颗粒物监测结果符合江苏省地方标准《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 32/3728-2019)表1标准限值要求;氨监测结果符合《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 14554-1993)表2标准限值要求;无组织废气中厂界外下风向的非甲烷总烃、苯、甲苯、二甲苯监测结果均符合《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 16297-1996)表2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臭气浓度监测结果达到《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 14554-1993)表1中二级新改扩建标准限值要求;喷漆烘干车间外1米处的非甲烷总烃监测结果符合《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 37822-2019)附录A表A.1特别排放限值(监控点处1h平均浓度值)要求。
(4)在线监控结果显示,该公司热处理3套、滚齿2套废气处理设施均正常运行,废气达标排放,未发现异常数据。
2.南高精乾德路厂区废气治理情况
(1)南高精乾德路厂区现有喷涂线3条,喷涂产生的废气经收集处理设备(油帘+活性炭吸附)处理达标后通过15米排气筒高排,排口安装实时在线监控设备并与南京市江宁生态环境局联网;机加工设备产生少量废气通过配套油雾分离器处理。
(2)2021年4月初,南京市江宁生态环境局开展“百人帮千企”走访帮扶,从源头替代、过程控制、末端治理等环节指导帮扶企业加大减排力度。2021年10月下旬,结合指导帮扶mg游戏官网:,该公司在原有达标排放基础上进一步深度治理减排,启动3条喷涂生产线废气处理设施(原油帘+活性炭升级为沸石转轮+RTO)升级改造。目前主体设备已安装完成,正在进行燃气管道铺设施工,预计2022年5月31日前完成调试。
该公司中心仓库厂房的调质生产线(热处理)因生产调整,已于2022年1月停产至今,待拆除。
(3)2022年4月21日,南京市江宁生态环境局委托第三方公司对南高精乾德路厂区的有组织废气(3个排气筒)和无组织废气(厂界外4个点及车间外2个点)进行监测,其中危废库废气排口FQ-06的非甲烷总烃、酸洗废气排口 FQ-04的氯化氢监测结果均符合《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 16297-1996)表2中二级标准限值要求;1#喷淋废气排口FQ-01的苯、甲苯和二甲苯合计、非甲烷总烃监测结果均符合天津市地方标准《工业企业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控制标准》(DB12/524-2020)表1表面涂装中调漆、喷漆、烘干等工艺标准限值要求;厂界外无组织下风向的苯、甲苯、二甲苯、非甲烷总烃、氯化氢的监测结果最大值符合《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 16297-1996)表2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要求;车间门窗外1米处非甲烷总烃的监测结果符合《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 37822-2019)附录A中表A.1特别排放限值标准(监控点处1h平均浓度值)。
经对上述两家公司有组织废气和无组织废气排放情况进行采样检测,结果显示均达标排放。

部分属实

一、江宁高新区会同江宁生态环境局完善长效监管机制,综合运用企业在线监测及配电监控措施,加强对上述两家公司污染防治设施运行情况的动态监管。督促企业加强日常环境管理,完善相关规章制度,做到及时发现问题、及时处置。
二、督促企业履行环保主体责任,加强一线操作人员培训,全面提升企业员工的环保意识。加强对现有废气治理设施的运行管理和维护保养,保证废气治理设施有效、平稳运行,确保达标排放。
三、切实增强服务群众的宗旨意识,对于群众的诉求,做好沟通解释工作,继续邀请群众代表赴公司内部参观,营造良好生产、生活和生态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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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2JS202204200008

举报人对受理编号D2JS202204080096信访件的处理结果:1、目前13户院落围墙、硬化地面拆除后遗留的混凝土构筑物、水泥砖块等建筑垃圾未清理,公共绿化被破坏至今未复绿。且仍有多家住户水泥地砖未拆除,如15栋xx4;2、开发商按每平方米2万元的价格销售公共绿地,承诺一楼业主可以围挡圈建院落。

南京市 江宁区

其他污染

4月9日,江宁区人民政府接到关于碧桂园泊云间小区公共绿化被破坏,建筑垃圾未清运的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交办信访件(编号D2JS202204080096),针对相关问题已办理并回复。
4月21日,再次接到交办件后,江宁区人民政府组织相关部门和秣陵街道办事处进行调查处理。具体情况如下:
一、关于“目前13户院落围墙、硬化地面拆除后遗留的混凝土构筑物、水泥砖块等建筑垃圾未清理,公共绿化被破坏至今未复绿。且仍有多家住户水泥地砖未拆除,如15栋xx4”问题
经秣陵街道现场核实,截至2022年4月22日,该小区13户中已有1户完成了建筑垃圾清理及复绿,5户(含15栋xx4室)仍有部分硬质化未拆除,部分建筑垃圾尚未清理,7户硬质化已拆除,部分建筑垃圾未清理,尚未复绿。编号D2JS202204080096信访件回复中已要求秣陵街道力争6月底前完成13处问题点位的建筑垃圾清理及复绿。
二、关于“开发商按每平方米2万元的价格销售公共绿地,承诺一楼业主可以围挡圈建院落”问题
经南京市江宁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核实,南京江碧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涉嫌虚假宣传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的有关规定。2022年1月6日,江宁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法对当事人予以立案调查。目前案件调查终结,依当事人申请将于4月28日举行行政处罚听证。

基本属实

一、处理整改情况
江宁区秣陵街道办事处会同物业公司积极做好居民的沟通解释及宣传工作,在前期工作基础上加快工作推进,力争5月底前完成13处问题点位的建筑垃圾清理及复绿,确保6月中旬全部完成。
二、下一步工作举措
1. 江宁区秣陵街道办事处会同小区物业积极回应群众诉求,会同江宁区城管局加强宣传、讲明政策,切实缓解群众矛盾,力争早日完成建筑垃圾清运和复绿工作。
2. 江宁区秣陵街道办事处落实属地监管责任,建立长效管理机制,督促小区物业加强日常管理,杜绝问题回潮现象发生,为小区业主提供优质的生活居住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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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2JS202204200016

南京市浦口区南京普迪集团混凝土有限公司,手续不全,环评造假,搅拌站内开设修车厂,修车噪音严重扰民,垃圾随意丢弃,并违规开办加油站。

南京市 浦口区

噪音

4月21日,接到信访交办件后,浦口区人民政府组织永宁街道会同相关部门调查处理,具体情况如下:
一、基本情况
浦口区有2家普迪混凝土公司,分别为南京宁新普迪混凝土有限公司和南京宁新普迪混凝土有限公司桥林分公司。因投诉人未说明具体地址,浦口区人民政府组织对两公司均进行了调查,经比对现场情况和投诉问题描述,实际举报对象为南京宁新普迪混凝土有限公司桥林分公司。
二、调查核实情况
(一)关于“手续不全,环评造假”问题
2018年8月,南京肯睿特混凝土有限公司在该厂区建设环保型混凝土生产项目,环保审批、验收手续齐全。2019年6月,桥林普迪公司租赁肯睿特公司混凝土搅拌站及相关附属设施、设备等作生产经营之用。双方合同约定肯睿特公司提供环保手续,桥林普迪公司负责环保设施的维护及相关工作,合同有效期5年。经核实,桥林普迪公司已办理排污许可登记手续,现有混凝土生产线及生产设备、实际生产规模、污染防治设施与环评审批、验收内容相符。
(二)关于“搅拌站内开设修车厂,修车噪音严重扰民”问题
该厂区存在一汽修场地及相关维修设备,系桥林普迪公司混凝土运输外包服务商——南京腾通物流有限公司设立,用于公司内部混凝土运输车辆的简单维修,不对外经营。该汽修场地主要噪声源为更换轮胎时使用的气泵,周边最近居民居住区约800米,现场检查时场地未作业无法开展噪声监测,更换轮胎时气泵工作噪声可能存在扰民情况。
(三)关于“垃圾随意丢弃”问题
桥林普迪公司未发现有明显的垃圾随意丢弃情况,腾通公司汽车维修场地存在生活垃圾没有分类投放情况。
(四)关于“违规开办加油站”问题
桥林普迪公司厂区南侧仓库内有一柴油储罐,罐体埋入地下,原为厂内车辆加油使用,已于2019年10月30日停用,废弃柴油储罐存在一定风险隐患。

部分属实

一、4月21日、22日,浦口区综合行政执法局对腾通公司未履行生活垃圾分类投放责任人义务的行为下达《责令改正通知书》(宁综法浦〔2022〕2210453号)和《行政处罚决定书》(宁综法浦〔2022〕160080号),要求立即整改,并处罚款人民币贰仟元整(?2000)。
二、4月21日,浦口区桥林街道办事处要求腾通公司将现场所有维修设备拆除,汽车配件、垃圾杂物进行清理。截至4月23日场地已清空。
三、4月23日,浦口区桥林街道办事处按规定组织对桥林普迪公司柴油储罐进行拆除并按规定处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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X2JS202204200025

南京市六合区经济开发区时代大道,南京彤天岩棉有限公司,使用高硫焦炭,废气未经处理超标排放,固废、危废去向不明,未建立固废处理台账,厂区扬尘污染严重,散发刺鼻气味,污水处理设备不全,雨天厂区红色污水横流。

南京市 六合区

大气,水,土壤

4月21日,接到交办件后,六合区人民政府安排六合经济开发区管委会主办,六合生态环境局协同办理。具体情况如下:
一、基本情况
经查,信访件所述的南京彤天岩棉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彤天公司),位于南京六合经济开发区时代大道188号,占地面积约45299平方米,主要从事岩棉制品生产。彤天公司年产50000吨岩棉制品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于2012年1月18日通过审批,分别于2012年7月和2015年8月,先后建成投产年产20000吨和30000吨岩棉制品生产线,2017年2月完成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并于2019年编制环境影响后评价报告书。彤天公司现生产工艺为玄武岩、白云石等原辅材料→熔制→成纤→固化→后加工→成品。
二、调查核实情况
1. 关于“使用高硫焦炭,废气未经处理超标排放”问题。经查,彤天公司废气已按环评要求配套污染治理设施,并实现达标排放;现行标准中暂无高硫焦炭执行标准。
2. 关于“固废、危废去向不明,未建立固废处理台账”问题。经查,彤天公司的一般工业固废、危废的处置企业资质和处置协议齐全,相关废渣、棉出厂记录及压块进场存有记录;同时,危废入库、出库台帐,危废转移联单等信息未见异常,危废处置在“江苏省危险废物全生命周期监控系统”中进行申报及转移登记;调查发现,彤天公司虽建立了固废处理台帐,但存在一般工业固废记录台帐不规范,此项已立行立改。
3. 关于“厂区扬尘污染严重,散发刺鼻气味”问题。经查,彤天公司生产区域已落实全面硬质化,玄武岩等易扬尘原辅材均存储在原料仓库内,日常管理中使用雾炮机和洒水扫地车,并与专业公司签订《环境保洁、绿化养护委托合同》,合同中约定了厂区保洁工作内容。检查当日,彤天公司地面整洁,未见积尘,且厂区内外未见异味;彤天公司废气虽达标排放,考虑到二氧化硫排放,在气象条件不利、生产工况较大波动等情况下,会对周边环境产生影响。
4. 关于“污水处理设备不全,雨天厂区红色污水横流”问题。经查,彤天公司生产废水收集后经沉淀后回用于生产原料配制。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理后排入开发区污水管网,后进入城镇集中式污水处理厂深度处理;4月23日,六合区环境监测站对彤天公司生活污水总排口开展监测,数据均达标。同时,经现场踏勘,未见厂区周边地面存在红色印迹。经洒水模拟测试和雨天现场排查,未见异常。

部分属实


一、六合经济开发区管委会要求彤天公司进一步落实环境保护主体责任,制定环境整治提升方案。
二、六合生态环境局指导彤天公司进一步健全固废管理制度,完善固废台账。
三、六合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履行属地监管责任,加强彤天公司日常巡查,督促彤天公司对照发现问题开展整改,严防污染问题的发生。
四、六合生态环境局加大对彤天公司执法检查的力度,对废气、废水排放等开展日常监测监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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X2JS202204200014

南京市六合区横梁街道四新村,生产队前建有铁路、东侧为高速公路,交通噪声扰民。高速公路仅安装一小段隔声屏,噪声依然严重,高架桥上有伸缩缝,车辆经过时震动较大。

南京市 六合区

噪音

4月21日,接到交办件后,南京市公路集团组织相关部门和六合区交通运输局进行调查处理。具体情况如下:
一、关于“生产队前建有铁路、东侧为高速公路,交通噪声扰民。高速公路仅安装一小段隔声屏,噪声依然严重”问题
1. 经调查,四新村位于南京市六合区横梁街道中东部约5公里处,东邻东部干线,南邻G328国道北侧,西依新禹河,北接新篁河,全村地域为17.53平方公里,共有54个生产小组。绕越高速东北段自南向北横穿四新村,涉及运营桩号K19-K25两侧,共计双向12公里,根据举报信息描述,投诉地点生产队前有铁路、东侧为高速公路,高速装有一小段隔声屏,现场无法精准判定投诉点位。结合现场情况与投诉描述,杨营生产组前为宁启铁路,东侧为绕越高速东北段K23+355-K23+280,高速左侧设置了110米隔声屏,符合投诉描述特征,因此初步判定投诉点位为四新村杨营组。
2. 根据南京绕越东北段环保验收调查报告内容(同济大学编制),杨营敏感点距路中心线30米,首排建筑执行标准为4a类,建设单位已按照环评批复要求在绕越高速东北段左侧设置了110米隔声屏。南京市六合区环境监测站于2014年6月30日至7月1日对东北段沿线噪声环境进行了现场监测,结果表明评价范围内的所有敏感点噪声值均可以满足《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昼间夜间标准限值。
3. 2022年4月21日,六合区交通运输局协调南京白云环境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对杨营组距离高速最近的首排居民楼(4a类)进行了噪声监测,结果显示昼间环境噪声为56.9-58.3分贝,满足《声环境质量标准》4a类功能区标准要求(70分贝),夜间环境噪声为56.7-57分贝,不满足标准要求(55分贝)。
二、关于“高架桥上有伸缩缝,车辆经过时震动较大”问题
经调查核实,投诉反映的高架桥为跨宁启铁路特大桥,桥梁总长1011.4米,结构形式为预应力组合箱梁+柱式墩肋板台+钻孔灌注桩基础,根据现场检查结果,杨营附近桥梁伸缩缝形式为D80,无明显结构异常与异响。

部分属实

一、南京市公路集团加强对隔声屏、桥梁伸缩缝的巡查和养护,按照养护规范及时做好日常养护、桥梁检查工作,避免因隔声屏及桥梁伸缩缝病害而产生噪声影响。
二、南京市公路集团基于噪声监测结果,结合四新村杨营现状,开展降噪措施研究与分析,论证相关降噪措施的可行性和降噪效果的有效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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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2JS202204200054

南京市溧水区洪蓝街道芮家塘,S341省道大型车辆行驶,导致扬尘、噪音、震动扰民.

南京市 溧水区

噪音

4月21日,接到交办单后,溧水区政府组织相关部门和洪蓝街道赴现场调查核实,具体情况如下:
一、基本情况
1. 反映的洪蓝街道芮家塘村属溧水区洪蓝街道三里亭社区,位于洪蓝集镇西侧0.5千米。东临胭脂河,南邻毛家村,西近塘西村,区域面积2.1平方千米,S341 省道从村庄中间穿村而过,两侧部分民房距离省道道路较近。
2. 反映的S341省道为洪蓝至安徽博望主要道路,1956年定名为洪博公路,1964年建成通车,1979年改造为二级公路(战备公路),1988年定名为老明公路,1990年编入S322省道,1998年列入省交通厅“网化工程”项目,2000年改造完成并更名为S341省道。S341省道为双车道二级公路,设计速度80公里/小时,芮家塘段路面宽度12米,该路段为集镇路段。
二、现场核实情况
1. 调查相关数据显示,S341省道洪蓝段日平均交通量为5682辆,其中大货车571辆、占比10%。S341省道洪蓝集镇段由溧水区公路事业发展中心养护,该中心每日开展养护巡查、路面洒水保洁,并及时对突发路面污染进行清理。同时,溧水区洪蓝街道对该路段保持常态化洒水、清扫等保洁,每天不少于2次。2020年11月以来,溧水区洪蓝交管所共查处144起路面抛洒污染案件,有效打击路面污染违法行为。2022年以来,溧水区治超办共查处洪蓝街道内超限运输车辆案件60余起,有效打击道路运输违法行为。现场检查时发现芮家塘村部分房屋与S341省道距离较近,过往车辆行驶中胎噪、鸣笛等产生一定噪声及震动,现场路况良好、路面清洁。
2. 4月22日上午,溧水生态环境局组织对洪蓝街道芮家塘村周边2公里范围内主次干道道路积尘、环境空气颗粒物等进行走航监测,监测数据未见异常。

部分属实

一、2022年4月21日晚,溧水区洪蓝街道联合区城管局、交运局、溧水公安分局对S341省道芮家塘路段过往运输车辆超载超速、违法运输渣土、抛撒滴漏等开展执法检查,共检查大型货车22辆,查处带泥上路问题1起。4月22日晚,溧水区洪蓝街道再次联合相关部门开展执法检查,检查大型货车9辆,未发现违法问题。4月23日,溧水区洪蓝街道再次联合相关部门开展执法检查,检查大型货车12辆,未发现违法问题。
二、溧水区公路事业发展中心、溧水区洪蓝街道加大对该路段巡查及清扫保洁,将每天保洁频次提升至不少于4次。
三、 溧水区洪蓝街道会同区交运、交警等部门,在S341省道芮家塘路段进一步完善路面限速及提醒标志(2022年5月底前完成);会同溧水区交运局进一步加大S341省道芮家塘路段巡查及保洁力度;积极做好群众沟通解释。
四、溧水区交运局加大该路段过往车辆抛撒滴漏执法检查、超载超限车辆治理;南京市公安局溧水分局加大该路段过往车辆超速等行为执法检查力度;溧水区城管局禁止该路段渣土车夜间通行审批,并加大渣土车带泥上路、违法运输等行为执法检查力度。尤其针对重点时段、重点车辆类型、重点违法行为加大联合执法检查,减少过往车辆对村民影响。
五、为缓解S341该路段交通压力,源头减少车辆运行对沿线村民影响,溧水区于2021年7月开工建设南外环西延公路对该路段车辆进行分流,计划2022年10月建成通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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X2JS202204200030

1.南京三鑫再生资源回收有限公司,将收集的废电池作为普货非法倒卖至安徽;2.南京嘉汇再生资源利用有限公司,非法收集废电池,未入账,在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申领证件,利用南京绿岛项目在雨花,六合等处设立临时收集亭(实际收集量比本部大),环境脏乱差,不符合收集条件,非法转移电池;3.南京乾鼎长环保集团,非法倒卖收集的废电池,未交由有资质单位处置;4.江苏净聚境环保公司,将收集的废电池非法转移至安徽大华,未办理跨省转移;5.南京和盛环保,非法转运收集的废电池;6.南京润淳环保科技公司,非法转运收集的废电池。上述公司每天收集量较大,每天发货2车约60吨

市辖区

土壤

4月21日,接到交办信访件后,南京市生态环境局会同各协办单位调查核实。具体情况如下:
一、基本情况
1. 被举报的6家企业均持有《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具有收集废铅蓄电池的资质,收集的废铅蓄电池应按规定转移至有资质单位利用处置,其中跨省转移的应办理审批手续。
2. 南京市生态环境局查阅了各经营企业近三年的移出台账资料和相关跨省转移审批手续。
3. 南京市生态环境局系统梳理了“江苏省危险废物全生命周期监控系统”(2021年7月1日正式运行)信息数据,研判了各经营企业收集量、移出量、贮存量之间的逻辑平衡关系。
二、调查核实情况
(一)关于“南京三鑫再生资源回收有限公司,将收集的废电池作为普货非法倒卖至安徽”问题
1. 经查,2020年以来,三鑫公司转移1143.103吨废铅蓄电池至安徽省华鑫铅业集团有限公司(有资质单位),转移2999.893吨至安徽超威环保科技有限公司(有资质单位),均办理了跨省转移手续并经许可同意。
2. “江苏省危险废物全生命周期监控系统”数据显示,2021年7月1日至2022年4月22日,三鑫公司共申报收集废铅蓄电池4444.22吨,申报转移4488.174吨,申报期初库存72.972吨,申报期末库存29.018吨,收集、转移、贮存总量逻辑关系平衡。
(二)关于“南京嘉汇再生资源利用有限公司,非法收集废电池,未入账,在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申领证件,利用南京绿岛项目在雨花,六合等处设立临时收集亭(实际收集量比本部大),环境脏乱差,不符合收集条件,非法转移电池”问题
1. 经查,“江苏省危险废物全生命周期监控系统”数据显示,2021年7月2日至2022年4月22日,嘉汇公司共申报收集废铅蓄电池7089.336吨,申报转移6690.828吨,申报期初库存5.78吨,申报期末库存129.228吨,收集、转移、贮存总量逻辑关系不平衡,存在申报信息不实的问题。
2. 经查,(1)嘉汇公司在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建设的贮存设施长期停用,通过企业在江北新区、雨花台区、高淳区建设的3个收集点,收集废铅蓄电池并直接转移,存在超量暂存问题;(2)嘉汇公司江北新区收集点存在将废新能源动力电池(非危险废物)放入危险废物(废铅蓄电池)贮存设施贮存的行为;(3)嘉汇公司雨花台区收集点存在地面油污、电解质未及时清理的问题。
(三)关于“南京乾鼎长环保集团,非法倒卖收集的废电池,未交由有资质单位处置”问题
1. 经查,2020年以来,乾鼎长公司共转移废铅蓄电池956.46吨。其中,888.82吨转移至江苏新春兴再生资源有限责任公司(有资质单位),67.64吨转移至安徽华铂再生资源有限公司(有资质单位,乾鼎长公司办理了跨省转移手续并经许可同意)。
2. 经查,“江苏省危险废物全生命周期监控系统”数据显示,2021年7月1日至2022年4月22日,乾鼎长公司共申报收集废铅蓄电池384.8吨,申报转移162.961吨,申报期初库存10.347吨,申报期末库存234.859吨,收集、转移、贮存总量逻辑关系不平衡,存在申报信息不实的问题。
(四)关于“江苏净聚境环保公司,将收集的废电池非法转移至安徽大华,未办理跨省转移”问题
1. 经查,2020年以来,境具净公司共转移废铅蓄电池1898.407吨至江苏新春兴再生资源有限责任公司(有资质单位),暂未发现“转移至安徽大华”行为。
2. 经查,“江苏省危险废物全生命周期监控系统”数据显示,2021年7月1日至2022年4月22日,境具净公司共申报收集废铅蓄电池358.173吨,申报转移217.613吨,申报期初库存8.872吨,申报期末库存164.015吨(现场检查时发现实际库存量约1.5吨,有6批次共计172.098吨转移至江苏新春兴再生资源有限责任公司未申报),存在申报信息不实的问题。
(五)关于“南京和盛环保,非法转运收集的废电池”问题
1. 经查,2021年8月,和盛公司向属地生态环境部门报备暂停营业,在“江苏省危险废物全生命周期监控系统”中的注册账号已被冻结。
2. 经现场查看,和盛公司原经营场所已清空,无相关经营设施设备。经进一步了解,和盛公司计划在解决与经营场所租赁单位的民事纠纷后,申请注销经营许可。
3. 经查,和盛公司经营期间共申报收集废铅蓄电池3117.941吨,申报转移3099.034吨,收集、转移总量逻辑关系不平衡,存在申报信息不实的问题。
(六)关于“南京润淳环保科技公司,非法转运收集的废电池”问题
1. 经查,2020年以来,润淳公司共转移废铅蓄电池1426.503吨至江苏新春兴再生资源有限责任公司(有资质单位)。
2. 经查,“江苏省危险废物全生命周期监控系统”数据显示,2021年7月1日至2022年4月22日,润淳公司共申报收集废铅蓄电池545.844吨,申报转移476.351吨,申报期初库存8.513吨,申报期末库存153.485吨,收集、转移、贮存总量逻辑关系不平衡,存在申报信息不实的问题。

部分属实

一、南京市生态环境局已组织各相关派出局对嘉汇公司、乾鼎长公司、境具净公司、和盛公司、润淳公司申报不实的问题立案调查,对违法行为依法查处,对涉嫌犯罪的移送公安部门侦查。
二、南京市生态环境局已要求嘉汇公司立即整改存在的环境管理问题,严格按规范控制收集网点废铅蓄电池的暂存量和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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X2JS202204200069

无锡市锡山区锡北镇石桥坝,东亚电力(无锡)燃气电厂,建厂期间未公示政府文件及环境保护相关措施,机械震动导致周边民房受损。2021年7月20日、8月3日石桥浜噪音监测数据均超过声环境质量标准二类,该企业采取的降噪措施不可行。根据无锡市环保部门意见,项目需设置在西厂界处150米噪音防护距离外,噪音防护距离内的村民予以搬迁,目前仍有11户村民住宅位于150米噪音防护区内,该厂噪音严重扰民。

无锡市
锡山区

噪音

2022年4月21日,锡山生态环境局、东港镇政府、锡北镇政府工作人员赴现场调查处理。东亚电力(无锡)有限公司,位于无锡市锡山区东港镇锡沙路旁,主要从事天然气发电,已办理环评审批和排污许可登记。最近环境敏感点为距厂区西侧约80米的锡北镇光明村石桥浜居民点。
1、关于“建厂期间未公示政府文件及环境保护相关措施,机械震动导致周边民房受损”的问题。经查,该公司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分别于2011年3月29日、2011年12月16日在无锡市锡山区政府公众信息网公示,于2012年10月于中华人民共和国生态环境部网站公示。该企业生产无机械震动,4月21日,锡北镇政府工作人员赴周围居民区进行现场踏勘走访,居民区内未发现民房受损情况。
2、关于“2021年7月20日、8月3日石桥浜噪音监测数据均超过声环境质量标准二类”的问题。2021年7月20日、8月3日,锡山生态环境局委托江阴秋毫检测有限公司对该公司厂界及周边敏感点进行噪声监测。7月20日监测结果:居民区昼间、夜间噪声达标;8月3日监测结果:居民区东北侧三个点位夜间噪声超标。2021年11月,该公司将西侧挡声墙由4米加高至6米。2022年以来,锡山生态环境局对该公司厂界及居民区噪声进行多次监测,结果均达标。近期该公司夜间未生产,待生产后锡山生态环境局对该公司厂界及居民区夜间噪声进行监测。
3、关于“150米噪音防护距离内的村民予以搬迁”的问题。该公司《东亚电力(无锡)燃气电厂2×400MW级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中未明确噪声防护距离。2012年12月7日原环境保护部批复(环审〔2012〕341号)要求:优先选用低噪声设备,优化厂区平面布置,对高噪声设备采取隔声、消声等降噪措施,确保厂界噪声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标准,厂界周边环境敏感建筑物满足《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要求,防止噪声扰民。同时,吹管、锅炉排气应采取降噪措施,吹管期间应公告周围居民。配合当地政府做好规划控制工作,确保厂界噪声防护距离内无居民区、学校、医院等环境敏感建筑。

部分
属实

1、东亚电力(无锡)有限公司计划于4月底与江苏电力勘探设计院进行论证,进一步采取降噪措施,最大限度地降低噪音对周边村民的影响。
2、锡山生态环境局将会同东港镇政府督促跟踪企业整改、加强对该公司业的环境监管,发现环境违法行为严肃查处。
3、锡北镇政府建立群众诉求及时收集反馈机制,切实维护群众合法环境权益。

45

X2JS202204200063

无锡市宜兴市桃花山区,于2018年4-6月填埋4万多吨工业垃圾,主要来自无锡市新吴区硕放街道八一塑料一分厂、二分厂、三分厂、金达塑料厂、南方化工厂等企业堆放在溇金村马家桥尖上的有害工业垃圾。

无锡市
宜兴市

土壤

2022年4月22日,新吴生态环境局、硕放街道工作人员赴现场调查处理。
1、宜兴市桃花山位于宜兴市环保科技工业园,经宜兴环保科技工业园管委会核查,宜兴陆平村桃花山山区及周边区域未发现信访反映的非法工业垃圾填埋。
2、经查,2018年4月17日,群众反映“新吴区硕放街道溇金村鸿山环卫所西侧固废填埋”,硕放街道、溇金村村委组织开展固废清挖、场地初步环境调查、固废应急处置等工作。挖出的固废打包暂存于“八一塑料“、中通快递无锡中心仓库、六通机械厂、金南物流厂闲置仓库、车间,共计19272.46吨。经对周边群众进行走访调查,追溯统计周边企业生产及固废产生情况,溯源发现固废填埋点在2000年前后初步形成,固废填埋历史久远,未能追溯到具体的固废来源。2018年5月,硕放街道委托苏州市华测检测有限公司对填埋场地及4处固废暂存点采集了28个代表性固废样品进行初筛检测分析,根据检测结果初步认定固废属性为一般固体废物。6月5日,原新吴区安监环保局组织专家咨询会议,确定固废应急处置方案,经新吴区人民政府向无锡市人民政府请示同意,清挖的固废全部由无锡市生活固体废弃物处理场(位于滨湖区青龙山肖家湾村,主要从事生活垃圾卫生填埋,已办理环评审批和排污许可登记)卫生填埋处置,固废转移处置于2018年9月20日完成。
3、举报的溇金村马家桥尖上与2018年鸿山环卫所西侧固废填埋点相距约1.5公里。硕放街道曾于2020年12月份接到马家桥尖上填埋固废的投诉,硕放街道和原新吴区安监环保局一起陪同投诉人,带领大型挖掘设备赶赴现场,由投诉人指认嫌疑填埋地址,挖掘机即对该址开挖,开挖深度约4-5米,投诉人指认的地址均未发现相关有害垃圾。同时,硕放街道走访周边居民,以及熟知周边讯息的人群开展调查询问,也未发现投诉人提到的填埋情况。
4、经查,举报涉及企业情况如下:
(1)八一塑料一分厂实为“中通汽车内饰材料”,位于新吴区硕放镇工业集中区六期B18、19号地块,主要从事汽车内饰材料的生产,已办理环评审批和排污许可登记。一般固废为边角料和不合格品,委托无锡市凤孙红环境科技有限公司处置;危险废物为废原料桶、废过滤棉、废活性炭和废劳保用品,2021年10月份前委托苏州市荣望环保科技有限公司处置,2021年10月后委托高邮康博环境资源有限公司处置。4月22日检查时,发现“中通汽车内饰材料”在一般工业固废处置过程中,未对处置单位的主体资格和技术能力进行核实,未在合同中约定污染防治要求。
(2)八一塑料二分厂、三分厂实为无锡八一塑料有限公司,位于新吴区硕放街道溇金村,主要从事塑料制品的制造,已办理环评审批和排污许可登记。一般固废为废边角料和废弃原料包装,2021年委托江苏徐矿综合利用发电有限公司处置,处置量为48.84吨,2022年委托江阴市前路固废处置有限公司处置,处置量为14.35吨;危险废物为废活性炭、废导热油和碱喷淋废液,委托无锡能之汇环保科技有限公司、常州龙顺环保服务有限公司处置。4月22日检查时,发现“八一塑料”在一般工业固废处置过程中,未对处置单位的主体资格和技术能力进行核实,未在合同中约定污染防治要求。
(3)金达塑料厂实为无锡市新区金达包装容器有限公司,位于新吴区硕放街道溇金村溇金路9号,主要从事塑料包装桶生产,已办理环评审批和排污许可登记。一般固废为生活垃圾,委托环卫所转运处置;危险废物为废活性炭、废油水混合物、废油墨桶、废抹布及手套,委托无锡能之汇环保科技有限公司处置。“金达包装容器”已签订拆迁协议,承诺将于2022年5月底全面停产。4月22日检查时,发现“金达包装容器”未按照排污许可证规定填报涉VOCs辅料使用、废气排放、废水排放和工业固体废物排放等排污信息。
(4)经查,南方化工实为无锡东瑞塑料辅助材料有限公司,位于新吴区硕放街道溇金村,主要从事PVC稳定剂、降粘剂的销售。该公司已于2020年9月停产,并拆除生产设备,目前仅从事销售。

部分
属实

1、针对“中通汽车内饰材料” 在一般工业固废处置过程中,未对处置单位的主体资格和技术能力进行核实、未在合同中约定污染防治要求的环境违法行为,新吴生态环境局已立案查处,拟处罚款15.4万元(锡新环罚立〔2022〕73号)。
2、针对“八一塑料”在一般工业固废处置过程中,未对处置单位的主体资格和技术能力进行核实、未在合同中约定污染防治要求的环境违法行为,新吴生态环境局已立案查处,拟处罚款14.5万元(锡新环罚立〔2022〕72号)。
3、针对“金达包装容器”未按照排污许可证规定填报排污信息的环境违法行为,新吴生态环境局已立案查处,拟处罚款1.804万元(锡新环罚立〔2022〕66号)。
4、硕放街道将强化宣传引导,做好群众工作。对一般工业固废处置的救济途径加大调研,加强全区域一般工业固废产生、贮存、处置等事宜的摸排巡查工作,发现问题,立行立改,及时妥善处置。

46

X2JS202204200068

举报人前期反映无锡市江阴市长泾镇蔡桥村方砖湾生活污水直排问题,对处理结果不满意,4月2日村委在未通知户主未出示合法手续的前提下,强行拆除举报人半堵隔墙,开挖正使用的竹园地块,将污水接入管网。

无锡市
江阴市

其他污染

2022年4月21日,长泾镇政府工作人员赴现场调查处理。
1、经查,信访反映的隔墙为2020年房主装修老房时粉刷的围墙,房主无法提供相关批建手续,长泾镇蔡桥村村委认定该围墙为违章建筑,长泾镇政府要求房主拆除违章建筑并恢复原貌,房主未执行。
2、经江阴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核实,信访反映的竹园地块为方砖湾23号、24号两户之间的弄堂,属长泾镇蔡桥村方砖湾十二组村民集体经济组织所有,并非宅基地或私产。
3、4月2日,长泾镇政府在办理编号为D2JS202203310068的信访件时,根据施工需要,由长泾镇蔡桥村村委将违章搭建的一半隔墙拆除,将24号阳台下洗手池生活污水接管至污水管网。

部分
属实

1.长泾镇加强日常巡查,禁止侵占集体土地、建设违章建筑。
2.长泾镇政府牵头做好方砖湾两户村民矛盾的调解工作。

47

X2JS202204200058

无锡市新吴区江溪街道喻松桥54号,昌发绣品加工厂,无环评手续,违规使用油墨和化工溶剂,废水直排雨水管道。

无锡市
新吴区

2022年4月21日,新吴生态环境局、江溪街道工作人员赴现场调查处理。新吴区昌发绣品加工厂,位于新吴区江溪街道锡甘路16-1,主要从事绣花加工制造,未办理环评审批和排污许可登记。
经查,2022年一季度江溪街道将该企业列为“散乱污”予以取缔。4月21日检查时,该企业厂区已无相关生产设备,现场无生产痕迹,无废水产生及排放迹象,未发现油墨、化工溶剂。检查发现该企业经营者全家暂时居住在厂区,待租赁到新的房屋即搬离该地。

部分
属实

1、江溪街道督促该企业经营者尽快搬离该地,厂区后续将空置等待拆迁。
2、江溪街道将进一步压实属地管理责任和部门监管责任,定期开展日常巡查,避免此类问题再次发生。

48

X2JS202204200061

1.无锡市江阴市华士镇曙新村,江阴市振宏印染有限公司,距离最近住宅仅10余米,刺鼻异味扰民;2.江阴振宏重型锻造有限公司,紧邻村民住宅,大型锻压设备运行震动、噪音严重扰民;3.江阴市恒达化工有限公司,散发浓烈刺鼻异味。

