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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咨询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中一户多残认定政策
提交日期 2024-03-31 17:42:00
内容

来信咨询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中一户多残认定政策。

受理回复
回复日期 2024-04-18 17:42:00
回复单位 江苏省民政厅
回复内容

您好!

根据江苏省民政厅、江苏省财政厅、江苏省残联《关于完善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制度的实施意见》(苏民规〔2022〕4号)文件精神,家庭人均收入在当地低保标准2倍以内的一户多残残疾人可以申领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其中,一户多残是指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中有2名(含)以上残疾人。

家庭人均收入是指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的人均收入,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包括:(1)申请人;(2)申请人配偶;(3)申请人未成年子女和在校接受全日制学历教育的成年子女;(4)同一户籍下,其他与申请人共同生活且具有法定赡养、扶养、抚养义务关系的人员(含长期或者阶段性在外务工人员);(5)县级以上民政部门根据有关规定和实际情况认定的其他人员。

下列人员不计入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1)在军队服役的义务兵;(2)连续三年以上(含三年)脱离家庭独立生活的宗教教职人员;(3)在监狱内服刑、在戒毒所强制隔离戒毒人员;(4)经人民法院宣告失踪的人员;(5)未经人民法院宣告失踪,但能够提供登报寻人启事、公安部门出具的立案通知书等材料,证明连续两年以上(含两年)下落不明、与家庭失去联系人员;(6)县级以上民政部门根据有关规定和实际情况认定的其他人员。