详细信息 | |
标题 | 咨询《出生医学证明》姓名栏的填写办法 |
提交日期 | 2023-07-03 11:25:23 |
内容 | 来信咨询父母为外籍的新生儿《出生医学证明》姓名栏的填写办法。 |
受理回复 | |
回复日期 | 2023-07-26 11:25:23 |
回复单位 | 南京市公安局玄武区分局 |
回复内容 | 您好! 根据《关于进一步加强新版〈出生医学证明〉管理的通知》(苏卫妇幼〔2015〕6号)规定,新生儿姓名应当使用规范汉字,不得使用或者含有下列文字、字母、数字、符号:①已简化的繁体字;②已淘汰的异体字,但姓氏中的异体字除外;③自造字;④外国文字;⑤汉语拼音字母;⑥阿拉伯数字;⑦符号;⑧其他超出规范的汉字和少数民族文字范围以外的字样。新生儿父母一方或双方为外籍的,“新生儿姓名”栏可填写中文或英文,由新生儿父母依据新生儿是否在中国申报户口登记确定,若在中国申报户口登记需填写中文,若不在中国申报户口登记可以填写英文。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