无锡市
江阴市

大气

2022年4月21日,江阴生态环境局、华士镇政府、华士镇综合执法局工作人员赴现场调查处理。
1、关于“江阴市振宏印染有限公司,距离最近住宅仅10余米,刺鼻异味扰民”的问题。该公司位于江阴市华士镇曙新村巷门头63号,主要从事针织布染整项目的生产,已办理环评审批和排污许可登记,最近环境敏感点为东北侧约10米处的曙新村后巷里村。4月21日检查时,该公司6台定型机停产、2台烘干机在生产,配套的2套废气治理设施正在运行,废水预处理设施配套的1套废气治理设施正在运行。江阴生态环境监测站对该公司厂界臭气浓度进行监测,监测结果超标。
2、关于“江阴振宏重型锻造有限公司,紧邻村民住宅,大型锻压设备运行震动、噪音严重扰民”的问题。该公司位于江阴市华士镇芙蓉大道东段888号,主要从事环形锻件、异性锻件、法兰、风电机组主轴项目的加工生产,已办理环评审批和排污许可登记,最近环境敏感点为东南侧约20米处的曙新村徐巷村。4月21日检查时,该公司正在生产,配套的污染防治设施均在运行。其中锻造车间8000吨压机1台、3150吨压机1台正在运行,压机周边均建设减震沟,现场无明显震动。江阴生态环境监测站对该公司厂界噪声进行监测,监测结果昼间噪声达标(精加工车间夜间停产)。华士镇已委托第三方对该公司震动情况进行监测,视监测结果作进一步处理。
3、关于“江阴市恒达化工有限公司,散发浓烈刺鼻异味”的问题。江阴市恒达化工有限公司实为江阴市恒达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位于江阴市华士镇红星路188号,主要从事CMC羧甲基纤维素钠制造项目的生产,已办理环评审批和排污许可登记。4月21日检查时,该公司正在生产,废气治理设施均在运行。江阴生态环境监测站对该公司厂界臭气浓度进行监测,监测结果超标。检查发现该公司生产车间投料环节捏合机开口处有机废气未收集处理;8个危险化学品储罐未批先建,于2014年10月建成并投入使用。

部分
属实

1、针对“振宏印染”厂界臭气浓度超标的环境违法行为,江阴生态环境局已立案查处,拟处罚款19万元(澄环立字央督089号),江阴生态环境局责令企业限产,并督促企业加强定型机废气治理设施的运维,每周清洗一次,做好运维台账记录。
2、针对“恒达新材料”生产车间投料环节捏合机开口处有机废气未收集处理的环境违法行为,江阴生态环境局已立案查处,拟处罚款6万元(澄环立字央督080号),并督促企业对生产车间投料环节有机废气收集并接入废气治理设施,预计于2022年5月20日前完成;针对“恒达新材料”厂界臭气浓度超标的环境违法行为,江阴生态环境局已立案查处,拟处罚款25万元(澄环立字央督088号),江阴生态环境局责令企业限产;针对“恒达新材料”危险化学品仓储项目未办理环评审批的环境违法行为,已超过两年,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六条的规定,不再给予行政处罚;针对“恒达新材料”危险化学品仓储项目未办理环保“三同时”验收的环境违法行为,江阴生态环境局已立案查处,对企业拟处罚款36万元(澄环立字央督081号),对直接负责人拟处罚8万元(澄环立字央督082号),并责令企业于2022年10月31日前取得危险化学品仓储项目环评审批手续、完成环保“三同时”验收。

49

X2JS202204200059

无锡市江阴市徐霞客镇峭岐南苑村,七房村东侧白屈河边填埋废渣,废水直流运河,污染水体及农田;西周巷村西侧家园堆放废渣、废灰;南苑村陈家谷桥东侧,露天堆放大量白色矿粉,粉尘污染严重,污水流入冯泾河。

无锡市
江阴市

2022年4月21日,江阴生态环境局、徐霞客镇政府、徐霞客镇综合执法局工作人员赴现场调查处理。
1、关于“七房村东侧白屈河边填埋废渣,废水直流运河,污染水体及农田”的问题。经查,信访反映的地点有“昌合资源再生”和“明涛再生资源回收”两家企业。⑴江阴市昌合资源再生有限公司(简称“昌合资源再生”),位于江阴市徐霞客镇南苑村曹家村北,主要从事特种精密制造用砂回收利用,已办理环评审批和排污许可登记;⑵江阴市明涛再生资源回收有限公司(简称“明涛再生资源回收”),位于徐霞客镇南苑村曹家村北59号,主要从事钢渣回收利用,已办理环评审批、未办理排污许可登记。最近环境敏感点为西侧约370米处的徐霞客镇峭岐南苑村七房庄。两家企业均位于白屈港西侧。
4月21日检查时,发现“昌合资源再生”厂区北侧围墙边部分废模壳露天堆放,约600吨废模壳粉料堆放在厂区北侧围墙外,未完善“三防”措施;厂区车间南侧部分“莫莱砂”、“细砂”成品堆放未采取密闭、有效覆盖措施,露天堆放;新增2台球磨机未进行环境影响评价,未经环评审批,擅自于2022年2月建成,尚未投用;未按照排污许可证规定对雨水排放口雨水开展自行监测。“明涛再生资源回收”厂区外西侧空地堆放约4000吨氧化铁屑,部分未遮盖防尘网,且部分氧化铁屑堆场未设置场地雨水收集系统。现场检查时,两家企业均在生产,未发现有废水直排河道和农田,未发现白屈港沿线河边有废渣填埋情况。现场对白屈港河河水进行采样,经监测水质达到III类水体标准。
2、关于“西周巷村西侧家园堆放废渣、废灰;南苑村陈家谷桥东侧,露天堆放大量白色矿粉,粉尘污染严重,污水流入冯泾河”的问题。经勘查,信访反映的“西周巷村西侧家园”和“南苑村陈家谷桥东侧”为同一区域,是“昌合资源再生”的成品堆场,无生产废水产生,位于陈家谷桥东侧、冯泾河南侧。4月21日检查时,发现“昌合资源再生”部分“莫莱砂”、“细砂”成品堆放未采取密闭、有效覆盖措施,露天堆放,堆场北侧冯泾河河面漂浮有白色粉尘,未发现有废水排入冯泾河。现场对冯泾河河水进行采样,经监测水质达到III类水体标准。

部分
属实

1、针对“昌合资源再生”北侧围墙边堆放的部分生产废模壳未采取“三防”措施,约600吨废模壳粉料露天堆放在厂区北侧围墙外的环境违法行为,江阴生态环境局已立案查处,拟处罚款10万元(澄环立字央督098号)。徐霞客镇政府要求企业完善废模壳堆场的“三防”措施,并责令停产整改,在30日内完成整改。
2、针对“昌合资源再生”“莫莱砂”、“细砂”成品堆放未采取有效覆盖措施,露天堆放的环境违法行为,江阴生态环境局已立案查处,拟处罚款3.43万元(澄环立字央督096号)。徐霞客镇政府责令企业立即采取有效覆盖措施。
3、针对“昌合资源再生”未按照排污许可证规定对雨水排放口雨水开展自行监测的环境违法行为,江阴生态环境局已立案查处,拟处罚款6.6万元(澄环立字央督099号)。徐霞客镇政府责令企业按照排污许可证规定开展自行监测。
4、针对“昌合资源再生”新增2台球磨机未进行环境影响评价、未经环评审批、擅自于2022年2月建成的环境违法行为,江阴生态环境局已立案查处,拟处罚款0.54万元(澄环立字央督097号)。徐霞客镇政府责令企业新增设备未经环评审批和环保验收不得投产使用。
5、针对“明涛再生资源回收”氧化铁屑未采取“三防”措施,露天堆放的环境违法行为,江阴生态环境局已立案查处,拟处罚款10万元(澄环立字央督095号)。徐霞客镇政府责令企业停产整改,在30日内清除露天堆放的氧化铁屑。

50

X2JS202204200060

无锡市江阴市德贝尔环保科技有限公司、德贝尔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均非法从事危险废物经营,未按要求如实记录和公开经营信息,收集污泥等固体废物去向不明。

无锡市
江阴市

土壤

2022年4月21日,江阴生态环境局、高新区经济发展局工作人员赴现场调查处理。⑴江阴市德贝尔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简称“德贝尔新材料”),工商注册地点为江阴市城东街道东盛路25号,经营范围包含危险废物经营,未办理环评审批和排污许可登记;⑵江阴市德贝尔环保科技有限公司(简称“德贝尔环保”),工商注册地点为江阴市城东街道东盛路25号,经营范围包含危险废物经营,未办理环评审批和排污许可登记;⑶江阴市澄一环保科技有限公司(简称“澄一环保”),工商注册地点为江阴市城东街道龙山大街109号,主要从事固体废物处理,已办理环评审批、未办理排污许可登记。2021年3月18日,“德贝尔新材料”与“澄一环保”一起成立“德贝尔环保”,“德贝尔环保”为“澄一环保”的服务单位。
1、经查,2020年6月“德贝尔新材料”原计划在东盛路25号自行建设危险废物综合利用项目,但因相关政策原因,该公司负责人仅完成工商注册登记,后续未实施危废综合利用项目,该公司在东盛路25号无生产项目。
2、经查,“澄一环保”《固体废物集中治理体系及公共配套项目(一期)》目前正处于建设阶段,尚未领取危废经营许可证,没有开展危废经营活动,还未到需要公开经营信息的阶段。
3、4月21日检查时,东盛路25号厂区内的《固体废物集中治理体系及公共配套项目(一期)》涉及的生产设备及配套的环境保护设施正在建设中,厂区内正在进行施工作业,其中有机废树脂处理车间正在进行环氧地坪基层施工,危废仓库和废水处理车间正在进行地面截留沟施工。部分设备已基本建成,但生产设备、环保治理设施和车间地面上均无生产、使用迹象;厂区内未发现有生产用的原材料及成品,也未发现有污泥等固体废物;经查阅三家企业的纳税信息,未有生产经营开票。

部分
属实

1、高新区经济发展局责令“德贝尔环保”、“德贝尔新材料”于2022年5月底前完成经营范围变更。
2、江阴生态环境局将加强对“澄一环保”的日常监督管理。

51

X2JS202204200053

无锡市锡山区港下镇蠡国西村,无锡市港下精密砂纸厂、无锡市张氏金相器材有限公司,非法占用土地,违章搭建厂房,环保手续不全,废气、废水直排,废物乱倒。

无锡市
锡山区

大气

2022年4月21日,锡山生态环境局、无锡市自然资源规划局锡山分局、锡山区城市管理局、东港镇政府工作人员赴现场调查处理。⑴无锡市港下精密砂纸厂(简称“精密砂纸”),位于锡山区东港镇蠡西村,主要从事金相砂纸的生产,已办理环评审批和排污许可登记,最近环境敏感点为西侧约80米处的蠡西村居民点;⑵无锡市张氏金相器材有限公司(简称“金相器材”),位于锡山区东港镇蠡西村,仅从事贸易,仓库位于“精密砂纸”厂区内,无需办理环评审批和排污许可登记。
1、关于“非法占用土地、违章搭建厂房”的问题。经查,“精密砂纸”于2007年与东港镇蠡西村村委会签订土地租赁协议,租赁面积为3966.7平方米。该地块在1985年之前为蠡西村水泥预制场,属于历史存量建设用地。4月21日检查时,发现“精密砂纸”厂区存在彩钢棚砖墙结构仓库、彩钢结构车库2处违章建筑。
2、关于“环保手续不全”的问题。经查,“精密砂纸”建设项目环境影响申报(登记)表于2007年3月8日经原锡山区环保局审批,于2020年3月3日办理固定污染源排污登记;“金相器材”仅从事贸易,无需办理环评审批和排污许可登记。
3、关于“废气、废水直排,废物乱倒”的问题。经查,“精密砂纸”无生产废水产生,生活污水经化粪池预处理后接入市政污水管网;搅拌、上胶工段产生的有机废气经水喷淋装置处理后排放;固体废物为胶水桶和废边角料,已设置危废仓库,胶水桶委托无锡能之汇环保科技有限公司处置,废边角料由锡山区东港镇中窑固废环保处置中心回收。4月21日检查时,搅拌、上胶工段未生产,锡山生态环境局委托无锡市恒信安全技术服务有限公司对“精密砂纸”厂界无组织排放废气开展监督性监测,监测结果达标。检查发现“精密砂纸”晾干工段未采取密闭措施、未按照规定安装污染防治设施。“金相器材”无生产废气、废水、危险废物产生。

部分
属实

1、针对“精密砂纸”未采取密闭措施、未按照规定安装污染防治设施的环境违法行为, 锡山生态环境局已立案查处,拟处罚款3万元(锡山环听告〔2022〕91号), 锡山生态环境局已责令“精密砂纸”立即整改,预计于5月7日前完成车间密闭与废气处理设施的提标改造。
2、针对“精密砂纸”厂区存在彩钢棚砖墙结构仓库、彩钢结构车库2处违章建筑的问题,东港镇政府督促蠡西村村委责令企业于5月3日前自行拆除2处违章建筑,逾期不拆除的将按程序组织强制拆除。

52

D2JS202204200038

举报人对受理编号D2JS202204060003信访件的处理结果:1、4月7日晚上进行开挖,但部分开挖地点在垃圾堆放点,部分不在,影响结果真实性;2、70多亩基本农田中挖出建筑垃圾和工业垃圾,但调查情况中显示没有,公示不真实;3、1000米河道(靳家里周家里河)和13亩鱼池(联太路以西、九里河以南,靳家里以北)未开挖。

无锡市
锡山区

其他污染

2022年4月21日,锡山生态环境局、厚桥街道工作人员赴现场调查处理。信访反映的“70亩基本农田、13亩鱼塘、1000米河道”地块位于锡山区厚桥街道,目前为一般农田,土地为集体所有,由新厚桥村委承包给种田大户,种植小麦、蔬菜,面积约85亩,其中约18亩复耕土地原为坑塘,即举报的13亩鱼塘和1000米河道。该地块由厚桥街道新厚桥村于2018年度实施耕地占补平衡补充耕地项目,项目编号F18B03069,于2019年通过项目验收及质量评定。
1、关于“4月7日晚上进行开挖,但部分开挖地点在垃圾堆放点,部分不在,影响结果真实性”的问题。经查,该地块勘探布点方案参照《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和修复监测技术导则》(HJ25.2-2019),针对场地环境调查详细采样监测点位的布设,采用40×40m网格均匀布点。在勘探过程中,勘探单位又增加了7个点位的勘探(深5-10m),7个点位均未发现异常。
2、关于“70多亩基本农田中挖出建筑垃圾和工业垃圾,但调查情况中显示没有,公示不真实”的问题。经查,信访反映的“13亩鱼塘(联太路以西、九里河以南,靳家里以北)、1000米河道(靳家里周里河)”为自然资源和规划部门批准的复耕地块,采用开挖回填土方,厚桥街道在实施该复耕项目的基础上对周边低洼农田(周边低洼农田为信访中的“70多亩基本农田”)进行加高平整。本次勘探在开挖点位中发现了零星碎砖块,未发现建筑垃圾及工业垃圾。2020年,无锡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锡山分局曾发函锡山区农业农村局,经锡山区农业农村局鉴定:该地块可作为旱作耕地使用。
3、关于“1000米河道(靳家里周家里河)和13亩鱼池(联太路以西、九里河以南,靳家里以北)未开挖”的问题。经核实,本次地块勘探范围已包含1000米河道和13亩鱼池,其中1000米河道和13亩鱼池处共勘探11个点位。
4、厚桥街道走访周边村民及承包户,村民及承包户均表示仅知道该地块进行过土地复垦,未见过垃圾填埋。

部分
属实

厚桥街道新厚桥村村委于4月10日就该地块耕地占补平衡补充耕地项目情况进行再次公示,同时通过走访群众等方式,对回填土来源及相关政策进一步解释宣传,消除群众疑虑。

53

D2JS202204200029

无锡市江阴市国新铸造有限公司,生产时噪音扰民,生产废料倾倒在厂区旁的河道内。

无锡市
江阴市

噪音,土壤

2022年4月21日,江阴生态环境局、月城镇政府、月城镇综合执法局工作人员赴现场调查处理。江阴国新铸造有限公司,位于江阴市月城镇月桐路121号,主要从事不锈钢铸件生产,已办理环评审批和排污许可登记。
1、经查,该公司平时昼夜均生产。受疫情影响,今年该公司长期处于停产状态。4月21日检查时,企业停产。该公司生产废料主要为废模壳,主要成分为锆英砂和马来砂,为一般工业固废。2021年11月以前,废模壳部分由型砂供货商回收利用,剩余部分先后堆放在厂区外东侧月桐路至新胜河之间的空地上。2021年11月起委托江苏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处置。4月21日检查时,发现该公司将废模壳露天堆放在厂区外东侧空地上,总量约200吨,未采取“三防”措施。
2、经查,该公司周边附近无村民住宅,月城镇政府走访当地村委,村委未接到村民反映该公司噪声扰民问题。

部分
属实

1、针对该公司将约200吨废模壳露天堆放在厂区外东侧空地、未采取“三防”措施的环境违法行为,江阴生态环境局已立案查处,拟处罚款10万元(澄环立字央督094号)。月城镇政府要求企业完善废模壳堆场的“三防”措施,并责令于2022年5月底完成清理。
2、待企业复产后,江阴生态环境监测站将立即对该公司噪声排放情况进行监测,并根据监测结果依法做进一步处理。

54

X2JS202204200001

无锡市滨湖区马山污水处理厂,污水排入太湖。

无锡市
滨湖区

2022年4月21日,滨湖生态环境局、滨湖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滨湖区水利局、马山街道工作人员赴现场调查处理。无锡太湖国家旅游度假区污水处理中心,位于滨湖区马山街道连峰路1号,主要从事污水处理,已办理环评审批和排污许可登记。
1、经查,该企业尾水净化建设项目在厂区外部西侧、南侧预留用地,建有湿地用于净化尾水,备案号为 20183202000200000006。排放口位于厂区内部峰影河南岸,由无锡市水利局审批,滨湖区水利局监管,于2009年9月29日获批,文号:锡水许审(2009)第062号,入河排放口编号:320211100001。近期该企业日均处理量约为2万吨,4月21日检查时,污水处理设施均正常运行,排放口有水排放,排放口安装有流量、PH、氨氮、总磷、总氮、化学需氧量等水质自动监测设施,在线监测数据均达标,滨湖生态环境局委托无锡诺信安全科技有限公司对排放水进行监测,监测结果达标。处理达标后的尾水中约1万吨进入湿地后排入南环堤河,其余达标尾水排入峰影河,峰影河与太湖隔断,整个马山地区的水系都是贯通的,且太湖水位比马山地区水系的水位要高,一般情况不向太湖排水,只有雨季或其他特殊情况发生内涝时,通过水利部门排涝泵站向太湖排水。
2、检查发现:该企业未按规定披露年度环境信息、未建立废气处理设施药剂使用台账记录。

部分
属实

1、针对该企业未按规定披露年度环境信息的环境违法行为,滨湖生态环境局已立案查处,拟处罚款0.25万元(锡滨环罚立﹝2022﹞051号)。
2、针对该企业未建立废气处理设施药剂使用台账记录的环境违法行为,滨湖生态环境局已立案处罚,拟处罚款0.82万元(锡滨环罚立﹝2022﹞051号)。
3、滨湖生态环境局将督促企业整改,确保该企业处理设施正常运行、各类污染物达标排放。

55

D2JS202204200004

无锡市锡山区东港镇华东村东廊路99号,无锡市东湖文化用品有限责任公司,环评造假,排放废气扰民,东北风时异味严重,晚间21点后生产机器噪音扰民,污水排入潘树港河道,排水口设在厂区围墙东侧,部分废渣排入污水管道;无锡市凯先电子科技有限公司,喷漆异味扰民,污水排入潘树港河道,环评造假;风佳木门厂,喷漆异味严重;凯先与东湖之间的无名炼胶厂,废气扰民;附近的无名拉丝厂,废水排入潘树港河道。

无锡市
锡山区

大气,水

2022年4月21日,锡山生态环境局、东港镇政府工作人员赴现场调查处理。
1、关于“无锡市东湖文化用品有限责任公司,环评造假,排放废气扰民,东北风时异味严重,晚间21点后生产机器噪音扰民,污水排入潘树港河道,排水口设在厂区围墙东侧,部分废渣排入污水管道”的问题。
⑴经查,“东湖文化用品”位于锡山区东港镇华东村,主要从事瓦楞纸、包装箱生产,已办理环评审批和排污许可登记,最近环境敏感点为厂区南侧约148米处的枊家桥。该公司环境影响评价报告书于2005年1月24日经原锡山区环保局审批,于2007年9月7日通过环保“三同时”验收,于2020年11月取得排污许可证。经现场核实,“东湖文化用品”建设规模、生产工艺均符合环评及排污许可证管理要求。
⑵经查,“东湖文化用品”废气主要为造纸车间产生的恶臭气体,采用除臭剂喷淋处理。4月21日检查时,受疫情影响,“东湖文化用品”瓦楞纸生产线未生产,现场未闻到异味;检查发现瓦楞纸工段产生的烘干废气配套的污染防治设施未进行环境影响备案登记。
⑶经查,“东湖文化用品”噪声主要为磨浆机、空压机、风机产生的噪声,因距柳家桥较近,为解决噪声扰民问题,“东湖文化用品”于2022年2月在厂区南侧围墙上加装隔音墙。
⑷经查,“东湖文化用品”厂区围墙东侧排水口为雨水排放口,生产废水经污水预处理设施处理后排入市政管网,已安装自动监测装置。4月21日检查时,现场未发现生产废水排入河道情况。
⑸经查,“东湖文化用品”固废主要为废水处理污泥、废塑料、造纸废渣,其中废水处理污泥回收用于纸浆造纸,废塑料和造纸废渣委托无锡隆兴和物资回收有限公司处置。4月21日检查时,生产废水接管口未排水,现场未发现废渣排入污水管道的情况,现场对污水处理设施处理后收集池进行采样监测,监测结果达标。
2、关于“无锡市凯先电子科技有限公司,喷漆异味扰民,污水排入潘树港河道,环评造假”的问题。
(1)无锡市凯先电子科技有限公司(简称“凯先电子”),位于锡山区东港镇华东村,主要从事电脑、汽车、电动车配件喷涂,最近环境敏感点为厂区西侧约90米处的北庄新村。该公司环境保护自查评估报告于2016年12月12日通过原锡山区环境保护局审核备案。4月21日检查时,该公司建设规模、生产工艺均符合环评及排污许可证管理要求。检查发现该公司新增1个废气排放口,未重新申请排污许可证。
(2)经查,“凯先电子”喷漆、光固化生产线均配套了废气处理设施,4月21日检查时,该公司未生产。待恢复生产后,锡山生态环境局对其废气排放情况开展监督性监测。该公司有1个污水排放口(厂区北侧)和1个雨水排放口(厂区东侧)。生活污水接管至东港污水处理厂;喷淋水多次循环使用后,作为危废处置。雨水排放口设置止流阀,雨水经检测合格后排入厂区东侧潘墅河;全厂废水排放及排口设置符合排污许可证规定。4月21日检查时,雨水管道无积水、雨水排放口无流动水。
3、关于“风佳木门厂,喷漆异味严重”的问题。锡山区东港风佳木门厂位于锡山区东港镇华东村,主要从事木制家具生产,已办理环评审批和排污许可登记,最近环境敏感点为厂区南侧约74米处的枊家桥。经查,该公司喷漆工序在全封闭负压喷漆房中进行,喷漆废气经活性炭吸附处理后排放。4月21日检查时,该公司未生产,检查发现该公司未建立废气处理设施运行管理台账。
4、关于“凯先与东湖之间的无名炼胶厂,废气扰民”的问题。经查,信访反映的无名炼胶厂实为锡山区东港仁良电动车配件厂,位于锡山区东港镇华东村,主要从事橡胶板、管、带制造,未办理环评审批和排污许可登记,最近环境敏感点为厂区西北侧约93米处的北庄新村。未进行排污许可登记管理,“仁良电动车配件”已作为散乱污企业取缔清理。
5、关于“附近的无名拉丝厂,废水排入潘树港河道”的问题。经查,信访反映的无名拉丝厂实为无锡奇力钢绳有限公司,位于锡山区东港镇华东村,主要从事钢绳生产,已办理环评审批和排污许可登记,最近环境敏感点为厂区西侧约114米处的北庄新村。该公司生活污水接管至东港污水处理厂,生产废水为冷却水,循环使用不外排。4月21日检查时,未发现废水直排河道现象。锡山生态环境局对潘树港河道采样检测,检测结果达到地表水三类标准。检查发现,“奇力钢绳”将废乳化液露天贮存在车间旁收集池内。

部分
属实

1、针对“东湖文化用品”瓦楞纸工段产生的烘干废气配套的污染防治设施未进行环境影响备案登记的环境违法行为,锡山生态环境局已立案查处,拟处罚款2.603万元(锡山环听告〔2022〕92号),“东湖文化用品”已立行立改。
2、针对“凯先电子”新增1个废气排放口、未重新申请排污许可证的环境违法行为,在办理编号为D2JS202204160030的信访件时,锡山生态环境局已立案查处。
3、针对“风佳木门”未建立废气处理设施运行管理台账的环境违法行为,锡山生态环境局已立案查处,拟处罚款1.235万元(锡山环听告〔2022〕90号),“风佳木门”已立行立改。
4、针对“仁良电动车配件”橡胶管生产项目未进行排污许可登记的环境违法行为,锡山生态环境局已立案查处,拟处罚款2.603万元(锡山环听告〔2022〕93号),“仁良电动车配件”已拆除主要生产设备,预计于5月10日前完成剩余设备的拆除及厂房的清空。
5、针对“奇力钢绳”危险废物(废乳化液)露天贮存在车间旁收集池内的环境违法行为,锡山生态环境局已立案查处,拟处罚款54.1万元(锡山环听告〔2022〕89号),“奇力钢绳”已立行立改。

56

D2JS202204200077

常州市新北区春江街道百馨南苑,小区内焚烧纸钱及衣服,异味、扬尘扰民。

常州市新北区

大气

4月21日,春江街道办事处对信访件反映的问题开展现场调查。经查,信访反映的百馨南苑实为常州市新北区春江街道百馨苑南区,小区建筑面积24.2万平方米,共有居民1713户。
通过现场检查和群众走访发现,百馨苑南区内确有焚烧痕迹。近期受疫情影响,全市陵园、公墓关闭,并暂停祭祀活动,小区内焚烧痕迹系清明节期间居民为祭祀焚烧冥币造成。春江街道综合行政执法局及社区已在清明节前广泛宣传,鼓励居民通过网上祭扫,代祭扫等形式寄托哀思,并在清明节期间加大巡查力度,但仍有个别居民避开巡查,就近焚烧纸钱。

属实

1、新北区政府责成春江街道办事处积极开展推进移风易俗宣传,劝导居民不在小区、路口等焚烧纸钱、逝者衣物;社区对前来办理死亡证明的居民进行提醒,由陵园派车对本区域范围内的死者遗物等统一清运至陵园焚烧。
2、春江街道办事处加大宣传力度,通过告示、横幅、微信公众号等多途径广泛宣传,加大巡查力度,发现问题及时引导劝说。

57

D2JS202204200056

常州市武进区湟里镇凯达重工有限公司,生产钢钉、闸孔,夜间23点后机器及装卸噪音扰民,引起周边房屋震动。相关部门处理后又再次扰民。

常州市武进区

噪音

4月21日,武进生态环境局会同湟里镇政府对信访交办问题进行调查。经查,江苏凯达重工股份有限公司位于武进区湟里镇东安兴旺路66号,主要从事“重型机械制造(大型轧辊、大型铸件、金属构件)”项目的生产,该单位厂界北侧为兴旺路,南侧为工业企业,东侧有1家乡镇卫生院和东安村委小南岸村居民,西侧为工业企业。
1、关于“夜间23点后机器及装卸噪音扰民”问题。4月21日夜,武进生态环境局对江苏凯达重工股份有限公司进行突击检查,该单位正在生产,配套的污染防治设施正在运行,装卸区不在作业。4月22日14时,武进生态环境局再次进行突击检查,该单位正在生产,配套的污染防治设施正在运行,装卸区正在作业。查看生产记录,该单位铸造车间为24小时生产,车加工车间生产时间为7时至24时,装卸作业主要在白天进行。现场对该单位厂界(昼、夜)噪声进行监测,监测结果符合国家相关标准。由于东侧居民点距该单位装卸区较近,装卸区的偶发噪声和振动会对周边居民产生一定影响。
2、关于“周边房屋震动”问题。经查,江苏凯达重工股份有限公司振动主要为装卸区货物装卸时产生,装卸区位于该单位厂区东侧,现场对该单位东侧敏感点进行环境振动测量,结果符合国家相关标准。
3、关于“相关部门处理后又再次扰民”问题。2018年以来,武进生态环境局与湟里镇政府共计受理江苏凯达重工股份有限公司环境信访举报9件,其中8件反映噪声问题,1件反映废气问题,已及时进行现场调处。4月22日,湟里镇政府对江苏凯达重工股份有限公司周边5户民居及1家卫生院进行走访,周边居民及卫生院负责人表示夜间未感受到明显噪声和振动影响,个别居民反映白天卸货区作业时有时会有一定影响。

部分属实

1、针对“江苏凯达重工股份有限公司装卸时产生的振动、噪声对周边居民有一定影响”的问题,江苏凯达重工股份有限公司立即制定整改方案,强化长效管理,减少振动和噪声对周边居民的影响,计划于6月底前整改完成。
2、武进生态环境局加强对江苏凯达重工股份有限公司的环境监管力度,若发现环境违法行为,依法从严从速查处,并及时跟踪督促问题整改。
3、湟里镇政府对江苏凯达重工股份有限公司负责人进行约谈,要求企业立即采取整改措施,减少振动噪声对周边居民的影响,落实长效管理。同时,按照《武进区网格化环境监管体系实施方案》要求,加强巡查检查力度,督促该单位主动做好与周边群众的沟通协调。

58

X2JS202204200054

常州市新北区春江街道安家村梅家塘,春江特种建材经营部,无环评手续,烘干过程使用煤炭作为燃料,砂料堆场覆盖不完全,生产时扬尘、噪音严重。

常州市新北区

大气,噪音

经查,新北区春江特种建材经营部的环境问题在本轮中央环保督察第二十五批交办件中已开展调查核实。新北生态环境局4月19日检查发现该经营部“建材黄砂”项目实际生产过程中使用吊机吊装,烘干工段直接使用木材作为燃料,与自查评估报告不符;黄沙堆场东侧未设置围挡,有部分防尘网存在破损;干砂提升机与旋风除尘器部分连接管道未密闭,车间地面有较多积尘;未办理排污登记。魏村街道办事处按照“危污乱散低”行动要求,对该经营部实施关停取缔工作。
4月21日,接本信访交办件后,魏村街道办事处会同新北生态环境局对新北区春江特种建材经营部进行突击检查,该单位未在生产,吊机和滚筒烘干机已拆除。

部分属实

1、新北区政府责成魏村街道办事处按期完成新北区春江特种建材经营部取缔工作。
2、新北区政府责成魏村街道办事处加强网格化巡查监管;责成常州市高新区(新北)生态环境局加强环境执法监管,发现环境违法问题从严从速查处。

59

X2JS202204200043

常州市溧阳市社渚镇,1.江苏金峰水泥集团公司,生产过程中废气、粉尘、噪音污染严重,违规占用耕地从事非农建设,占用耕地、山林、宅基地上万亩,用于扩建厂房、原料采取、输送及堆放,其中用于建设厂房及原料堆放占地约4000余亩,采石场占用约6000亩,建石料输送线占用300余亩;采石场扬尘、噪音扰民。采石后的山体大片裸露,水泥厂附近施工产生的废水,直接流入河道,从采石场到水泥厂约十公里道路沿途扬尘严重。目前该公司采用临时停产,在裸露土地上铺设绿网或绿色花盆来应对检查;2.溧阳市社渚镇梅山村和金庄村,前峰环保科技有限公司,位于太湖流域三级保护区内,距离大溪水库饮用水源地仅2.5公里,项目500米范围内有居民、河流等环境保护敏感目标。该公司依托金峰水泥现有5#及9#水泥生产线开展危险废物水泥窑协同处置,2018年11月完成环评报批,但2018年3月已开工投产,存在未批先建问题。2017年1-12月在线监测数据显示,5#及9#水泥生产线废气排放均超标,尤其9#窑烟尘超标严重,且50000平方米建设用地土地用途变更手续不齐全。

常州市溧阳市

大气

4月21日,社渚镇政府会同相关职能部门对信访反映问题开展现场调查。经查,信访件反映的实际为江苏金峰水泥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金峰集团)及其下属的溧阳市江山矿业金山有限公司、溧阳市江山矿业长山南有限公司、溧阳市江山矿业长山北有限公司、溧阳市前峰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一)关于江苏金峰水泥集团有限公司相关问题调查情况
1、关于“生产过程中废气、粉尘、噪音污染严重;目前该公司采用临时停产,在裸露土地上铺设绿网或绿色花盆来应对检查”问题。4月21日,溧阳生态环境局会同社渚镇政府开展现场调查。检查时,金峰集团1#、4#、6#生产线停产,其余6条线正常生产,污染防治设施正在运行,在线监控数据未见异常。4月22日,对该单位有组织废气、无组织废气、厂界噪声进行采样监测,结果符合国家相关排放标准。检查时该单位没有临时停产,为抑制扬尘对部分裸土铺设绿色防尘网,目前已复绿。
2、关于“违规占用耕地从事非农建设,占用耕地、山林、宅基地上万亩,用于扩建厂房、原料采取、输送及堆放,其中用于建设厂房及原料堆放占地约4000余亩,采石场占用约6000亩,建石料输送线占用300余亩”问题。经查,自金峰集团2003年建厂以来经过多次征地扩建,目前建设规模总面积约3122.5亩(含原料堆放区),其中批准面积2913亩,存量集体建设用地面积188亩,违法建设码头21.5亩(含耕地5亩)。金峰集团下属江苏江山矿业集团有限公司共有4个采石矿,矿区总面积3861.49亩。4个矿区范围涉及的土地(包括耕地),金峰集团均与当地村委签有租用协议。检查发现,金山矿区和长山北矿区内不涉及耕地,存在毁坏林木情况;前峰山矿区和长山南矿区内有耕地,存在毁坏林木情况。金峰集团原材料智能输送廊道工程为前峰山矿区、长山南北矿区、金山矿区至金峰水泥厂区总长22.6公里的石料输送廊道,2021年5月开工建设,建成后廊道总投影面积约186亩,廊道沿线土地由社渚镇政府统一流转。目前完成的柱墩和架空输送带建设涉及投影面积9.09亩,未办理用地手续,溧阳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已于2022年3月1日对该违法用地行为立案查处。
3、关于“采石场扬尘、噪音扰民。采石后的山体大片裸露,水泥厂附近施工产生的废水,直接流入河道”问题。经查,该问题在本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第四、五批交办件中已开展调查核实,溧阳生态环境局于3月29日至4月10日对4个矿区的无组织废气、厂界噪声分别进行采样监测,结果符合国家相关标准。虽然监测结果达标,但现场存在爆破、装卸、运输等生产环节扬尘管控不到位等问题,溧阳生态环境局于4月2日责令4个矿区编制整改方案并落实整改措施。4月21日,接本信访交办件后,溧阳生态环境局检查发现4个矿区已完成爆破和采装工段抑尘措施改进、矿区道路喷淋设施增设、排土场强化复绿等整改工作,矿区道路修复和洗车池喷淋设施完善等工作正在推进中。2021年7月,采矿权人根据露天矿山综合整治工作要求,对矿区终采境界边坡委托专业机构编制了《矿山边坡整治及生态修复工程设计》,在治理过程中对矿区及其影响区域进行了土地平整、挂网、喷坡、复绿等综合整治工程。2021年12月,通过省矿协组织的绿色矿山验收。目前,金山矿南侧、前峰山矿西侧边坡已到终采境界边坡,没有及时复绿。4月21日检查时,金峰水泥集团周边有廊道钢结构制作工地和料库建设工地,现场未发现施工废水流入河道的情况。
4、关于“从采石场到水泥厂约十公里道路沿途扬尘严重”问题。经核查,金峰集团投产初期,矿山石灰石运输沿用原有乡村公路。2008年建设矿产品专用运输道路并使用至今,该道路贯穿4个矿区,全长约17公里,现场存在路面破损,清扫不到位,积尘较多的问题。金峰集团已对矿产品专用运输道路破损路段进行修缮、建设洗车池、配备清扫车、洒水车和雾炮车进行道路保洁。目前,该单位已开工建设全封闭全电智能石灰石输送项目,建成后矿产品将以廊道输送形式代替车辆运输,解决车辆运输过程中道路扬尘和交通噪声污染问题。
(二)关于溧阳市前峰环保科技有限公司相关问题调查情况
1、关于“位于太湖流域三级保护区内,距离大溪水库饮用水源地仅2.5公里,项目500米范围内有居民、河流等环境保护敏感目标”问题。经核查,对照2012年12月《mg游戏官网:办公厅关于公布江苏省太湖流域三级保护区范围的通知》(苏政办〔2012〕221号),前峰环保位于太湖流域三级保护区内,距离大溪水库饮用水源地约6公里,距离大溪水库水源涵养区约3.8km。对照该单位水泥窑协同处置危险废物项目环评文件,在纯半固态处理车间、危废处理车间、危废仓库分别设置100m的卫生防护距离,执行水泥熟料生产项目厂区外500m卫生防护距离要求。经现场勘察,卫生防护距离内无学校、居民区等敏感目标,项目与最近地表水体芦荡河的距离为480m。4月25日对芦荡河水质进行监测,结果未见异常。
2、关于“依托金峰水泥现有5#及9#水泥生产线开展危险废物水泥窑协同处置,2018年11月完成环评报批,但2018年3月已开工投产,存在未批先建问题。”经查,前峰环保水泥窑协同处置危险废物项目依托金峰集团2条4500吨/天水泥生产线(5#线、9#线)。项目于2018年12月经环保部门审批同意,2018年12月开工建设,2019年5月实施机电设备安装工程,2021年3月完成竣工环保自主验收。该单位已取得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编号JS0481OO1581-1,有效期至2026年11月。
3、关于“2017年1-12月在线监测数据显示,5#及9#水泥生产线废气排放均超标,尤其9#窑烟尘超标严重”问题。经查,2017年金峰集团执行《水泥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4915–2013)中表1标准,即:二氧化硫200mg/m?、氮氧化物400mg/m?、颗粒物30mg/m?。调取历史数据,2017年5#线年平均浓度:二氧化硫14.1mg/m?、氮氧化物64.6mg/m?、颗粒物9.2mg/m?;9#线年平均浓度:二氧化硫19.5mg/m?、氮氧化物66.9mg/m?、颗粒物7.7mg/m?。2017年,溧阳生态环境局对5#线和9#线开展11次监督监测,结果符合国家相关标准。
4、关于“50000平方米建设用地土地用途变更手续不齐全”问题。经核查,前峰环保在前期报批手续时计划用地50000平方米(75亩),实际建设用地30.023亩。其中,26.978亩由溧阳市欣峰废弃物综合处置有限公司转让,3.045亩由江苏金峰水泥集团有限公司转让。转让时已办理用地变更手续,转让后用地性质仍为工业用地,用途未变化。

部分属实

1、社渚镇综合行政执法局依法查处金峰集团违法占用河道建设码头的行为,责令其限期补办相关审批手续。
2、溧阳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对金山矿区毁林行为于4月21日查处到位,并责令其于2022年7月底前完善临时占用林地手续。对前峰山矿区、长山南矿区和长山北矿区的毁林行为于4月13日查处到位,并责令3家单位于2022年6月底前完善临时占用林地手续。
3、溧阳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前期已对金峰集团廊道违法用地问题立案调查,并责令其加快完善用地手续。
4、溧阳生态环境局前期已对溧阳市江山矿业金山有限公司、溧阳市江山矿业长山北有限公司、溧阳市江山矿业长山南有限公司等公司未采取有效措施防止扬尘污染的行为依法立案查处,并责令改正。
5、溧阳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督促江苏江山矿业集团有限公司按照《矿山环境保护与土地复垦方案》,2022年9月30日前完成金山矿南侧、前峰山矿西侧已达终采边坡的复绿。
6、社渚镇政府督促企业加快推进全封闭全电智能石灰石输送项目建设,确保早日建成投运。在建成投运前,加快破损道路修复,强化道路清扫、洒水等扬尘管控措施。
7、社渚镇政府会同溧阳生态环境局、溧阳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加强巡查检查,对发现的问题及时督促企业整改,对发现的违法行为依法严肃查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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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2JS202204200022

常州市经开区遥观镇,常州市首创管业有限公司,钢管酸洗污水偷排漏排(主要从酸洗车间流出),流入后面村庄菜地,夜间生产异味扰民,雨天尤为严重。

常州经开区

水,大气

经查,常州首创管业有限公司相关问题在本轮中央环保督察第十八批交办件中已开展调查核实。经开区生态环境分局于4月12日对该单位“未批先建”的环境违法行为立案调查,要求停止建设,并处罚1.1171万元,责令该单位在污水拖运协议到期前(2022年6月9日)完成污水接管工作。
4月21日昼间和夜间,遥观镇政府会同经开区生态环境分局对常州首创管业有限公司再次进行联合检查,检查时该单位所有工段均处于停产状态,雨水排放口无水外排。经查,该单位已停产十余天。现场对该单位厂界外无组织废气进行采样监测,结果符合国家相关标准。

部分属实

1、常州经开区管委会责令经开区生态环境分局会同相关部门对常州首创管业有限公司生产数据及废水去向做进一步核查,依法处理发现的环境违法行为。
2、常州经开区管委会责令常州首创管业有限公司于2022年6月9日前完成污水接管。
3、常州经开区管委会要求遥观镇人民政府按照《常州经开区网格化环境监管体系实施方案》要求,加强巡查检查力度,督促企业加快问题整改,完善长效管理机制。

61

X2JS202204200031

常州市武进区礼嘉镇华渡村委顾家小组,原四亩多河塘被大量工业化纤废料填埋。

常州市武进区

土壤

4月21日,接交办件后,礼嘉镇政府会同武进生态环境局对周边村民及企业进行了走访调查。经走访调查及查看历史影像图,群众反映的“被填埋大量工业化纤废料的原四亩多河塘”位于常州市武进区礼嘉镇华渡村委顾家头村民小组南侧约60米处,面积约600平方米,该地块为华渡村委黄泥沟村民小组集体土地。目前该地块表面已硬化,现为常州市三友工具制造有限公司停车场。
经查,1998年至2008年,常州市武进南方玻璃钢制品有限公司将玻璃钢边角料倾倒至河塘。之后,礼嘉镇华渡村委组织对该河塘进行覆土,2014年常州市三友工具制造有限公司对该地块进行硬化,并搭建停车棚。4月23日,礼嘉镇政府根据走访情况及历史影像图,对该地块重点填埋区域进行开挖,开挖面积约70平方米,开挖土坑内填埋物以玻璃钢边角料及玻纤布边角料为主,掺杂少许建筑垃圾,现场未闻及明显异味。

部分属实

1、武进生态环境局对常州市武进南方玻璃钢制品有限公司涉嫌擅自倾倒、丢弃工业固体废物的行为进行立案调查;礼嘉镇政府已委托专业机构开展固体废物调查,根据调查情况再做进一步处理。
2、对“该地块未经批准擅自硬化场地及搭建停车棚”的问题,礼嘉镇政府已约谈常州市三友工具制造有限公司负责人,要求企业立即拆除该地块硬化地面及停车棚。
3、礼嘉镇政府加强网格化环境监管,加大该地块的巡查力度,并形成长效机制。

62

X2JS202204200032

常州市天宁区故园路翠园世家小区,污水管道渗漏导致污水流入地下车库雨水井。

常州市天宁区

4月21日,红梅街道办事处会同天宁区住建局、天宁生态环境局组成联合调查组进行实地勘查。经查,翠园世家小区位于永宁北路与北环路交汇处故园路2号,建于2009年,共有6栋住宅,538余户居民。调查组对地下车库及地面管网进行排查发现,信访反映的地下车库渗水处对应地面为小区景观河(面积约1千平方米),目前红梅街道办事处已对景观河抽空,用水泥将河底裂缝等渗漏处进行修补,并修整地下车库雨水井破损处。但因小区内部管网年久失修,不排除存在其他点位渗漏的情况,目前红梅街道办事处已安排机器人实施内部管网探管。

属实

1、红梅街道办事处于4月24日完成小区景观水池渗漏处修补,并对地下车库渗漏点及雨水井实施清理,将根据机器人探管结果进一步实施补漏。
2、红梅街道严格落实网格化监管要求,加强巡查检查,落实长效机制。

63

X2JS202204200039

1.常州市武进区横林镇通顺路鸿联工业园,江苏晶涵新型保温材料有限公司,手续不全,未取得能耗批标和环评手续,使用高硫焦炭,废气未经处理超标排放,固废、危废去向不明,未建立固废处理台账,无污水收集池,雨天厂区红色污水横流,机油等危废未按实际使用申报,随意倾倒,厂区扬尘污染严重,散发刺鼻异味;2.武进区横山桥镇横芙路128号,江苏天琦岩棉有限公司,手续不全,未取得能耗批标和环评手续,使用高硫焦炭,废气未经处理超标排放,固废、危废去向不明,未建立固废处理台账,无污水收集池,雨天厂区红色污水横流,机油等危废未按实际使用申报,随意倾倒,厂区扬尘污染严重,散发刺鼻异味,噪音扰民。

常州经开区

大气,水,土壤,噪音

4月22日,横林镇政府、横山桥镇政府会同经开区市场监管局、经开区经济发展局和经开区生态环境分局对江苏晶涵新型保温材料有限公司和江苏天琦岩棉有限公司开展联合检查,检查时2家单位均处于停产状态。
(一)江苏晶涵新型保温材料有限公司相关问题调查情况
1、关于“手续不全,未取得能耗指标和环评手续”问题。该单位于2012年2月21日申领工商营业执照,“新建12000吨/年岩棉板”于2012年1月16日经原武进区环保局审批同意,2015年2月10日通过竣工环保验收。调取档案资料,该单位项目备案材料中有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登记表。
2、关于“使用高硫焦碳”问题。经查,该单位近两年平均使用焦炭约1200吨,主要来自河南省。抽查该单位2份焦炭采购发票及质量检验单,硫分分别为0.53%和0.48%,对照环评中明确的《铸造焦质量标准》(GB8729-88),该单位使用的焦炭不属于高硫焦炭。
3、关于“废气未经处理超标排放”问题。该单位生产过程中有粉尘和废气产生,配套建有废气治理设施。2021年以来,经开区生态环境分局对该单位有组织废气、无组织废气排放情况进行3次监督性监测,结果符合国家排放标准。4月22日检查时,该单位全厂停产,无法开展废气监测。
4、关于“固废、危废去向不明,未建立固废处理台账”问题。该单位生产过程中产生的一般固废有:熔化炉渣、渣球、短纤维边角料、棉尘颗粒物废气收集物、废碱水沉积物,已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置,签订有一般固废处理协议,并记录固废处理台账,2021年以来共处理一般固废2988吨。检查发现,该单位风机更换机油过程中有废机油产生,储存于油桶内,现场贮存量约0.1吨,未申报在危废管理计划中。
5、关于“无污水收集池,雨天厂区红色污水横流”问题。该单位生产过程中无工艺废水产生,熔化炉和离心成纤机使用冷却水,只添加不排放,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理后接管。该单位已实施雨污分流,雨水排放口位于厂区东侧大门口,未建设初期雨水收集池。该单位原料使用玄武岩、白云石、焦炭和高炉铁渣等矿物,转移运输过程中有少量物料抛洒至地面,存在随雨水排至外环境的风险。检查发现,该单位厂区地面有积尘,雨水口排放口无水排放。
6、关于“机油等危废未按实际使用申报,随意倾倒”问题。该单位风机定期更换机油,目前约产生有0.1吨,储存于油桶内,未申报在危废管理计划中。检查时发现,该单位设备存在“跑冒滴漏”现象,风机房地面积有油状物,现场未发现随意倾倒危废的情况。
7、关于“厂区扬尘污染严重,散发刺鼻异味”问题。该单位生产设备安装在车间内,物料堆放采取遮盖、喷淋、围挡等防护措施,配备洒水、喷淋等抑尘设备,在物料输送过程中有扬尘产生,厂区地面有积尘。现场检查时,该单位不在生产,厂区无明显异味。
(二)江苏天琦岩棉有限公司相关问题调查情况
1、关于“手续不全,未取得能耗批标和环评手续”问题。该单位于2011年12月13日申领工商营业执照,“年产12000吨矿岩棉制品、500吨硅酸铝棉制品、500吨玻璃棉制品切割加工”项目于2011年11月4日经原武进区环保局审批同意,2015年4月20日通过竣工环保验收。调取档案资料,该单位项目备案材料中有项目能耗分析表。
2、关于“使用高硫焦碳”问题。经调查,该单位近两年平均使用焦炭约525吨,主要来自河南省。抽查该单位焦炭采购发票及质量检验单,硫分为0.49%,对照环评中明确的《铸造焦质量标准》(GB8729-88),该单位使用的焦炭不属于高硫焦炭。
3、关于“废气未经处理超标排放”问题。该单位生产过程中有粉尘和废气产生,配套建有废气治理设施。2021年8月23日,经开区生态环境分局对该单位有组织排放的颗粒物超标的行为立案查处,该单位立即对废气设施进行提升改造,现已完成整改,但尚未复产。4月22日检查时,该单位全厂停产,无法开展废气监测。
4、关于“固废、危废去向不明,未建立固废处理台账”问题。该单位生产过程中产生的一般固废有:炉渣、压滤泥渣、岩棉废边角料,已委托有资质处置,签订有一般固废处理协议,并记录了固废处理台账,2021年以来共处理一般固废2300吨。查阅固废专项的专家意见,该单位不产生危险废物。
5、关于“无污水收集池,雨天厂区红色污水横流”问题。该单位无工艺废水产生,废气处理设施产生的喷淋水经沉淀处理后回用,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理后接管。该单位已实施雨污分流,未建设初期雨水收集池。该单位原料使用玄武岩、白云石、焦炭和高炉铁渣等矿物,转移运输过程中有少量物料抛洒至地面,存在随雨水排至外环境的风险。现场检查时,厂区地面有积尘,雨水口排放口无水排放。
6、关于“机油等危废未按实际使用申报,随意倾倒”问题。该单位风机使用润滑油,定期添加,出现故障后返回生产厂家维修,不产生废机油,现场未发现随意倾倒危废的情况。
7、关于“厂区扬尘污染严重,散发刺鼻异味”问题。该单位生产设备安装在车间内,物料堆放采取遮盖、喷淋、围挡等防护措施,配备洒水、喷淋等抑尘设备,但在物料输送过程中仍有扬尘产生,厂区地面有积尘。现场检查时,该单位不在生产,无明显异味。
8、关于“噪音扰民”问题。该单位生产过程中有噪声产生,虽然生产设备均安装于车间内,但最近的居民点距离厂界仅100余米,生产中会对周围环境有影响。现场检查时,该单位全厂停产,无法开展噪声监测。横山桥镇政府对该单位周边村民进行走访,表示最近一年无噪声扰民的情况。

部分属实

1、经开区生态环境分局对江苏晶涵保温材料有限公司废机油未申报的环境违法行为立案调查,拟处罚19.5万元,要求该单位立即建立危废管理制度,按要求申报危废管理计划。
2、常州经开区管委会责令江苏晶涵保温材料有限公司和江苏天琦岩棉有限公司5月底前完成现场环境整治方案的制定,7月底前完成所有问题的整改。
4、常州经开区管委会责成经开区生态环境分局在两家企业恢复生产后开展监督性监测,根据监测结果,依法依规处理。
3、常州经开区管委会责成横山桥镇政府和横林镇政府按照《常州经开区网格化环境监管体系实施方案》要求,加强巡查检查力度,督促企业加快问题整改,完善长效管理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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X2JS202204200041

1.常州市溧阳市盛翔新型建材有限公司,手续不全,未取得能耗批标和环评手续,使用高硫焦炭,废气未经处理超标排放,固废、危废去向不明,未建立固废处理台账,无污水收集池,雨天厂区红色污水横流,机油等危废未按实际使用申报,随意倾倒,厂区扬尘污染严重,散发刺鼻异味;2.溧阳市昆山街道经济开发区润杨路9幢1号,江苏天之友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手续不全,未取得能耗批标和环评手续,使用高硫焦炭,废气未经处理超标排放,固废、危废去向不明,厂区随意露天堆放固废、危废,未建立固废处理台账,无污水收集池,雨天厂区红色污水横流,机油等危废未按实际使用申报,随意倾倒,厂区扬尘污染严重,散发刺鼻异味。

常州市溧阳市

大气,水,土壤

4月21日,上兴镇政府、昆仑街道办事处分别会同溧阳生态环境局对信访件反映问题开展现场调查。
(一)关于盛翔建材相关问题调查情况
1.关于“手续不全,未取得能耗指标和环评手续”问题。经核查,该单位年产4万吨岩棉制品生产线项目于2012年3月取得发改部门节能评估、审查批复和备案。2012年8月,项目经环保部门审批同意建设,2014年4月一期工程(2万吨)通过竣工验收,2014年6月二期工程(2万吨)通过竣工验收。
2.关于“使用高硫焦炭”问题。经核查,该单位外购焦炭时由供应商随货提供《焦炭质量报告》。查阅2021年以来相关台账,该单位外购焦炭硫分介于0.49%-0.71%之间,不属于高硫焦炭。4月26日,常州市溧阳生态环境局抽样后委托第三方监测,监测结果显示分析基全硫为0.673%。
3.关于“废气未经处理超标排放”问题。经核查,该单位已按环评及批复要求配套建设污染防治设施,检查时岩棉生产线正在生产,配套除尘设施不正常运行。2021年以来,常州市生态环境监控中心溧阳分中心对盛翔建材开展监督监测5次,结果符合国家相关排放标准。4月21日,现场对该公司有组织、无组织废气、噪声进行全面监测,结果符合国家相关排放标准。
4.关于“固废、危废去向不明,未建立固废处理台账”问题。经核查,该单位无危险废物产生。炉渣、废纤维、沉淀污泥等一般固废均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置,2021年共转移2305吨,有相应的合同和处理台账;2022年未转移,均贮存于库房内。
5.关于“无污水收集池,雨天厂区红色污水横流”问题。经核查,该单位生产中无工艺废水产生,废气处理设施产生的废水经收集、处理后回用,厂区存在雨污分流不彻底的情况。4月21日检查时,未发现该单位厂区存在红色污水横流的现象。
6.关于“机油等危废未按实际使用申报,随意倾倒”问题。经核查,该单位机械设备使用机械油、齿轮油和轴承油,均为外购成品油,空桶由供应商回收。现场检查时未发现随意倾倒危废的情况。
7.关于“厂区扬尘污染严重,散发刺鼻异味”问题。经核查,该单位原料进料口、原料仓库配备喷淋设施,厂区道路使用洒水车不定期洒水。4月21日检查时,该单位白云石露天堆放,厂区有异味。现场对该单位无组织废气进行监测,结果符合国家相关排放标准。
(二)关于天之友相关问题调查情况
1.关于“手续不全,未取得能耗批标和环评手续”问题。经核查,2019年8月,该单位租用维克特新材料江苏有限公司生产线从事岩棉生产。维克特新材料江苏有限公司年产25万吨岩棉保温材料新建项目有发改立项、环保审批手续,已建成的生产线通过竣工验收,未开展节能评估审查。
2.关于“使用高硫焦炭”问题。经核查,该单位外购焦炭主要来自山东省和山西省,根据供应商提供的2022年2月、2022年3月两份焦炭成分分析报告,硫份分别为0.54%、0.45%,不属于高硫焦炭。4月26日,常州市溧阳生态环境局抽样后委托第三方监测,监测结果显示分析基全硫为0.449%。
3.关于“废气未经处理超标排放”问题。经核查,该单位已按环评及批复要求配套建设污染防治设施。4月21日现场检查时,该单位岩棉生产线生产,配套除尘设施不正常运行。现场对该单位有组织、无组织排放废气进行监测,结果符合国家相关排放标准。
4.关于“固废、危废去向不明,厂区随意露天堆放固废、危废,未建立固废处理台账”问题。该单位一般工业固废有水处理污泥、废包装材料、布袋收棉尘、熔化炉炉渣、废岩棉边角料等。其中,水处理污泥和熔化炉炉渣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置,2021年共处置903吨,有相应的转移处置合同,无产生和转移台账,2022年未转移,均贮存于库房内;废岩棉边角料、布袋收棉尘打碎后回用到岩棉生产线;废包装材料由供货商回收。
5.关于“无污水收集池,雨天厂区红色污水横流”问题。经核查,该单位生产过程无工艺废水产生,废气处理设施产生的废水经收集、处理后回用,厂区雨污分流不彻底,现场检查时未发现厂区存在红色污水横流的情况。
6.关于“机油等危废未按实际使用申报,随意倾倒”问题。检查发现,该单位车间内暂存有设备检修过程中更换下来的废机油和空机油桶,未采取符合环境保护标准的防护措施,未申报、转移处置,现场检查时,未发现随意倾倒危废的情况。
7.关于“厂区扬尘污染严重,散发刺鼻异味”问题。现场检查时,该单位原辅材料玄武岩、高炉矿渣、白云石、焦炭等部分暂存在原料棚内,部分暂不能入库存放的原料矿渣已采取覆盖措施,厂区有异味。现场对该公司无组织废气进行监测,结果符合国家相关排放标准。

部分属实

1、溧阳生态环境局对溧阳市盛翔新型建材有限公司露天堆放白云石原料且未采取有效覆盖措施防治扬尘污染、不正常运行废气治理设施、一般固废贮存场所不符合规范的行为立案查处,拟处罚37万元。对江苏天之友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不正常运行废气治理设施、未建立工业固体废物管理台账、危险废物贮存不规范的行为立案查处,拟处罚25万元。
2、上兴镇政府责令溧阳市盛翔新型建材有限公司针对存在问题立即编制整改方案,6月30日前完成相关整改工作,整改完成前不得恢复生产。
3、溧阳高新区要求江苏天之友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立即停产整改。

65

D2JS202204200079

举报人前期反映徐州市新沂市草桥镇沂河内存在晚间非法电鱼现象,目前仍在继续,未整改到位。

徐州市新沂市

其他污染

1.2022年3月31日至4月10日,新沂市组织农业农村执法队伍,对草桥镇境内的沂河水域范围以及群众反映水域开展执法检查,共发现6起非法电鱼行为,立案查处2起,现场控制、公安机关协助调查各1人,2022年4月6日、2022年4月8日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并处罚款300元、500元,查获电鱼装备4台(套)、渔获26公斤;另外4起逃逸。针对信访反映的3处违法电鱼船停靠点进行检查,现场发现22条船集中停靠(其中3条为废弃船),未发现有电鱼设施设备。
2.2022年4月21日,新沂市政府从市农业农村局、草桥镇政府、沿河各村抽调18人,昼夜值班加大巡查蹲守力度。同时,安排沿线各镇加大巡河力度,防止其他水域出现电鱼违法等类似行为。4月21日至23日,新沂市在该段水域未发现有非法电鱼行为。

部分属实

1.加大打击力度。新沂市农业农村局、公安局、新沂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等部门联合开展为期15天的打击非法捕捞专项整治行动,依法取缔涉渔“三无”船只,深挖排查电鱼违法线索,加大巡查频次力度,严厉打击电鱼行为。严肃查处从事电鱼渔具销售的商店、商家和电商平台,坚决斩断非法电鱼链条。
2.加大巡查力度。新沂市农业农村局、草桥镇抽调专人组建工作专班,由分管领导带班,自2022年4月21日起至专项行动结束,对该段水域实施24小时巡查蹲守,确保监管无盲区。
3.强化宣传教育。充分利用广播、网络、流动宣传车、悬挂横幅标语等方式,通告打击非法捕捞专项整治行动,并公布电鱼举报电话。同时,安排镇村干部在非法电鱼多发河段周边村开展大走访、大宣传活动,全力营造禁止非法捕捞的氛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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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2JS202204200064

徐州市铜山区利国镇马元村,徐州伟天化工有限公司,关停拆除过程中,煤焦油等化工废料随意倾倒在厂区内,储存罐内的液体直接洒在地面,渗透土壤,部分化工废料在厂区内填埋,拆除过程中产生的建筑垃圾等露天堆放,未遮盖,无雾炮除尘措施。

徐州市铜山区

大气

2022年4月21日,铜山区包案领导带领铜山区经发局、利国镇政府、徐州市铜山生态环境局等部门,到现场调查核实。
1.针对“煤焦油等化工废料随意倾倒在厂区内”问题,2022年4月22日,经现场核查,该公司在拆除三期甲醇区域过程中,在罐壁和罐底处残余少量焦油渣,现已进行人工清理,称重后存放至吨桶约3.18吨,吨袋3.38吨,总计约6.56吨。企业正在与有资质的第三方处置单位洽谈,按照危废监管全生命周期管理要求,依法依规安全处置,预计五月中旬处置完毕。
2.针对“储存罐内的液体直接洒在地面,渗透土壤”问题,2022年4月22日,现场核查时,该公司正进行煤气柜拆除后的煤焦油残渣清理,该煤气柜直径约30m,地面以上部分及管道已拆除,底部钢板下面是混凝土地面,现场未发现煤焦油残渣有外溢现象,但地面有少许滴撒,该公司已采用吨袋收集,共收集4袋,总计3.38吨。同时,对由此造成可能污染的土壤状况委托有资质的检测单位进行土壤检测。根据《徐州伟天化工有限公司拆除活动防治方案》,该区域后续还需要进行土壤调查。
3.针对“部分化工废料在厂区内填埋”问题,2022年4月22日,现场使用挖掘机对该厂区随机开挖十个点位,均未发现填埋危险废物行为,后面将持续调查。
4.针对“拆除过程中产生的建筑垃圾等露天堆放,未遮盖,无雾炮除尘措施”问题,2022年4月22日,经核查,该厂区构筑物拆除后,大量建筑垃圾露天存放,现场未发现配备降尘、抑尘措施。

部分属实

1.铜山区政府责成该公司按照《企业拆除活动污染防治方案》,拆除现场全程使用雾炮降尘,产生建筑垃圾及时使用防尘网进行覆盖。
2.责令企业对目前的危废暂存场所安排专人看管,设立警示标志,安装24小时监控。尽快委托资质单位,依法依规安全处置。
3.对拆除实施单位芜湖双珑建筑劳务有限公司未按照符合国家环境保护标准防护措施贮存工业固体废物的行为,徐州市铜山生态环境局已立案查处。
4.铜山区政府将持续加强对属地企业的环境监管,强化巡查,确保相关问题处理到位不反弹,确保区域环境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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X2JS202204200064

举报人前期反映徐州市云龙区龙湖国际别墅一期、二期之间河道被回填大量建筑垃圾和生活垃圾并扩建违章建筑问题,相关部门敷衍整改,未彻底恢复原河道及公共区域,违章建筑未拆除,河水依然黑臭。

徐州市云龙区

其他污染

2022年4月21日,徐州市云龙生态环境局、徐州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云龙分局、云龙区房产服务中心以及大龙湖街道办事处进行现场调查核实。
1.龙湖国际小区位于新城区大龙湖街道,龙湖国际别墅一期108户,2012年4月竣工;龙湖国际别墅二期45户,2015年6月竣工。目前共入住48户,入住率不到1/3,大部分房屋处于装修状态。龙湖国际小区开发在商龙湖国际别墅一期、二期之间自建内部景观水体,东西走向,未纳入市场化保洁。
2.经核查,小区内部河道水面及沿岸环境较差,水面有漂浮物,岸上堆放物和垃圾清理不及时;该小区有使用建材、建筑垃圾回填岸坡、扩建庭院现象;但未有回填河道现象、未使用生活垃圾回填岸坡;违建尚未拆除。
3.2022年4月13日,云龙区委托第三方检测机构在该小区北区36号楼东侧沟渠和28号楼北侧沟渠进行了采样监测,龙湖家苑北区28号楼北侧河道水质类别为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IV类,龙湖家苑北区36号楼东侧水质类别为劣V类。

部分属实

1.大龙湖街道办事处督促惟信物业服务管理有限公司开展龙湖国际小区环境卫生整治,提升小区管理秩序和环境水平,加强对小区内部河道水体环境的管理维护。
2.云龙区政府对12处沿河建筑作出了违建认定,并向相关业主下达违建拆除通知单,要求限期自行清理违建,逾期强制拆除。其他既有违章建筑属于存量违章建筑,已列入存量拆除计划内,将逐步进行拆除。
3.强化小区拆违控违措施,严格管理,坚决杜绝新增违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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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2JS202204200039

徐州市泉山区永安街道翠湖御景小区15号楼单元门口的一处垃圾房,常年异味扰民,露天堆放垃圾,污水横流,早晨6点垃圾车清运噪音扰民。多次反映无果。

徐州市泉山区

大气

2022年4月21日,泉山区包案领导组织泉山区攻坚办、徐州市泉山生态环境局、泉山区城管局、永安街道办事处进行调查核实。
1.信访反映的垃圾分类收集亭,距离15号楼约12米,尺寸4米*2.2米,放置6个240L其他垃圾桶和1个240L厨余垃圾桶。建设标准符合《徐州市居民小区生活垃圾分类集中收集点设置指南》。依据《徐州市推进城市生活垃圾分类行动方案》要求,泉山区城管局联合永安街道、关庄社区、物业、居民代表共同设置垃圾分类亭,于2020年10月落成并投入使用。
2.经核查,该垃圾分类收集亭设有垃圾分类指示牌、开放时间公示牌、责任告知书、责任网络图等信息。垃圾分类收集亭每日6:30-9:30、17:30-20:30开放,有专人负责管理,严格按照作业标准每日进行2次清运及不低于4次消杀,有清运、消杀台账记录。垃圾投放期间会有异味产生,目前采取消杀、及时清运垃圾、清洗垃圾桶等措施减轻异味。
3.垃圾分类收集亭开放时间无露天堆放垃圾问题,关闭期间有部分居民将垃圾堆放在垃圾分类收集亭门外,造成垃圾露天堆放。其中,堆放在门外的厨余垃圾袋内的油污、汤汁外溢,会造成垃圾房周边地面有污水;环卫人员在冲洗垃圾桶时,也有油污滴漏地面现象。
4.垃圾压缩车每日早上6点、中午12点左右进出翠湖御景小区清运垃圾,压缩车清运过程会有噪音产生。2022年3月底至4月底,因受疫情封路管控等影响,存在收运、清理不及时情况。

属实

1.泉山区进一步强化垃圾分类收集亭管理,要求负责垃圾分类市场化运营的徐州苏彭物业管理公司加大垃圾分类收集亭消杀、清运频次,安排专人从6:30至20:30进行不定时消杀、清理、清运,每日1次对垃圾桶、垃圾亭周边进行水车冲洗,同时利用香薰、檀香等工具消除异味。
2.泉山区调整优化垃圾清运模式,垃圾压缩车不再进入小区收集垃圾,利用电瓶驳运车进入小区将垃圾桶转运到小区外,再用垃圾压缩车收运,消除垃圾压缩车在收集过程中产生的噪音。
3.泉山区安排专人巡回捡拾零散垃圾,及时清理垃圾分类收集亭关闭期间门外堆放的零散垃圾包,每日1次对垃圾桶、垃圾亭周边进行水车冲洗,做到桶净、房净、地净,确保垃圾分类亭无污水油渍;同时,加强对小区居民的垃圾分类宣传力度,引导居民定时定点投放,强化垃圾分类意识。

69

D2JS202204200020

徐州市铜山区新区街道藤寨村连霍高速南侧,藤寨村自留山山体中一处因早年开采石材的山坑内(南山石塘窝,北纬34°8.47,东经117°11.8),倾倒大量成分复杂的固体废物,包括生活垃圾、工业垃圾、建筑垃圾、白色垃圾并掺杂废油漆桶、废石棉等,总量约10余万吨,雨天产生大量污水,污染农田和地下水。目前为应对中央环保督察,用土方掩盖该山坑内的固体废物填埋痕迹。

徐州市铜山区

土壤

2022年4月21日,铜山区包案领导立即召开现场办公会成立由新区街道办事处、高新区综合行政执法局、高新区生态环境综合执法局、高新区资规分局、高新区行政审批局、高新区纪工委、园区派出所组成的联合调查组,对举报事项进行现场检查核实。信访反映的对象为徐州市铜山区新区街道办事处滕寨村连霍高速公路南侧,女娥山北侧的一处渣土堆场,占地面积37.5亩(24978平方),实际测绘堆体128736.37立方米(不含基坑)。
1.经核查,该处原为1998年修建高速公路时留下的取土坑,占地面积约38亩,该坑呈不规则长方形,平均深度约2米,最深处约7米,容量约为5万方。2019年4月,新区街道滕寨村将此地租赁给徐州长信市政建设有限公司,约定不得在取土坑及周围建设违建,只能进行回填直至平整,期限为2019年4月19日至2020年4月19日,合同期内该公司将高新区总部经济b2地块的渣土倾倒此处,在该处倾倒渣土约8万方。2020年1月,新区街道滕寨村将此地租赁给徐州天骥物业服务有限公司,约定期限为2020年1月1日至2021年12月31日,2020年该公司在该处倾倒渣土、建筑垃圾约1000方,2021年该公司将高新区中矿太重地块存放的渣土、建筑垃圾及夹杂的部分生活垃圾堆放至此处,约3.8万方。
2.2022年2月5日,铜山新区街道巡查中发现举报地块存在大量渣土堆积在此未进行覆盖,极易形成扬尘且严重影响周边环境。为彻底消除影响,提升高速公路沿线环境,将该地块交给江苏国美园林建设有限公司作为苗圃地使用,并进行覆土绿化。该公司自2022年3月2日至2022年3月28日,根据绿化需要,对该地块覆盖了平均约1.5米厚的土层,共计约5万方。
3.为了解地块内土壤类型分布情况以及堆土底层下的原状土是否受到环境污染,2022年4月22日,高新区管委会委托江苏新测检测科技有限公司对该堆场成分及周边土壤和地下水污染情况进行检测。本次开挖布点采样采用系统布点法与经验判断法相结合,地块内布设16个堆体开挖点、10个土壤采样点、5个地下水采样点进行采样监测,因5个地下水采样点均未采集到地下水,故在地块下游居民家中地下井加采1个地下水样。其中16个开挖点、10个土壤采样点监测结果显示,pH值、氰化物、镍、铜、锌、砷、镉、铅等筛选指标均未超出《土壤环境质量 农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GB15618-2018)中表1农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筛选值;地下水采样监测结果符合《地下水质量标准》(GB14848-2017)Ⅲ 类水标准。
4.现场未发现倾倒白色垃圾、废油漆桶、废石棉等问题。

部分 属实

1.徐州高新区管委会正在研究制定堆场清理整治方案。
2.徐州高新区管委会加大监管力度,全面规范工程渣土和建筑垃圾处置行为。
3.徐州高新区管委会已对基坑倾倒渣土问题开展调查,若存在违纪违法违规行为,严肃追究责任。

70

X2JS202204200062

苏州市相城经济开发区上浜村,苏州荣望环保科技有限公司,焚烧危险固废,距离吴月雅境小区较近,焚烧异味扰民,春夏季东南风时尤为严重。多次反映无果。

苏州市相城区

大气

2022年4月22日,苏州市相城生态环境局会同漕湖街道办事处对荣望环保进行现场核查。
1.苏州市荣望环保科技有限公司位于苏州市相城经济开发区漕湖街道上浜村,经营范围:固体废物、废液收集处置,硫酸铜的结晶,废线路板、废电线电缆、废电子零件收集处置等。荣望环保厂区周边300米以内无居民。吴月雅境小区属于无锡市新吴区,位于荣望环保西北处,距荣望环保直线距离约6公里。
2.检查时,荣望环保固体废物焚烧、污泥熔炼工序正在生产,配套废气处理设施处于运行状态,废线路板综合利用、含镍锡废液综合利用等工序不在生产。
2.荣望环保主要涉及废气排放工序均配套建有相关处理设施,固体废物焚烧、污泥熔炼工艺废气排放口建有废气在线监控系统,实现与生态环境系统联网。现场查看固体废物焚烧、污泥熔炼废气在线监控系统,数据显示:所测污染物浓度未超出国家和地方相应允许排放限值。苏州市相城生态环境局委托有资质的第三方公司对企业有组织和厂界无组织废气进行监测,数据显示:所测污染物浓度未超出国家和地方相应允许排放限值。检查时,发现荣望环保焚烧料坑车间部分窗户未关闭,铜污泥压滤车间部分窗户和门未关闭。
3.针对前期信访举报问题,生态环境部门均依法对荣望环保进行现场检查,企业生产配套的污染治理设施均正常运行,现场监测数据无异常,委托第三方监测结果显示企业生产废气达到国家和地方相应排放标准。此外,苏州市相城生态环境局、漕湖街道办事处加大对企业检查力度,要求企业加强管理,生产时配套废气处理设施必须开启,做好生产废气收集、处置工作,加强对配套废气处理设施维护保养,确保废气处理设施正常运行,废气达标排放。同时要求企业进一步提升生产废气收集、处置效率,加强对配套废气处理设施提标改造,最大限度减少对周边居民影响。苏州市相城生态环境局、漕湖街道办事处以及企业,多次委托有资质的第三方公司开展生产废气环境检测,数据显示荣望环保生产废气能够做到达标排放。

部分属实

1.现场发现焚烧料坑车间部分窗户未关闭,铜污泥压滤车间部分窗户和门未关闭,企业立行立改,当场进行关闭,并将举一反三,对类似问题进行摸排,及时进行整改。
2.相城生态环境局将继续加强对荣望环保环境监管,督促企业做好生产废气收集、处置工作,做到达标排放。
3.漕湖街道办事处将加强对企业巡查和监管,督促企业加强环境管控,努力减少废气气味对周边环境影响。

71

D2JS202204200052

苏州市吴江区同里镇同津大道与长港路交叉口,苏州健鹏有限公司内的几十家混凝土、石子加工作坊,无相关手续从事生产。

苏州市吴江区

其他污染

2022年4月21日,吴江开发区组织开展信访核查。
1.苏州健鹏建设工程有限公司位于苏州市吴江经济技术开发区庞金路1488号,从事市政工程、公路工程、地基等经营活动,该地块用作吴江开发区江陵路快速化改造工程灰土统一拌合场,由苏州健鹏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建设管理。
2.经核查,场地内还存在8家企业(作坊),主要从事碎石加工、混凝土生产加工、废铁回收等行业,均无相关行政审批手续,该8家企业均非江陵路快速化改造工程的配套公司,均属违规经营。 厂区内8家企业(作坊)现场堆放合计约5万吨的石块、废铁、木制品原料及产品,堆场防尘网未覆盖到位、地面大量积灰。
3.2021年底,江陵路快速化改造工程中铁一局标段进行重大变更,灰土不再作为该项目主要筑路材料,上述灰土统一拌合场应予拆除。针对上述情况,吴江区交通工程建设指挥部要求中铁一局集团公司加强江陵路项目经理部管理,对灰土统一拌合场非法经营、环境污染问题进行限期整改。中铁一局集团有限公司驻地项目部承诺2022年1月26日该灰土统一拌合场全部停工停产,并将于江陵路项目完工时,对灰土拌合站临时用地完成复垦交付。2022年春节后至今,吴江区交通工程建设指挥部多次检查核实,该场区内企业与租户确实均处于停产状态。

部分属实

1.同里镇综合执法局对苏州健鹏公司下发整改告知书,对场区内8家企业(作坊)下发取缔通知,要求8家企业(作坊)立即关停取缔。
2.同里镇综合执法局对整个场区进行停电,要求苏州健鹏公司立即开展整治,完成堆场清除、防尘网覆盖、清扫、洒水等扬尘治理工作,治理工作4月底前完成。
3.吴江区交通工程建设指挥部接信访件后,立即组织相关部门开展现场核查,并约谈了中铁一局集团有限公司驻地项目负责人,要求即日起清除地块上的全部原料、设备及产品,在8月底前完成复垦并移交属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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X2JS202204200055

苏州市张家港市创宏水泥制品、大众混凝土、合建混凝土、伟泰混凝土、东南混凝土、港松建材、拓润建筑等企业,无环保手续,污水直排河道,黄沙石子露天堆放。

苏州市张家港市

2022年4月21日、22日,张家港经济技术开发区(杨舍镇)、张家港市人民政府后塍街道办事处会同苏州市张家港生态环境局对张家港市创宏水泥制品有限公司、张家港市合建商品混凝土有限公司、张家港市伟泰混凝土有限公司、张家港市东南混凝土工程有限公司、苏州港松建材有限公司、张家港市拓润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开展信访核查。
创宏水泥公司位于张家港市后塍街道。合建混凝土公司、伟泰混凝土公司、东南混凝土公司、港松建材公司、拓润建筑公司均位于张家港市杨舍镇。其中创宏水泥公司和拓润建筑公司为贸易企业;合建混凝土公司、伟泰混凝土公司、东南混凝土公司为商品混凝土企业;港松建材公司为预拌砂浆企业。
1.创宏水泥公司:该公司从事砂石料贸易,无需编制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和申领排污许可证,也无需排污许可登记。该公司废水主要为生活污水,接入市政管网,无雨水收集系统。该公司南侧挡墙设有2个排水口,1个为洗胎水溢流口,1个为道路冲洗水排口,2个排口均通往南侧东横河,检查时无废水外排。该公司场地为硬化地面,堆放有黄沙、石子等建材,用防尘网覆盖,但有部分黄沙未覆盖到位。
2.合建混凝土公司:该公司主要从事商品混凝土生产,2016年编制了自查评估报告并进行了备案,2020年3月进行了排污许可登记。现场生产设备、生产工艺、废水废气处理工艺均与自查评估报告一致。废水:主要为设备、车辆、场地冲洗水和生活污水,冲洗水经沉淀+螺旋搅拌后回用,生活污水接入市政污水管网。厂区设置地面导流沟,雨水收集后进入回用系统。检查时无废水外排,未发现擅建废水排放口。黄沙、石子等骨料主要贮存在骨料仓库内。该公司场地为硬化地面,露天堆放的黄沙和细石均用防尘网覆盖。
3.伟泰混凝土公司:该公司主要从事商品混凝土生产,分别于2011年、2012年办理了环评手续并于2013年完成了“三同时”验收,于2020年4月进行了排污许可登记。现场生产设备、生产工艺、废水废气处理工艺均与环评一致。废水主要为设备、车辆、场地冲洗水和生活污水,冲洗水沉淀后回用,生活污水接入市政污水管网。厂区设置地面导流沟,雨水收集后进入回用系统。检查时无废水外排,未发现擅建废水排放口。黄沙石子等骨料贮存在骨料仓库内。该公司场地为硬化地面,未发现黄沙、石子露天堆放情况。
4.东南混凝土公司:该公司主要从事商品混凝土生产,于2004年办理了环评手续并于2015年完成了“三同时”验收。现场生产设备、生产工艺、废水废气处理工艺均与环评一致。废水主要为设备、车辆、场地冲洗水和生活污水,冲洗水沉淀后回用,生活污水接入市政污水管网。厂区设置地面导流沟,雨水收集后进入回用系统。检查时无废水外排,未发现擅建废水排放口。黄沙石子等骨料贮存在骨料仓库内,现场正在上料,对应的喷淋装置正在喷淋作业,现场未见明显扬尘。该公司场地为硬化地面,未发现黄沙、石子露天堆放情况。
5.港松建材公司:该公司主要从事干粉预拌砂浆生产,于2016年办理了环评手续并分别于2017年2018年完成了“三同时”验收.现场生产设备、生产工艺、废水废气处理工艺均与环评一致。废水主要为除尘器喷淋废水和生活污水,除尘器喷淋废水沉淀后回用,生活污水接入市政污水管网。厂区设置地面导流沟,雨水收集后进入回用系统。检查时无废水外排,未发现擅建废水排放口。黄沙、水泥、煤灰等原辅料主要贮存在仓库内。该公司场地为硬化地面,露天堆放的黄沙已用防尘网覆盖。
6.拓润建筑公司:该公司主要从事黄沙、石子销售,无需编制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和申领排污许可证,也无需排污许可登记。场地为硬化地面,露天贮存黄沙、石子均用防尘网覆盖。废水主要为生活污水,接入市政污水管网,无雨水收集系统。 检查时无废水外排,未发现擅建废水排放口。
7.反映的“大众混凝土”,经张家港市市场监督管理局通过江苏省市场监管信息平台检索,未查询到相关名称企业。经相关区镇排查,也未查实存在“大众混凝土”。

部分属实

1.苏州市张家港生态环境局于2022年4月23日对创宏水泥公司未按相关规定设置排水口、易产生扬尘物料未覆盖到位的违法行为进行立案。
2.张家港市创宏水泥制品有限公司立查立改,已于4月24日完成排污口封堵和物料的覆盖。
3.张家港市人民政府后塍街道办事处、张家港经济技术开发区(杨舍镇)将会同苏州市张家港生态环境局加强对企业的监管,督促企业落实主体责任,做到规范经营。
4.张家港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已对张家港市拓润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开具责令改正通知书,要求该公司于2022年4月29日前办理营业执照变更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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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2JS202204200049

苏州市高新区长江路836号,新宇汽修有限公司旁的一家无名砂石厂,清晨5点起生产作业,降尘设施未正常开启,导致噪音、扬尘污染,污水横流。

苏州市高新区

大气,噪音,水

2022年4月22日, 浒墅关经济技术开发区会同高新区住建局及生态环境局对新合贸易进行现场核查。
1.反映的“新宇汽修有限公司旁的一家无名砂石厂”实为苏州新合贸易有限公司,地址为苏州高新区长江路836号,主要从事建筑材料、钢材、办公用品、劳保用品等销售。企业废水主要为车辆、场地冲洗废水、场地初期雨水及生活污水,车辆、场地冲洗废水及初期雨水经过三级沉淀池沉淀后回用于场地清洗,不外排;生活污水接管枫桥水质净化厂集中处理。
2.现场检查时,新合贸易码头未在生产。
3.新合贸易建筑材料专用码头年吞吐量5万吨改建项目(补办)于2021年3月30日取得了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审批(苏行审环评〔2021〕90057号),并于2021年4月完成项目自主验收。于2021年3月29日完成固定污染源排污登记(编号913205057357376520001X)。现场主要生产设备较环评减少吊机1台,污染物防治措施与环评一致。
4.码头场地均已硬化,现场堆放物料均用防尘网进行覆盖,码头边界和输送带均安装了防风抑尘网与喷淋装置,装卸区域配套建有定时水雾喷淋抑尘系统(现场开启中),现场未发现有排水。
5.浒墅关经开区现场走访码头西侧最近小区居民及码头周边企业员工,码头喷淋装置常开,吊机、运输车辆在日常作业时偶尔产生噪声。

部分属实

1.4月22日,浒墅关经开区现场要求新合贸易加强码头道路管理,运输车辆禁鸣限速。加强作业设备维护,确保设备处于良好的运转状态,减少生产噪声。
2.新合贸易已于2022年2月委托具有专业港口设计资质的苏交科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设计码头优化提升方案及实施图纸,预计2022年4月底前定稿。2022年5月至6月,新合贸易将按方案对码头进行提升改造施工,在现状京杭运河护岸非码头作业段护岸设置防风抑尘网;利用现有厂房部分改造成为室内散货仓库,减少露天堆场;投入先进的封装设备、其他辅助设备和环保设施等,有效降低码头扬尘影响。

74

D2JS202204200026

苏州市吴中区城南街道越湖家天下小区,吴中大道高架全天大型车辆行驶交通噪音扰民,要求加装隔音装置。

苏州市吴中区

噪音

2022年4月22日,吴中区城南街道办事处会同吴中区交通运输局、苏州市公安局吴中分局交警大队等相关单位进行现场踏勘。
1.越湖家天下小区位于南湖快速路南侧,小区与快速路之间为市政绿化带及非机动车道。南湖快速路两侧已安装声屏障,高架快速路全线全天候禁止货车通行,并设有违章抓拍设备,对违法驶入快速路的货车由吴中区交警部门进行查处。该快速路下方地面道路为吴中大道,道路两侧已建设绿化带用以降低车辆行驶过程中产生的噪音。
2.吴中区城南街道办事处委托第三方苏州华测检测技术有限公司对越湖家天下小区三期开展噪声监测。监测时间为昼间4月22日9:27至11:08,夜间4月22日22:00至23:20。监测点位为越湖家天下小区75栋北侧、越湖家天下1号门、越湖家天下小区75栋2单元20层。监测数据显示:昼间噪声依次分别为:68.5dB、62.5dB、67.8dB,符合《声环境质量标准》(GB 3096-2008)中的4a类标准(昼间70dB);夜间噪声分别为:63.6dB、60.9dB、64.4dB,超出《声环境质量标准》(GB 3096-2008)中的4a类标准(夜间55dB)。

部分属实

1.吴中区交警部门进一步加强地面道路交通管理,在沿线各主要路口设置大型车辆右转必停标志标线,安排警力开展超载超速查处。
2.吴中区城管局会交警、路政等部门,加强道路综合管理和联合执法,定期开展渣土车等大型工程运输车辆整治行动,规范全区渣土处置审批流程,督促大型运输车辆文明有序行驶。
3.吴中区交通运输局、区城管局严格督促管养单位,做好高架道路及地面道路日常管养,保持安全稳定的道路通行状态,以降低道路噪音影响。

75

D2JS202204200017

苏州市吴中区胥口镇宝带西路5188号,一家废品回收站,噪音、扬尘扰民。

苏州市吴中区

噪音

2022年4月21日,吴中区胥口镇人民政府会同吴中生态环境局对苏州鑫之木环保科技有限公司开展信访核查。
1.苏州市范围内无反映的“宝常西路”,经筛查,宝带西路5188号符合本信访所述内容。举报的“废品回收站”实为苏州鑫之木环保科技有限公司,位于苏州市宝带西路5188号内,该公司租用沧浪驾校部分场地,面积约为2000平方米,主要从事废铁、废纸打包,废塑料打包、废木板分拣作业。
2.鑫之木公司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2021年版)》,不纳入环境影响评价管理,无需办理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根据《固定污染源排污许可分类管理名录(2019年版)》,不纳入排污许可管理,无需办理排污许可文件。
3.现场检查时,该公司未在生产,厂区内主要生产设备有:废纸废塑料打包机1台、叉车3台、地磅2台。因现场未在生产,没有发现明显扬尘和噪音扰民情况。部分未打包废纸板露天堆放,现场勘查无违章搭建。经向该公司负责人了解,打包机、叉车等设备工作时有灰尘和噪音产生,对周边环境产生影响。

部分属实

1.吴中区胥口镇与鑫之木公司负责人协商,负责人表示停止经营活动,废旧物资“只出不进”,厂内现有再生资源于2022年5月31日之前全部完成清除。
2.吴中区胥口镇人民政府加强对鑫之木公司的日常巡查,确保废旧物资“只出不进”,指导鑫之木公司采取有效措施防尘降噪,减少对周边环境的影响。

76

D2JS202204200001

苏州市吴中区甪直镇凌港路33号,苏州广杰涂装有限公司,排放有毒有害气体,私自在厂区三楼存储有毒有害固、液体,无环评,多次反映无果。

苏州市吴中区

大气

2022年4月21日,吴中区甪直镇人民政府会同苏州市吴中生态环境局、苏州市吴中区应急管理局对广杰涂装开展信访核查。
1.苏州广杰涂装有限公司成立于2008年12月,地址位于吴中区甪直镇凌港路33号,主要从事塑料件表面涂装生产。
2.现场检查时该公司不在生产,正进行设备维护保养。
3.该公司生产废气处理设施情况如下:(1)2条自动喷涂线产生的废气分别经水幕除尘+二级水喷淋+活性炭吸附处理后通过15米高排气筒排放。(2)手动喷涂线喷房产生的废气经水幕除尘+水喷淋+活性炭吸附处理后通过15米高排气筒排放;手动喷涂线调漆房产生的废气经水喷淋+活性炭处理后通过15米高排气筒排放;手动喷涂线打样房产生的废气经水喷淋+活性炭处理后通过15米高排气筒排放。(3)喷淋液循环水池产生的废气经活性炭吸附处理后通过15米高排气筒排放。
4.因现场检查时该公司不在生产,未进行监测。查阅相关台账资料,该公司2021年对有组织废气及无组织废气开展了自行检测,检测报告未发现数据异常。
5.该公司三楼有5间杂物间,其余为露台,废气治理设施安装在露台上,在三楼未发现存储有毒有害的固、液体。该公司危废仓库设置在厂房外侧西南角,现场贮存废活性炭、废漆渣和废包装桶共计约2吨。该公司危废委托有资质的单位处置,危废转移联单及台账记录齐全。
6.该公司年塑料制品涂装加工50万套项目于2009年6月10日通过原苏州市吴中区环境保护局审批同意建设(吴环综〔2009〕140号),2013年5月23日通过原苏州市吴中区生态环境保护局环保“三同时”验收,2021年3月25日进行了固定污染源排污登记,有效期至2025年3月24日。
7.自2022年以来,环境信访平台共受理关于广杰涂装涉及有毒有害气体问题的信访举报4起,生态环境部门会同属地依据职责依法依规调查处理,并根据信访调处规定,按照信访平台答复要求在规定时限内予以回复,按时办结。
8.该公司于2022年3月8日签订了“应急预案”技术服务合同,但未编制完成,至今未备案。
9.该公司储存仓库未取得危险化学品专用仓库许可,现场贮存闪点低于28℃的固化剂、油漆等5种甲类危险化学品共计75桶约1125公斤。

部分属实

1.针对广杰涂装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未编制完成,未通过备案的违法行为,苏州市吴中生态环境局已于2022年4月21日对广杰涂装立案调查,拟处1.76万元罚款,并限期于2022年12月31日前完成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的备案。
2.针对广杰涂装存放危险化学品的仓库未取得危险化学品专用仓库许可的违法行为,苏州市吴中区应急管理局于2022年4月21日对广杰涂装立案调查,拟处6万元罚款,并限期于2022年5月31日前完成整改。
3.吴中区甪直镇人民政府将会同苏州市吴中生态环境局加强对广杰涂装的监管,督促企业落实污染防治主体责任,确保废气收集处理设施正常运行,废气达标排放,待企业复产后,将立即安排废气监测,根据监测结果依法处理;会同苏州市吴中区应急管理局督促企业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不断提升企业安全生产管理水平。

77

D2JS202204200066

南通市如皋市搬经镇任庄村7组,如皋建城新型墙体材料有限公司,废气扰民,厂内砖瓦车间废气处理设备不添加药剂未正常运行,未安装在线监测设施。

南通市
如皋市

大气

2022年4月21日,如皋市政府组织生态环境局、搬经镇等部门进行现场核查。
1.如皋市建诚新型墙体材料有限公司主要生产多孔砖,该企业年产6000万块淤泥烧结多孔砖技术改造项目通过环保审批、验收,已领取排污许可证。
2.4月21日现场检查时,该企业正在对高压柜进行搬迁更换,生产线处于断电停产状态,2座焙烧窑正在保温,焙烧窑与烘干窑内放有半成品砖块。该企业现场利用1台备用发电机向脱硫塔及在线监控供电,脱硫塔正在运行,脱硫塔南侧建有碱液循环池,现场用Ph试纸检测,循环池内水呈碱性。该企业按照操作规程的要求每两天向循环池加碱一次并进行投料记录。4月22日如皋生态环境局对该企业脱硫塔废气进行采样监测,监测结果显示二氧化硫浓度超标0.07倍,其他污染因子符合标准。
3.经查,该企业于2017年5月安装了废气在线监控设施,2021年3月对在线监控设施进行更换,并与江苏省生态环境厅、南通市生态环境局联网。现场查看在线监控数据显示正常,调阅该企业4月份以来的在线监控数据,未见废气超标情况。该企业曾于3月26日委托第三方机构进行比对监测,结果符合要求。

部分属实

1.如皋生态环境局督促该企业加强厂区日常管理,及时清理厂区道路积尘,采取抑尘措施,控制扬尘污染。同时,对脱硫塔部分老旧设施进行维护更换。
2.鉴于该企业大气污染物超标排放倍数在0.1倍以内,属于环境违法行为情节轻微认定意见的不予罚款处罚情形。如皋市政府责成如皋生态环境局加强监管,加大废气监测频次,依法依规严肃查处超标排放等环境违法行为。
3.如皋市政府责成搬经镇严格落实环境监管职责,定期巡检,督促企业常态化落实环境管理要求,发现环境违法行为及时上报。

78

D2JS202204200047

南通市海安市通榆河大桥,生态红线以内建有两家无名废品回收站,破坏周边环境。

南通市
海安市

其他污染

2022年4月21、22日,海安市政府组织高新区管委会、市场监督管理局、生态环境局、海安街道进行现场核查。
1.经核实,“两家无名废品回收站”分别为:南通图展贸易有限公司,2018年开始从事生产性废旧金属回收,领有特种行业名录管理证;海安县凤来废旧物资回收站,2012年开始从事废旧金属、民用废旧物品回收,领有特种行业名录管理证。
2.经查,图展贸易有限公司紧邻通榆河,位于通榆河一级保护区范围内。现场检查时,该单位正在从事废旧金属回收工作,现场有抓机、吊机、打包机正在作业,场地内堆放有废旧回收金属。该单位厂区内场地均已硬化,作业场地已配套建设事故应急池、初期雨水收集池,生活污水接入城镇污水管网,现场未发现有污水入河情况。
3.经查,凤来废旧物资回收站紧邻通榆河,位于通榆河一级保护区范围内。现场检查时,该单位已停止废旧金属回收作业,场地内仍堆有废旧回收金属,该单位厂区建设有围堰,配套建有初期雨水收集池,现场未发现有污水入河情况。目前该单位已停止废品收购,正着手搬迁事宜,场地内堆存的废旧金属因疫情原因未能及时清理运出。

部分属实

1.海安市高新区、海安街道按照《江苏省通榆河水污染防治条例》有关要求,对图展贸易有限公司、凤来废旧物资回收站依法实施关停。
2.海安市海安街道严格落实网格化监管责任,加强对两家单位的巡查,督促立即停产搬迁,清运废旧金属,并做好后续的场地清理工作。

79

D2JS202204200024

南通市如东县栟茶镇及海安市李堡镇、角斜镇,多家乡村浴室燃烧木材,无除尘装置,废水直接进入雨水管道或河道,烟囱高度不符合相关要求。

南通市
海安市
如东县

2022年4月21日、22日,如东县政府、海安市政府分别组织相关部门对如东县栟茶镇,海安市李堡镇、滨海新区(角斜镇)的浴室进行排查。
1.经排查,海安市李堡镇、滨海新区(角斜镇),如东县栟茶镇共有27家正常营业的浴室,其中李堡镇8家、滨海新区(角斜镇)10家、栟茶镇9家。
2.经查,27家浴室中6家使用蒸汽、电加热炉、地源热泵等,其余21家浴室使用1台小型常压热水锅炉,基本使用木材、树根及生物质颗粒作燃料,都配套有水浴除尘装置,除尘废水不外排。
3.经查,浴室废水属于生活废水,李堡镇8家浴室的废水接入市镇污水管网,排至海安李堡滇池水务有限公司处理;滨海新区10家浴室的废水接入市镇污水管网,3家废水排入滨海新区国海水务处理,7家废水排入角斜生活污水处理厂处理;栟茶镇9家浴室中8家废水接入市政污水收集管网,排至栟茶镇污水处理厂处理,1家直接拖运至栟茶镇污水处理厂处理。
4.经查,21家使用常压热水锅炉排气筒高度均不足20米,参照《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13271-2014)表4要求,未达要求高度,同时相关浴室也未能提供固定污染源排污许可登记。

部分属实

1.海安生态环境局、如东生态环境局责令21家浴室对锅炉进行整改,确保达到规范要求,并按规定办理固定污染源排污许可登记。浴室恢复营业后,分别对浴室锅炉烟气排放情况进行监测,如出现超标情况依法处理。
2.海安市政府责成李堡镇政府、滨海新区管委会;如东县政府责成栟茶镇严格落实网格化监管责任,加强对乡村浴室的管理。

80

D2JS202204200075

举报人对受理编号D2JS202203290011信访件的处理结果不满意:1、储备粮库以仓储粮食3万吨调整为4万吨为由,停用2015年9月28日取得的环评批复文件,并于2017年10月12日自行填报环境影响登记表,不需要验收,粉尘防护措施变得更加笼统,居民防护距离由100米变成无明确要求。因实际运营能力未调整,不应该降低环评等级;2、海安市生态环境局、行政审批局相关立项文件中明确,项目需竣工验收合格后方可运行,实际上至今未验收;3、按照最新的管理名录要求,若不需要验收则对项目地址有明确要求,该项目不符合防护距离要求;4、熏粮食异味扰民,至今未安装废气收集处理装置,开窗通风时异味更加明显;5、码头虚假整改,在原围墙内部新建围墙,若按新围墙边界计算符合卫生防护距离,但事实上厂址未发生变化;6、该项目2016年竣工,不适用于2017年实行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分类管理名录》;7、公示称该项目噪声和固体废物污染防治设施于2018年11月7日通过海安市行政审批局验收,但其中环评批复落实情况由企业自行填报,环评要求卫生防护距离为50米,企业填报时弄虚作假;8、新建围墙在河边,未起到隔音作用;9、雾炮未正常开启,开启时因距离居民区较近,影响居民生活;10、根据环评批复,该粮仓用于储存净粮,实际存放粮食含尘量较大,达不到环评批复要求。

南通市
海安市

其他污染

2022年4月22日,海安市政府组织海安生态环境局、雅周镇政府进行现场核查。
1.南通市城供粮油有限公司张垛储备库,主要从事粮食储备、周转。储备库项目已进行环境影响登记表备案,码头项目通过环保审批、验收。已进行固定污染源排污登记。
2.2017年10月该单位小麦、谷物仓储能力由3万吨调整为4万吨,设计运营能力增加30%以上,按要求应重新编制环评文件。该单位2017年10月填报环境影响登记表并备案,登记备案项目无需验收。
3.2022年4月雅周镇政府委托第三方对该项目进行了环境影响后评价,评价认为基本落实了原环评提出的各项污染治理设施并做到了一定程度的提升,采取改进措施后,无组织排放颗粒物、熏蒸尾气排放量较原环评得到减少,下风向落地浓度低于环境质量标准,可不设置卫生防护距离,有关变更符合《省生态环境厅关于加强涉变动项目环评与排污许可管理衔接的通知》(苏环办〔2021〕122号)中“原环评文件及批复中污染防治设施和措施要求不得擅自降低”的管理要求。海安市行政审批局对此后评价报告出具了备案意见。
4.该单位2022年至今粮库一直处于封闭熏蒸过程中,未开窗散气。2022年4月22日,使用磷化氢气体检测仪对仓库外的区域随机检测,未检出。但根据以往调查情况,粮库熏蒸后进行通风散气时,存在异味扰民的现象。
5.该单位储备库用于储存小麦、谷物,装卸粮食过程中采取防风抑尘罩、防尘网、雾炮喷淋等措施防尘,码头平台两侧各设置6米高墙。2021年11月9日曾对该单位无组织排放颗粒物、噪声开展监测,结果符合相关标准限值要求。因该单位近期未进行粮食进出库作业,未能安排监测。
6.该单位码头项目明确码头平台界外设置50米卫生防护距离。2021年3月,海安行政审批局发现报告表存在遗漏环境敏感目标的问题,要求该项目仅保留西侧泊位(含吊机及辅助设备)并安装隔离设施,东侧泊位不得安装吊机和投运使用,确保保留作业平台界外50米卫生防护距离内无居民等环境敏感目标。该单位于2021年4月实施整改,最近居民距离码头平台东边界54米,符合卫生防护距离要求。该单位于2021年7月编制变动分析报告,通过专家评审并报海安生态环境局备案。
7.该单位码头项目2018年1月经海安市行政审批局审批,项目噪声和固体废物污染防治设施于验收时,东侧泊位一直未安装吊机,只将满足50米卫生防护距离的西侧泊位吊机及辅助设备纳入验收,2018年11月通过海安市行政审批局验收。

部分属实

1.海安生态环境局责令该储备库合理安排作业时间,规范装卸作业,及时对车辆、船舶装卸的粮食进行覆盖,进一步减少粉尘和噪声影响。加强熏蒸废气收集处理,减少异味外排。
2.海安生态环境局加强对该单位的日常监管,督促其进一步落实企业主体责任,并根据储备库熏蒸散气安排,加强恶臭浓度监督性监测。
3.属地政府督促南通市城供粮油有限公司张垛储备库清空其码头东侧距离居民户最近的2号平房仓(10、11号粮库);同时,加强网格化巡查监督,采取有效措施化解矛盾。

81

D2JS202204200019

南通市海安市滨海新区老坝港,江苏洪波智能家具有限公司,喷漆异味扰民。

南通市
海安市

大气

2022年4月21日,海安市政府组织海安生态环境局、滨海新区管委会进行现场核查。
1.江苏洪波智能家居有限公司于2021年7月整体租用赛赢新材料科技(江苏)有限公司厂房,2022年1月开始投产,从事户外休闲家具制造。该企业户外休闲家具生产项目经环保审批,暂未完成环保验收。
2.现场检查时该单位未生产,检查发现该单位喷漆工段未按环评审批要求使用低VOCs含量的水性涂料,而是使用油性漆,同时该单位也未按环评审批要求制定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并备案。

部分属实

1.海安生态环境局责令该单位立即整改,严格落实环评批复要求,使用低挥发性有机物含量涂料。
2.海安生态环境局对该单位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未备案和未使用低挥发性有机含量涂料进行喷涂的环境违法行为立案调查,拟合计处罚4万元。
3.海安市政府责成滨海新区管委会严格落实网格化监管责任,加强对该单位的管理。

82

X2JS202204200013

南通市海安市角斜镇沿口村沿口工业区和如东县袁庄镇竹园村交界、栟茶运河两侧,聚集大量建材企业,排放污染物,噪音扰民,琉璃瓦面层涂色高温下产生有毒气体,严重污染环境,如:鑫琦陶瓷、亿鼎建材等。

南通市
海安市
如东县

大气

2022年4月21日,海安市政府组织相关部门对海安市鑫琦陶瓷、旺奭墙材、恒通建材三家企业进行核查;如东县政府组织相关部门对如东县亿鼎建材赴现场核查。
1.海安鑫琦陶瓷有限公司,主要从事陶瓷制品生产、销售。该企业高档仿古陶瓷制品生产项目已通过环保审批、验收,已领取排污许可证。现场检查时,该企业因疫情影响不在生产。烧成工艺废气经回旋式地下降尘房加碱喷淋及除尘脱硫脱硝工艺处理后排放。排放口已安装废气在线监控,并已与重点排污单位自动监控与基础数据库系统联网,现场查阅废气在线监控数据均达标。海安生态环境监测站曾于3月10日对该企业废气和厂界噪声进行监测,结果符合要求。该企业曾于3月25日委托江苏添蓝检测技术服务有限公司开展废气监测,结果符合要求。
2.海安旺奭新型墙材有限公司,主要从事烧结多孔砖、烧结空心砖的生产加工。该企业年产8000万块新型墙材生产项目和码头建设项目均已通过环保审批验收,已取得排污许可证。现场检查时,该企业因疫情影响自3月31日开始停产。粉碎、分筛工段废气通过布袋除尘器收集处理排放,现场检查发现除尘设施排气筒被大风刮坏,正在修复中。烘干焙烧工段废气通过双碱法脱硫后经35米排气筒排放,排口安装有烟气污染物自动监控,并与江苏省污染源末端监控系统联网,现场调阅该单位停产前部分废气在线监控数据,未发现异常。海安生态环境监测站曾于3月22日对该企业开展废气监测,结果符合标准。现场检查发现该企业码头吊机周围未严格按照环评要求安装喷淋设施。
3.海安县恒通建材有限公司,主要从事砖瓦生产销售。该企业年产1亿块烧结保温多孔砖(砌块)生产项目和码头建设项目均已通过环保审批验收,已取得排污许可证。现场检查时,恒通公司因疫情影响自4月2日开始停产。该单位烘干焙烧工段废气通过双碱法脱硫后经45米排气筒排放,排口装有烟气污染物自动监控,并与江苏省污染源末端监控系统联网,现场调阅该单位停产前部分废气在线监控数据,未发现异常。海安生态环境监测站曾于3月18日对该企业进行废气监督性监测,结果符合标准。现场检查发现该企业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未编制完成。
4.江苏亿鼎新型建材有限公司,从事淤泥、污泥、煤渣、粉煤灰、煤矸石、页岩烧结,非粘土烧结砖、多孔砖、空心砖、多孔砌块、保温砖、保温砌块制造、销售等。该企业折标砖生产项目、建筑垃圾资源化处置及综合利用项目、码头项目已通过环保审批验收,机制砂生产项目经环保审批,正在建设中,已领取排污许可证。4月21日现场检查时,亿鼎公司因3月25日发生安全责任事故处于停产状态,执法人员巡视厂区四周,无明显异味和噪声。前期接举报后4月10日检查发现,该企业污泥原料仓库建设不规范,密封性较差,现场对污泥原料仓库废气处理设施排气筒、厂界下风向进行臭气浓度监测,结果符合标准,但污泥仓库下风向仍有一定气味,对周边环境有一定影响。如东生态环境监测站曾于3月11日对该企业烧结砖隧道窑烟气中氨、烟尘进行了监测,结果符合标准;于3月30日对该企业污泥仓库排放有组织废气硫化氢、臭气浓度,无组织废气臭气浓度进行了监测,结果符合标准。

部分属实

1.海安生态环境局责令鑫琦公司加强车间清扫,对破碎工段加装喷淋装置,减少粉尘逸散。
2.海安生态环境局责令旺奭公司完成布袋除尘设施排气筒维修及码头吊机周边喷淋设施的安装,未整改到位前不得生产。
3.海安生态环境局对恒通公司未完成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备案的环境违法行为立案调查,拟处罚款2万元。
4.海安市政府责成滨海新区管委会严格落实网格化监管责任,加强对海安市三家建材公司的巡查监督。
5.如东生态环境局责令亿鼎公司履行主体责任,立即对库存污泥进行覆盖,提升污泥仓库的密封性;复产前必须聘请专业机构对所有废气处理设施的处理效果进行全面评估,完善处理工艺和措施,提升处理能力和效果。
6.如东县政府责令袁庄镇按照网格化环境监管要求,履行属地管理责任,督促企业依法处置库存污泥,处置完成前不再接收污泥。

83

X2JS202204200011

南通市启东市新洪路与精英路岔口向西200米,启东新涛恒实业有限公司,2019年上半年在未取得分拣生活垃圾和建筑垃圾资质的情况下,与启东市交投集团签订垃圾分类合同,实际从事混凝土块破碎、再生石子加工等,并在近百亩耕地上深挖填埋几万吨垃圾。

南通市
启东市

土壤

2022年4月22日,启东市政府明确由城市管理局牵头,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生态环境局、启晟集团(启东交投再生资源有限公司母公司)协同配合推进问题整改。
1.启东新涛恒实业有限公司经营范围包括城市垃圾清运服务、建筑垃圾综合利用等业务。2019年7月,该企业与启东交投再生资源有限公司签订建筑垃圾分拣处理合作协议,在位于启东经济开发区精英路北侧新洪路西侧建筑垃圾转运调配场,从事建筑垃圾分拣和简易破碎工作,该作业内容无需相关资质。
2.经现场实地勘察,在原分拣作业周边存在建筑垃圾覆土填埋的情况,面积约30亩,建筑垃圾体量约2.6万立方米。目前启东市建筑垃圾资源化利用项目正在建设中,城区建筑(装修)垃圾仍然在该建筑垃圾临时堆放点堆放。

部分属实

1.2022年4 月14、15日启东市政府委托第三方环境检测单位对该区域采取土壤样品16个、地下水样品 9个,根据检测结果初步认定:本次采集的填埋固体废物样品腐蚀性、浸出毒性和毒性物质含量相关检测指标均未超过相应标准值,不具有腐蚀性、浸出毒性以及毒性物质含量等相关危险特性。
2.启晟集团委托南京大学环境规划设计研究院编制《应急清运方案》,待方案定稿后,根据《应急清运方案》开展清挖、暂存工作。
3.待今年12月建筑垃圾处置中心建成运行后,暂存的建筑垃圾按照规范消纳处置。
4.启东市城管局、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已对该信访事项开展全面调查。

84

X2JS202204200010

南通市如东县大豫镇纬七路4号,江苏众福新型材料有限公司,手续不全,未取得能耗批标和环评手续,建厂不符合发改委立项要求,使用高硫焦炭,废气未经处理超标排放,固废、危废去向不明,厂区随意露天堆放固废、危废,未建立固废处理台账,机油等危废未按实际使用申报且随意倾倒,厂区扬尘污染严重,散发刺鼻气味,无污水收集池,雨天厂区红色污水横流。

南通市
如东县

大气,水,土壤

2022年4月21日,如东县政府组织如东生态环境局、大豫镇政府相关负责人赶赴现场调查核实。
1.江苏众福新型材料有限公司主要从事新型保温耐火材料生产、加工、销售,该企业年产5万吨岩棉及制品生产基地项目2018年通过如东县行政审批局备案;煤炭替代方案2018年通过如东县发改委审核;节能报告2019年通过南通市行政审批局审查;项目环评2019年通过如东县行政审批局审批,能耗和环保手续齐全。其中年产2.5万吨岩棉生产线(一期项目)2019年完成建设,2020年完成验收;排污许可证有效期至2023年。经查,该企业一期已于2020年4月投产,能耗指标落实在“十三五”能源消费增量控制目标中。二期尚未开工建设,不存在未取得能耗批准指标的问题。
2.现场检查时,该企业因疫情影响不在生产,污染防治设施不在运行,雨水、污水排口不在排水。企业脱硫系统废水收集在设施下方的混凝沉淀内;树脂再生废水、网带清洗废水、地面冲洗废水收集在联合车间下方的沉淀池内;等离子导滤器喷淋废水收集在设施旁边的沉淀池内;生活污水收集在厂区内建设的化粪池内。同时,该企业厂区北侧建设有一座212m3的初期雨水收集池和一座430m3的应急池,用于收集初期雨水和事故应急水。经排查,该企业厂区内污水收集池、雨水污水排口处、雨水污水管网等区域,均未发现颜色呈红色的污水。
3.该企业使用焦炭从第三方公司购买,现场提供了2022年2月24日、3月22日出具的第三方公司焦炭质量报告,报告显示该企业使用的原料焦炭中硫分分别为0.49%、0.52%。执法人员在厂界巡查,未发现明显异味。
4.经查,该企业产生的危废废树脂与南通东江环保技术有限公司签订处置合同,检查时危废仓库内贮存的废树脂已在网上进行申报登记,并建有危废管理台账。该企业产生的一般工业固废均贮存在仓库内,其中废渣外运处置,企业分别与运输和处置单位签有合同;除尘灰与第三方公司签订回收处置合同;酚醛树脂包装桶与原料厂家签订回收协议;废边角料破碎后回用至集棉工序。企业环评里未载明机油项,实际厂区机器维护保养时使用机油,部分机油在维护保养中损耗,部分更换下的机油暂存在联合车间内的机油仓库内,作为传输履带链条润滑油二次使用,在验收材料里已做情况说明。
5.现场检查发现,该企业原料仓库外、厂房过道处堆放有少量玄武岩、白云石、矿渣等生产原料,部分矿渣未采取有效覆盖措施,四周也未设置围挡,附近地面上有一定粉尘堆积。

部分属实

1.如东生态环境局对该企业堆放易产生扬尘的矿渣物原料,未设置不低于堆放高度严密围挡,未采取有效覆盖措施防治扬尘污染的行为进行立案查处,拟罚款1万元。4月22日,该企业已使用防尘网将原料未覆盖的部分覆盖完全。
2.如东县政府责成大豫镇履行网格化监管职责,督促该企业对露天堆放生产原料采取有效覆盖措施,清理厂区道路地面粉尘。如东生态环境局加强企业日常监管,待企业恢复生产后做好废气、噪声等监督性监测,如发现环境违法行为,依法进行查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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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2JS202204200010

南通市海安市角斜镇沿口村8组,海安县恒通建材有限公司,废气扰民,东西厂区无环保设备在线监控,东厂区占用已复耕土地4亩,西厂占用已复耕土地5亩。目前该厂停产。

南通市
海安市

大气

2022年4月21日,海安市政府组织相关部门赶赴现场进行核查。
1.经查,恒通公司东厂区实为海安旺奭新型墙材有限公司,主要从事烧结多孔砖、烧结空心砖的生产加工。该企业年产8000万块新型墙材生产项目和码头建设项目均已通过环保审批验收,已取得排污许可证。恒通公司西厂区实为海安县恒通建材有限公司,主要从事砖瓦生产销售。该企业年产1亿块烧结保温多孔砖(砌块)生产项目和码头建设项目均已通过环保审批验收,已取得排污许可证。
2.现场检查时,旺奭公司因疫情影响自3月31日开始停产。该企业粉碎、分筛工段废气通过布袋除尘器收集处理排放,现场检查发现除尘设施排气筒被大风刮坏,正在修复中。烘干焙烧工段废气通过双碱法脱硫后经35米排气筒排放,排口安装有烟气污染物自动监控,并与江苏省污染源末端监控系统联网,现场调阅该单位停产前部分废气在线监控数据,未发现异常。海安生态环境监测站曾于3月22日对该企业进行废气监督性监测,结果符合标准。现场检查发现该企业码头吊机周围未严格按照环评要求安装喷淋设施。另查,该企业确占用1693㎡的挂钩复垦地块。海安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多次约谈沿口村及企业并督促企业尽快退出占用地块并复垦复耕,目前该地块正在进行清退工作。
3.现场检查时,恒通公司因疫情影响自4月2日开始停产。该单位烘干焙烧工段废气通过双碱法脱硫后经45米排气筒排放,排口装有烟气污染物自动监控,并与江苏省污染源末端监控系统联网,现场调阅该单位停产前部分废气在线监控数据,未发现异常。海安生态环境监测站曾于3月18日对该企业进行废气监督性监测,结果符合标准。现场检查发现该企业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未编制完成。另查,该企业2020年时确占用1339㎡的挂钩复垦地块,海安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对其下达停止违法行为通知书,要求其停止违法行为及时退出所占用土地,恢复土地原状,2020年12月该地块已退出占用。

部分属实

1.海安生态环境局责令旺奭公司安装布袋除尘设施排气筒维修及码头吊机周边喷淋设施的,未整改到位前不得生产。
2.海安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责令旺奭公司退出占用地块。
3.海安生态环境局对恒通公司未完成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备案的环境违法行为进行立案调查,拟处罚款2万元。
4.海安市政府责成滨海新区管委会严格落实网格化监管责任,加强对两家公司的巡查监督。

86

D2JS202204200058

连云港市东海县山左口镇石桥河村北侧岭上,龙通(谐音)化肥有限公司,污水排入西侧河内,遇检查就停工。2016、2018年向中央环保督察反映该公司产生的酸雾破坏村民种植的一百亩板栗树,但该公司一直未得到查处。

连云港市东海县

4月21日,东海县政府组织东海生态环境局、山左口乡开展现场调查。
1.江苏龙腾化工有限公司,主要产品为蛇纹石,年产量45万吨。该项目于2015年10月20日通过原东海县环保局审批,2016年12月14日通过原东海县环保局环保“三同时”验收。
2.关于反映“污水排入西侧河内,遇检查就停工”的问题。该公司于1965年开始投产,硫磺制酸项目于2010年停产,已于2020年7月份拆除了硫磺制酸生产设施。目前主要从事蛇纹石生产,2020年以来,受疫情影响,间断性生产。在生产过程中无生产废水产生,冷却水循环使用不外排,生活污水经一体化MBR膜生物反应器处理后通过水泵回用于生产线及厂区绿化。
3.关于反映“2016、2018年向中央督察组反映该公司产生的酸雾破坏村民种植的一百亩板栗树,但该公司一直未得到查处”的问题。2016、2018年中央环保督察受理过类似信访件,举报龙腾化工有限公司酸雾等废气造成举报人110亩板栗园绝产,相关举报群众于2004年就此事起诉到东海县人民法院,东海县人民法院于2004年8月25日作出的民事判决书,判决书显示板栗园2002年、2003年的减产、绝收与龙腾化工有限公司硫酸厂排放废气无因果关系,不构成对板栗园污染损害。2011年12月18日东海县联席办形成会议纪要:“信访人反映江苏龙腾化工有限公司废气排放致其种植的板栗园受损、减产没有事实依据,属无理信访。”现场检查时,该公司硫磺制酸项目已拆除,该公司硫磺制酸项目于2010年停产,已于2020年7月份拆除生产设施。

部分属实

1.东海生态环境局责令江苏龙腾化工有限公司规范设置蛇纹石产品堆场,减少扬尘、废水污染。
2.东海生态环境局对该公司加大监管力度,确保该公司污染治理设施正常运转,污染物稳定达标排放。

87

D2JS202204200059

连云港市东海县安峰镇毛南村,4组北侧顾井彪石粉厂向西近200米的基本农田内、3组王村管水坝南北向道路向南约40米路东侧,地下均埋有生活垃圾和工业垃圾,至今仍未处理。

连云港市东海县

土壤

4月21日,东海县政府组织东海生态环境局、东海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安峰镇开展现场检查。
1.关于“毛南村4组北侧顾井彪石粉厂向西近200米的基本农田内地下埋有生活垃圾和工业垃圾”的问题。
调查组在该地块内选择了13个点位进行挖掘勘测,发现长度67米、宽度7.5米、深度2.5米,约500平方米范围内存在少量垃圾,主要成分为塑料碎片和生活垃圾。因该地块属于毛南村村民张某康的基本农田,现场已种植小麦,其本人因疫情原因无法回来处理,待张某康回来后再进行挖掘处理。
2.关于“3组王村管水坝南北向道路向南约40米路东侧,地下埋有生活垃圾和工业垃圾”问题。
该信访问题与中央生态环保督察组交办D2JS202204160067信访件存在相似内容,堆放垃圾已于4月20日全部清理完成,并委托第三方公司将该处生活垃圾转运处理。4月22日,安峰镇又委托第三方公司对该处进行打孔勘测,未发现垃圾填埋迹象。

部分属实

1.安峰镇将积极与张某康沟通联系,待张某康回来后再进行挖掘处理。
2.按照“组保洁、村收集、镇转运、县处理”的要求,安峰镇在人口聚居区根据需要配齐垃圾桶,对保洁员明确要求、责任到人,及时送到指定转运点,做到日产日清。

88

D2JS202204200046

举报人对受理编号D2JS202204020061信访件的处理结果不满意,公示的相关处理情况并未彻底解决小区排水问题。

连云港市海州区

其他污染

4月21日,海州区政府组织浦西街道再次开展现场核查。
1.群众反映的为连云港市海州区浦西街道新站社区原市康复医院家属区。该小区原有污水排放通道,在2015年、2016年分别历经铁路福利巷涵洞征收及连徐铁路建设,在施工过程中,因施工原因,导致该区域原有污水通道(下穿铁路线向人民路排放)被堵塞,致使该小区污水溢流。
2.海州区政府已将该片区纳入福利巷地涵引道征收范围,区域内的住户将全部拆迁。针对小区污水问题,浦西街道定期派出吸淤车进行清理,现场污水漫溢较之前有改善。现场地面有吸淤时带出的少量污水。

属实

1.海州区政府已将该片区纳入福利巷地涵引道征收范围,受3月份以来疫情影响,房屋征收前期工作已趋于停滞。2022年4月7日已下达正式征收决定。下一步浦西街道办事处将在做好疫情防控工作前提下,积极配合相关部门按照工作计划抓紧时间推进房屋征收补偿工作。
2.浦西街道办事处已协调环卫部门吸淤车定期对此区域下水道污水进行清理。

89

D2JS202204200044

连云港市东海县山左口乡,绿源污水处理厂,回收丰润饲料、向上饲料厂等企业的油脂废水后,未经处理直排沭河,已持续一年以上。

连云港市东海县


4月21日,东海县政府组织东海生态环境局、县水务局、山左口乡开展现场调查。
1.东海县山左口绿源污水处理厂,经营范围为污水处理。该厂“首期建设日处理污水1万吨项目”于2007年12月21日通过原东海县环保局审批,“首期5000吨项目”于2010年1月6日通过原东海县环保局验收。排污许可证编号:91320722683511204T001Q。
2.东海县山左口绿源污水处理厂已于2022年4月1日停产进行工艺提升改造,至今未复产。经查,该厂自2021年4月至今用槽罐车拉运接收连云港向上饲料有限公司废水62吨,未接收丰润饲料厂的废水。接收的连云港向上饲料有限公司废水为冷凝水,该冷凝水经向上饲料有限公司的隔油-气浮-水解-SBR生化处理后拉运至绿源污水处理厂集中处理,污水处理后排至清泉河。
3.2022年3月27日,连云港市东海生态环境监测站对东海县山左口绿源污水处理厂污水排口进行取样检测,化学需氧量超标。2022年4月5日,东海生态环境局对该厂检查时发现该厂进水口未按照排污许可证要求安装在线监控设施,且未按照排污许可证要求的监测频次每月开展自行监测。

部分属实

1.东海生态环境局已对山左口绿源污水处理厂相关违法行为进行立案查处。
2.东海生态环境局对该公司加大监管力度,督促企业污染治理设施正常运转,污染物达标排放。

90

D2JS202204200040

连云港市经济开发区花果山大道新医药产业园,和晨药业、原创药业、医药检测检验公司等十余家企业未办理排污许可证,常年散发化工异味。

连云港经济技术开发区

大气

4月21日,连云港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组织连云港市生态环境局开发区分局开展现场调查。
一、关于“连云港市经济开发区花果山大道新医药产业园,和晨药业、原创药业、医药检测检验公司等十余家企业未办理排污许可证”问题。
1.信访件中的新医药产业园,实验、研发类项目9家(江苏道然依升医药科技有限公司、江苏原创药物研发有限公司、连云港市荣森基因科技有限公司、恒瑞实验室、恒瑞原料药创新中心、江苏和汇医药科技有限公司、江苏成升基因精准医疗科技有限公司、江苏医诺云检医学检验有限公司、连云港市核酸检测基地),医药生产企业4家(江苏和晨药业有限公司、江苏端峰生物科技有限公司、江苏神曲医药有限公司、江苏新智浩医疗科技有限公司)。
2.根据《排污许可管理条例》、《排污许可管理办法(试行)》,各类行政事业单位、贸易、办公、建设类公司以及实验、研发类机构未纳入排污许可管理,无需办理排污许可证。因此,4家医药生产企业需要办理排污许可证。
3.江苏和晨药业有限公司,主要产品为抗病毒类、心脑血管类、抗肿瘤类药品。该公司高端制剂研发生产项目于2021年6月25日经连云港经济技术开发区环保局批复,2021年7月正式入场装修,目前已经建成4个GMP车间和1个制剂研发检测中心。检查时发现该公司成品区已经有生产的药品堆放,分别为他克莫司胶囊和富马酸丙酚替诺福韦片,生产时间分别从2021年10月、11月到2022年4月,未取得排污许可证,未组织环保“三同时”自主验收。
4.江苏神曲医药有限公司已完成项目立项,未取得环评批复,未建设。
5.连云港端峰生物科技有限公司医药检测耗材的配套生产供应项目于2021年12月15日经连云港经济技术开发区行政审批局批复。目前该项目正在建设中,未投产。
6.江苏新智浩医疗科技有限公司ICU用系列高端医疗器械项目于2021年3月31日经连云港经济技术开发区行政审批局批复。目前该项目正在建设中,未投产。
二、关于“常年散发化工异味”问题
1.江苏和晨药业有限公司,工艺产生的粉尘及乙醇废气经车间负压收集后,采用布袋除尘器+二级活性炭处理通过30m高排气筒高空排放;工艺产生的化验废水、设备清洗废水等依托中华药港污水处理站,采用格栅井+综合调节池+水解酸化池+A/O池+二沉池+消毒池处理达标后,接入市政污水管网至西北组团污水处理厂集中处理。
2.江苏原创药物研发有限公司,化学药创新中心一期建设项目于2018年2月5日经连云港经济技术开发区环保局批复,2020年1月16日完成环保“三同时”自主验收。实验室废气经集气设备收集后由引风机引入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通过20m高排气筒达标排放;实验室废水、地面清洗废水等经园区化粪池预处理达标后,接入市政污水管网至西北组团污水处理厂集中处理。
3.江苏医诺云检医学检验有限公司,该公司医诺云检医学检验中心及医学大数据中心项目于2022年4月3日经连云港经济技术开发区行政审批局批复,因2022年3月5日连云港市发生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连云港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批准该项目紧急建设用于核酸检测的PCR实验室。目前该项目其他实验室正在建设中,产生的生活污水经园区化粪池预处理达标后,接入市政污水管网至西北组团污水处理厂集中处理。
4.连云港市核酸检测基地,该项目于2022年4月6日经连云港经济技术开发区行政审批局批复立项,2022年4月24日经连云港经济技术开发区行政审批局批复,2022年4月17日开始购进设备,目前正在进行装修和设备安装。
5.2022年4月22日连云港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委托第三方检测机构对中华药港厂界臭气浓度进行检测,结果达标。

部分属实

1.关于江苏和晨药业有限公司涉嫌违规排污的环境违法行为,连云港市生态环境局综合行政执法局已进行立案调查。
2.开发区管委会将进一步加强监管,督促相关企业尽快完善相关手续,在未取得相关手续前不得擅自生产。

91

D2JS202204200014

连云港市灌云县龙苴镇下坊村,山正混凝土搅拌站,环评手续不全,仅一条生产线办理相关手续,废水未收集处理。

连云港市灌云县

4月21日,灌云县政府组织县住建局、灌云生态环境局、龙苴镇开展现场调查。
1.关于反映“环评手续不全,仅一条生产线办理相关手续”的问题。连云港山正混凝土有限公司,主要产品为商品混凝土,年产60万立方米,该项目环评报告表中主体设备混凝土搅拌楼为3座,共计三条生产线,于2016年12月9日通过原灌云县环保局审批,2017年10月12日通过竣工环保验收。实际建成两条生产线,建有混凝土搅拌楼2座,料仓一个,现场物料已入库,检查时未生产。
2.关于反映“废水未收集处理”的问题。该公司车辆、地面冲洗废水经过沉淀池沉淀后循环使用不外排。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理后由环卫部门吸粪车转运至龙苴镇生活污水处理厂。该公司场地中部设置废水沉淀池,东西两侧设有雨水收集池。现场正在进行雨污分流改造,料仓北侧区域未硬化,正在进行绿植栽种工作。

部分属实

1.4月26日,该公司已完成雨污分流升级改造及料仓北侧区域未硬化场地绿植栽种工作。
2.灌云生态环境局将加强常态化管理,促进企业污染治理设施正常运行,污染物达标排放。

92

D2JS202204200002

连云港市东海县桃林镇北芹口村蔬菜合作社南侧300米路西,徐许路的无名工厂,回收废旧电瓶、拆解发动机,扬尘污染严重,油污直排地面,污染土壤;310国道与徐许路交叉口南侧的废旧机车拆解工厂,油污直排地面,污染土壤;村里的家庭作坊,在北芹口村西山焚烧拆解的汽车座椅。

连云港市东海县

大气

4月21日,东海县政府组织东海生态环境局、桃林镇开展现场调查。
1.关于反映“连云港市东海县桃林镇北芹口村蔬菜合作社南侧300米路西,徐许路的无名工厂,回收废旧电瓶、拆解发动机,扬尘污染严重,油污直排地面,污染土壤”问题。位于桃林镇北芹村蔬菜合作社南侧300米路西有三个院场,分别为马某俊、马某春、刘某所有,院场地面均水泥硬化,现场检查时未发现回收废旧电瓶、拆解发动机现象,仅刘某院内有码放整齐的少量轮胎存放,现场未发现扬尘污染及油污直排地面问题,现场已对土壤进行采样。
2.关于反映“东海县桃林镇北芹口村310国道与徐许路交叉口南侧的废旧机车拆解工厂,油污直排地面,污染土壤”问题。该厂房为北芹村马某亮所有,现已废弃,厂房地面水泥硬化,地面有少量垃圾,无废旧机车拆解现象。经查,该厂房前期存在拆解情况,2020年年初,已被桃林镇人民政府依法取缔,目前该厂房已废弃。现场已对土壤进行取样。
3.关于反映“村里的家庭作坊,在北芹口村西山焚烧拆解的汽车座椅”的问题。现场检查时,该地点有焚烧痕迹,未发现有汽车座椅等垃圾。

部分属实

1.东海生态环境局已对桃林镇北芹村蔬菜合作社南侧300米路西三个院场、310国道与徐许路交界处向南30米路西铁皮棚的土壤进行取样,下一步将根据检测结果严格按相关规定进行处理;
2.东海生态环境局、桃林镇政府加大巡查力度,严厉打击肆意倾倒垃圾和焚烧行为,避免类似问题发生。

93

X2JS202204200071

举报人对受理编号X2JS202204030036信访件的处理结果不满意:1.该小区内外多条路确实存在大量树木被砍用于增加车位、充电桩等情况;2.小区多家居民、商户确实存在私接排污管,臭味扰民的现象;3.小区前几日还有居民长时间燃放鞭炮;4.小区广场舞在检查后又重新开始,依然噪音扰民;5.小区内外有多处小土包和坟墓,并存在焚烧纸钱的情况;6.大龙烧烤店目前仍在营业;7.小区早晨清运垃圾噪音依然存在;8.小区A、B区东墙外还存在大量生活垃圾;9.小区下水道确实多年未清理;10.三坝路中石化油站南侧院墙外长时间堆积大量生活垃圾、建筑垃圾已于去年12月底清除,与事实不符;11.三坝检测站内黄沙水泥经营部已于去年12月底关闭,与事实不符,至今仍在经营;12.清隆泉水汇浴室现因疫情原因停业,未进入浴室内部检查锅炉噪音、水质、排污等问题。

淮安市清江浦区

其他污染

4月21日—25日,清江浦区政府分管负责人、包案人先后组织属地街道、生态环境、市场监管、公安、自然资源等部门现场调查处理,督促问题整改落实。具体情况如下:
1、关于“该小区内外多条路确实存在大量树木被砍用于增加车位、充电桩等情况”问题。经核实,在文明城市创建期间,由社区对老坝街两侧的绿化带进行了修剪,并无砍伐大量树木的现象。该小区居民多次反映充电难、飞线充电严重,存在安全隐患,为解决此类问题,淮安市住建局出资,利用小区内闲散空地或非机动车事实停放地增加部分机动车车位、非机动车充电桩。
2、关于“小区多家居民、商户确实存在私接排污管,臭味扰民的现象”。经核实,未发现清隆家园居民及商户私接排污管,导致生活污水外排现象,A区只有一家饭店,当前已终止合同,不再营业。
3、关于“小区前几日还有居民长时间燃放鞭炮”问题。因清隆家园小区不在政府规定的禁放范围内,该小区确实有居民在节日期间在小区内燃放烟花爆竹现象。
4、关于“小区广场舞在检查后又重新开始,依然噪音扰民”问题。经核实,辖区派出所社区民警、社区工作人员已于2022年春节前对小区内广场舞扰民问题进行专项整治,通过法律宣传、现场制止等方式避免小区内广场舞扰民。接到交办件后社区民警对周边商户、社区工作人员进行走访调查,未发现小区内有跳广场舞情况。
5、关于“小区内外有多处小土包和坟墓,并存在焚烧纸钱的情况”问题。经核实,小区内外无坟墓,部分居民有烧纸祭祀的旧俗,存在焚烧纸钱现象。
6、关于“大龙烧烤店目前仍在营业”问题。经核实,三坝路北侧大龙烧烤店从2022年初至今一直处于停业状态。
7、关于“小区早晨清运垃圾噪音依然存在”问题。属地社区已责成清隆家园物业在每天早晨5点30分以后开始清运垃圾,要求清运人员改进作业方式,减轻噪音对居民的影响。
8、关于“小区A、B区东墙外还存在大量生活垃圾”问题。经多次现场检查,未发现小区A、B区东墙外存在大量生活垃圾现象。
9、关于“小区下水道确实多年未清理”问题。经调查实,小区物业已和路政疏通部门签了合同,每年进行两次疏通清理,6、7月份及春节前各清运一次。
10、关于“三坝路中石化油站南侧院墙外长时间堆积大量生活垃圾、建筑垃圾已于去年12月底清除,与事实不符”问题。经核实,三坝路中石化加油站南侧墙院外的生活垃圾、建筑垃圾,牲畜粪便已于去年12月底清理,现场查看时,未发现该地方有生活垃圾和建筑垃圾。
11、关于“三坝检测站内黄沙水泥经营部已于去年12月底关闭,与事实不符,至今仍在经营”问题。经核实,该黄沙水泥经营部已于去年12月底关闭,目前已不再经营。
12、关于“清隆泉水汇浴室现因疫情原因停业,未进入浴室内部检查锅炉噪音、水质、排污等问题”问题。经核实,清隆泉水汇浴室已因疫情原因一直停业,无法进入内部,经了解周边人员,称该浴室使用的热水是由热水公司统一供应。

部分属实

1、属地街道制定了《清隆家园社区周边环境长效管理措施》,加强日常巡查频次和力度,发现问题及时制止。
2、要求社区通过拉横幅、广播、张贴宣传单等形式,加大对居民文明生活、绿色生活的宣传,引导居民养成健康的生活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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X2JS202204200066

淮安市涟水县高沟镇老堆村后于组鱼塘,填埋外来有毒建筑垃圾、废物,占地面积数十亩,至今未挖出,导致水体黑臭,异味扰民,曾向相关部门反映无果;村中的一家塑料厂(老板刘某峰),废水直排,随意倾倒废物,焚烧异味扰民。

淮安市涟水县

土壤

4月23日,涟水县政府包案人带领属地高沟镇、涟水生态环境局等部门单位负责人到现场进行调查处理。具体情况如下:
1、关于“涟水县高沟镇老堆村后于组鱼塘,填埋外来有毒建筑垃圾、废物,占地面积数十亩,至今未挖出,导致水体黑臭,异味扰民”的问题。经查,填埋地块位于高沟镇老堆村后于组,地块东侧有居民居住,南侧有一水渠,填埋地块实际占地两亩左右,有明显生活垃圾填埋痕迹,有异味。走访周边村民,此地块原为两个废塘,2020年5、6月份镇区农房改造产生的生活垃圾和建筑垃圾被运至此处进行填埋,现正在对填埋物进行开挖,临时贮存于密闭防渗的镇工业园区厂房内。高沟镇已准备联系有资质的第三方单位对此处地下水、土壤进行监测。填埋地南侧有一水渠,水质较清,4月24日涟水生态环境监测站取水样检测,结果显示各项监测因子数据符合地表水Ⅲ类标准。
2、关于“村中的一家塑料厂(老板刘某峰),废水直排,随意倾倒废物,焚烧异味扰民”的问题。经查,该塑料厂为淮安飞采旅游用品有限公司,位于涟水县高沟镇老堆村创业点,主要生产一次性拖鞋鞋底,有员工6人。现场检查时该厂正在生产,无环评审批手续,无污染防治设施,无生产废水产生,生活污水排入化粪池,厂区东侧有塑料抛洒物。经询问该厂负责人称废料均进行销售,没有焚烧,走访群众称没发现过该厂有焚烧情况。

属实

1、要求高沟镇规范化贮存填埋物,尽快确定地下水及土壤第三方监测单位,依据检测结果采取相应措施。
2、要求涟水县发改委和工信局依照散乱污整治相关规定,对淮安飞采旅游用品有限公司采取断水、断电措施,予以关停取缔。
3、责成高沟镇切实履行属地管理主体责任,关停取缔淮安飞采旅游用品有限公司,及时清除原料、产品、设备环节,切实保障周边居民良好生活环境,4月底前整改到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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X2JS202204200052

淮安市盱眙县官滩镇,狼山水泥公司,距离居民区较近,无防尘措施,扬尘、噪音扰民。多次反映未解决,目前仍要扩大产能。

淮安市盱眙县

大气,噪音

4月21日—26日,盱眙县委主要领导、包案领导、县政府分管县长等先后带领属地官滩镇、生态环境局等相关部门负责人到现场调查处理,推进问题整改落实。现场检查时,该公司因生产设备更新及基础设施改造,已于2022年3月26日停产,预计5月上旬恢复生产。具体情况如下:
1.关于“距离居民区较近”的问题。经现场调查和查阅该公司环评文件,环评审批文件提出设置200米卫生安全距离,以该公司生产中易产生噪声和粉尘的水泥磨生产车间为起测点,根据委托第三方测绘公司现场测绘,距离居民区最近直线距离为218.98米,企业正常生产时产生的噪声可能会对居民造成影响。
2.关于“无防尘措施,扬尘扰民”的问题。经查,该公司熟料进口安装除尘器3台,7个储罐库顶均分别安装布袋收尘器,专门收集粉尘密闭进入料仓;球磨工序进口、出口安装气箱脉冲布袋除尘器2台;该公司厂区西侧院墙内堆放杂料约700吨,检查时物料未完全覆盖;熟料投放口堆放原料(水泥熟料)虽已进棚,但四周无围挡,对物料未采取防风、防扬散措施;厂区下水道改造工程开挖的泥土未采取防尘覆盖措施。
3.关于“噪声扰民”的问题。2021年5月,该公司曾委托第三方机构对厂界环境噪声进行检测,结果均符合排放标准。
4.关于“目前仍要扩大产能”的问题。该公司原液压对辊破碎机设备于2012年建设,因设备老化、间隙渐大,导致原料无法完全碾碎,影响产品质量。2022年2月,该公司重新购买了1台PFG180-120型辊压机,用于更换原液压对辊破碎机设备,目前新辊压机已安装,尚未投入使用。经盱眙县发改委进一步调查核实,该公司现水泥仍为60万吨/年,没有扩大产能。

部分属实

1、4月22日,盱眙生态环境局对该公司物料未完全覆盖、未采取防风、防扬散措施等环境违法行为进行查处,下达《责令改正违法行为决定书》(淮盱环责改字〔2022〕63号),责令立即纠正违法行为。
2该公司已对厂区西侧院墙内堆放的约700吨杂料采取覆盖防扬散措施,对无围挡堆放物料采取覆盖防风、防扬散措施,并对厂区下水道改造工程产生的裸土采取覆盖防尘措施。
3.待该公司正常恢复生产后,盱眙生态环境将组织对公司废气粉尘及厂界昼间、夜间产生的噪声进行全面检测,并根据监测结果进一步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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X2JS202204200057

盐城市建湖县里下河钢材市场东北侧河边(与陈堡养老服务中心共用地块),建湖县海洲新型建材有限公司,无环保手续,使用煤炭和建筑材料作为燃料,无废气处理设施,生产时粉尘、烟尘污染严重。多次反映无果。

盐城市建湖县

大气

4月21日,建湖县政府组织建湖生态环境局、建湖经济开发区现场调查。
1、经查,群众反映的建湖县海洲新型建材有限公司位于建湖县钟庄街道陈堡村陈堡组(在建湖县禁止使用高污染燃料区域内),主要从事沙子烘干项目加工。对照《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2021年版),砂子烘干项目无需办理环境影响评价手续。
2、现场检查时海洲公司未生产,未发现有使用煤炭作为燃料的情况,厂区内未发现有煤炭堆放。加热炉、滚筒烘干机产生的废气经旋风+布袋+水膜除尘设施处理后排放,厂区部分黄砂原料未覆盖,地面积尘严重。
3、经查,2021年建湖生态环境局共接到4次关于海洲公司的信访问题,均按期反馈处理结果。2021年12月,建湖生态环境局对海洲公司在禁燃区内使用废木板高污染燃料的违法行为立案查处,限期在2个月内拆除使用高污染燃料的设备并处罚款2万元;2022年4月16日,建湖生态环境局后督查发现海洲公司加热炉已拆除;4月19日,再次检查发现海洲公司擅自将加热炉重新安装并使用。4月23日上午,建湖县供电公司对该公司实施断电,目前完成加热炉的拆除工作。

部分属实

1、建湖县督促海洲公司完成厂区环境整治;规范贮存黄沙等原料,清理地面积尘,防止扬尘污染。
2、建湖生态环境局将持续跟踪督查,确保问题不反复。

97

D2JS202204200041

盐城市大丰区黄海西路怡莱酒店对面,路边草坪上存在死鱼死虾和垃圾,异味扰民,污染环境。

盐城市大丰区

大气

4月21日,大丰区政府组织大丰经济开发区、区城市管理局、大丰生态环境局现场调查。
1、经查,群众反映的地点位于大丰经济开发区黄海路北侧,周边300米范围内无居民住宅。
2、现场检查时,未发现草坪上有死鱼死虾,有少量垃圾,现场无异味。经走访了解,前期有一名群众在黄海西路北侧绿化带处临时设摊出售鱼虾,宰杀过程中有垃圾和异味产生。

部分属实

1、大丰区组织对草坪上少量垃圾进行清理,并在现场设置生态环境保护网格化公示牌和创建文明城市宣传牌。
2、大丰区落实人员加强对周边交通干道及绿化区域的常态化巡查管护,及时制止乱丢乱弃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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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2JS202204200032

盐城市亭湖区便仓镇富民居五组,修建343国道导致噪音、扬尘扰民,居民房体开裂。

盐城市亭湖区

噪音,大气

4月21日,亭湖区政府组织便仓镇、亭湖生态环境局、区交通局、区住建局现场调查。
1、经查,群众反映的是343国道盐丰线二期二标段新建交通工程项目,由盐城市交投集团负责实施,2021年10月开工建设。
2、现场检查时发现,343国道便仓段项目沿线施工有噪音;部分重型车辆在通过平交道口减速带和钢板时产生较大噪音。项目沿线部分备土点、建筑垃圾防尘网未覆盖到位,部分重型车辆在通过平交道口时产生一定扬尘。
3、经查,盐城市亭湖区便仓镇富民居委会五组共有170户农户,与在建的343国道之间有盐西河分隔(河宽约20米)。经了解,项目便仓段自开工至今,实施了原地面清表、钻孔灌注桩、承台开挖、混凝土浇筑等。现场走访便仓镇富民居委会五组距离343国道50米范围内的9户农户,发现其中7户农户房屋存在墙体裂缝情况。

部分属实

1、亭湖区和盐城市交投集团拆除路面减速带和移走铺设的钢板;对已破损的平交道口,换填沥青混凝土,设置振荡标线提示过往车辆减速慢行,减少社会车辆经过时产生的噪音。
2、亭湖区和盐城市交投集团对全线的备土点、建筑垃圾采取绿网全面覆盖,并加大洒水降尘频次;在主要平交道口沿道路两侧布设喷淋系统,并采用雾炮机分时段喷雾降尘;安排专职保洁人员对各路口、场内施工便道进行全天候打扫、保洁。
3、亭湖区和盐城市交投集团对343国道建设项目便仓段沿线距道路红线较近的农户进行走访,继续摸排房屋墙体开裂情况,配合做好受损房屋鉴定;确因项目施工造成的房屋墙体开裂,及时对接妥善处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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X2JS202204200038

1盐城市大丰区西团镇工业园,江苏乾晋棉科技有限公司,未批先建,手续不全,未取得能耗批标和环评手续,固废、危废去向不明,厂区随意堆放,未建立固废处理台账,无污水收集池,雨天厂区红色污水横流,使用高硫焦炭,检测报告不全,废气未经处理超标排放,厂区扬尘污染严重,散发刺鼻异味,机油等危废未按实际使用申报,且随意倾倒;2.大丰区港区石材产业园,江苏和鑫顺保温材料有限公司,手续不全,未取得能耗批标和环评手续,使用高硫焦炭,废气未经处理超标排放,固废、危废去向不明,厂区随意露天堆放,未建立固废处理台账,机油等危废未按实际使用申报,且随意倾倒,厂区扬尘污染严重,散发刺鼻异味,无污水收集池,雨天厂区红色污水横流。

盐城市大丰区

大气,水,土壤

4月21日,大丰区政府组织区纪检监察、市场监管、生态环境、应急管理、工信等部门,以及港区居委会、西团镇等再次现场调查。
(一)关于江苏乾晋岩棉科技有限公司。
1、该公司位于盐城市大丰区西团镇工业园区,年产6万吨岩棉制品建设项目于2017年11月经原盐城市大丰区环保局审批。该项目共2条生产线,分2期建设,一期年产3万吨项目,二期年产3万吨项目,均已通过竣工环保“三同时”验收。2019年11月取得排污许可证。
2、2022年1月,因企业未取得节能审查意见,西团镇人民政府下发《关于做好节能审查手续整改工作的通知》,要求企业停产整改,设备主控室已贴封条。
3、该公司危险废物主要为废机油、废旧包装桶、废过滤棉、废活性炭,均委托第三方有资质单位处置。经核查,2019年至2022年共产生危险废物40.849吨。目前无危废贮存,危废台账记录与转移联单一致。该公司一般固废主要为炉渣、渣球、残次品、边角料、飞灰、粉尘、脱硫污泥,委托盐城秉旺环保建材科技有限公司处置一般固废,已建立一般固废管理台账。2019年至2022年共产生一般固废11991.18吨,已委托处置11823.32吨,目前库存167.86吨。该公司2019年至今共购进40吨活性炭,产生的38.1吨废活性炭已全部委托处置,废气治理设施箱体内约有5吨活性炭。2019年至今共购买机油0.5吨(有购销合同),产生废机油0.444吨,已全部委托处置,购买量与实际转移量、消耗量基本吻合;2019年至今共产生94个各式废机油桶,已全部委托处置;使用的过滤棉为自产的岩棉板,更换时产生废过滤棉,2019年至今共产生0.895吨,已全部委托处置。
4、该公司废水主要为碱式喷淋塔喷淋水和生活废水,无生产工艺废水,喷淋水经沉淀处理后循环使用,不外排。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理后,接管至江苏联丰环保产业发展有限公司。生产原料、固废均贮存在室内,未发现受雨水冲刷的现象。
5、2022年4月16日,大丰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对该公司库存焦炭进行采样检测,结果为干基全硫0.56%,小于0.8%,不属于高硫炭。
6、熔制工段废气经“旋风除尘+布袋除尘+废气焚烧处理+碱式喷淋塔”处理后,通过25米高排气筒排放,已安装废气在线监测监控设施并与大丰生态环境局污染源监控中心联网。调阅2022年以来在线监控数据以及该公司委托江苏中聚检测服务有限公司开展的自行检测报告(2019年至2022年以来共委托检测14次),均显示废气达标排放。现场检查时,该公司停产,不具备采样监测条件。
7、4月21日,现场检查发现,该企业已完善生产及污染实施运行情况记录。
(二)关于江苏和鑫顺保温材料有限公司。
1、该公司位于盐城市大丰区港区石材产业园石材六大道南侧,年产6万吨岩棉制品生产线项目于2018年2月经原盐城市大丰区环保局审批。该项目共2条生产线,分2期建设。一期年产3万吨项目已完成竣工环保“三同时”验收;二期年产3万吨项目于2021年12月建成,正在开展“三同时”验收工作。2020年9月取得排污许可证。
2、2022年1月,因企业未取得节能审查意见,大丰港经济开发区管委会下发《关于做好节能审查手续整改工作的通知》,要求企业停产整改,配电间高压柜已贴封条。
3、大丰区市场监督管理局2022年4月15日委托中检江苏检验检测有限公司进行采样检测,结果为干基全硫0.65%,小于0.8%,不属于高硫炭。
4、该公司前期委托江苏鑫翰环境检测科技有限公司于2020年10月9日、2020年11月9日、2021年3月30日,以及江苏天宇检测技术有限公司于2022年1月5日出具的检测报告均显示废气达标排放。现场检查时,该公司停产,不具备采样监测条件。
5、该公司危险废物主要为废活性炭和废机油,委托第三方有资质单位处置,已建立危废台账。2019年至2022年共产生危险废物16.3794吨(废活性炭15.96吨,废机油0.4194吨),共委外处置16.306吨(废活性炭15.96吨,废机油0.346吨),目前库存0.0734吨废机油,台账记录与实际转移联单一致。一般固废主要为炉渣、渣球、次品和边角料、飞灰、捕捉粉尘、沉渣,制球后回用于生产。
该公司生产至今共购进45m3活性炭,已产生的15.96吨废活性炭已全部转移处置,目前库存1.041吨。购买量与转移量、库存量、吸附箱内在用量基本吻合。该公司叉车、装卸机均委外保养,2020年更换138升机油、2021年更换172升机油,产生量与申报量基本吻合。
6、废岩棉、矿渣暂存库因防雨淋措施不到位,受雨水浸泡后会使雨水发红。4月21日再次现场检查时,一般固废已覆盖完全,无明显扬尘。

部分属实

1、大丰生态环境局对江苏和鑫顺保温材料有限公司一般固废未规范贮存的环境违法行为立案调查。
2、大丰区督促江苏和鑫顺保温材料有限公司落实废岩棉库的覆盖、漫坡等防雨淋措施。
3、大丰区督促江苏乾晋岩棉科技有限公司、江苏和鑫顺保温材料有限公司,尽快完成节能审查意见报批。
4、大丰区将加大日常监管力度,企业问题整改到位前不得恢复生产。
5、大丰区政府待企业恢复生产后,将进行废气、噪声监测,根据监测结果进行下一步处置。

100

D2JS202204200005

盐城市东台市新街镇新街汽车站东侧1公里,江苏孜俊自动化科技有限公司,废气异味扰民。

盐城市东台市

大气

4月21日,东台市政府组织新街镇、东台市工信局、东台生态环境局现场调查。
1、群众反映的江苏孜俊自动化科技有限公司,位于东台市新街镇府前东路,辊压自动化机械加工项目于2019年5月经原东台市环保局审批,已完成固定污染源排污登记。
2、经查,孜俊公司辊压自动化机械项目于2022年3月下旬建成投产,现场检查时未生产。项目正常生产过程中产生的废气主要来自喷塑和固化工序,配套的污染防治设施已按环评审批要求完成建设,厂区内无异味。因现场未生产不具备监测条件,未对排放废气进行监测。
3、孜俊公司东侧为企业,西侧为农田,南侧为府前东路,北侧为居民区,生产项目以喷塑和固化车间设置100米卫生防护距离,实际距北侧居民住宅约105米。经走访周边单位和居民,发现该公司在特殊气象条件下,生产过程中产生的废气可能对周围居民产生一定影响。

部分属实

1、东台市督促孜俊公司完成环保自主验收工作;在阴雨天气降低喷塑和固化工序生产负荷。
2、东台生态环境局将持续跟踪督查,确保问题整改到位,发现违法行为,依法严肃查处。

101

D2JS202204200003

盐城市亭湖区毓龙街道通洋路6-2号,王三川菜馆,油烟扰民,油污水排入小区公共下水道,饭店后门地面遍布油污。

盐城市亭湖区

大气

4月21日,亭湖区政府组织毓龙街道、区市场监管局、区住建局、亭湖生态环境局现场调查。
1、经查,群众反映的盐城市亭湖区王三川菜馆,业主于2007年10月租赁盐城市亭湖区毓龙街道通洋路6号洋东新苑小区1#楼1层111B室经营至今。该饭店所在1#楼为六层商住楼,一楼沿街均为门面房共有19间,二至六楼均为居民共40户。
2、现场检查时,该饭店正常营业,油烟未规范收集而经厨房排风扇吸入油烟净化设施处理后排放外环境,饭店厨房周边有明显油烟味,饭店北侧油烟管道内少量油污渗溢至地面;经营过程产生的废水经油水分离器分离后排入小区化粪池,经化粪池处理后排入市政污水管网。
3、2022年4月21日,亭湖生态环境局委托第三方检测公司对该饭店油烟风机出口油烟采样检测,油烟检测值未超过排放标准。

部分属实

1、亭湖区将督促该饭店完成油烟净化设施和油烟管道的清洗维护;完成油污地面的清理。
2、亭湖区将加强日常巡查监管。

102

D2JS202204200073

扬州市仪征市刘集镇盘古,天富龙科技纤维有限公司,距离附近小区仅30余米,刺鼻废气扰民。

扬州市仪征市

大气

2022年4月21日,仪征市政府分管领导带领刘集镇政府和仪征生态环境局负责同志对扬州天富龙科技纤维有限公司开展现场调查。该公司从事化学纤维制造,新建PET类废弃物综合利用项目、利用PET类废弃物生产15万吨/年差别化聚酯纤维项目、差别化聚酯纤维生产线技改项目先后通过原仪征市环境保护局审批、验收,2018年自主验收废气、废水部分。2019年12月取得排污许可(编号913210815668589460001V),有效期至2022年12月。
一、关于“距离附近小区仅30余米”问题。经核实,以该企业围墙为界至东侧最近居民点约50米,以生产车间为界至东侧最近居民点约120米。该企业以生产车间为界设置100米的卫生防护距离,卫生防护距离内无环境敏感点。
二、关于“刺鼻废气扰民”问题。4月21日现场检查时,该企业正在生产,配套建设的活性炭吸附装置、静电除雾装置和废水处理设施均正在运行。4月22日,仪征环境监测站对该企业废气排放情况采样监测,检测数据符合国家排放标准。

部分属实

一、4月22日,仪征生态环境局责令扬州天富龙科技纤维有限公司5月31日前完成“废气处理设施台账记录不规范和废水处理设施运行过程有气味产生,未采取治理措施”问题整改(扬环限〔2022〕03-127号)。目前该企业已完成“废气处理设施台账记录不规范”问题的整改,正在实施废水处理设施加盖工作。
二、刘集镇政府加大对盘古工业集中区企业的巡查力度,督促企业加强环保设施的运行管理,确保污染物达标排放;并委托专业单位5月15日前对盘古工业集中区开展为期5天的VOCs精细化走航,系统解决废气污染问题。
三、刘集镇政府会同自然资源和规划、生态环境部门全面排查盘古工业集中区入园企业产排污、接管情况;审查集镇规划与工业集中区规划相容性和符合性。根据排查出的问题,制定盘古工业集中区综合整治方案并组织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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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2JS202204200069

扬州市扬州经济技术开发区施桥镇施桥大桥东岸,扬州天予混凝土有限公司、扬州中江混凝土有限公司,扬尘扰民,污水流入附近夹江,渣土车行驶导致扬尘

扬州市广陵区

大气


2022年4月22日,广陵区分管领导带领广陵经济开发区、广陵区水利局、广陵区城管局、广陵生态环境局负责人,扬州市经济开发区分管领导带领施桥镇政府负责人到现场开展核查。
一、关于“扬尘扰民、渣土车行驶导致扬尘”问题。经查,扬州天予混凝土有限公司、扬州中江混凝土有限公司均已按照环保要求落实了场地覆盖、洒水降尘、车辆清洗、道路洒水湿润及清扫等措施。现场检查时,有不属于两家公司的工程车辆经过公司门口道路。天予混凝土有限公司正在生产,中江混凝土有限公司未生产,广陵生态环境局对天予混凝土公司厂界下风向无组织颗粒物进行了检测,检测结果符合相关环境空气质量标准。反映的渣土车行驶导致扬尘道路主要为永顺路,以施桥镇永安公墓园为界,南侧永顺路段归属于扬州市经济开发区管辖,北侧永顺路段位于广陵区运河管理所内,属广陵区管辖。两家混凝土公司运输车辆由于运输货物为砂石,易发生道路扬尘扰民。
二、关于“污水流入附近夹江”问题。反映的“夹江”实为沙头河。经现场查勘,两家公司作业场地、堆场均与河道有一定距离,且河边建有围墙、花圃(高于作业地面、堆场)相隔。现场检查时,未发现污水流入河道现象。

部分属实

一、广陵生态环境局立案查处中江混凝土建设项目未能提供环保审批手续的问题,已下达责令停产告知书。
二、广陵生态环境局对天予混凝土一般固废违规堆放问题已立案调查,立案号:2022102,拟处罚款16万元;对该公司一条3方混凝土生产线现场未能提供环评审批文件问题正在调查中,限该公司10内提供环评审批文件,逾期未提供,将进行立案查处。
三、广陵区水利局、广陵区运河管理所已要求天予混凝土公司、中江混凝土公司继续做好扬尘管控,保持车辆、道路整洁;增加厂区内、外道路洒水频次;所有车辆必须做到清洗后方可出厂;加强水泥储罐脉冲布袋收尘设施的检查,确保设施正常运行;落实综合环境整治并建立公共区域长效保洁机制。
四、广陵区城管局对该区域渣土车加强巡查,定期开展专项集中整治,对渣土车抛洒滴漏违法行为联合媒体曝光,引导渣土车依法依规运输。
五、扬州市经济开发区将配合广陵区督促两家企业做好扬尘管控措施,并且加强对永顺路经开区辖区路段的巡查,发现问题及时通报相关企业整改。

104

D2JS202204200068

扬州市邗江区方巷镇工业园区,环评手续已过期半年,目前有多家企业入驻。

扬州市邗江区

其他

2022年4月21日,邗江区方巷镇相关负责人到现场调查。经查,方巷镇工业集中区规划总用地75.26公顷,其中工业用地65.81公顷、道路广场用地9.25公顷、水域和其他用地0.2公顷。
一、关于“方巷镇工业集中区环评手续已过期半年”问题。经核实,《扬州市邗江区方巷镇工业集中区环境影响报告书》2007年12月通过邗江区环境保护局审查。《扬州市邗江区方巷镇工业集中区规划环境影响跟踪评价报告书》2017年1月通过邗江区环境保护局审核。根据生态环境部《关于进一步加强产业园区规划环境影响评价工作的意见》,产业园区开发建设规划应符合国家政策和相关法律要求,规划发生重大调整或修订的,应当依法重新或补充开展规划环评工作;根据《江苏省生态环境厅关于进一步加强产业园区规划环境影响评价的通知》,市级以上产业园区必须开展规划环评和跟踪评价,县级园区可参照开展。方巷镇工业集中区是区政府批准设立的工业园区,邗江区方巷镇政府积极开展规划环评和跟踪评价,均已通过审核。考虑今后园区发展及企业变动,方巷镇政府将在2023年前对方巷镇工业集中区开展新一轮环境影响跟踪评价。
二、关于“方巷镇工业集中区目前有多家企业入驻”问题。方巷镇工业集中区目前有生产企业39家,需办理环评手续的企业31家。其中已办理自查评估报告企业17家,已办理环评报告书(表)企业13家,无环评手续企业1家。11家已通过环保“三同时”验收,2家预计8月份完成验收。

部分属实

一、2022年4月25日,扬州市邗江生态环境局针对邗江区博远木制品加工厂“未按规定设置危险废物识别标志”及“木制品加工项目未验先投“的环境违法行为,分别下达了《责令改正违法行为决定书》,拟分别处罚款10万元和44万元。
二、邗江区方巷镇政府将在2023年前对方巷镇工业集中区开展新一轮的环境影响跟踪评价。

105

X2JS202204200073

扬州市江都区麾村化工集中区,多年来非法倾倒、填埋危险废物,对当地生态环境造成严重破坏,具体如下:1.原银河化工厂西南角露天堆放大量危险废物,地下掩埋整桶化工废料;2022年3月25日晚20时左右,在西南处用大型挖机开挖非法填埋危险物300吨左右,在未进行危险废物检测鉴别情况下,通过应急处置流程转移至扬州仪征某处置厂处置。在开挖填埋点西侧河滩位置,有一处长约40米、宽约20米、深约5-6米的非法填埋点,填埋危险废物4000-5000吨;2.化工集中区原花家河倾倒大量化工废水和废渣,用开挖新河的土进行掩埋;3.化工集中区一些化工企业无证生产,在厂区填埋大量危险废物,通过浇筑地坪、盖厂房、仓库等进行掩盖;4.扬州煤科清洁能源有限公司厂区西北角,非法填埋大量危险废物,污水、渗滤液流入西侧院墙外污水渠,散发刺鼻化工味;5.扬州市金都化工有限公司,夜间或雨天将废化工溶剂直接倾倒原花家河,掩埋后建设地上罐区和仓储用地;6.扬州市江都区海辰化工有限公司,夜间或雨天直接倾倒、填埋危险废物;6.扬州辰鑫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厂房建在填满化工废渣和废水的花家河上;7.扬州市恒性化工有限公司,原为化工废溶剂回收利用企业,长期加工生产产生的精(蒸)馏残渣未规范处置,直接填埋在厂区内外,其中厂区烟囱东南角的一处填埋点,表面覆盖红砖等建筑垃圾。烟囱西南角的一处填埋点,表面覆盖水泥制砖垃圾,填埋点附近的一条南北走向沟渠,流淌多种颜色废水。污水处理设施未运行,企业北侧围墙外的一条小河,河水呈黑绿色。

扬州市江都区

土壤

2022年4月21日,丁沟镇人民政府会同工信局、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发改委、应急管理局、公安局、生态环境局等部门到现场核查。麾村现属丁沟镇。2018--2020年,丁沟镇已关闭化工企业8家,其中麾村7家。目前丁沟镇(包括麾村区域)没有化工生产企业。经排查,信访反映的“扬州市江都区麾村化工集中区”有9家企业,分别是兴源化工、煤科公司、霖瑞化工、金都化工、海辰化工、环宇公司、绘宇化工、辰鑫公司、恒生化工。其中,兴源、霖瑞、金都、海辰、恒生5家从事化工经营;绘宇从事化学制品生产;煤科、环宇、辰鑫3家关停企业已落实“两断三清”。反映的银河化工有限公司1998年倒闭,土地已被政府收储。
一、关于反映“原银河化工厂西南角露天堆放大量危险废物,地下掩埋整桶化工废料;非法填埋危险物300吨左右,在未进行危险废物检测鉴别情况下,通过应急处置流程转移至扬州仪征某处置厂处置。在开挖填埋点西侧河滩位置,有一处长约40米、宽约20米、深约5-6米的非法填埋点,填埋危险废物4000-5000吨。”问题。 经查,原银河化工厂成立于1989年,从事化工生产经营,已于1998年关闭,土地已被政府收储。3月22日,丁沟镇政府收到江都区舆情通报函后立即到现场调查,发现原银河化工西南角(占地面积约80平方米、高度约2米)有固体废物露天堆放(疑似危险废物)。3月26日,丁沟镇政府在该区域开挖1.5米的深坑,没有发现举报的“地下掩埋整桶化工废料”情况。3月25日至26日,丁沟镇政府清理出固体废物及受污染土壤329.44吨,送到有危废处置资质的中环信(扬州)环境服务有限公司规范贮存、处置。同时,江都生态环境局委托南京大学环境规划设计研究院司法鉴定所对清挖出来的污染物进行鉴定。4月29日,丁沟镇政府用挖机对西侧河滩被举报位置现场开挖一条长约45米、宽约1.5米、深约6米的深沟,发现少量黑色有气味的固体废物,没有发现填埋危险废物4000-5000吨。
二、关于反映“化工集中区原花家河倾倒大量化工废水和废渣,用开挖新河的土进行掩埋”、“化工集中区一些化工企业无证生产,在厂区填埋大量危险废物,通过浇筑地坪、盖厂房、仓库等进行掩盖”问题。经查,原花家河为一条自然河沟,长约1千米,宽约12米,河道沿麾村人民路呈南北向。2000年,原江都市麾村镇政府在该河西侧开挖一条新河替代原花家河,开挖的土方填平原花家河。丁沟镇政府已委托南京大学环境规划设计研究院司法鉴定所对原花家河区域加密布点采样监测,调查是否存在倾倒废水和废渣的事实。4月24日,丁沟镇政府委托湖南博一环保科技有限公司在被举报化工企业厂区内地坪、厂房、仓库等位置布点,采集了土壤和地下水样品。根据采集的土壤样品的岩心照片和快速检测数据,部分土壤样品表观异常、挥发性有机物含量超自然净土含量水平。
三、关于反映“扬州煤科清洁能源有限公司厂区西北角,非法填埋大量危险废物,污水、渗滤液流入西侧院墙外污水渠,散发刺鼻化工味”问题。4月23日,丁沟镇政府对扬州煤科清洁能源有限公司厂区进行了现场查勘,发现厂区西北角有长约45米,宽约10米,高约1.5米的土堆,用挖掘机对该土堆南侧、中间、北侧3处进行了开挖,开挖深度约3米,南侧开挖出的土壤中发现黑色工业固体废物及编织袋,中间及北侧开挖出的土壤中发现黑色工业固体废物。江都生态环境局已委托南京大学环境规划设计研究院司法鉴定所对该处固体废物进行危险废物鉴定。4月23日,现场检查时,未在厂区内发现污水、渗滤液外流的现象,西侧院墙外污水渠也无明显异味;扬州市江都生态环境局已委托第三方检测公司对西侧院墙外污水渠内积水进行采样,目前该样品正在检测分析中。
四、关于反映“扬州市金都化工有限公司,夜间或雨天将废化工溶剂直接倾倒原花家河,掩埋后建设地上罐区和仓储用地”、“扬州市江都区海辰化工有限公司,夜间或雨天直接倾倒、填埋危险废物”、“扬州辰鑫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厂房建在填满化工废渣和废水的花家河上”问题。4月21日,丁沟镇政府和江都生态环境局到现场核查,发现罐区、仓储区均建在原花家河上。4月24日,丁沟镇政府委托湖南博一环保科技有限公司扬州分公司在金都化工罐区、仓储用地、海辰化工厂区、辰鑫公司厂内布点采集了土壤和地下水样品。根据采集的土壤样品的岩心照片和快速检测数据,金都化工罐区、仓储用地采集的土壤样品呈褐色、有异味;海辰化工厂区部分土壤样品表观为灰褐色有异味、挥发性有机物含量超自然净土含量水平;辰鑫公司部分土壤样品表观褐色无异味。
五、关于反映“扬州市恒生化工有限公司,原为化工废溶剂回化工土壤,回收利用企业,长期加工生产产生的精(蒸)馏残渣未规范处置,直接填埋在厂区内外,填埋点附近的一条南北走向沟渠,流淌多种颜色废水。污水处理设施未运行,企业北侧围墙外的一条小河,河水呈黑绿色”问题。4月21日,经江都应急管理局核实,“扬州市恒性化工有限公司”实为“扬州市恒生化工有限公司”,2019年12月关停前主要从事己二酸二酰肼的生产和销售,属于使用危险化学品从事生产的化工企业。4月21日,经江都生态环境局核实,该公司在生产过程中产生的危险废物为废有机溶剂(甲醇)及设施污泥,不涉及精(蒸)馏残渣。4月24日,丁沟镇政府委托湖南博一环保科技有限公司扬州分公司在恒生化工厂区烟囱西南角和东南角布点,采集了土壤和地下水样品。根据采集的土壤样品的岩心照片和快速检测数据,部分土壤样品表观灰褐色有异味,挥发性有机物含量超自然净土含量水平。经江都区工信局核实,2021年3月恒生化工按要求关停并“两断三清”。

部分属实

一、扬州市江都生态环境局立案查处上述六家企业的以下违法行为:扬州市霖瑞化工有限公司未储备应急预案要求的必备数量的环境应急装备和物资(扬江环(B)立字(2022)29号);扬州市金都化工有限公司未储备应急预案要求的必备数量的环境应急装备和物资(扬江环(B)立字(2022)30号);扬州市恒生化工有限公司未开展经营项目的突发环境事件风险评估工作,确定风险等级(扬江环(B)立字(2022)32号);扬州市恒生化工有限公司经营项目未履行排污许可手续(扬江环(B)立字(2022)33号);扬州市兴源化工有限公司未开展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培训,无培训记录(扬江环(B)立字(2022)31号);扬州市江都区海辰化工有限公司经营项目未履行排污许可手续(扬江环(B)立字(2022)34号);扬州市力博环保科技有限公司未批先建(扬江环(B)立字(2022)35号),共计拟处罚款8.3105万元。江都区应急管理局针对兴源化工、霖瑞化工、金都化工、海辰化工、恒生化工5家企业未将危险化学品储存在专用仓库内、未如实记录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情况的违法违规行为,已立案查处,同时进一步加大安全监管与行政执法力度,倒逼企业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
二、江都生态环境局委托南大环境规划设计研究院司法鉴定所5月底前完成对所有挖出的固体废物进行危险废物司法鉴定;丁沟镇政府委托南大环境规划设计研究5月15日前完成土壤和地下水加密布点钻孔采样工作、5月底完成污染现状调查工作,并视结果编制处置方案、场地修复或管控方案、生态环境损害评估鉴定以及跟踪评价等技术工作;扬州市公安局江都分局对倾倒或填埋固体废物的行为进行溯源调查;丁沟镇政府依法取缔不符合土壤管控要求从事危险化学品经营的海辰化工、恒生化工项目。
三、丁沟镇人民政府加强对该类企业的一线网格日常巡查和环境监管,督促其规范环境管理,及时落实各项整改措施,严防环境污染。
四、江都区应急管理局将督促企业进一步强化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落实,按照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及相关规范标准要求加强现场安全管理,全面排查和消除各类安全生产问题隐患,有效预防各类生产安全事故的发生。

106

D2JS202204200060

举报人前期反映扬州市邗江区建华村芳甸环保科技有限公司未批先建问题,该公司项目暂停建设几天后,目前又开始建设。

扬州市邗江区

其他

该交办件与第三批D2JS202203270071、第八批D2JS202204010054、第十三批D2JS202204060045投诉内容相同。 2022年3月28日,4月2日、4月8日、4月22日,扬州高新技术开发区主要领导和邗江生态环境局负责同志先后到现场核查。
一、关于“举报人前期反映扬州市邗江区建华村芳甸环保科技有限公司未批先建问题”问题。经查,扬州芳甸环保科技有限公司原项目未生产。新建项目已取得环评审批,不属于未批先建。新建项目安装工程已完成,场地内混凝土路面已浇筑,正在进行保湿养护。
二、 关于“该公司项目暂停建设几天后,目前又开始建设”问题。该项目是指扬州市邗江区建华村芳甸环保科技有限公司院内陆某制砂项目,该项目未生产,生产设备已全部拆除。为了做到“两断三清”,扬州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委会同意其暂时接入电力,开始压滤泥浆并将压滤泥浆外运。据测算,5月底前完成所有泥浆压滤和清运。

部分属实

一、扬州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委会将督促芳甸环保科技有限公司按照环评批复的要求建设污染防治设施并及时验收。
二、陆某制砂项目已关停整治,将于5月30日前清理完毕。

107

D2JS202204200023

扬州市维扬经济开发区,金泽汽配有限公司,生产内容与环评不符,擅自扩大产能,增加电镀生产线,验收造假,夜间通过雨水管网偷排废水,废气超标排放,电镀车间废液渗漏,污染土壤,固废未按规定处理。

扬州市邗江区

土壤、水

2022年4月21日-4月23日,邗江区主要领导、区分管负责人带领邗江生态环境局、维扬经济开发区管委会相关负责人到扬州精泽汽配有限公司核查。该公司成立于2009年,主要从事金属表面处理加工。
一、关于“生产内容与环评不符”问题。经查,该公司《汽车配件生产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汽车配件生产项目环境影响变更报告》,2009年9月、2014年12月先后通过原扬州市环境保护局审批。2020年12月取得排污许可证(证号91321000550223532F001P)。该公司环评报告中批复的汽车配件生产项目未建设,实际仅从事汽车配件的表面处理加工。
二、关于“擅自扩大产能,增加电镀生产线”问题。经查,该公司项目环评批复设置挂镀锌生产线8条、滚镀锌生产线4条、镀镍线3条、镀银线1条、喷漆房2座。实际建设挂镀锌生产线7条、滚镀锌生产线3条、镀镍线2条、镀银线1条、喷漆房2座。原环评批复中的14#镀镍线技改为铝氧化生产线,实际减少了挂镀锌生产线1条、滚镀锌生产线1条、镀镍线1条、未增加电镀生产线。维扬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已请第三方专业机构就该公司是否擅自扩大产能问题进行核查。
三、关于“验收造假”问题。经查,2016年12月,扬州市环境监测中心站和苏州华测检测技术有限公司对该公司“汽车配件生产项目”进行了验收监测,2017年3月通过原邗江区环境保护局组织的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竣工阶段性验收。 2021年1月,该公司进行15#镀镍线环境保护竣工阶段性自主验收。因该项目机械加工部分未建设,未进行整体环保验收。
四、关于“夜间通过雨水管网偷排废水”问题。2019年以来,邗江区政府结合黑臭水体整治,对园区内重点排水企业雨污水管网进行了排查,没有发现该公司有暗管。该公司污水总排口已安装了在线监控并与省市环保部门联网;雨水总排口已安装了阀门和PH在线监控。现场检查时阀门处于关闭状态。
五、关于“废气超标排放”问题。经查,该公司按电镀行业专项整治的要求对废气收集、处理设施进行了改造。安装了用电监控并与环保部门联网,生态环境部门每年对该公司污染物排放情况监督性监测一次,企业按照管理要求每年监测两次,检测报告数据符合国家排放标准。4月21日、22日,邗江生态环境局委托江苏天衡环保检测有限公司对扬州精泽汽配有限公司工艺废气、锅炉废气、废水处理设施排口、废水总排口、雨水总排口、地下水进行了采样监测,样品正在分析中。
六、关于“电镀车间废液渗漏,污染土壤”问题。经查,该公司电镀车间地面采取“混凝土+环氧树脂”等防渗措施,并在电镀生产线底部安装了托盘,但部分车间地面环氧树脂破损,有跑冒滴漏现象。根据该公司2021年委托苏州环优检测有限公司出具的年度检测报告,土壤中汞、砷、铜、镍、锌、铅、镉、六价铬等重金属均未超标。
七、关于“固废未按规定处理”问题。经查,该公司按要求建设了2间危废暂存库,设置了标识牌、监控、“五防”、导流沟、收集槽、计量等设施。建立了危险废物管理台账,危险废物年度管理计划已在江苏省危险废物动态管理信息系统中备案,按照江苏省危险废物全生命周期系统管理。产生的危险废物委托扬州首拓环境科技有限公司、扬州杰嘉工业固废处置有限公司规范处置。

部分属实

一、4月23日,扬州市邗江生态环境局立案查处扬州精泽汽配有限公司未经环评审批擅自将14#镀镍线技改为铝氧化生产线需要配套的环境保护设施未经验收投入生产;新增蒸汽锅炉项目未经环评审批、需要配套的环境保护设施未经验收投入使用;露天喷漆产生的挥发性有机废气未按规定安装、使用污染防治设施;自喷漆空罐未按照规定和环保要求贮存等违法行为,分别下达《责令改正违法行为决定书》(扬环改字[2022]05-103、104、105、106号),分别拟处罚款62万元、53.35万元、10.4万元、10万元,拟处罚款合计135.75万元。同时对蒸汽锅炉进行了查封(扬环封字[2022]05-19号)。
二、扬州市邗江生态环境局已要求该公司立即整改存在的环境问题并完善相关环保手续,将根据江苏天衡环保检测有限公司的监测结果进一步处理。
三、维扬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已在该公司出厂雨水口安装了PH和氨氮在线监控,待疫情结束后将要求厂方进行安装调试和联网。扬州市邗江生态环境局要求该公司将雨水总排口阀门更换为电动阀门,并安装用电监控和视频监控,实行非现场全时监管。
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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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2JS202204200018

扬州市邗江区邗上街道兰庄社区凯莱花园老小区改造,110 栋正前方100 米绿化景观带改建为马路,车流量较大,噪音、尾气扰民。

扬州市邗江区

噪音

2022年4月21日下午,邗江区分管领导带领邗上街道负责人到现场核查。凯莱花园小区建于1999年,共47幢1039户。该小区整治设计方案由邗江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邗上街道、兰庄社区居委会、凯莱物业公司、业主委员会代表等共同商议确定,并在小区公示,项目工期为2021年6月30日-2021年12月30日。
一、关于“110 栋正前方 100 米绿化景观带建为马路”问题。经查,改造前该区域为废旧破损的廊架景观,约270平方米,不是反映的100米绿化景观带。改造过程中,施工单位根据规划设计方案,拆除影响电力、自来水、雨污等管道铺设的废旧破损廊架景观,铺设为小区内部区间道路。
二、关于“车流量较大,噪音、尾气扰民”问题。4月26日早上7点30分-8点30分,属地街道委托苏州环优检测有限公司对凯莱小区110幢楼前环境噪音进行监测,现场环境的噪音等效均值为52.3dB(昼间)、39.7dB(夜间),符合声环境质量1类标准。

部分属实

一、邗江区住建局会同邗上街道在充分吸取居民意见的基础上,对小区内部分绿化方案进行了优化。4月22日上午,邗江区邗上街道工作人员与110幢居民沟通,现场征询居民意见并签字确认,预计于4月底前完成。实施后的小区绿化品种更齐全,布局更合理,视觉效果更完美。
二、凯莱花园小区东门及北门都使用视频监控管理,出入口张贴“进入小区,禁止鸣笛”提示。

109

X2JS202204200046

扬州市江都区宜陵镇团结村,扬州市苏灵农药化工有限公司,2019年5月25日深夜在新建办公室大楼下深埋大量废弃农药及农药废弃物,一年后又将大部分废弃物挖出,去向不明,偷埋地块土壤及地下水受到污染;该公司配电房、2号库向北至11号仓库内均深埋大量农药废弃物,2号、3号厂房东侧污水处理池下填埋大量固废,5号、6号库房、干悬浮车间下深埋大量过期农药。

扬州市江都区

土壤

2022年4月21日、24日,宜陵镇人民政府会同扬州市江都生态环境局赴现场调查,4月21日企业乳剂分装车间正在生产,4月24日检查时,企业未生产。该公司主要从事农药复配分装(无合成工艺),2016年编制了《农药复配分装与含氨基酸、含腐植酸水溶肥料复配项目的自查评估报告》,并经江都区清理整顿环境保护违法违规建设项目工作领导小组登记备案(扬江环整改办发〔2016〕2号);2020年12月,该公司取得排污许可。经查,2021年6月之前有5起信访举报苏灵公司填埋固体废物。2021年1月,宜陵镇政府委托江苏原木环境科技有限公司对苏灵公司被举报地块开展环境土壤污染调查,采样7个、背景点1个,检测结果表明符合《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第二类用地筛选值,且与地块背景值相差不大,不属于污染地块。2021年4月、5月,江都生态环境局委托南京大学环境规划设计研究院集团股份公司两次对苏灵公司可疑地块27个点位进行布点钻孔采样。调查范围内土壤环境质量现状满足《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第二类建设用地质量标准,加测的相关农药特征因子未检出。2021年4月,江都生态环境局委托扬州大学专家对苏灵公司“废平衡”进行现场核查,专家认为该企业危险废物产生量与危险废物申报量基本平衡。2021年10月15日,宜陵镇将苏灵公司勘察结果和专家意见向社会进行公示,同时也公开了区、镇两级举报电话,截止2022年4月20日,未接到任何关于该公司的环境信访举报。此次对举报情况再次核实:
一、关于反映“扬州市苏灵农药化工有限公司,2019年5月25日深夜在新建办公室大楼下深埋大量废弃农药及农药废弃物”问题。经查,2019年3月苏灵公司办公大楼破土动工,2020年元月办公大楼主体工程完工。建楼时有使用拆除厂区食堂、大会议室和职工宿舍过程中的破碎砖块进行基坑回填情况 4月23日上午,江都生态环境局在苏灵公司办公大楼西侧点位组织开挖(开挖深度3米),土壤颜色未见异常并无异味,并采集地下水分析,目前数据正在分析中。
二、关于反映“一年后又将大部分废弃物挖出,去向不明”问题。经查,该企业办公大楼建成后厂区内再未发生开挖土地清运填埋物料的行为。
三、关于反映“偷埋地块土壤及地下水受到污染”问题。4月23日上午,江都生态环境局在反映地块采集地下水样,目前数据正在分析中。
四、关于反映“该公司配电房、2号库向北至11号仓库内均深埋大量农药废弃物”、“2号、3号厂房东侧污水处理池下填埋大量固废”问题。2021年4、5月,已委托第三方单位两次对苏灵公司可疑地块进行采样检测,检测结论满足《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第二类建设用地质量标准,加测的相关农药特征因子未检出。苏灵公司2021年10月至今,无基础设施建设行为。
五、关于反映“5号、6号库房、干悬浮车间下深埋大量过期农药”问题。江都区农业农村局工作人员通过对苏灵公司的农药成品仓库、污水处理站、危险废物贮存场所等点位核查,未发现过期农药,2021年农药质量抽样检查结果均为合格。

部分属实

一、江都生态环境局立案查处苏灵公司未按规定开展突发环境事件风险评估工作,及时开展环境安全隐患排查的环境违法行为(扬环案立〔2022〕4(B)36号),拟处罚金额1.44万元。
二、江都生态环境局要求苏灵公司对照2022年1月1日实施的《工业企业土壤和地下水自行监测技术指南(试行)》(HJ1209-2021)要求,规范开展土壤和地下水自测工作;按照排污许可证重点管理企业的要求,完善废水在线监控设施的联网工作,6月30日前完成整改。
三、江都生态环境局将加强对苏灵公司环境监管和查处力度,督促其严格按照环评及许可条件,规范环境管理,确保各类污染物稳定达标排放。
四、宜陵镇政府严格按照网格化环境管理要求,加强对苏灵公司的巡查监管,加大环境隐患的排查力度和频次,及时落实各项整改措施,严防环境污染。

110

X2JS202204200006

扬州市宝应县宝应光大垃圾发电厂,自投产以来经常擅自焚烧扬州恒星环保公司的医疗废物。焚烧炉炉温不达标,在炉温低于850度时向焚烧炉投入垃圾,并将自动监测数据标记为烘炉,在炉温高于850度且焚烧垃圾时,将本应标记启炉的时段标记烘炉;污水处理设施运行不正常,垃圾堆场渗滤液及货车过秤台冲洗水未经处理直排,污染周边鱼塘和农田;餐厨项目环保手续不合格;焚烧炉产生的飞灰未经处置,私自填埋。

扬州市宝应县

大气,水,固废

2022年4月21日,宝应政府主要领导召集望直港镇和宝应生态环境局负责人到现场专题会商、督查督办。反映的“宝应光大垃圾发电厂”实为光大环保能源(宝应)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宝应光大”)。宝应光大从事生活垃圾、餐厨垃圾处置工作,配套建设有应急处置场、炉渣厂。该公司生活垃圾焚烧发电、应急处置场、炉渣综合利用、餐厨废弃物处理、扩容改建工程项目均通过宝应生态环境局审批,并完成竣工环保验收工作。2019年11月,宝应光大取得排污许可证(编号91321023MA1P820Y9J001V),2021年10月重新申报,有效期至2026年10月。
一、关于“自投产以来经常擅自焚烧扬州恒星环保公司的医疗废物”问题。经查,2019年6月,宝应光大根据生态环境部门明确的“扬州恒星环保有限公司处理后的毁形物可进入生活垃圾焚烧厂处置,处置过程不按危险废物管理”要求,开始接收、焚烧处置扬州恒星医废残渣。2021年4月双方处置协议到期,不再接收。2019年至2021年期间,宝应光大共计接收、焚烧处置扬州恒星环保有限公司医疗废物处理后的毁形物763.08吨,委托处置协议、台账记录详实,没有“擅自焚烧扬州恒星环保公司医疗废物”的问题。
二、关于“焚烧炉炉温不达标,在炉温低于850度时向焚烧炉投入垃圾,并将自动监测数据标记为烘炉,在炉温高于850度且焚烧垃圾时,将本应标记启炉的时段标记烘炉”问题。经调阅2019年以来企业端数据及相关设备运行工况,18次焚烧炉停炉检修、启动过程中,企业用辅助燃烧器将炉膛温度升至850℃以上标记为“烘炉”,温度保持稳定850℃以上时标记“启炉”,给料炉排动作时间均晚于“启炉”工况标记时间,即投入垃圾时间均在标记“启炉”工况之后,符合《生活垃圾焚烧发电厂自动监测数据标记规则》的要求。
三、关于“污水处理设施运行不正常,垃圾堆场渗滤液及货车过秤台冲洗水未经处理直排,污染周边鱼塘和农田”问题。4月21日现场检查时,企业正在生产,渗滤液处理站废水处理设施正常运行,货车过秤台(地磅)出入口路面均设有冲洗水收集井,自流进入收集池,再通过提升泵将污水输送至渗滤液处理站集中处理,无污水直排情况。废水处理工艺为“预处理+UASB厌氧反应器+AO生化处理系统+UF超滤+NF纳滤+RO反渗透+DTRO”,处理后接管至宝应县第二污水处理厂处理。查阅近3年的《渗滤液值班日志》、《渗滤液运行记录表》等资料,污水处理设施长期处于运行状态。现场实地查看厂区周边农田、鱼塘,未发现土壤、水质异常。以往“12345”平台、“12369”平台均未接到宝应光大周边鱼塘水质污染、死鱼问题的信访举报。4月22日,宝应生态环境局委托第三方检测机构对宝应光大厂区及周边水体、农田土壤进行采样监测,样品正在实验室分析中。
四、关于“餐厨项目环保手续不合格”的问题。经调查,宝应光大在宝应生活垃圾焚烧发电厂预留用地内建设“宝应餐厨废弃物处理项目”,该项目2020年7月完成《宝应县餐厨废弃物处理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编制,同年8月7日取得环评批复(扬环审批〔2020〕01-42号),2020年9月建设,2021年7月进行项目一般变动环境影响分析并通过专家评审,2021年7月14日完成环保“三同时”自主验收,2021年10月宝应光大将该项目排污情况纳入排污许可证重新申报办理工作,各项手续齐全。
五、关于“焚烧炉产生的飞灰未经处置,私自填埋”的问题。经实地调查,宝应光大公司设有独立的飞灰处理车间和暂存仓库,库内地面在工程建设期间进行了防渗处理。宝应光大根据环评要求,将焚烧炉产生的飞灰通过固定密闭管道输送至飞灰仓贮存,焚烧飞灰采用螯合稳定化技术进行处理,按照相关标准检测合格后,转运至配套填埋场无害化填埋。2019年以来,该企业飞灰产生量和处置量相吻合,螯合剂采购量与消耗量匹配,台账完整清晰,现场抽查化验、检测报告,结果显示螯合后的飞灰符合《生活垃圾填埋场污染控制标准》。
检查发现,宝应光大部分生活垃圾运输车辆老旧,密闭不严,物流道路上有渗滤液滴漏痕迹,存在微弱异味。

部分属实

一、宝应生态环境局依据光大厂区及周边水体、土壤检测结果依法依规处理。
二、督促环卫部门加强城乡垃圾中转站压滤工作,减少垃圾含水率,做好生活垃圾运输车辆的维修、改造、升级,宝应光大公司与县城管局驻厂监管办联合加强入厂车辆检查,及时协调解决车辆滴漏现象。
三、宝应生态环境局将联合属地政府,加大对该公司的巡查频次,发现违法违规问题及时处理,保证区域环境安全。

111

X2JS202204200015

扬州市江都区仙女镇,扬州市江都区未来水泥厂、强祥鼎力、上建等多家混凝土企业及周边多家污染企业,集中于芒稻河与京杭大运河相连水源保护区,无环保手续,废水、废气、粉尘污染严重,周边环境脏乱差。未来水泥厂违法占用岸线,破坏防洪大堤,违规浇筑混凝土扩大码头岸线长度,增加码头吊机泊位,无环保手续,无废水收集池及雨污分流设施,废水直排,24小时作业,粉尘、噪音扰民,夜间尤为严重。多次向当地政府、交通、环保部门反映无果。

扬州市江都区

大气,水,噪音

2022年4月21日,江都区仙女镇政府会同发改委、住建局、水务局、交通局、城管局、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农业农村局、生态环境局等部门到现场调查。
一、关于“扬州市江都区仙女镇扬州市江都区未来水泥厂、强祥鼎力、上建等多家混凝土企业及周边多家污染企业,集中于芒稻河与京杭大运河相连水源保护区”问题。经查,扬州上建混凝土有限公司、扬州鼎力砼业有限公司、扬州强祥混凝土制品有限公司、江都未来水泥有限责任公司、江都未来物流有限责任公司、江都完美建材有限公司、扬州市曜明建设工程有限公司、扬州虎峰建设工程有限公司、江都龙煜建材有限公司、扬州滚石建材有限公司等十家企业集中于运河路周边,紧邻高水河,高水河上游与大运河相通,下游与芒稻河相通。经江都生态环境局现场测量,上述企业不在水源保护区范围内。
二、关于“企业无环保手续,废水、废气、粉尘污染严重”问题。除扬州市曜明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外,其余九家企业均有环保手续。扬州上建混凝土有限公司、扬州鼎力砼业有限公司、扬州强祥混凝土制品有限公司、扬州市曜明建设工程有限公司生产废水经处理后回用,其余六家企业无生产废水产生。江都生态环境局已委托第三方检测机构对九家生产企业噪声、粉尘排放情况进行监测,样品正在分析中。
三、关于“周边环境脏乱差”问题。经查,路边堆放的建渣未及时清运。
四、关于“未来水泥厂违法占用岸线,破坏防洪大堤”问题。经查,江苏省水利厅批复该企业码头长301米,企业实际占用高水河东堤岸线301米,没有违法占用岸线、破坏堤防行为。
五、关于“未来水泥厂违规浇筑混凝土扩大码头岸线长度,增加码头吊机泊位”问题。经查,企业码头岸线使用长度和泊位数量符合《扬州内河港总体规划》。
六、关于“未来水泥厂无环保手续,无废水收集池及雨污分流设施,废水直排,24小时作业,粉尘、噪音扰民,夜间尤为严重”问题。经查,该企业有环评、批复和验收,环保手续齐全,该企业项目无生产废水,码头建有应急水池、雨水收集池各1个,江都生态环境局已委托第三方检测机构对九家生产企业噪声、粉尘排放情况进行监测,样品正在分析中。

部分属实

一、江都生态环境局针对扬州上建混凝土有限公司一般固废贮存场所建设不规范问题,要求企业于2022年5月25日前整改到位。
二、江都生态环境局针对扬州强祥混凝土制品有限公司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未备案的违法行为予以立案调查(扬环案立〔2022〕4(A)59号),拟处罚1.21万元。
三、江都生态环境局针对江都未来物流有限责任公司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未备案的违法行为予以立案调查(扬环案立〔2022〕4(A)17号),拟处罚1.43万元。江都区交通运输局针对该企业未取得码头工程竣工验收和港口经营许可证的问题已立案查处(扬江港罚[2017]001号),处罚1万元,并督促企业尽快通过专项验收和竣工验收,于2022年底取得港口经营许可证。
四、江都生态环境局针对扬州市曜明建设工程有限公司未履行“三同时”验收手续、未按相关规定填报排污登记表的违法行为予以立案调查(扬环案立〔2021〕4(A)50号),处罚40.33万元。
五、江都生态环境局针对扬州虎峰建设工程有限公司易扬尘物料未覆盖的违法行为予以立案调查(扬环案立〔2021〕4(A)51号),处罚1万元。目前,该单位易扬尘物料已覆盖。
六、江都生态环境局针对江都龙煜建材有限公司易扬尘物料未覆盖的违法行为予以立案调查(扬环案立〔2021〕4(A)101号),处罚1万元。同时对该单位易扬尘物料未覆盖的连续违法行为进行了按日计罚(扬环案立〔2021〕4(A)107号),处罚2万元。目前,该单位易扬尘物料已覆盖。
七、仙女镇责令扬州滚石建材有限公司于2022年4月28日前拆除其物料大棚内停用的混凝土搅拌加工设备。
八、江都区城市管理局对陈行村建材集聚区运河路边有堆放的建渣要求陈行社区组织清运,目前已完成清运工作。
九、扬州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江都分局对上述10家企业未取得合法用地审批手续,擅自占用土地的违法问题于2013年3月21日下达了《行政处罚决定书》(扬江国土[2013]罚字第131号),2013年8月12日申请法院强制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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X2JS202204200017

扬州市江都区仙女镇砖桥社区东菜组70-73号居民门前河水黑臭,周围居民化粪池、餐饮店生活污水通过多个排污管道排入该河道,最终流入通扬运河。要求将该河流纳入整治范围,沿线生活污水接入污水处理厂。

扬州市江都区

2022年4月21日,江都区仙女镇政府会同江都住建局、生态环境局、龙川控股集团到现场调查。反映的河道为友谊河,属村级河道,全长1.5公里,贯穿砖桥社区东菜和西菜两个小组。
一、关于“扬州市江都区仙女镇砖桥社区东菜组70-73号居民门前河水黑臭”问题。现场检查时发现河水呈微黑色,经采样监测,属劣V类水体。
二、关于“周围居民化粪池、餐饮店生活污水通过多个排污管道排入该河道,最终流入通扬运河”问题。经查,友谊河沿岸约150户居民、2家小吃餐饮店生活污水未经收集处理,直接排入友谊河,流向砖桥河。

属实

一、龙川控股集团负责铺设污水收集管网,新建生活污水处理站,对友谊河沿线生活污水进行收集处理。该工程预计2022年11月竣工验收。
二、江都区仙女镇政府负责友谊河疏浚整治工作,目前已制定方案,疏浚工程将于2022年5月招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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X2JS202204200067

镇江市京口区新民洲管委会,2015年耗资3000万的民生排污工程,至今未对接使用。

镇江市
京口区

其他污染

2022年4月21日,京口区委、区政府高度重视,组织镇江市京口区新民洲管委会赴现场调查。经现场查看工程资料,目前新民洲已完成青春路、新民洲大道、新民大道、沿江高等级公路段污水主管网(自南向北)以及污水总泵站建设,合计建成污水管网总计7.9公里,实际投资约2105.5万元。
一、关于“2015年耗资3000万的民生排污工程”问题。经查,青春路、新民洲大道、新民大道以及新民洲污水总泵站等园区内部污水管网已于2015—2017年期间全部建设完成。沿江高等级公路段污水管网由于位于扬州境内,由新民洲管委会委托扬州市洁源排水有限公司进行代建,工程于2015年11月开工,2016年1月完成主体工程建设,2019年12月正式竣工验收,实现了新民洲污水管网与扬州北洲污水总泵站的正常对接,最终确保园区污水经北洲污水总泵站输送至扬州六圩污水处理厂进行集中处理。
二、关于“至今未对接使用”问题。现场检查新民洲污水总泵站发现,泵机均正常运行,泵房外流量计及相关台账显示2021年9月自流量计校准以来均有排水流量记录,该管网已正常投入使用。经向扬州洁源排水有限公司了解,该新民洲管网自2019年12月竣工以来运行正常,未发现新民洲污水总泵站排水异常情况。

部分属实

京口区新民洲临港产业园将持续加强对污水收集系统的维护管理,定期对流量计、泵机设备进行检查,确保设备正常运行、系统正常排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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X2JS202204200065

镇江市丹徒区高资镇陈丰村碳堵四组,丹徒区强宇建材有限公司,生产白石粉,粉尘严重扰民。

镇江市
丹徒区

大气

2022年4月21日,丹徒区政府高度重视,组织镇江市丹徒生态环境局、丹徒区高资街道办事处赴现场核查。经查,镇江市丹徒区强宇建材有限公司位于镇江市丹徒区高资街道陈丰村炭渚四组38号,主要从事石粉生产、销售。该公司石粉加工项目2015年1月份开工建设,2016年1月份建成投产,未办理环评手续、未申领排污许可证。
关于“粉尘严重扰民”问题。现场检查时,该公司未生产,该公司进料斗未落实抑尘降尘措施,物料传输皮带未封闭,车间内和生产区域进出口、生产设备及周边地面有严重积尘;5个成品储罐中只有1个250吨的储罐安装脉冲除尘器,其余4个均未安装除尘设施。据现场负责人介绍,该公司雷蒙机配套安装的布袋除尘器自安装以来未进行清理、更换。

属实

一、由于该公司“未批先建”违法行为超两年追诉期,镇江市丹徒生态环境局将对该公司“石粉加工项目”需要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未经验收即投入生产的环境违法行为立案查处。
二、镇江市丹徒生态环境局责令丹徒区强宇建材有限公司对生产车间积尘进行清理,对雷蒙机布袋进行更换,对未配套安装除尘设施的成品储罐安装除尘设施,确保生产过程中产生的粉尘得到有效收集处理,稳定达标排放。
三、丹徒区高资街道办事处严格落实网格化管理制度,督促该公司整改到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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X2JS202204200056

镇江市丹徒区辛丰镇半月沟(直通运河),上游源头在镇东十余里外的龙山脚下,沿河两侧的数十家工厂、近200户居民、上百家店铺,随意将含油废水、各类垃圾、废料杂物等排入半月沟,导致河水黑臭。多次反映无果。

镇江市
丹徒区

2022年4月21日,丹徒区政府高度重视,组织镇江市丹徒生态环境局、辛丰镇政府赴现场调查。经查,半月沟位于丹徒区辛丰镇,流经辛丰镇龙山村、辛丰村(包含辛丰集镇),最终流入苏南运河辛丰段。整条河道总长约2.1千米。上游沿线主要为农田、村庄,水质较好。中、下游靠近集镇段有企业近10家、约490家门面(320户商铺)、6个老旧住宅小区及集镇居民户若干。
一、关于“沿河两侧的数十家工厂随意将含油废水、各类垃圾、废料杂物等排入半月沟”问题。经排查发现沿河道企业共8家,发现以下企业存在问题:
(1)丹徒区辛丰辛大乳化油厂。现场检查时,该公司未在生产。生产车间内有搅拌器2台,其中一台损坏停用。生产原料为防锈剂、防腐剂、润滑剂、消泡剂、基础油(白油)。该厂未开展雨污分流,存在雨污混流的情况。未办理相应环保手续。
(2)镇江静音精密轴承有限公司。现场检查时,企业正在生产。该公司厂南侧车间存在机械油跑冒滴漏现象,厂区南侧雨水沟水面有油花。该公司厕所旁化粪池长时间未清理,现场有废水外溢的情况。该公司未办理相应环保手续。
(3)镇江市亚美特机电有限公司。现场检查发现该公司有部分雨水下水道盖板破损,下水道内有一定量生活垃圾。厂区内产生的生活污水流入化粪池,化粪池长时间未清理,存在废水外溢的情况。
二、关于“近200户居民、上百家店铺,随意将含油废水、各类垃圾、废料杂物等排入半月沟”问题。经现场调查,发现河面确实存在零星漂浮物,已立即组织清理。丹徒区辛丰镇正在实施污水纳管工程,将周边集镇店铺、住宅小区等产生的生活污水纳入市政污水管网处理。该工程分2期进行,总投资约750余万元,建设支管网10.27公里。目前该工程已完成约90%。
三、关于“河水黑臭”问题。经调查,半月沟中上游水质观感清澈,下游集镇段水质观感有所下降,水量较少且有零星漂浮物。已对半月沟河道水质进行监测。
四、关于“多次反映无果”问题。经调查,2019年以来,丹徒区污染防治综合监管平台未收到半月沟相关举报反映,也没有收到其他的相关举报。辛丰镇正在开展集镇污水收集和半月沟下游河道前期整治工作。

部分属实

一、镇江市丹徒生态环境局对镇江市丹徒区辛丰辛大乳化油厂和镇江静音精密轴承有限公司无环保审批手续的违法行为立案调查;对镇江静音精密轴承有限公司雨水沟内水面存在油花的情况跟踪调查;责令镇江市亚美特机电有限公司立即对雨水沟内的生活垃圾杂物进行清理。
二、2022年底前,丹徒区政府完成辛丰镇沿街商铺及住宅小区污水纳管工程。开展京杭运河(辛丰段)周边剩余16个自然村农村生活污水治理,计划于2022年6月底完工。对具备污水纳管条件的企业实现应纳尽纳,接入市政污水管网,计划于2022年底前完成。
三、丹徒区辛丰镇政府按照《镇江市丹徒区辛丰镇半月沟河道整治工程方案》,实施半月沟下游河道疏浚、岸坡整治、水生态修复、滨水空间提升等整治工程,计划于2022年底完工。
四、丹徒区辛丰镇政府落实常态化落实半月沟河道管护制度,1周巡河一次,发现问题及时反馈镇河长办并处置。同时,做好附近居民环境卫生的宣传引导工作,杜绝少数群众将垃圾随意丢弃在河道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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X2JS202204200051

镇江市扬中市油坊镇新材料工业园,江苏嘉怡环保工程有限公司,建筑垃圾回收利用项目属于非金属矿物制品,属于高能耗行业,与新材料产业园产业定位不符,该产业园禁止引入高能耗企业;环评报告称该厂租用原江苏中全重工厂厂房土地,无需进行基本建设,但实际该厂正在原车间内实施基本建设;环评称该厂年用电量12万kwh,实际该厂年用电量800-900万kwh;该厂160万吨年运输量,重型重载汽车损坏江堤。

镇江市
扬中市

其他污染

2022年4月21日,扬中市政府组织扬中市油坊镇政府并会同镇江市扬中生态环境局赴现场检查。该项目处于前期建设状态,现场未施工,厂房外建设的一个配电房已部分建成(未封顶)并处于保养状态。
一、关于“镇江市扬中市油坊镇新材料工业园,江苏嘉怡环保工程有限公司,建筑垃圾回收利用项目属于非金属矿物制品,属于高能耗行业,与新材料产业园产业定位不符,该产业园禁止引入高能耗企业”问题。经查,本项目为建筑垃圾破碎及综合利用项目,不属于扬中市新材料工业园园区规划、规划跟踪环评及批复中的禁止准入类项目。扬中市新材料工业园禁止引入生产方式落后的高能耗项目,限制高能耗项目入驻。4月27日,镇江市扬中生态环境局邀请专家对该项目环评进行技术复核,专家认为:该项目为建筑垃圾综合利用项目,行业类别判定为“公共设施管理业N78”中“环境卫生管理N7820”,对照国家和地方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审查相关文件要求,已督促企业向与项目管理权限同级的节能审查机关报送节能评估文件。
二、关于“环评报告称该厂租用原江苏中全重工厂厂房土地,无需进行基本建设,但实际该厂正在原车间内实施基本建设”问题。经查,该项目环评报告表未出现“无需进行基本建设”的表述。现场检查时,项目处于前期建设状态,现场未施工,已建设一个破碎机基座,两个振动筛基座,均属于构造物,不属于建筑物。厂房外新建的一个配电房属于建筑物。
三、关于“环评称该厂年用电量12万kwh,实际该厂年用电量800-900万kwh”问题。根据环评报告,该项目年产回转砂石料79万吨,泥饼1万吨,根据现有同类加工项目的用电量估算,用电量约为2kwh/每吨,整个项目年用电量约为160万kwh。
四、关于“该厂160万吨年运输量,重型重载汽车损坏江堤”问题。该项目无码头平台,物料进出全部为重载汽车运输,对江堤道路安全存在一定隐患。由于该项目尚未投产,是否会对江堤造成损坏无法核实。

部分属实

一、扬中市政府要求扬中市行政审批局、扬中市经济发展局、镇江市扬中生态环境局、扬中市供电公司和油坊镇政府对该项目已办理手续进行核实,对后续手续严格把关,确保该项目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要求。
二、油坊镇政府现场要求负责人及时办理能评手续,在取得能评手续前,项目暂停施工。如无法办理能评手续,督促该项目终止建设。
三、2022年4月24日,油坊镇政府约谈项目负责人,要求其补办配电房建设许可手续。
四、该江堤道路设计建设等级为四级道路,限载30吨,限速40公里/小时。如果该项目能够建成投产,要求企业进出车辆载重不能超过30吨。同时,要求市公安局、交通运输局对进出车辆严格监管,要求市水利局在道路两端设置限高杆,防止超载车辆进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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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2JS202204200035

举报人对受理编号D2JS202204070090信访件的处理结果不满意,表示腊英饭店位于商住综合楼,违反大气法118条和江苏省大气条例63条,小区原专用烟道被拆除,大量居民在居民楼北侧、车库、门面房东侧开设排烟口,门面房将上下两层几十个厕所集中在居民楼东侧,异味扰民,且相关部门的回复弄虚作假。

镇江市
丹徒区

其他污染

2022年4月21日,接到群众不满意件后,丹徒区政府高度重视,组织镇江市丹徒生态环境局和上党镇政府再次对反映问题进行调查。
一、关于“腊英饭店位于商住综合楼,违反大气法118条和江苏省大气条例63条”问题。经调查,丹徒区上党腊英酒店位于上党镇金河花园小区二期商业楼,经检查腊英酒店不动产权证(苏〔2020〕镇江市不动产权第0009594号),规划用途为商业,非商住综合楼。现场检查时,酒店未营业。该酒店于2020年3月就油烟净化装置、油烟管道设施更换建设完成了项目环境影响登记备案。该酒店油烟经高压静电净化器处理后直接排放,营业面积400平方米,未达到安装油烟在线监控设施的标准,以上情况均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一百一十八条、《江苏省大气污染防治条例》第六十三条相关规定。
二、关于“金河花园小区原专用烟道被拆除,大量居民在居民楼北侧、车库、门面房东侧开设排烟口”问题。经现场调查,金河花园小区未建设专用烟道,不存在信访反映小区原专用烟道被拆除的情况;根据该小区居民楼建设规划,厨房位置位于北侧,未发现私自改变厨房格局现象。现场检查发现二期2栋一楼北侧车库存在一处油烟排口,门面房东侧未发现油烟排口。
三、关于“门面房将上下两层几十个厕所集中在居民楼东侧,异味扰民,且相关部门的回复弄虚作假”问题。经调查,金河花园二期西侧门面房卫生间规划设计的位置位于东侧,未发现商户私自改变卫生间格局的现象;经走访部分金河花园小区居民,门面房卫生间属于个人卫生间,无明显异味。现场检查时,门面房卫生间正常使用,未发现堵塞产生异味情况。

部分属实

一、镇江市丹徒生态环境局将在丹徒区上党腊英酒店恢复正常营业后开展油烟监测,视监测结果作进一步处理。
二、上党镇政府要求腊英酒店加强环境管理,定期对油烟净化设施进行保养维护,确保油烟达标排放。
三、上党镇政府加强金河花园巡查力度,禁止居民私自乱开油烟排口行为;要求金河花园二期西侧商铺保持卫生间清洁,及时疏通下水道,避免下水道堵塞产生异味,减少对周边居民的影响。

118

D2JS202204200033

镇江市扬中市八桥镇红光村,新韩通船厂,喷漆作业时漆雾随风落在附近车辆、居民门窗及菜地里,且噪音扰民。

镇江市
扬中市

噪音

2022年4月21日下午,扬中市政府高度重视,组织扬中市八桥镇政府、扬中生态环境局赴现场检查。现场检查,该公司正在生产,废气处理设施正在运行。
一、关于“喷漆作业时漆雾随风落在附近车辆、居民门窗及菜地里”问题。4月21日现场检查时,该公司预处理车间、金属构件喷砂车间未生产;1号、2号涂装房未生产,正在进行废气治理设施提标改造,3号、4号涂装房废气治理设施提标改造已完成,其中3号涂装房未生产,4号涂装房内工人正在进行刷漆作业,废气治理设施正在运行,涂装房东侧空地有小型钢管露天刷漆行为。在线监控设备正常使用,数据显示正常。4月22日走访企业周边部分群众开展民意调查,群众反映无漆雾影响,企业周边部分居民院子水泥地面、车辆表面、墙壁表面均未发现受漆雾影响。预处理车间和四个涂装房共5台在线监测设备,其中预处理车间和3号、4号涂装房在线监测设备已验收,1号、2号涂装房的在线监测4月底开始施工,5月底安装完成,6月初进行调试,确保6月底完成验收。
二、关于“噪音扰民”问题。经查,该公司噪声源主要为钢板打磨噪声、切割噪声、行吊吊运钢板碰撞噪声及空压机等机械设备运行噪声等,该公司正常作业时间为早7:00至晚7:00,如生产业务比较繁忙,夜间10:00以后工人需要进行加班作业,其行吊吊运钢板及工人敲打钢结构件过程中产生频发噪声,对附近居民确有影响。
2022年2月25日,第三方对该公司厂界昼夜噪声进行检测,共布设4个点位(厂北厂界外1米昼夜-分别是53.9分贝和44分贝、厂东厂界外1米-昼夜分别是53.3分贝和44.1分贝、厂南厂界外1米-昼夜分别是53.3分贝和44.8分贝、厂西厂界外1米-昼夜分别是53.9分贝和43.9分贝),昼间和夜间标准值分别是55分贝和45分贝,检测结果表明,该公司昼夜噪声能够达标排放。2022年4月23日,又聘请第三方对该公司昼夜噪声进行了检测,除布设厂北厂界外1米、厂东厂界外1米、厂南厂界外1米、厂西厂界外1米4个点位外,又增加2个居民区敏感点位,4月底前将出具检测报告。

部分属实

一、扬中市八桥政府、扬中生态环境局督促企业严禁露天喷漆,所有喷漆均应在喷漆房内进行。针对该公司将小型金属构件放置于室外刷漆行为,扬中生态环境局已进行了立案查处,并于2022年4月23日下达了责令改正违法决定书(镇扬环责改字〔2022〕61号),责令该公司停止室外刷漆作业。
二、扬中市八桥镇政府会同扬中生态环境局加大日常检查频次和力度,组织定期不定期的跟踪检查,督促该公司落实好各项污染防治措施,规范运行各类污染防治设施,确保噪声、废气达标排放,如检查发现有环境违法行为,将依法从严查处。
三、扬中市八桥镇政府和扬中生态环境局将邀请第三方检测机构,对该公司废气、噪声展开监督性监测,并依据监测结果作进一步处理。

119

X2JS202204200026

镇江市丹阳市丹北镇胡高路,江苏和合环保集团有限公司,违规收取盐分高达70%的高盐飞灰,有问题货物存放在仓库最里侧,废气未经处理直排 ,异味扰民,污水超标排放。

镇江市
丹阳市

大气

2022年4月20日、21日,丹阳市政府牵头,组织丹阳市丹北镇政府会同镇江市丹阳生态环境局赴现场调查。现场检查时,江苏和合环保集团有限公司在运营,污染防治设施在运行。该公司固体废物安全填埋项目、5万吨∕年重金属污泥干化处置利用项目环保手续齐全,领取了排污许可证及填埋项目的《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
一、关于“违规收取盐分高达70%的高盐飞灰,有问题货物存放在仓库最里侧”问题。经查,目前国家对危险废物处置单位接收的危险废物含盐量没有明确入厂标准。2021年11月,江苏和合环保集团有限公司委托第三方编制了《重金属固废安全填埋项目危险废物入场接收控制标准论证报告》;2021年11月15日,江苏和合环保集团有限公司编制了公司内部的危险废物入厂接收及分析管理制度,对接收的危险废物重金属及水溶性盐重量比等20项指标进行了明确;2022年4月15日,江苏和合环保集团有限公司对危废经营许可证进行了变更,许可证附加条件中载明水溶性盐重量比应<35%。现场镇江市丹阳生态环境局工作人员对该公司2021年11月15日以来接收的飞灰记录进行了查阅,未发现入库飞灰水溶性盐重量百分比≥35%的情况。目前,镇江市丹阳生态环境局正在安排有资质单位对该公司危废暂存库内的飞灰逐批监测,对“存放在仓库最里侧”飞灰进行加密监测。
二、关于“废气未经处理直排 ,异味扰民”问题。经查,江苏和合环保集团有限公司已按要求安装了废气处理设施。镇江市丹阳生态环境局已安排有资质单位对该公司有组织废气、厂界无组织废气进行监测。
三、关于“污水超标排放”问题。经查,江苏和合环保集团有限公司填埋场渗滤液、厂区其他废水经污水处理设施处理后部分回用,部分接管至丹阳鹏鹞污水处理有限公司后巷污水处理厂做进一步处理。现场检查时,污水处理设施在运行,污染源自动监控设施显示:pH 为7.702,COD为72.709mg/L,符合丹阳鹏鹞污水处理有限公司后巷污水处理厂接管标准,厂区周边无废水外排的迹象。镇江市丹阳生态环境局已安排有资质单位对该公司外排废水进行监测。

部分属实

一、镇江市丹阳生态环境局正在安排对江苏和合环保集团有限公司的有组织废气、厂界无组织废气、地下水、外排废水和库存飞灰的溶性盐重量百分比进行监测,视监测结果作下一步处理。
二、丹阳市政府要求丹阳市丹北镇政府会同镇江市丹阳生态环境局加强对江苏和合环保集团有限公司的监管,确保该公司按环保要求规范生产。

120

X2JS202204200018

镇江市扬中市谏壁镇焦湾村,镇江中强混凝土有限公司、镇江星强新型建材有限公司,非法侵占长江及运河边上百亩农田,将洗车废水、废机油、碱水剂、水泥浆和大量粉尘直排运河,夜间生产粉尘、噪音扰民。

镇江市
京口区

水,大气,噪音

2022年4月21日,京口区政府高度重视,组织京口区谏壁街道办事处、京口区市场监管局、镇江市京口生态环境局赴现场核查。经查,被举报单位为镇江星强新型建材有限公司,2018年6月7日更名为镇江中强混凝土有限公司,位于镇江市谏壁镇焦湾村,主要从事新型装配式建筑材料的生产。2018年7月获得环评批复,2020年11月完成自主验收,于2020年5月领取排污许可证,登记编号为:91321100582279813B001W。
一、关于“非法侵占长江及运河边上百亩农田”问题。4月22日,经第三方公司镇江京汇经纬工程有限公司对厂区和堆场范围测量,结果显示该公司占地面积26.58亩,其中征用土地21.28亩;剩余5.3亩经与村组核实,为租赁潘家组集体土地,经与京口区自然资源和规划局“三调”数据库比对,该5.3亩土地为工业用地。
二、关于“将洗车废水、废机油、碱水剂、水泥浆和大量粉尘直排运河”问题。该公司罐车、设备冲洗水均进入该公司自建三级沉淀池,沉淀池已经过硬化处理,处理后的废水及泥浆均回用于生产,不外排;该公司共有2辆混凝土搅拌车、1辆混凝土泵车,机动车维修业务已与第三方维修单位签订维修协议,均为委外作业,不在厂内进行维修,现场无废机油产生;该公司使用碱水剂为生产原材料,主要作用为减少混凝土用水量,增加混凝土强度,非生产废料,不外排;车间粉尘均由布袋除尘器收集、处理,定期由第三方维保单位定期进行清理,清理下的粉尘作为原料回用于生产,不外排;经现场查勘,该公司厂区外有天然水沟,主要用于周边群众农田灌溉,未发现存在偷排情况。该公司南侧直线距离约503m为古运河,两者之间隔有潘家村,在古运河沿线未发现存在偷排情况。企业东侧直线距离约392m为京杭运河,两者之间隔有天海特种设备建设项目及相关道路,在京杭运河沿线未发现存在偷排情况。企业在厂区西侧堆场堆放有石块等物料,场地路面未硬化处理,物料周边未设置围挡,物料未进行覆盖,堆场扬尘明显。企业共有沉淀池3个,各宽3m,长11m,深0.5m-1.5m;有清水池1个,宽6m,长20m,深4m。厂区污水总容量约为400m?,存在下雨天初期雨水不能完全收集的隐患。
三、关于“夜间生产粉尘、噪音扰民”问题。因疫情影响,企业2022年2-3月生产混凝土3500m3,约为批复产能的7%,均为昼间作业,近期夜间未进行生产。待该公司恢复夜间生产后,镇江市京口生态环境局将委托第三方检测机构对厂界夜间噪声排放情况进行监测。

部分属实

一、镇江市京口生态环境局对该公司露天堆场物料未采取有效抑尘措施进行立案调处,拟处罚款1.5万元,并要求其立即采取有效措施,控制露天堆放物料产生的扬尘污染。
二、镇江市京口生态环境局要求企业将沉淀池、清水池进行扩容,确保初期雨水得到有效收集。
三、待该公司夜间生产后,镇江市京口生态环境局将委托第三方检测机构对企业厂界夜间噪声排放情况开展进一步核查,视检测结果作进一步处理。
四、京口区政府将落实网格化管理制度,加强对该公司的巡查,督促该公司整改措施落实到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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X2JS202204200007

镇江市扬中市八桥镇利民村15村民小组(施家长埭),北侧的500米集体河道污染严重,污水、粪便排入河道,自西向东流入双龙港后汇入长江,雨天、夏季恶臭严重,已持续2年。多次反映无果。

镇江市
扬中市

2022年4月22日上午,扬中市政府高度重视,组织八桥镇政府赴现场调查。
一、关于“北侧的500米集体河道污染严重,污水、粪便排入河道,自西向东流入双龙港后汇入长江”问题。经查,该河道位于利民村15组北侧、民丰小区南侧,实际长度为300米,是承载利民村15组北侧、民丰小区南侧区域排水功能, 利民村15组河道是自西向东流入双龙港后汇入长江的走向。民丰小区在2021年未实施雨污分流之前,管道是合流制管,存在生活污水排入河道的现象,造成河道水质污染。2020-2021年,扬中市住建局实施雨污分流改造后,生活污水排入河道的问题基本解决,但仍存在暴雨后路面雨水流入污水井,导致污水井内雨污水溢流至河道的问题。
二、关于“雨天、夏季恶臭严重,已持续2年”问题。由于该区域面积较大,下大雨后,大量的路面雨水和雨水管网雨水直接冲刷至河道后冲击河床内大量的未曾清淤的淤泥,造成河水水质产生部分变质现象;在夏天,因多年未清淤,加上高温,太阳照射,河道水质易变差。
三、关于“多次反映无果”问题。从第一次接到举报后,扬中市住建局、八桥镇政府到现场进行实地调查,组织专业的疏通检测机构对周边管网进行了检测,并在第一时间将整改情况告知举报人。同时,八桥镇利民村委会也将整改情况及下一阶段的整改工作告知了举报人。

部分属实

一、扬中市八桥镇政府组织市政施工单位对小区周边雨水管网进行再次检查,同时对于雨水管网内的沉积物进行清理,4月底前完成管网排查,对于排查出的问题5月底前整改到位(截至4月28日,已完成由住建局组织的民丰小区内部和民丰路管网排查,未排查出雨污管网混接现象)。
二、扬中市八桥镇政府组织施工单位于4月底前完成利民村15村民小组(施家长埭)北侧的500米河道西段暗管排查整改和河道清淤工作,5月中旬完成剩余河道暗管排查整改和河道清淤工作(截至4月28日,已完成河道西段80米河道的清淤及两岸暗管排查工作:完成清淤约900立方,未查到暗管通河)。
三、扬中市八桥镇政府计划于5月初启动利民村15村民小组(施家长埭)农村生活污水治理项目,并于6月底全面完成,进一步扩大农村污水治理范围,巩固加强农村污水治理效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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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2JS202204200009

镇江市丹徒区谷阳镇常香路南侧,谷阳湖西北侧100米堆放大量建筑垃圾和生活垃圾,附近3家无名垃圾处理厂,晚间生产,21点后机器噪音扰民。

镇江市
丹徒区

噪音

2022年4月21日,丹徒区政府高度重视,组织镇江市丹徒生态环境局、丹徒区城管局和宜城街道办事处赴现场调查核实。
一、关于“长香路南侧,谷阳湖西北侧100米堆放大量建筑垃圾和生活垃圾”问题。经调查,2020年已发现黄某场地垃圾偷倒点,镇江市公安局食药环侦支队已立案侦办。已邀请第三方检测机构对地块倾倒物进行物质鉴定,并编制清运处置方案。经鉴定,倾倒填埋的主要为建筑垃圾和生活垃圾。关于谷阳村白袍自然村拆迁现场存在建筑垃圾和少量生活垃圾,建筑垃圾和少量生活垃圾主要源于拆迁和部分偷倒。
二、关于“附近3家无名垃圾处理厂,晚间生产,21点后机器噪音扰民”问题。经现场调查,未发现有无名垃圾处理厂。经走访周边居民,周边群众表示不存在垃圾处理厂,21点后也未听到机器噪音,但部分群众反映有时会听到附近建筑工地内有车辆过往的声音。

部分属实

一、丹徒区城管局已完成黄某场地内建筑垃圾和生活垃圾的分拣工作,每日清运处置生活垃圾约100吨,截至4月22日,已清运生活垃圾约3500吨。4月23日上午,宜城街道办事处已安排人员对谷阳村白袍村拆迁现场建筑垃圾和少量生活垃圾进行清理。
二、丹徒区纪委已对此垃圾偷倒相关责任人开展调查。
三、宜城街道办事处将落实长效管理,成立巡查队伍,定期对谷阳湖周边开展巡查,如发现偷倒垃圾行为,严肃处理,防止问题反弹。同时加强宣传引导,发动广大群众共同参与到谷阳湖周边环境保护工作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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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2JS202204200006

镇江市扬中市油坊镇阳太村5组江边的养羊场,异味扰民。

镇江市
扬中市

大气

2022年4月21日下午,扬中市政府高度重视,组织油坊镇政府、镇江市扬中生态环境局赴现场检查。经查,被举报的对象为扬中市油坊镇笃美山羊养殖场,该养殖场主要从事肉羊养殖,该养殖场无项目备案文件,已办理建设项目环境影响登记表。检查时,养殖场处于正常养殖状态。
一、关于“江边的养羊场”问题。经查,该养殖场位于油坊镇油坊村南5组江堤背水坡内侧,距离江堤100米。2间羊舍和1栋办公用房,位于沿江森林红线区域内。
二、关于“异味扰民”问题。经查,场区门口及外围无明显异味,场区内部特别是羊舍附近异味较重。为通风降温,工作人员在羊舍内部加装排风扇。在场区空地上,工作人员正在晾晒羊粪,有一定异味。

属实

一、扬中市油坊镇政府要求养殖场负责人对羊舍东侧的尿液收集池开展清理。对羊粪即晾即收,不得长时间暴晒,收集装袋后放置在密闭仓库中,及时出售。对场区喷洒除臭剂,减少异味。
二、镇江市扬中生态环境局要求养殖场负责人尽快对现存的500只成年羊进行售卖,降低异味浓度。后续养殖更换养殖品种,选择异味较小的羊种。
三、油坊镇政府针对该山羊养殖场沿江森林公园范围内的违规建筑物、生产用房等依法依规制定退出计划表,并及时清退到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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X2JS202204200050

镇江市丹徒区荣炳镇高庄社区凡石桥片,刘某方利用渠道改造,私自占用8分耕地用于拓宽道路。

镇江市
丹徒区

其他污染

2022年4月21日,丹徒区政府高度重视,组织丹徒区农业农村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丹徒分局和荣炳盐资源区管委会赴现场调查核实。
经调查,该道路始建于80年代,原为石子路,路宽约3.5米、长度约61米。2010年对该道路进行了水泥硬化,路面宽2.5米,长约61米。2020年,按照高标准农田建设要求,对该路段沿线进行水泥U型渠建设。为更好地服务村民的生产生活,刘某芳要求将新的U型渠建到该道路原渠道之外,并对原渠道及路肩进行了道路拓宽硬化。拓宽后水泥路宽度为4.5米,实际占用耕地面积为0.22亩。
经与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丹徒分局核实,根据《国土资源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规范农村道路地类认定工作的通知》和2018年第三次全国土地调查技术规范的相关规定,该拓宽后的道路可认定为农村道路,并符合相关政策要求。

部分属实

丹徒区政府将强化农村道路建设和管理,制定长效管护机制,定期进行农村道路巡查,坚决保护耕地。

125

D2JS202204200065

泰州市靖江市江平路56号,江苏三立液压机械有限公司,使用乳化油生产,废气直排,出租厂房生产时散发恶臭。每次为应付检查,都将乳化油生产线及对外出租厂房停产。

泰州市 靖江市

大气

2022年4月7日,靖江市委书记、市政府市长和市委常委、市政府副市长带领泰州市靖江生态环境局、靖江市工信局等相关部门主要负责人,到江苏三立液压机械有限公司督查整改进展情况。4月21日,泰州市靖江生态环境局会同靖城街道对该企业进行现场检查,企业正在生产中。4月22日,靖江市委常委、市政府副市长带领泰州市靖江生态环境局、靖城街道办事处等相关部门主要负责人,到江苏三立液压机械有限公司调查了解举报情况,督促企业整改。该企业“年产8000套液压油缸生产线技术改造项目”于2014年6月经原靖江市环保局审批(靖环建审〔2014〕93号),2015年5月通过环保“三同时”验收(靖环建验〔2015〕014号);“年产50万支液压油缸”扩建项目于2016年2月份经原靖江市环保局审批(靖环建审〔2016〕22号),2018年9月30日进行环保“三同时”自主验收。该企业排污许可证编号91321282141122677Q001U。该企业废气主要为焊接烟尘,焊接车间焊接工位上方均安装了集气罩,焊接烟尘经收集管道集中收集通过布袋除尘设施处理后高空外排。调查核实情况如下:
一、关于“江苏三立液压机械有限公司,使用乳化油生产”问题。经现场查勘,生产过程中使用乳化液的设备分别为下料区的3台锯床、机加工车间的32台(套)各类数控加工设备,锯床及各类数控加工设备配套有乳化液循环箱或托盘,检查时上述设备均在使用中,周边未发现有乳化液“跑、冒、滴、漏”现象。该单位使用乳化液和水以1:80的比例混合后加入生产设备,用于降温保护设备;使用乳化液为水性,使用过程不产生废气。
二、关于“废气直排,出租厂房生产时散发恶臭。每次为应付检查,都将乳化油生产线及对外出租厂房停产”问题。因靖江市疫情影响,江苏三立液压机械有限公司自3月24日-4月2日停产。4月5日、11日、21日现场检查时,该企业正常生产,锯床及各类数控加工设备均在生产。该企业共设置了3个生产车间,分别为装配车间、焊接车间、机加工车间,无对外出租厂房的现象。
4月21日现场检查时,焊接车间焊接工位上方均安装了集气罩,焊接烟尘经收集管道集中收集通过布袋除尘设施处理后高空外排。该企业2019年在厂区东侧建有一条喷漆生产线(水性漆),喷漆房部分设施及管道已拆除。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2021年版),项目类别69、通用设备制造业,年用非溶剂型低VOCs含量涂料10吨以下的,不纳入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管理。4月5日,泰州市靖江生态环境监测站对该企业外粉尘进行监测,监测报告显示,4月5日无组织排放的总悬浮颗粒物浓度(上风向:厂东南界外0.284mg/m3,下风向:厂西界外0.620 mg/m3、厂西偏北界外0.673 mg/m3、厂北偏西界外0.691mg/m3)符合《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无组织排放浓度监控限值(1.0 mg/m3);4月22日,泰州市靖江生态环境局对该企业外粉尘、非甲烷总烃进行监测,监测结果显示,4月22日无组织排放的总悬浮颗粒物浓度(上风向:厂西南界外0.275mg/m3,下风向:厂东北界外0.549mg/m3、厂东偏北界外0.568 mg/m3、厂北偏东界外0.513mg/m3)符合《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无组织排放浓度监控限值(1.0 mg/m3),非甲烷总烃浓度(上风向:厂西南界外0.80mg/m3,下风向:厂东北界外1.06mg/m3、厂东偏北界外1.16 mg/m3、厂北偏东界外1.08mg/m3)符合《江苏省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2/4041-2021)表2标准(20 mg/m3)。监测结果符合相关标准,但下风向无组织排放的总悬浮颗粒物浓度确实比上风向数值高,对周边群众存在一定环境影响。泰州市靖江生态环境局将对企业周边环境恶臭进行监测,待监测结果出来后做进一步调查处理。

部分属实

一、4月19日,泰州市生态环境局对江苏三立液压机械有限公司“焊接工序未采取集中收集处理措施,控制粉尘和气态污染物排放”的环境违法行为发出《行政处罚决定书》(泰环罚字〔2022〕1-029号),处罚金额5.96万元,责令该企业立即改正违法行为。企业已完成焊接车间整改。泰州市靖江生态环境局将根据企业周边环境恶臭监测结果,做进一步调查处理。
二、泰州市靖江生态环境局加强日常监管、环境监测,督促企业加强各类污染防治设施运行正常、污染物稳定达标排放。

126

D2JS202204200030

泰州市泰兴市宣堡港桥、姜黄河等河道水体黑臭,沿线工业企业存在违规排放废水的情况。

泰州市 泰兴市

2022年4月21日、22日,泰州市泰兴生态环境局、泰兴市水务局会同宣堡镇、新街镇、元竹镇、黄桥镇、农产品加工园区对沿线企业进行巡查。调查核实情况如下:
一、关于“泰兴市宣堡港桥、姜黄河等河道水体黑臭”问题。沿古宣线公路,自宣堡镇西与高港交界处至西姜黄河自西向东沿河查看宣堡港河面情况,自新街镇霍庄大桥向南,沿线重点查看了霍庄大桥、元竹镇新竹路大桥和蒋徐大桥、黄桥镇横过线大桥和定慧桥等附近西姜黄河河面情况,均未发现水体黑色和发臭现象。泰州市泰兴生态环境监测站对宣堡港、西姜黄河沿线6个断面进行采样。监测数据显示,宣堡港桥断面溶解氧8.79mg/L、pH7.74、氨氮0.12mg/L、总磷0.07mg/L、COD6mg/L、高锰酸盐2.8mg/L;银杏桥断面溶解氧14.10mg/L、pH8.27、氨氮0.10mg/L、总磷0.08mg/L、COD11mg/L、高锰酸盐3.6mg/L;福齐天桥断面溶解氧13.00mg/L、pH8.15、氨氮0.13mg/L、总磷0.10mg/L、COD11mg/L、高锰酸盐3.5mg/L;西姜黄河霍庄大桥断面溶解氧11.27mg/L、pH8.12、氨氮0.09mg/L、总磷0.19mg/L、COD14mg/L、高锰酸盐3.7mg/L;宋福大桥断面溶解氧15.29mg/L、pH8.28、氨氮0.12mg/L、总磷0.09mg/L、COD18mg/L、高锰酸盐4.1mg/L,均达到《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Ⅲ类标准限值。港园桥断面溶解氧8.45mg/L、pH7.71、氨氮0.17mg/L、总磷0.60mg/L、COD7mg/L、高锰酸盐2.9mg/L,其中总磷超过《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Ⅴ类标准限值,其余指标均达到Ⅲ类标准限值。根据泰州市水污染防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2021年年度全市地表水环境质量状况的通报》《关于2022年一季度全市地表水环境质量状况的通报》,西姜黄河均达到《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Ⅲ类水质。
二、关于“沿线工业企业存在违规排放废水”问题。宣堡港桥、西姜黄河沿线共有工业企业20家,另有泰兴市宣堡污水处理有限公司处理达标后的尾水排入宣堡港。排查发现宣堡港沿线污水排放口1个、雨水排放口4个 ;西姜黄河沿线污水排放口1个、雨水排口7个。宣堡港沿线4家工业企业中,泰兴市宣堡镇荣华新型建材门市部、泰州市杰尔曼消防装备有限公司、润佳鸿(泰州)纺织科技有限公司均无工艺废水,各设置的1个雨水排口,已要求封堵,接入镇区雨水管网;泰兴市众成新型建筑材料有限公司生产废水主要为喷淋废水、洗砂废水、清洗废水等,经沉淀池处理后回用于生产,不外排,设置的1个雨水排口已要求封堵。另外,泰兴市宣堡污水处理有限公司尾水排放自动监控设备实时监测数据为COD28.5mg/L、氨氮0.37mg/L、总磷0.019mg/L、总氮1.05mg/L、pH6.898,符合《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2002)一级A标准。现场对该公司出水池中的正在排放的废水进行采样,监测数据显示COD13mg/L、氨氮1.00mg/L、总磷0.06mg/L,符合《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2002)一级A标准。
西姜黄河沿线16家工业企业中,仅有泰兴市新街污水处理有限公司设置了1个污水排放口,该公司主要接受泰兴市农产品加工园区及附近乡镇的工业污水和生活污水,处理达标后排入西姜黄河,排放量高峰时2000吨/天,低谷时700吨/天。现场检查时,该厂一期项目(5000 t/d)正常运行,二期项目在建。现场对当时排水进行了采样监测,监测数据显示COD34mg/L,氨氮0.23mg/L,总磷0.19mg/L,总氮6.64mg/L,符合《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2002)一级A标准。浦新国诚空气净化技术(江苏)有限公司、泰州市澳华家牧科技有限公司、江苏江康药业有限公司、泰兴市新街污水处理有限公司、江苏泰宇交通有限公司和泰兴市蓝邦建材有限公司等6家企业沿河设置雨水排口6个,主要用于雨季排涝,日常无水外排。江苏菇本堂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雨水口有冷却水排放,现场对排放水进行采样,监测数据显示COD62mg/L,氨氮10.3mg/L,总磷0.49mg/L,符合《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表4一级标准限值。其他企业沿线未设置排水口。

部分属实

一、泰兴市水务局会同各属地乡镇加强宣堡港、 西姜黄河管护,压实河长责任制,持续加大巡河护河力度,泰兴市农业农村局加强沿线农业面源污染防治,泰兴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加快推进沿线镇村生活污水收集工程,减少生活污水入河,切实改善河道水环境质量,确保宣堡港、 西姜黄河常年保持Ⅲ类水质。
二、泰兴市宣堡镇荣华新型建材门市部碎石加工项目属于“散乱污”,泰兴生态环境局已函告宣堡镇政府,要求对该企业碎石加工项目予以取缔。
三、泰兴生态环境局、水利局等对宣堡港、西姜黄河沿线污水处理厂和工业企业加强监管,防止污水入河,确保稳定达标排放。

127

X2JS202204200028

泰州市姜堰经济开发区淮海路,江苏博立生物制品有限公司、乐威医药江苏股份有限公司、泰州华源纺织品有限公司、泰州有诚染织有限公司,长期排放恶臭废气扰民,废水直排周边河道,导致河水发臭。

泰州市 姜堰区

大气,水

接到交办件后,姜堰区高度重视,要求经济开发区、生态环境局等单位立即核查处置。姜堰区委常委、姜堰经济开发区党工委书记迅速带队现场调查核实,专题会商研究。
一、关于“泰州市姜堰经济开发区淮海路,江苏博立生物制品有限公司、乐威医药江苏股份有限公司、泰州华源纺织品有限公司、泰州有诚染织有限公司,长期排放恶臭废气扰民”问题。经核查,4家企业均正常生产,4月21日、22日姜堰生态环境局分别对友成染整、华源纺织、乐威医药、博立生物等4家企业所排放废气进行采样监测,监测结果表明非甲烷总烃和臭气浓度等主要污染因子均达标。但博立生物、乐威医药、华源纺织、友成染整等4家企业厂区内及厂界周围存在不同程度的异味。
二、关于“废水直排周边河道,导致河水发臭”问题。经现场核实,4家企业均安装废水在线监控,并实施了雨污分流,废水均经预处理后排入姜堰城区污水处理厂,现场排查未发现生产废水直排入河现象。姜堰生态环境局对4家企业废水总排口出水进行采样监测,监测结果表明化学需氧量、氨氮、总磷等主要污染因子均达标。对四支河华源纺织北侧断面采样监测,结果显示水质为V类水标准(四支河为姜堰区城区污水处理厂尾水接纳水体),现场未发现四支河河水发臭现象。

部分属实

一、姜堰经济开发区督促华源纺织、友成染整等纺织印染企业全面排查整治,确保挥发性有机废气收集到位。
二、姜堰经济开发区、姜堰生态环境局加强巡查,督促企业全面自查自纠,确保污染防治设施正常运行,各项污染物稳定达标排放。
三、姜堰经济开发区对四支河进行整治,改善四支河水环境质量。

128

D2JS202204200015

泰州市姜堰区中天清华园24号楼下,邻家厨房餐饮店,厨房噪音、油烟严重扰民。

泰州市 姜堰区

大气

接到交办件后,姜堰区高度重视,要求罗塘街道、住建局、市场监管局、生态环境局等单位立即核查处置。姜堰区委常委、常务副区长迅速带队现场调查核实,专题会商研究。
关于“邻家厨房餐饮店,厨房噪音、油烟严重扰民”问题。经核查,该店正常营业时间为9:30-13:00,17:30-21:00。2022年04月21日现场检查时,厨房4个猛火灶、4个风机正在作业,现场泰州市姜堰生态环境监测站工作人员在该店厨房餐具清洗间外1米进行噪声监测,监测结果显示:该店西侧户外1米昼间噪声值为52分贝(昼间标准55分贝),达标。该店厨房配套有油烟净化装置,安装有油烟浓度在线监控仪,油烟经收集处理后从三楼出风口排出,油烟出口面向东北侧十字路口方向。2022年4月21日,泰州市姜堰生态环境监测站工作人员对该店排放油烟进行监测,监测结果显示:该店油烟排放浓度为1.5mg/m3(标准2.0mg/m3),达标。由于该店厨房上方为居民住宅,经营过程中产生的噪声、油烟可能对上方居民造成影响。

基本属实

罗塘街道、生态环境局、市场监管局加强监管,督促该店合理安排作业时间,采取更换推车车轮、调整餐具清洗布局等措施,减轻噪声对周围环境的影响;定期清理油烟净化装置并记录,确保油烟净化装置正常运行,减轻油烟对周围环境的影响。

129

D2JS202204200011

举报人对受理编号D2JS202204010049信访件的处理结果不满意:调查情况称“经查三家养殖户均从事水蛭养殖,用地面积共计126.5亩,土地性质属于基本农田。根据自然资源和规划部门提供的情况说明,已按照国办发两文及自然资源部、农业农村部相关要求,对两文(2020年11月4日)之前发生的占用耕地从事非粮化的暂缓整改,等待中央出台文件决定,两文(2020年11月4日)之后发生占用耕地从事非粮化的一律按要求整改到位。三家养殖户均属于暂缓整改范围”,与事实不符,实际应为9家养殖户,调查不严不实。

泰州市 兴化市

其他污染

接到该举报后,兴化市高度重视,市委常委、常务副市长专题会办。4月22日,兴化市兴东镇人民政府牵头,会同兴化市国土资源和规划局、兴化生态环境局对反映的问题开展调查核实,调查核实情况如下:
关于“与事实不符,实际应为9家养殖户,调查不严不实”问题。4月2日兴东镇人民政府收到省迎接第二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工作协调联络组信访件交办单(第八批)后,调查周韩村(周家庄)养殖水蛭情况时是按照土地流转合同的养殖大户统计上报的,个别养殖规模小的没有纳入统计。4月21日收到省迎接第二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工作协调联络组信访件交办单(第二十七批)后,兴东镇人民政府高度重视,组织相关单位会同兴化市国土资源和规划局二分局、兴化市国土资源和规划局监察大队到现场调查核实,经土地流转的3家养殖大户(其中李兆广、陈达理二户将部分面积分包给李百勇、朱田琴、尤明桂、陈广喜四户养殖水蛭)面积126.5亩;上次调查未统计的4户(李国华、倪智方、栾书华、周勇)面积26.5亩,养殖水蛭户合计是11户,面积153亩。受市场行情、养殖规模等因素影响,预计今年养殖户数会有波动。鉴于对4月2日交办调查工作中存在的不细致、不严谨,导致重复访,4月22日兴东镇纪委决定对周韩村党支部副书记、周家责任区负责人周国平同志采取监督执纪“第一种形态”进行处理。

部分属实

一、落实整改措施。按照国办发两文及自然资源部、农业农村部相关要求,养殖户占用基本农田从事水蛭养殖发生于两文(2020年11月4日)之前,暂缓整改。如国家出台新的政策后,兴化市兴东镇人民政府立即执行新的规定。兴东镇人民政府要求养殖户开始水蛭养殖时,开展养殖尾水检测,组织专家对养殖尾水是否需要配套建设养殖尾水处理设施进行论证,并根据检测结果和专家论证意见进行整改。
二、建立长效管理机制。兴化市兴东镇人民政府发挥网格监管的作用,加强对水蛭养殖户的日常巡查,要求养殖户加强水产养殖现场环境管理,恢复水蛭养殖时,及时通知生态环境部门进行检查和监测,根据监测结果采取相应措施;生态环境部门对违法排污行为进行查处。确保相关问题处理到位不反弹,确保区域环境安全。

130

X2JS202204200003

泰州市靖江市新港大道26号,江苏东方船研环保节能材料有限公司,固废去向不明,未建立固废处理台账,沿河边填埋固废、危废,使用高硫焦炭,检测报告不全,废气未经处理直排,无污水收集池,雨天厂区红色污水横流,厂区扬尘污染严重,散发刺鼻气味,机油等危废未按实际使用申报,随意倾倒。

泰州市 靖江市

土壤,大气,水

2022年4月21日,泰州市靖江生态环境局会同靖江经济技术开发区对该企业进行现场检查。4月22日,靖江市委副常委、市政府副市长带领泰州市靖江生态环境局、靖江经济技术开发区等相关部门主要负责人,到江苏东方船研环保节能材料有限公司调查了解举报情况,督促企业整改。相关情况如下:
一、关于“固废去向不明,未建立固废处理台账”问题。查阅该企业环评,该企业产生的一般固废有废铁、渣球、旋风除尘颗粒物、99%亚硫酸钠。该企业在厂区西侧建有1处仓库,用彩钢瓦分隔成5个小仓库,分别贮存废铁、废棉板、废岩棉、炉渣和玄武岩等。该企业与盐城嘉华建材有限公司签订了棉渣处理合同,台账记录2021年度共处置废岩棉、渣球边角料、旋风除尘产生的粉尘11015.2吨,处置废铁377吨。经调查,该企业没有对脱硫工序使用蒸发结晶的方法析出 99%的亚硫酸钠,而是 PH 试纸测试判断是否有处理效果,如果达不到效果就将废水用于制胶工段,故无一般固废99%亚硫酸钠产生。该企业生产过程中不产生危险废物。
二、关于“沿河边填埋固废、危废”问题。4月21日,现场检查时未发现沿河边填埋固废、危废,泰州市靖江生态环境局组织对该企业河边段开展场调。
三、关于“使用高硫焦炭,检测报告不全”问题。该企业提供了与无锡红塔炉料有限公司的焦炭采购合同,并提供了焦炭分析化验报告,化验报告显示,焦炭硫含量均<0.8%。
四、关于“废气未经处理直排”问题。该企业主要产生熔化炉、集棉摆锤和固化炉废气,均配套了废气处理设施。熔化炉废气处理工艺:旋风+布袋除尘+焚烧炉焚烧+碱法烟气脱硫;集棉摆锤和固化工段废气处理工艺:岩棉板干式多层过滤。4月21日检查时,该企业未生产;企业介绍,因疫情从4月1日至4月21日一直停产。该企业提供了2021年1月3日至2022年3月31日的废气处理设施运行台账。待企业恢复生产后,泰州市靖江生态环境局将对企业废气排放情况组织监测。
五、关于“无污水收集池,雨天厂区红色污水横流”问题。该企业无生产性废水产生,未建污水收集池,未建初期雨水收集池。4月21日检查时,场地上未发现有红色污水。经调查,2019年以前,废棉是露天堆放在场地上的,因废棉中含有酚醛树脂,遇雨水后场地积水呈红色;2019年以后,废棉全部堆放至仓库内,并建有挡水坡。
六、关于“厂区扬尘污染严重,散发刺鼻气味”问题。4月21日检查时,该企业厂区西侧的固废仓库(贮存废铁、废棉板、废岩棉、炉渣、玄武岩)未安装库门,也未设置围堰;厂区西北角露天堆放有白岩石、玄武石、废渣等,未采取有效覆盖措施防治扬尘污染;厂区东北角露天堆放废气处理设施更换的布袋及废岩棉;现场未闻到刺鼻气味。
七、关于“机油等危废未按实际使用申报,随意倾倒”问题。4月21日检查时,该企业在厂区西南侧围墙边露天堆放有1桶废机油。经调查,该企业厂区西南侧围墙边露天堆放的1桶废机油是盐城嘉华建材有限公司(东方船研公司委托处置棉渣的公司)于2022 年1月份在装卸棉渣时,维修其装载机产生的,维修单位为如皋市先虎机械设备维修服务部;东方船研公司生产设备不用机油,只有装载机和叉车使用机油,该企业与如皋市先虎机械设备维修服务部签订了装载机和叉车维修协议,约半年更换一次,维修更换下来的旧件及废油由如皋市先虎机械设备维修服务部带回按规范处理。

部分属实

一、泰州市靖江生态环境局对江苏东方船研环保节能材料有限公司“露天堆放玄武石、白岩石、废渣,未采取有效覆盖措施防治扬尘污染”、“一般固废未按照国家环境保护标准贮存”、“废机油露天堆放”的违法行为立案查处,拟处罚金额39.9万元,责令该企业改正违法行为。
二、泰州市靖江生态环境局组织对该企业河边段开展场调,待场调结果出来后做进一步调查处理。
三、江苏东方船研环保节能材料有限公司制定生态环境问题整治方案,明确整改时限、整改措施、责任人,整改措施包括固废仓库安装库门、规范一般固废贮存措施、对露天堆放玄武岩、白云石、废渣采取有效覆盖抑尘措施、通知第三方立即清理废机油桶并依法依规处理、建设初期雨水收集池等,计划于5月底前完成整改。

131

X2JS202204200049

泰州市泰兴市河失镇常周居委会常庄十组,村民吴某珠、吴某书、吴某平屋后路两侧的排水沟内,建有两个路灯水泥座,影响该处排水。

泰州市 泰兴市

其他污染

2022年4月21日,河失镇工作人员与常周居委会社区干部一起到现场进行实地调查核实。经查,该排水沟沿吴某珠家围墙边设置,为东西走向。经测量,排水沟长40米、宽50厘米、最深处50厘米,路灯底座与围墙之间尚有20厘米间距,不影响水流通过。雨水排入排水沟后,一部分向下渗入泥土中,一部分经排水暗渠向北排走。

部分属实

一、4月21日要求常周居委会安排人员对排水沟内杂草、杂物进行清理,当天排水沟内杂草、杂物已清理完成。
二、河失镇进一步加强“六位一体”管理,加强对农村排水沟的日常巡查管护,保证排水沟排涝能力。

132

D2JS202204200067

宿迁市沭阳县茆圩乡茆圩医院后,亚泰建材,无证生产混凝土,扬尘、机器噪音扰民。

宿迁市沭阳县

大气

4月21日接信访交办件后,沭阳县组织生态环境局、工信局、住建局、桑墟镇(茆圩乡已并入桑墟镇)对该信访件进行现场调查处理,情况如下:
1.经核实,该公司2021年6月新建商业混凝土项目,同年11月建成投产,无环评审批手续。
2.现场检查时,该公司未生产,检查发现该公司场地未硬化,车辆运输过程中易产生扬尘,场地存在部分物料未完全覆盖。该公司南、西、北侧无居民区,东侧为茆圩医院,经走访茆圩医院医生及居委会职工表示生产时产生噪声、粉尘。
3.检查发现,该公司冲洗场地及车辆废水排入厂区沟渠,现场沭阳县已组织采样。
4.检查发现,该公司部分生产用地占用土地(2.6亩)性质为一般农用地。

属实

1.针对该公司无环评审批手续问题,沭阳生态环境局已立案调查。
2.针对冲洗场地及车辆废水排入厂区沟渠问题,沭阳生态环境局将根据检测结果进一步跟进处理。针对场地存在物料未完全覆盖问题,该公司已立行立改。
3.针对占用一般农用地问题,沭阳县资规局已约谈该公司负责人,责令退还土地、恢复耕种。
4.属地按网格化管理要求,加强日常巡查检查,确保问题整改到位。

133

D2JS202204200057

宿迁市沭阳县章集街道东小甸乡店北村内的一家洗沙厂和一家砖瓦厂,使用煤炭作为燃料,异味扰民,夜间生产机器噪音扰民。

宿迁市沭阳县

大气

4月22日接信访交办件后,沭阳县组织生态环境局、工信局、资规局、章集街道对该信访件进行现场调查处理,情况如下:
1.经核实,群众反映的洗砂厂3年前已取缔,现场已无生产设备,已经完成“两断三清”。
2.经核实,群众反映的砖瓦厂为沭阳县店北建设工程队,位于沭阳县东小店乡店北村村委会东侧50米,主要从事非承重水泥砖生产与销售,不涉及烧制工序,生产中不使用煤炭。检查时未生产,现场有一简易车间,车间内有水泥制砖生产设备一套,场地未硬化,地面积尘严重,无相关环保手续。

基本属实

属地章集街道已组织对沭阳县店北建设工程队进行清理取缔,预计5月10日清理到位。按网格化管理要求,加强日常巡查检查,确保问题整改到位。

134

X2JS202204200012

宿迁市泗阳县运河四桥建材园,泗阳华益混凝土有限公司、泗阳升茂建材有限公司、泗阳元恒建材有限公司、宿迁齐力建材有限公司,4家企业位于运河生态红线范围内,违反《大运河文化保护传承利用规划纲要》,扬尘严重影响周边居民生活、船只航行及农作物生长,无污水处理设施或安装后未正常运行,污水直排大运河内,其中升茂建材公司与大运河接壤。多次反映无果。

宿迁市泗阳县

大气,水

4月21日接交办件后,泗阳县组织自然资源与规划、生态环境、临河镇、三庄镇等部门进行现场核实,情况如下:
1.信访件中涉及的泗阳华益混凝土有限公司位于京杭运河泗阳四号桥北侧,其他3家位于四号桥东南侧。
2.泗阳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核实,2020年参与完成了生态保护红线评估调整成果,虽已通过省级审查后并于2021年6月上报国家审查,但目前还没有获得批准,信访件中反映的宿迁市泗阳县运河四桥建材园中的泗阳升茂建材有限公司仍在2018年划定的泗阳县生态保护红线范围,占用生态红线面积约3.25亩。泗阳华益混凝土有限公司、泗阳元恒建材有限公司和宿迁齐力建材有限公司3家企业均不涉及占用生态红线。另核实,齐力建材为2019年8月后新报批年产50万吨再生资源项目(扩建),不符合2019年2月发布《大运河文化保护传承利用规划纲要》严控新增非公益性建设用地的要求,其他涉及3家企业均为2019年2月前报批建设项目。
3.经现场测绘,升茂建材厂界距离最近的运河坡脚距离80米,与元恒建材、华益混凝土公司均为商品混凝土生产企业,料仓配套建设有布袋除尘设施,厂区及车间安装水喷淋抑尘设施,厂区内建有两个沉淀池,分别收集厂内地面冲洗和运输车辆冲洗废水,废水沉淀后循环使用;齐力建材无生产废水。4家企业均未设置废水外排口,且运河河底高于企业项目用地标高。
4.经前期排查,该区域内主要河道为小草河,呈“L”形,全长约1.35km,宽约15m,为灌溉和排涝河道,正常河道泵站关闭,汛期期间通过泵站排涝进入大运河。4月14日泗阳县经对小草河上下游布点监测,为地表水Ⅳ类水质。4月22、23日,泗阳县对京杭运河泗阳四号桥南岸东、西两侧200米、400米布点监测,7个点位水质达III类水质,1个点位(西侧200米监测点)水质为IV类水质。京杭运河泗阳四号桥周边4个空气监测点位的PM10达环境空气二类区标准。
5.针对群众举报,泗阳县组织相关部门多次对四桥建材园开展检查。检查发现,华益混凝土厂区西侧擅自建设砂浆生产线(搅拌、传送上料口等设备)1条;厂区料仓南侧的堆场存放砂石等物料,未采覆盖措施,现场也未采取喷淋抑尘措施。元恒建材西侧料仓外有部分石子堆放,物料覆盖不到位,现场也未采取喷淋抑尘措施。齐力建材厂区及车间有积尘,物料覆盖不到位等问题。

部分属实

1.制定四桥建材园现有企业“一企一策”专项整治方案,对不符合《大运河文化保护传承利用规划纲要》要求的企业进一步排查,6月30日前完成,依法清退并履行土地回收相关程序。
2.针对前期检查发现的齐力建材、元恒建材、华益混凝土、升茂建材物料覆盖不到位等环境违法问题,泗阳生态环境局已立案调查,送达行政处罚文书,并责令整改。
3.泗阳县建立长效管理机制,持续加大监管力度,严查环境违法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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